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的三点差异*①
2015-04-09桑明旭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桑明旭(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北京100872)
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的三点差异*①
桑明旭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北京100872)
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创立者,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理解者和传播者。有理解和传播,就意味着存在理解上的相同和差异。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之间存在以下三点差异:一是对思想发展进程的自我认识不同,在何时转向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何时创立新唯物主义上有不同认识;二是对旧唯物主义主要缺点的看法不同,存在形而上学性和直观性的差异;三是对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的理解不同,存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不同理解。
马克思 恩格斯 思想 差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和传播过程中,恩格斯与马克思的学术思想关系、恩格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一直是个重要的论题。对于这一问题,笔者的观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不是对立的,它们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他们共同创立了区别于以往任何哲学形态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过程中,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任务上的分工各有所侧重,但总体来说,马克思是“拉第一小提琴”的,恩格斯是拉“第二小提琴”的;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总体上的一致性,并不否认他们思想之间的差异性,这些差异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思想发展进程的自我认识不同
对于思想发展进程的自我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总体一致,即他们都将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作为自己思想发展的两个重要阶段。他们对思想发展历程的不同认识,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细节。
细节一:何时转向唯物主义。
在恩格斯看来,他和马克思思想的唯物主义转向完成于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发行后不久。恩格斯认为正是费尔巴哈这一著作促使他们实现了这一转变,因为这一著作“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这就一下子消除了这个矛盾……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1](P222)《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出版于1841年6月,该书出版后,作为“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快就阅读了该书。按照恩格斯上述说法,他们应该是在1841年下半年(最迟到1842年上半年)就消除了原有的“矛盾”,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了。
恩格斯的上述看法与他们思想的实际发展进程不符。1837年四五月间,在“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下,马克思成为了一位黑格尔主义者,从这时起至1843年3月退出《莱茵报》编辑部之前,马克思始终以黑格尔理念论为思想武器进行革命民生主义斗争,政治立场并没有转向共产主义,哲学立场也没有转向唯物主义。黑格尔的理念论是这一时期马克思理论批判的主导逻辑,这从马克思对国家和理性的关系的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1842年1~2月,在《评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指出,理性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理性的表现形式,“国家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2](P14)同年6~7月,马克思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再次强调,国家的基础是自由的理性而不是宗教。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作品明显受黑格尔唯心主义影响,没有关于唯物主义思想的论述。直到1842年底,马克思在必须要针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而苦恼时,黑格尔理念论在解释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时的症结才被马克思自觉发现。在这时,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理论研究视域中才具备出场条件。通过文本梳理,我们发现马克思第一次表示接受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是在其退出《莱茵报》之后,时间约为1843年3月,标志性文本是马克思致卢格的一封信。在信中,马克思讲道:“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关心政治。”[3](PP442~443)这表明,马克思满意费尔巴哈的绝大部分警句,即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绝大多数哲学思想。根据马克思这句话,可以判断他此时已经转向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细节二:何时创立了新唯物主义。
对于这一问题,恩格斯虽然没有发表过直接观点,但分析其相关论述,可以得出以下两种结论。第一种结论是:恩格斯认为新唯物主义创立时间是1844年,标志性著作是《神圣家族》。判断依据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中的一句话。恩格斯在这一论著中指出,尽管与以往宗教理论相比,费尔巴哈的宗教理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种理论仍然是建立在对抽象空洞的人的崇拜基础上,因而它必然要被更加科学、更加现实、更加完善的理论所超越,“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1](P241)可见,恩格斯认为他们在《神圣家族》中就实现了对费尔巴哈哲学的超越,创立了以“现实的人”为核心的新唯物主义哲学。
第二种结论是:恩格斯认为新唯物主义创立时间是1845年春,标志性著作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判断依据也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提纲》的一句评论性话语。恩格斯认为,尽管《提纲》仅仅是一篇根本没有打算发表的研究笔记,“但是它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1](PP212~213)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萌芽”不是指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因素,因为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萌芽因素并不是在《提纲》中第一次出现。如果“萌芽”就是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最初形态,那么新唯物主义正式形成时间应该是1845年春。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上述第一种结论是不科学的,在撰写《神圣家族》时,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批判的对象是以布鲁诺·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观唯心主义,批判的武器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这从马克思、恩格斯在文中对费尔巴哈的许多赞扬语句就能发现。第二种结论是科学的,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的实际进程,也符合马克思关于创立新唯物主义时间的观点。通过文本考察,我们发现马克思第一次意识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并对其进行批判的文本不是《神圣家族》,而是《提纲》。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自己思想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明确指出他与恩格斯清算从前哲学信仰的时间是1845年春,地点是在布鲁塞尔,撰写的批判文本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提纲》尽管完成时间更早,但马克思写作它并不是为了发表。尽管《形态》因故未能公开出版,但它依然意义重大。在这部作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清算从前哲学信仰的同时,对新唯物主义世界观进行系统阐述。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新唯物主义创立时间是1845年春。我们认为马克思关于何时创立了新唯物主义的观点是符合事实的。
二、对旧唯物主义主要缺点的看法不同
恩格斯认为旧唯物主义主要缺点是: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唯心史观。
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样,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理论形态。依据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关系,他把唯物主义分为古代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近代机械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他和马克思创立的现代唯物主义等三种类型。
第一种唯物主义是古代原始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代表是古希腊唯物主义。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在这一阶段虽然具有原始、朴素的特征,但作为一种世界观,其理论实质是正确的,因为它承认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该时期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只能把握事物和现象的一般性质,不能把握事物和现象的具体细节。
第二种唯物主义是以近代唯物主义为代表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恩格斯指出,由于自然科学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界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对自然界的各个细节把握更加清楚了,但是这种做法容易撇开事物的总体性关联,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及其发展过程,“这种考察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4](P260)恩格斯指出,这种做法使得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分离,与形而上学联姻。恩格斯认为近代唯物主义首要缺点是机械性,机械性是指那种“用力学尺度衡量化学”的思维方式。第二个缺点是形而上学性,形而上学性是一种“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的思维方式。第三个缺点是历史唯心主义,这种缺点明显地表现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恩格斯认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除了具有“上一世纪的唯物主义”的共同的缺点,还具有历史唯心主义性质。他批判费尔巴哈“作为一个哲学家,他也停留在半路上,他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1](P241)恩格斯对近代唯物主义主要缺点的论述,后来被列宁归纳为三点: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唯心史观。
第三种唯物主义是现代唯物主义,即他和马克思携手创立的一种新唯物主义理论。恩格斯认为新唯物主义是实现了唯物主义“正反合”式跨越发展的现代唯物主义。这种现代唯物主义在吸收和融合科学史和思想史的全部思想精华的同时,沿承了唯物主义哲学“唯物”的党性,克服了以往唯物主义的各种缺点,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是唯物主义的最高形态和科学形态。
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主要缺点是:直观性和唯心史观。
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划分唯物主义形态的标准不是唯物论和辩证法是否实现高度结合。在新唯物主义奠基之作——《提纲》中,马克思根据对意识对象的不同理解方式,划分了两种唯物主义。一种是旧唯物主义,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另一种是新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之旧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P54)即区分旧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的标准应该取决于对意识现实对象的不同理解。由于旧唯物主义把可以直观的客观事物本身作为意识的现实对象,这种客观事物被理解为一种先在的、既成的自然存在或感性存在,不是被理解为历史地产生和发展着的社会存在、历史存在。因此,这种对意识现实对象的理解方式是唯物主义的直观理解方式。对意识的现实对象缺乏主体性、能动性的直观理解是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
新唯物主义创立的理论前提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扬弃。马克思不同于恩格斯之处在于,他从来没有声明要扬弃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质。马克思所要扬弃的是费尔巴哈哲学在唯物主义方面的直观性、历史观方面的唯心主义性质,从来没有批评费尔巴哈哲学具有机械性和形而上学性。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哲学直观性的批判上文中已经作出说明,这里不再赘述。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哲学的历史唯心主义性质的批判集中体现在《形态》中。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虽然费尔巴哈在肯定人也是感性对象方面,与以往唯物主义相比具有很大的优点。但遗憾的是,费尔巴哈没有从人的存在条件、社会关系方面来考察现实的、历史的个人,只在人的“感情”方面考察了单个的、肉体的人,囿于这一理论局限,费尔巴哈在考察人的具体性(如穷苦人不是健康人)时,只能诉诸于“最高的直观”和观念上的“类的平等化”,鉴于此,马克思认为“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在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5](P78)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历史唯心主义本质。
三、对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的理解不同
恩格斯认为,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是辩证唯物主义。
诚然,恩格斯在形容新唯物主义哲学时没有明确使用“辩证唯物主义”一词,但根据他对新唯物主义的相关表述,可以推断出他将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恩格斯阐释新唯物主义变革的哲学实质和理论意义基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契合的视角。他明确指出,无论在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上,“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4](P349)恩格斯强调,实现拯救辩证法的重任并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结合,是他和马克思的重要理论贡献。在恩格斯看来,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新唯物主义的两个最基本的理论成果,并且与唯物论相比,辩证法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6](P43)尽管恩格斯也谈到了唯物史观在新唯物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但在恩格斯的理解中,历史唯物主义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部分,只是在历史观领域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则进行的推广、应用。作为基于唯物主义立场真正严肃审视一般世界观的哲学,新唯物主义“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1](P242)换言之,只有先存在辩证唯物主义,才会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前提。新唯物主义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根本特质首先在于它是辩证唯物主义。
恩格斯认为,新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物质的运动或运动着的物质。新唯物主义主张从物质的运动或运动着的物质出发来解释一切问题,“物质”范畴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4](P383)与杜林的从原则出发的先验唯心主义相反,恩格斯主张从物质的运动或运动着的物质出发来理解思维,理解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恩格斯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一是实践在人类社会起源上的作用,劳动创造人,创造语言和思维。二是实践对于思维的动力作用,推动人类思维能力发展的不仅仅是抽象的思想,“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1](P226)三是实践对思维真理性的检验作用,“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训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1](P225)恩格斯的这些思想是十分宝贵的,与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相一致。
但也应承认,恩格斯对实践重要性的理解具有很大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了他和马克思对于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的不同看法。恩格斯并没有从哲学变革的角度自觉地把科学实践观当作新唯物主义的理论根基。更重要的是,恩格斯从未明确指出要把思维的感性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去理解,而将实践而非物质作为意识的现实对象正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哲学变革的根本旨趣。正是在这主要之点上,恩格斯与马克思思想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
此外,恩格斯和马克思对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理解的差异还体现于他们对待《提纲》和《形态》的认识和相关态度。马克思在《提纲》中首次把自己的哲学观点同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区别开来。马克思把旧唯物主义统称为“直观的唯物主义”,以批评它们对意识现实对象的直观理解方式;马克思把自己的观点叫做“新唯物主义”,并指出新唯物主义之“新”在于它将感性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在于实现哲学出发点的转换。后来,马克思这一思想在《形态》中得到进一步的阐发。尽管马克思去世后《提纲》由恩格斯率先发现并加以发表的,但恩格斯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并不知道马克思写过《提纲》,至于《形态》,恩格斯原本就是它的作者之一。恩格斯在发表《提纲》时,称其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但恩格斯并没有就“天才萌芽是什么”、“为什么是天才萌芽”等问题作出交代。我们知道,《提纲》是作为《费尔巴哈论》附录发表的,但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并没有论及《提纲》的思想(尤其是第一条),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也未体现这一思想。恩格斯完成《费尔巴哈论》的写作和发现《提纲》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费尔巴哈论》截稿时间先于《提纲》发现时间,合理的解释也只能是《费尔巴哈论》的内容不便作修改,但至少可以在序言中对《提纲》的重要性予以说明。既然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的正文和序言里均没有对《提纲》思想作过多说明,就直接表明恩格斯并没有注意到《提纲》(尤其是第一条的思想)对于新唯物主义的根本性意义。
我们还可以从恩格斯晚年对待《形态》的态度中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上的思想差异。在出版《费尔巴哈论》单行本时,恩格斯重读了一遍“旧稿”(《形态》)。众所周知,正是在《形态》第一章“费尔巴哈”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清算从前哲学信仰的基础上,详述了新唯物主义的意识对象观,强调了新唯物主义的本质。但是恩格斯却说:“旧稿对现在这一目的是不适用的。”[1](P212)恩格斯的这个说法有点让人难以理解。恩格斯自己在《费尔巴哈论》序言中对“现在这一目的”作了说明,即阐述新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包括如何从黑格尔哲学出发,最后又如何超越黑格尔哲学。通过分析新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哲学、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恩格斯系统阐述了新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从实际目的和实际内容来看,关于新唯物主义和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这一内容在《费尔巴哈论》第一章中是有比较充分体现的。既然如此,怎么能说“旧稿对现在这一目的是不适用的”呢?恩格斯这一表述,正是表现了他对《形态》中新唯物主义意识对象观的不理解,表现了他对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的理解与马克思不同。马克思认为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是实践唯物主义或广义历史唯物主义。
尽管恩格斯不自觉地将辩证唯物主义当作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来看待,但辩证唯物主义却不能体现新唯物主义哲学变革的真实含义。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费尔巴哈已经完成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结合,这一论点可以在费尔巴哈著作中得到确证。在马克思看来,蕴含辩证法是新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不是新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实践唯物主义或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与直观唯物主义、历史唯心主义相对立哲学范畴才能合理指代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马克思揭示这一实质是通过科学重塑意识对象观而完成的。在马克思看来,意识现实对象的理解方式对于区别新旧唯物主义、把握新唯物主义哲学变革实质具有根本意义。探讨意识与其现实对象的关系就是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指认新唯物主义在意识对象观上的变革,也就是指认马克思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有了新的理解。与旧唯物主义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看作意识和自然存在的关系不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看作是人的意识和人们的现实生活即实践之间的关系。这是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在理论出发点上的根本差异。旧唯物主义将思维的现实基础理解为自然存在,因此,旧唯物主义是从自然存在出发来说明思维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把人们的现实生活、人们的存在、人们的实践理解为思维的现实基础,因此,新唯物主义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5](P92)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对新唯物主义哲学出发点的根本变革的理解,体现了他对新唯物主义理论实质的理解。既然马克思把旧唯物主义规定为“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那么可以就将新唯物主义规定为“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在此意义上,可以将其简称为“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人的现实生活、理解为社会存在、历史存在,所以,实践唯物主义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用“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来指称新唯物主义时,它们所揭示的是新唯物主义的整体性质,而不是新唯物主义的某一个方面特征或某一部分内容。我们既不应该将“实践唯物主义”简单理解为主张把唯物主义理论贯彻于实践的哲学,也不应该仅仅将其理解为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实践”一词所揭示的是新唯物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同样,我们也不应该将“历史唯物主义”狭义地理解为新唯物主义的一部分,即关于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因为它只揭示历史领域的一般本质而不关心自然的一般本质,是因为作为新唯物主义全部出发点的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历史存在。因此,新唯物主义的全部理论(包括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都是历史唯物主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哈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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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5.03.01
①*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5XNH12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