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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弹性思维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5-04-09刘建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层面弹性培育

刘建军

以弹性思维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建军

[内容提要]在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布后,学界之所以有人在理解和认同上存在一定困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在理论思维及其运用上缺少弹性。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需要调整思维方式,用具有弹性的思维来认识和把握。在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意义时,要把科学思维与政治思维和宣教思维结合起来;在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结构时,要避免机械和固化,增强思维的有机性和圆融性;在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时,要妥善处理直接和间接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弹性思维;“三个倡导”;培育和践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由此拉开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序幕。在人们对“三个倡导”加深认识和认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对“三个倡导”的理解上缺少思维的弹性,使有些人在把握和认同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因此,从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的角度去清理这些认识障碍,对于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是很有必要的。

一、弹性思维及其特点

在一般意义上,弹性思维指的是具有一定灵活性和灵活度的思维方式。弹性,顾名思义,是一种空间上的可伸缩性。任何一种思维方式,就其作为一种较为固定的类型而言,肯定有自身的特征和边界,但它的特征和边界不是绝对的和完全固化的,而是都具有一定的可伸缩性。弹性是一种有机性和生命力的体征,失去弹性就是生命力的消退。任何一种思维方式都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都需要抵御自身僵化和固化的危险。同样,每一个人为了避免自己思维的局限性,也需要经常性地反抗和突破自己的思维定势。当然,灵活性是以原则性为基础的。思维的灵活性也是以保持自身的原则规定性为基础的。这个灵活性是在原则基础性上的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灵活性,而不是无基础、无原则、无方向、无边界的灵活性。如果失去了主心骨和原则性,灵活性就会变成一种危险,使人的思维飘忽不定,无法成型,无法聚焦。

弹性思维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弹性思维具有一定的有机性和圆融性,它不是机械性的、固化的和僵硬的,而是有自己的弹性空间和伸缩余地的。特别是在运用某种思维来把握现实中特定事物的时候,不能过于死板,不能生搬硬套,而要根据事物本身的需要对思维作适当调整,使之更好地与事物本身的特点相适应。其次,弹性思维是多线逻辑,而不是单线逻辑,是多种逻辑交叉运用的综合性思维。弹性思维不是分析的,而是综合的;不是纯学术的,而是实用性的。最后,弹性思维具有一定的容错性,不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完美。它在保持固有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一定的不完美的存在。在确定性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在清晰追求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的模糊性的存在。在坚持科学思维的同时,允许生活和现实对科学思维的扰动;允许不同层次或部分的内容有所交叉,等等。

表面看来,弹性思维似乎是一种不成熟的思维方式,是普通人看待理论问题时可能会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不严格的逻辑思维的方式,但从根本上看,它是一种更为成熟更为实用的思维方式,实质上是辩证思维方式的体现。它反对机械性,反对绝对化,反对单一性,而主张融通性,是一种更复杂、更综合的思维方式。弹性思维不是一种纯科学的逻辑思维,它所面对的不是理想化实验场景中的纯科学的对象,而是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和学术逻辑中,要尽可能用更加严格的科学思维和逻辑思维去把握,不能太有弹性,那么在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时,往往更需要用这种综合性并富有弹性的思维去把握。

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的事情,应该而且必须用弹性思维来把握。这不仅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不易把握的社会精神现象,不只是因为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而且也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具有一定弹性的,是处在成长中的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张力的现象。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弹性好呢,还是没有弹性好?从表面来看,似乎有弹性就意味着不完善,不确定,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有弹性的事物更有生命力。最坚强的东西并不是最坚硬的东西,更不是僵化的东西,相反,僵硬的东西是最脆弱的。只有那种有弹性的东西,才是最坚强的,最能适应环境而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据说,工人在盖大烟囱的时候,当已经垒得很高的时候,就会感受到烟囱是摇摆的。初出道的工人看到摆晃就吓得要命,其实他不知道,这种摇摆正说明烟囱状态非常好,它绝不会倒掉。有经验的工人知道,如果很高的烟囱在有风的时候一点也不摇摆,那就非常危险,是一定要倒掉的。能晃动的烟囱就是有弹性的,而不能晃动的就会塌倒。

二、以弹性思维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意义

在当代中国,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逻辑导致了这种表述形式?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能用单一的思维去把握,不能严格地沿着一条逻辑思维一路走到黑,而是要能够从多种逻辑思路上去考察和思考。我们不能只用学术思维的眼光去审视它,因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纯科学问题,并不是一个脱离实际的纯学术问题,它不是存在于实验室和学者书房里的,而是存在于当前中国的现实生活中的,是突出的现实问题。如果仅仅用科学思维这“一根筋”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能全面把握住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真正把握住它的本质和现实意义。

用弹性的思维来看待这一问题,就会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现是多种逻辑综合作用的结果。可以说是社会需要、政治需要、宣传需要、科学需要等共同推动的结果,体现了政治逻辑、科学逻辑、宣传逻辑、民众逻辑等的结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首先是政治性事件,应该用政治思维来加以理解。如果没有政治上的需要,没有政治上的推动,现在很可能就不存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更不存在全面性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当然,政治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和集中体现。但是它把社会需要更加集中和突出了,以更加明确的方式提出了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方式推动着问题的解决。

依据政治需要提出来的东西也应该符合理论和学术上的一般要求。我们党是重视理论和讲究科学理论指导的,因此我们党根据现实政治需要而提出的理论判断,也都力求具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学术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是适应社会政治需要的结果,也是适应理论学术需要的结果。它不仅具有现实的政治的意义,也具有理论和学术上的意义。因此,完全可以也应该用科学的逻辑和学术的思维来审视它。而科学逻辑和学术思维讲究的是严密和严谨,这当然无可厚非,而且事实上正是它的优势和价值所在。但是,用纯学术的思维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培育和践行的问题,它的优势也是有限度的。用这种学术上的严格性来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有问题的。事实上,这也是有的学者之所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不太认同的重要原因。因此,应该把学术思维与其他思维结合起来。

宣传教育的逻辑与纯粹学术逻辑有所不同。从宣传的需要上讲,首先要讲明确性,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表述。“24字”的表述不论从研究的角度看是否完善,它至少是明确的。这样一种明确的表述,就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抓手。其次,它要相对简单,不要过于复杂。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要善于抓住主干,而不要节外生枝。在这方面,有些同志批评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字数太多、不够简明,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多少毕竟是相对的,“24字”共十二个理念,已经是从若干个理念中挑选出来的一部分,是其中最重要的东西了。如果以后能有更简单的表述当然更好,但如果没有更简单的表述,也没有关系。新加坡的核心价值观建设做得好,值得我们学习。而他们的核心价值观表述有40个字(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似乎也并无问题。最后,宣传是讲步骤的。先宣传什么,后宣传什么,有一定之规。开头阶段的宣传主要是“告知”,让人们知道有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它的基本内容。接下来的宣传才是理解和掌握。再接下来,则是引领人们去做。“知道”和“理解”不是目的,目的是践行。这就要求宣传工作必须指出具体应该怎样去做,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建议。

从“三个倡导”的概括和凝练来说,这是一个综合建构的过程。在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之前,中央有关部门曾广泛征求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大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但是,没有一种方案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最后,是由中央有关部门对大家提出的方案进行归总和整合,而形成了“三个倡导”,即分三个层次来进行建构。这种表述是比较可靠的,专家学者们原来提出的各种方案并没能超出这三个基本层次,而中央则有意识地把它们综合在一起。可以说,它与任何一个学者自己的凝练都不完全一样,但确实又汲取了大家的智慧,成为大家的最大共识。而且,“三个倡导”的内容,都来源于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是我们党长期探索的结果。第一个倡导来自党的十七大报告,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表述。第二个倡导也是来自十七大报告,是关于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的浓缩。第三个倡导则来自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其中拣选出来的。可见,这种凝聚共识、提炼表述的过程,既有学者的参与,也不完全是学者的事情;既符合学术和理论的一般要求,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对此,我们要综合地予以把握。

三、以弹性思维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结构

以弹性思维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看到它的内容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绝对性和相对性。“24字”的表述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从中央已经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来说,它是确定的,不能违背的,而从它只是目前人们所能达到的“最大共识”来说,也还有其不确定性。从宣传的需要和规律上说,它是确定的,不能随意更动的,而从研究的需要和学术的角度上说,它是不确定的,还有继续研究的余地和空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上是主观的,内容上是客观的。就其是对社会主义事业价值属性的客观反映来说,它是绝对的;就这一反映是一个长期过程而言,它是相对的。因此,对于“24字”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我们首先要加以肯定,承认它的合理性,同时,也并不绝对化地看待它,把它当作绝对不可更改的,甚至不能再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东西。

要辩证地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表述之内的价值理念与表述之外的价值理念的关系。“三个倡导”已经包含了我们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中的最重要、最为现实所需要的部分,对此我们应该加以肯定。但是,它是否已经完全包含了我们历来所提倡和现在需要提倡的最重要的价值理念呢?恐怕还不能这样说。核心价值观是价值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并不能完全包含价值体系中的所有重要的价值理念。而且究竟哪些最为重要,也是有弹性的。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也是一种限制,它使许多本来可以或应该进入其中的原有表述无法进入,比如“为人民服务”。我们传统和现实中有许多重要理念和表述,比如集体主义、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保护环境,等等,都没有进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并不能说明这些理念不重要,也不意味着它们就不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我们在宣传教育中要重点阐释“24字”的核心价值观,不能各行其是,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把“24字”价值观孤立起来,把它们与其他相关的价值理念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层结构,也要用弹性的思维去把握。我们既要看到它的可靠性,承认它的合理性,又不能把它看得过于绝对和严格。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三个层面,即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这三个层面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结构。首先应该肯定,这三个层面的划分大体上是靠得住的。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个人层面,确实是三个有所区别的层次,也是人们经常谈到的三个领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确实是我们国家多年来的奋斗目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实是公民道德层面的内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夹在二者之间,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三个层面,大体上是清楚的。

三个层面的划分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它使十二个价值理念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整体,有了一种自身的形态。如果没有一种相对固定的结构,事物就不会稳定,无法保持自身的属性,无法持续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这样一种层面的划分,作为一种简单明了的结构,十分便于我们对它的理解和把握。“24字”价值观包含十二个核心价值理念,笼统地看来可能令人眼花缭乱,它们之间也会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不能揭示出一种简单的结构,人们就很难快速地去理解它。现在这样一种三个层面的说法,为人们理解和把握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方便的法门。

但是,我们在肯定三个层面的结构时,也不能过于绝对,而应保持适度的弹性。

首先,我们在深入理解每一个价值理念的内涵时,不能仅限于它所属的那个层面,而应该是全层面的。三个层面的划分和建构,主要是出于对核心价值观整体认知和把握的需要,至于对其中某一个具体价值理念的分析,就不能限于它所属的那个层面。划分三个层面的目的在于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是为了限制对每个价值理念本身内容的理解。三个层面的价值理念是相互渗透的。十二个价值理念在各自的排序定位上可以有明确的归属,但它们的含义和功能则可以更丰富和更多样。比如说第一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它既是国家的,也是社会的。而第二个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是社会的,也可以说是国家的。在这里,国家与社会并不能分得太清楚。第三个层面也同样是如此。大致看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要求是非常清楚的,它不容易与上面两个层面相混淆,但这也只是大致上来看是如此。其实,仔细想一想就会知道,这些理念也同样应该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的层面上,它们有的已经进入国家大法,有的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念。

其次,三个层面的划分不能过于绝对,理解上也不能过于机械。每个理念归属哪一个层面,并不单纯是学术逻辑和学术研究排定的结果,而是综合因素的结果。因此,也不排除个别价值理念在层次归属上有调整的需要和可能。从体系上说,“24字”价值观是确定的,但它的局部和细节则是可以微调的。比如,有人提出:“和谐”不应该放在国家层面,而应放在社会层面,因为它说的是“社会和谐”,显然是社会领域的。“法治”应该是国家层面的,而不是社会层面,因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更是突出了法治的国家意义。因此,主张将“和谐”和“法治”的层次对调。

这样一种意见是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的。据此调整的结果是这样:国家层面是“富强、民主、法治、文明”,社会层面是“自由、平等、公正、和谐”。从效果上看,还是合适的,可以说更加合理。但我们是否因此就要改动“24字”的结构呢?又未必,而且最好不要改动。因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奋斗目标是早已确定下来的,而且可以说是早已家喻户晓的。同时,出于宣传的要求,“24字”价值观表述应该是稳定和固定的,不宜轻易改动。如果用弹性的思维来考虑,从深化研究和提出建议方面来说,可以改动,但从宣传和教育角度来说,则不宜改动;单就宣传而言,对于全国范围的统一宣传来讲,“24字”表述的位置最好不动,但是学者在小范围内讲解“24字”内容的时候,可以发表意见,作出自己的调整,以为大家作参考。社会公众也可以据此而理解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弹性的。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更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是三个并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以弹性思维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在如何把握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方面,也有一个运用弹性思维的问题。

首先,要总体把握“培育”与“践行”的关系,不把这两个概念绝对化,也不仅仅从这两个概念出发去开展工作。对于中央文件中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法,特别是对于其中的“培育和践行”的表述,也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不用一个动词而用两个动词?用“弘扬”一词不是也行吗?习近平总书记不是也说过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那么,“弘扬”与“培育”和“践行”又是什么关系呢?而且,以前中央文件中讲中华民族精神的时候用的是“弘扬和培育”,为什么现在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就变成了“培育和践行”呢?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样推敲起来就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我们现在很难对这些抠字眼的问题作出全面详细的说明。而且,如果我们把这两个词弄得无限复杂,即使能够讲清各种来龙去脉,解释清楚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是否就有利于我们实际地“培育和践行”了?不见得,可能恰恰相反。把注意力放到抠字眼上去,是转移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不利于实际的培育和践行工作。

其次,要处理好“培育和践行”的直接与间接的关系。用弹性思维的眼光来看,“培育和践行”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的培育和践行的活动,指的是“24字”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与实践活动,既包括“24字”全体也包括其中某一个或几个价值理念的培育和践行。而且,那些字面上或内容上可以与“24字”表述直接挂上钩的教育与实践活动,也可以算在直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之内。我们现在开展的许多活动,都属于直接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这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活动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有意义的活动,它们的主题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理念都不能直接挂钩接榫。比如,勤俭持家的家庭美德建设,勤工俭学活动,志愿活动,礼仪教育,全民阅读,弘扬传统文化,等等,这些都无法直接与“24字”的核心价值观对上号。可是,难道我们能说这些活动不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

对于这些不能直接与“24字”对上号的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间接的培育和践行”。中办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十分正确而巧妙地处理了这个问题。该《意见》中有一部分专门讲间接的培育和践行,标题是“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其中包括: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发挥重要节日传播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所有这些活动都很重要,但也大都不能与“24字”核心价值观直接挂钩,不能说是直接的培育和践行,只能说是间接的培育和践行。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用“涵养”一词表明了这种区别。意思是说,开展的这些相关活动,虽不是直接地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但它是对直接的践行具有涵养或支持作用的活动。

再次,对普通群众的要求要适度并留有余地。既然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就有一个对广大群众的要求问题。这种要求应该有一个合理区间,并不是越高就越好。不能抽象地制定怎样的标准和要求,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人们在此时此地达到不同的要求。比如,有人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字不落地全背下来,有人就做不到,特别是普通群众。他们也许不能把“24字”全记住,但只要记住了其中的几个词,甚至一个词,并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算是培育和践行的一个成就。

面向民众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要懂得并运用好“民众逻辑”,即普通人的思维方式。普通人不是科学家,也不是理论工作者,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有自己作为普通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更多是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来进行的,当然他们也接受主流的宣传教育,并从社会主流文化中得到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并不违背人类基本的理智,但不是纯粹理智的,特别是不属于学术理性。他们并不善于抠字眼,作逻辑的分析,但大体上也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者眼中可能十分复杂,甚至存在许多学术层面的问题,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则是相对简单的。对他们来说,只要大体上把握住最基本的东西就可以了。普通人的逻辑是不太学术,是有局限性,但不要忘记,普通人却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他们是多数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学者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普通人如何理解和把握,并进而落实在行动上。

最后,要用柔性的方式来培育和践行。弹性也是一种柔性,弹性思维也可以说是一种柔性思维,柔性的工作方式。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运用柔性的话语会效果更好。其实,已经有一个柔性的词汇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它就是“涵养”一词。这样一个闪亮的柔性概念,体现了我国意识形态话语的新变化。尽管它是柔性的,但却起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解答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表明它们之间是涵养与被涵养的关系,即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来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它解决了培育与践行的直接与间接的关系,体现了间接培育和践行的价值。这就给我们以很重要的启示:不论是话语方式还是活动方式,以及领导方式,都应该体现出柔性的特点。

(编辑:杨峻岭)

刘建军(1963—),男,山东博兴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品牌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文献与基本问题研究”(10XNI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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