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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罪犯暴力行为的特点及教育改造

2015-04-09和晓东

关键词:暴力行为罪犯监狱

和晓东

(山西省阳泉一监,山西阳泉045011)

今年是司法部提出的教育改造质量年,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新形势下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当前监内罪犯在改造中所表现出的暴力行为做好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是当前深化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罪犯在改造中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

狱中罪犯在日常改造中遇有问题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用暴力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决定的,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强化,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一)罪犯暴力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

1.强烈的反改造意识。在监管教育罪犯过程中,充满着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教育与反教育的斗争。始终会有不同的罪犯在不同的阶段表现出对监狱管理的不满。他们抱着个人偏见,以反改造的心态对待监狱的监管,错误歪曲地观察和评价监狱制度和民警的管理,总认为监狱在侵犯自己的权益,民警在找自己的茬,他们把监狱和民警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看得一无是处,处处充满怀疑、厌烦和反感。还有一些罪犯,在个人家庭、婚姻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迁怒于监狱、社会和他人

2.人生观庸俗,道德水准低下,存在不良心理机制。一些罪犯存在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他们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争夺不当利益;一些罪犯存在腐朽的享乐主义思想,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追求目标,追求非份的物质财富和低级糜烂的精神生活;为满足欲望不择手段;还有的罪犯存在“哥们义气”、“老乡观念”,拉帮结伙,争强好胜,他们分不清团结互助和流氓习气,做事不计后果,甚至有的罪犯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无人敢惹当做“英雄”行为。

(二)罪犯暴力行为产生的客观因素

1.人的动物属性的原因。人有着生而有之的动物属性,遵循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为了自身的繁衍生息不断地发生争斗,是动物属性的延伸。虽然有人类社会中的道德标准对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争斗始终藏在人的内心之中。争斗作为一种最原始、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必然成为一些道德标准低下的人处理各种矛盾的首选方式。

2.当前社会影响的原因。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暴力犯罪活动严重。根据专家预测,在今后—段时期内,暴力型犯罪呈增多趋势,导致暴力型罪犯在监狱押犯中的比例也将加大。

3.监狱管理的原因。目前,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成为首要任务。一些单位、部门和领导为了不出事、不影响单位的成绩,对一些存在问题的罪犯单纯以说教为主,缺乏应有的惩治手段和打击力度;有的甚至损害到了基层监狱民警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导致民警队伍士气低下,工作流于表面,责任感降低,结果助长了某些罪犯的嚣张气焰,导致了恶果的产生。

二、罪犯暴力行为的特点

1.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和危险性。这是暴力性罪犯最本质的特性。暴力性罪犯在日常改造中为满足个人私利,不惜使用暴力,哪怕是简单的排队问题都会以最直接的暴力来解决;遇事较为冲动,一言不合即动手,表现为反改造心理强,下手狠毒,毫不留情,有极大地危险性。

2.社会适应性差,诱发率极高。大多数暴力性罪犯文化程度较低,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特别是对问题不能冷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错误地认为“争强斗胜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无视法律的存在。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极易受他人的鼓惑采取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3.性格表现反差大。性格外向的罪犯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极个别罪犯还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民警;性格内向型的罪犯则表现为沉默寡言,少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看似表现良好,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一面。

4.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攻击性。例如,有的犯人在就餐时把馒头剥皮,甚至是咬两口就丢入垃圾桶,回过头来却抱怨监狱不让自己吃饱饭,这种行为是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情绪外泄型罪犯,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虽经监狱打击,仍表现出为所欲为,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

5.有的暴力性罪犯已形成攻击心理定势。他们接触社会阴暗面较深,深受社会负面和不良影视媒体影响,在自己长期违法犯罪经历中逐渐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攻击习惯定势。

三、暴力性罪犯个别教育的有效措施

1.提高社会意识,加强道德教育。人的动物属性和道德规范是人类几千年野蛮和文明斗争的本质原因,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这两种力量交织的结果。只有提高社会意识,加强个人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出人类社会中的道德文明对人的动物属性的约束、限制和疏导作用。也只有用道德才能将这个世界向和谐与包容的方向引导,从根本上减少暴力性、攻击性行为的出现。

2.在教育罪犯的过程中,要善于使用个别教育手段。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要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同时,采取表扬鼓励与批评相结合的方法,对罪犯的思想行为,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迅速地收集各种信息,并及时作出针对性教育,使其好的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落后的思想和行为及时被制止。

3.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不合理和无理的;也有能办到的和暂时办不到的要求,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在监狱的能力范围内,及早制定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以促进罪犯的改造;对那些非分的要求则要坚决拒绝,不能无原则的迁就妥协。

4.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落实好“十必谈”制度。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要从日常的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逐步改变,积少成多,通过量变引起质变,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目的。

5.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反复性较强。要把握这一辩证发展规律,正确看待罪犯表现的反复,在平时应加强关注,一旦其改造出现反复,教育就应及时跟上,必须要做好“打持久仗”的准备。

6.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必须对罪犯在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通过形式看本质,通过罪犯日常改造的表面现象,分析、发掘罪犯内心深处心态,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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