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高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难点及解决途径
2015-04-09王天宇
王天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00)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产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00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明文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那时起,司法考试就代替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作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统一入职资格考试。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全面实施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项制度的创立也开启了我国检察机关干警的专业化、职业化的进程,从那时起,提高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工作也成为了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检察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性
(一)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的直接措施
检察官“断档”问题在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才逐渐地显现出来。检察官断档问题的根源在于难于取得入职资格,自从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后,检察官必须通过被民间戏称为“中国第一考”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能取得入职资格。早在2005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同志在向全国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曾指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匮乏,检察官面临‘断档’的问题。”而检察干警如果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功底,通过了司法考试,则可以取得检察官的入职资格,为以后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铺平道路。因此,各地的检察机关也纷纷将提高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提高干警素质、储备后续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现“科学强检”、“人才强检”的必由之路。
(二)检察业务工作性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决定我国“一府两院”架构下的“检察”是主要围绕着法律监督工作而展开准确地惩治犯罪与行使检察权。[1]而事实上,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刑事司法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作为自我定位。[2]这也要求了检察机关干警,不仅应当熟悉刑事法律规范,还要加强民商事、行政法律规范的研究与实务能力的提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是刑事司法工作,包括贪腐、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诉等。以反贪污腐败工作为例,负责该项工作的干警应对《刑法》第八章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公诉业务是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工作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公诉机关干警应当拥有较强的刑事司法工作经验,熟悉《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期间、强制措施、侦查行为、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还体现在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诉讼中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生效裁判的监督、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环节。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干警能够熟练地掌握与运用有关刑事、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因此,无论是在贪污腐败案件的侦查中,还是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过程中,检察业务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
(三)提升干警专业素质与树立检察权威的重要渠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价值追求。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讨论中,检察干警的素质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加强提高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工作,是检察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改善的重要渠道,是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司法考试,有助于检察工作专业化与检察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是指检察机关和部门中根据履行职责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个业务部分。在检察工作的发展中,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决定法律监督运行效能的重要基础。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是指检察职业的专业化,他是一种需要以长期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基础,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等领域的专门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精熟的实务操作技能,设有严格的执业标准。[3]司法考试更加侧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干警在备战司法考试的过程中,通过较为系统的法学理论与专门知识的培训,同时也接触到大量的法律条文与案例,培养并具备一种快速理清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能力,即阅读案卷材料的能力。因而通过培训,干警可以较为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专业素质及法律实务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升华,所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运用法律失当的几率。
(四)建立检察权威与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严格公正执法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检察权威外化的重要途径。实现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在于专业素养的提高、检察工作人员取得由国家认可职业资格。所以,检察干警通过司法考试,提升专业素养才能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检察机关提高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是提高干警专业素质、真正树立检察权威的重要渠道。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提出了五项要求,其中第二项要求“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中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的价值取向要求检察机关(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必须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检察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法律是神圣的,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至上性与权威性。[4]检察干警只有通过认真地学习并了解法律知识,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至上性与权威性,实现法治的价值取向,进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提高检察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难点
(一)司法考试的难度较大、通过率低
作为我国难度最高、通过率最低的考试之一的司法考试,近年来的平均通过率也仅保持在14%左右。司法考试的难度相比法检系统以往的初任法官与初任检察官考试提升了许多。笔者认为,司法考试的“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司法考试的复习的内容庞大,信息量覆盖了我国现行所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所以有人指出中国的司法考试需掌握的知识总量超出了人类记忆极限。法律条文的更新,也从另一角度增加了应试者的复习量。而检察机关中由于人员的来源不一,接受专业教育的程度参差不齐,加上一些干警因年龄的的问题,掌握数量如此庞大的知识量对于他们而言并非易事。其次是难在司法考试的本身,从题型的设置来看,司法考试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但是客观题中的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得分却相对困难,题目中的一些选项的表述较为模糊,即使是正确的选项也或多或少存在着漏洞,法律学界对于部分选项中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而错选或少选均不能得分,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应试难度。从试题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中的个别题目中所体现出的法律关系也极为复杂。
(二)干警复习时间较少,欠缺应试经验
一位的司法考试培训专家曾指出,“通过司法考试至少应当保证100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时间。”由于检察机关工作繁忙,干警自由支配的时间相对较少。干警复习司法考试的时间与精力有限,缺乏有效的应试经验,没有形成一套固定的备考计划。如何保证干警充足的备考时间,是检察机关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难点所在。所以,在既能保证不耽误基本工作的同时,又能给予干警充足的复习时间是相当困难的。司法考试本质上是一种应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不仅需要平时对于知识的积累,更为重要的是应试能力。笔者认为,应试能力的提升主要取决于两点,即“应试技巧”与“应试经验”。首先是“应试技巧”,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好一件事情,方法一定要得当。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首先在于掌握一套高效的解题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做对一道题,会做一类题”的必要前提。其次在于应试的经验与知识的积累。经验是需要长期积累,是在无数次的失败当中总结、提炼出来。所以,应试经验的形成需要充足时间的积累。
(三)少数干警缺少备考的决心与信心,缺乏积极性
由于干警能够用于司法考试复习的时间与精力的比较有限,缺乏应试经验与技巧,面对卷帙浩繁的复习资料,总是不能掌握考试的重点与恰当的学习方法。所以,折戟司法考试战场的结果就并不奇怪了。而这个结果致使个别干警丧失了一次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与决心,最终产生了放弃的念头,挫伤了复习备考的积极性,使复习备考完全流于形式,成了一种安慰自己的手段。总是以一种试一试的消极的、侥幸的心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三、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工作难点的解决途径
(一)建立司法考试的激励机制
针对少数干警的安于现状、备考积极性差,缺乏一次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干警复习司法考试。激励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干警的参考积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也规定:“以考核干警的能力、成绩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考评机制,”“……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检察机关不妨将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纳入检察院的综合考核当中去。针对通过考试的干警,可以在检察机关的会议上予以表彰,及时解决通过考试的干警的转岗、升任助理检察员的问题,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二)重视检察干警入职培训与职业素质教育
检察机关在实行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当切实做好干警的入职培训工作,在新形势下对人才培养不断改革创新,创新培训的形式,加大对入职人员的培训力度,与时俱进,朝着检察机关人才队伍专业化的路子不断迈进。重视检察机关的职业素质教育工作,消除干警安于现状、缺少进取心、得过且过的负面心理。针对司法考试备考热情不高、信心不足的状况,要结合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趋势,因势利导,使其充分认清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意义,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积极备考。
(三)加强同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
在司法考试的考生中,检察干警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人群。一方面,他们从事着法律相关工作,都或多或少具备着一定的司法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即使没有受过专门的司法考试培训,也能够妥当地解决部分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见解。这是这一人群的优势所在。另一方面,检察干警由于已经毕业多年,忙于工作,承担着来自工作与生活的双重压力。这些压力都会使得他们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备考的过程当中去。此外,他们的应试的能力与记忆力都远远不如在校大学生。针对这一人群,社会上的一些专门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着特定的培训经验与方案。检察机关可以尝试同这些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签订培训协议,成立一个由检察干警组成的培训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邀请一些教学经验丰富的司法考试培训师前来开展教学工作,选择符合干警实际的教材与法条汇编等工具书,印制专门的辅导讲义与练习题。检察机关也可在内部构建干警司法考试学习园地,交流备考心得以及疑难的案例。在检察机关的内网上传成绩优秀干警的学习资料与笔记,利用网络的资源与传播的优势不断提高自己的备考效率。干警通过在培训班的学习,可以有效抓住学习的重点而且学到很多实用的应试方法。
最后,在临近司法考试的一段时间里,为了让干警的思维方式逐渐从书本向应试化转变。检察机关可以举办一些模拟考试,由此既可以检验干警们的真实水平,也能诊断出教与学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难关。根据这些问题确定自己的备考中的薄弱环节所在。
[1]向泽选,骆 磊.检察:理念更新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2]喻 中.如何理解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J].长白学刊,2009(4).
[3]甄 贞主编.检察理论探索与机制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4]王守安.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荟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