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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的保险公共产品服务
———印度电子保单数据平台的市场化运营述论

2015-04-09杨锦銮

上海保险 2015年4期
关键词:持有人保单保险公司

□杨锦銮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市场化的保险公共产品服务
———印度电子保单数据平台的市场化运营述论

□杨锦銮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一、印度保险业市场化的背景

印度保险业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1818年,由欧洲人经营的东方保险公司在印度东部的贸易中心加尔各答开业,这标志着印度保险业的诞生。1907年,印度第一家全面经营产险业务的印资保险公司——印度商业保险有限公司成立,打破了此前印度保险业主要由英国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

自1956年起,印度首先在寿险行业对民营和外资保险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改造(郑彬、张玉红,2006)。200多家内外资寿险公司被政府接管,印度政府继而出资成立了国有独资的印度人寿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印度人寿保险业务。1972年,印度产险业也实行了国有化,107家产险公司合并为4家国营公司,由国有的印度产物保险公司控股管理,各自经营独立的险种,不能相互竞争(童伟明,2004)。

1993年,印度开始酝酿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方案,保险公司的国有持股比例减至50%,并向各大保险公司放权,允许相互间自由竞争,向私人资本开放保险市场。2000年4月,印度保险监督与发展委员会(IRDA)成立。在该委员会的推动下,印度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全面启动。

截至2013年9月,印度保险市场有寿险公司24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非上市公司23家;非寿险公司27家,其中上市公司6家,非上市公司21家,且非上市公司中有4家健康险公司;另外还有6家再保险公司。

在印度设立合资寿险公司的欧美保险公司,主要有Aegon、AVIVA、AXA、Sunlife、Metlife、AIA、Prudential、Generali等;设立合资非寿险公司的欧美保险公司主要有Allianz、AXA、Generali、QBE、AIG等。目前,合资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规定不能超过26%,印度政府正准备将其放宽到49%。

据IRDA 年报统计,2012—2013年度(指2012年10月—2013年9月统计年度,下同)印度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为28720亿卢比(约1360亿元人民币),其中唯一一家上市保险公司的已赚保费为20880亿卢比,市场份额占比为73%;其他非上市公司的已赚保费共7840亿卢比,市场份额占比为27%。寿险保费同比增长0.05%,其中非上市公司同比减少7.38%,上市公司同比增长2.9%。非寿险市场的已赚保费为6502亿卢比(约308亿元人民币),其中上市公司的已赚保费为3707亿卢比,市场份额占比为57%,非上市公司的已赚保费共2795亿卢比,市场份额占比为43%。非寿险保费同比增长19.1%,其中非上市公司同比增长25.26%,上市公司同比增长14.6%。

由上可见,印度寿险业市场集中度高、市场增速缓慢;而非寿险业的市场化程度中等、市场增长强劲。

二、印度电子化保单和数据平台的市场化建设

2011年4月29日,IRDA发布了关于电子保单的规定,为保单持有人的所有保单免费提供电子化存储服务,同时发布了保险公司用以储存保单持有人信息的电子保单数据平台(insurance repositories)的相关要求。

在此之前,不管客户是在网上填写投保单还是在纸上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提供的都是纸质保单。不仅如此,投保人随后的保单管理工作,如保单的批改申请还需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或由保险公司人员上门办理,流程复杂,办理周期长,投保人许多时候可能无法一次备齐所需材料,甚至不得不抽出工作时间进行业务办理。若被保险人在多家公司投保,在理赔过程中,还可能要与多家保险公司一一沟通,过程非常繁琐。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对每个客户的保单集中而安全地进行电子化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电子化管理不仅针对客户新购买的保单,还包括把历史的纸质保单转化为电子保单。

当然,电子保单的存储和管理需要通过电子保单数据平台(Insurance Repository)进行。因此,在发布电子保单规定的同时,IRDA又向五家公司发放了电子保单存储服务许可证。这五家公司分别是:NIR(National Insurance Policy Repository Company)、CIRL(Central Insurance Repository Limited)、SHCILIR(SHCIL Projects Limited)、KINREP(Karvy Insurance Repository Limited)、CAMS(CAMS Repository Services Limited)。

印度的电子保单及保单数据平台有如下特点:

第一,电子保单及电子保单数据平台是作为公共产品而建设的。

对保单持有人而言,电子保单存储是免费的,保单的查询、批改、维护也是免费的。对国民来说,电子保单及电子保单数据平台成为免费的公共产品。

保单持有人的所有保单都可以电子化地存储在电子保单数据平台上。保单电子化以后,保单持有人申请保单批改时,可以在网上实现批改申请和批改处理的全流程处理,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每个客户终身只有一个电子保单帐号。

印度国民每人终身只有一个电子保单帐号eIA(e-Insurance Account),用该账号可以登录保单数据平台。所有的保单均以电子保单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各种产品的电子保单,包括寿险、养老金和非寿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对自己已有的纸质保单也可以申请转化为电子保单。

第三,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都可以自由选择电子保单数据平台。

保单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数据平台来存储自己全部的电子保单,也可以自由更换数据平台。更换平台后,保单持有人全部的电子保单信息将迁移到新的数据平台上。数据平台还可以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在线的缴纳保费、申请理赔款项的服务。

保险公司也可以自由选择一家或多家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进行合作。保险公司与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要签订合作协议,共享保单信息。在目前的实际运作中,多数保险公司选择了同时与多家数据平台公司进行合作。为保持保单数据平台公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险公司在数据平台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并且保险公司人员不能担任任何数据平台公司的管理性职位。

第四,五家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经营。

IRDA要求每个合格的电子保单数据平台的资产净值不少于2.5亿卢比;在电子保单数据平台运行之前,需要有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资料的保密性,并有适当的技术或系统防止交易记录中的人为操作。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可以在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保单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五,五家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所属的集团都是商业化公司。

不仅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的运作是市场化的,而且它们所属的集团也都是商业公司,体现了市场化运作的鲜明特点。

NIR公司所属的NSDL集团曾为政府部门建设运营过多个中央登记型数据平台,如印度国家税务委员会、财政部的税务信息网络(Tax Information Network)、印度养老金监管局的中央登记系统(Central Record Keeping Agency)以及印度工商部的国家支付服务平台(National Payment Services Platform)等。

其他电子保单数据平台公司所属的集团主要是提供电子文档和交易登记服务的商业性公司。CIRL公司所属的CDSL集团是运营证券交易记录和证券电子账户存储的平台公司,主要股东为银行, CIRL由CDSL集团持股60.82%,其余39.18%的股份由多家保险公司持有;SHCIL公司所属的SHCIL集团主要业务是电子文档管理服务;KINREP公司所属的KARVY集团是印度最大的登记注册和账户交易中介机构,为500多家企业和7000万个人提供金融数据分析服务;CAMS公司所属的CAMS 集团主要从事数据管理业务。

电子保单和电子保单数据平台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可以在线购买保险、查询或变更保单。因为电子保单是基于第三方的数据平台进行管理的,所以能为保单持有人提供第三方的保单权益认定。通过这种数据平台,他们可以对全部保单进行集中的一站式管理,保单批改申请也可以远程完成。此外,保单持有人还可以在此平台上进行保单验证。

不仅如此,电子保单符合低碳、环保的趋势,因此也创造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效益。

首先,电子保单平台为保险公司带来服务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电子保单平台集中了保单持有人全部的投保和理赔信息,这样就整合了保单持有人和被保险人的风险信息,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客户问卷调查程序,避免重复收集客户信息,提高保单服务效率。

其次,电子保单平台也为监管机构带来便利。由于保单数据和理赔数据是集中的,监管机构就可以对保单承保、理赔、资金转移进行实时监控;为保险反欺诈、反洗钱提供数据支持;对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进行实时披露;对生命表、损失率数据进行积累,从而支持保险费率风险定价。

再则,电子保单数据平台推动了保险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并且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比较服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IRDA将保险产品、产品结构和保障范围进行结构化、标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能够根据标准条款进行灵活组合。消费者可以在IRDA的网站上对各家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挑选适合自己个性化需求的产品。

截止到2014年年底,印度所有的寿险公司已经全面实现与数据平台公司合作,产险公司的电子保单及数据平台存储服务尚处于计划阶段,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付诸实施。

三、对中国保险监管和保险服务的启示

印度的电子保单和电子保单数据平台的建设显然走在了中国的前面。电子保单管理和保单数据平台的基本属性是公益的、非营利性的,但通过五家数据平台公司的开放性竞争和部分服务的收费,又具有了市场化的特性。五家数据平台公司有规则地竞争,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提供更多自由选择和迁移的权利,这也有利于数据平台公司积极推行技术和服务的升级。

印度政府用市场化的方法将电子保单管理及其保单数据平台打造成对国民免费的公共产品,多方互利,对中国的保险监管和服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政府部门特别是监管机构要积极创新,为大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2015年1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致辞时指出,“中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足仍是‘短板’”。目前,国内保险监管机构还没有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显性的公共产品服务。电子保单不仅能给监管部门、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带来便利,而且符合绿色低碳的社会发展理念。中国也可以借鉴印度的做法,推动全行业全面使用电子保单。

当然,中国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试点。2014年11月30日,北京保监局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电子保单管理试点办法》,这是中国电子保单试点的开始,但它还只是针对新出保单而没有涉及历史纸质保单的电子化问题。接下来,我们可以在北京的车险电子保单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取得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借助电子保单打造普惠大众的公共产品服务。

第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要有市场化的服务和竞争意识。

尽管电子保单管理可以打造成公共产品服务,电子保单数据平台的建设也是以公益、非营利性为导向,但在建设机制上可以由多家公司共同参与、互相竞争,避免行业垄断。

北京地区的试点办法提出了由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单,未涉及由统一的第三方机构集中签发和管理电子保单,没有解决第三方鉴定、用户通过一个账号管理在多家保险公司的多张保单的问题。印度的电子保单管理平台由五家第三方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就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过去几年,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分别建立了车险信息集中管理平台。2014年开始,各地的信息平台逐步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接管,该信息平台的主要业务是“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采集保险经营管理数据,建立标准化、系统性的数据体系,为保险业发展和监管提供基础性的网络支持和信息服务”。但是,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都还没有选择权,长期来看还需要经历一次市场化的转型。

第三,电子保单平台要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

目前,中国保信的车险平台价值定位是:规范车险经营市场、防止恶意竞争;统一车险业务理解,避免单方对政策和实务的理解错误;规避保单持有人道德风险,防范保单持有人的重复投保、骗保、骗赔等行为;提供决策支持的市场占有率、理赔比率等数据。但是,由于车险信息平台初期是由各地保险协会出资建设,保险协会的法人会员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在华的外资保险机构。车险信息平台并没有把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作为主要的价值定位,车险信息平台还只是管理而不是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

未来电子保单及其管理中,为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服务可以有:为每个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个唯一的登录账号、单点管理每个保单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保单、将历史纸质保单转化为电子保单、查询保单信息、查询理赔历史记录、申请保单变更、比较不同公司相似产品的条款和价格等。

第四,为建立统一的保单数据平台,还需加强保单及数据平台的标准化工作。

不同保险公司产品条款的可比性是统一集中管理电子保单、保单持有人及保险公司自由选择电子保单数据管理平台的基础工作,保单条款标准化则是可比性的技术基础。保单及保单数据平台标准化,不仅要服务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统计,还要服务于保险公司以及保单持有人。

面向保单持有人的保单标准化工作,一方面可以把提供给保单持有人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进行标准化,另一方面可以把保险公司及保单数据平台的服务水平进行标准化。

综上所述,印度政府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保险公共产品服务,在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方面都有值得中国保险业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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