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吗
2015-04-09
咨询台:
2012 年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自2012年7 月1 日至2015年6 月30 日我从事会计工作,同时约定,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即支付我5000 元作为补偿金,如后来我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须以补偿金的十倍赔偿公司。2014 年底,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付5万元作为违约赔偿。请问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
读者秦文海
秦文海读者:
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支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你的5万元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综上规定,以下两种情形才允许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这类竞业限制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该公司在你辞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是违法的,当初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当你提前辞职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时,用人单位只能要求你退回当初收取的5000 元补偿金,而非违约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