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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主义的现代政治价值批判

2015-04-09冯巾桐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人权儒家政治

冯巾桐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00)

民本主义的现代政治价值批判

冯巾桐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00)

民本主义作为儒家思想之一在中国源远流长,自夏商到清末而不绝。在21世纪的今天,面对着法治、人权和民主的文明浪潮,很多人又将民本主义作为重要的政治思想提了出来,以应对现代中国的政治改革。有些学者认为民本主义是胜过西方民主的良药,有的学者在倡导以新的民本主义为基底的民权学说。民本主义并非是一个好东西,不能将其过度拔高为适用于现代社会的政治思想。

民本主义;法治;民主;人权;现代政治价值

近几年,儒家文化研究回潮,关于儒家思想中的民本主义被重新提出,在学术界引起了争论。有的学者把民本主义等同于民权和人权,夏勇也在其所著的《新民权哲学》中指出,中国的民权关键已经从民本主义中发育出来,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在政治法则方面倡导人民主权[1]。有的学者认为民本主义是胜过西方民主的良药,是根植于中国本土的能解决当下中国政治改革弊端的中国模式。张维为于2014年9月在人民网上撰文《民本主义是个好东西》,明确指出民本主义观念是中国人数千年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也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思路和经验。笔者认为,民本主义有其使用的特定语境,不能简单的把民主主义认为是以人为本以及民生而加以滥用,民本主义产生不了人权理念,民本主义有天然走向人治的危险性并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因而“民本主义是个好东西”这个说法有待商榷。

一、“民本主义”的特定语境

张维为认为:“从国际社会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众似乎都把民生改善看做良政的第一要义,这也就是中国民本主义思想理念的国际意义所在。”[2]36显然,张维为把“民本主义”等同于“民生”了。笔者认为,古代的民本主义和民生并不是一回事,民本主义是有其特定的使用语境的。我们可以从民本主义运用的历史背景和事实中得到答案。

自夏商到清末,民本主义在古代典籍和儒家学者口中始终不绝,成为儒学者政治理想的一部分,民本主义也成为其劝诫君主的金句①。有的开明君主如唐太宗也常提君舟民水的道理②。这是夏商以前可贵的政治理想。但是当社会进入君主专制时代后,这种远古的政治理想经过儒家的演化,成为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部分。儒家思想借助专制君主制度而发扬光大,这种政治理想能够被接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政治理想能适应君主专制制度这个土壤,因而民本主义思想也自然而然的是要为君主专制提供服务的,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民本主义已经变了味道。我们在研究中使用概念时,要准确把握其本义,典籍中的词语,有其特定的价值功用,生搬硬套到其他地方,只能造成论证的不严谨。民本主义的含义应该界定在君主专制的语境之下,否则将会造成误用和混淆。

在君主专制的背景之下,民本主义并非是如字面所显示的那样,与它配套使用的是传统文化中的不可忽视的另外一个重要思想——天命观。据梁启超考证,民本主义是与天治主义结合的,《洪范》中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天子为天之代理人,本来的最高主权属于天,天意以民意为体现,君主以对民责任体现对天责任[2]36。那就是君主是受命于天,并非是民。也就是说民本主义是完成天命一个手段,并非目的。张维为认为,中国古代的“天命观”本质上是民本主义的。这一说法实际上是对天命观的误读,天命观的实质在于世间君主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这实际上是用此来论证其执政的合法性,君主最终是向天负责的,并不是向人民负责,民本主义作为这其中的一个手段,有用时则用,无用时则抛,实际上这是非常实用的,并非价值追求。实际上,民本主义只不过是儒家提醒统治者,要想维护统治秩序,一定要重视人民,把人民当做衣食父母,但是统治者骨子的意识就是,给予人民一定的好处是对人民的赐予和施舍,这是一种怀柔的统治策略罢了。

中国历代王朝立国之初百废待兴,能励精图治,十分强调民本主义,百姓不能生息,则会亡国,而历经几代,皇位稍能巩固,便把民本主义抛诸脑后。这其中的原因恰恰在于皇帝是不用向百姓负责的,他们认为能当上皇帝就是天命所在,而不是保育人民是天命所在。一旦民本主义成了手段,它就会成为干巴巴的工具,成不了高于世俗的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的价值信仰。正所谓,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君主专制下何来真正的以人为本和民生?所以民本主义只是民生的前提,但是不等同于民生,民生中不仅包含人民的生计,还要求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这都是古代的民本主义所提供不了的。

张维为认为,民本主义理念还强在具有包容性和现代性。它指的不仅是国家要致力于改善民生,而且也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安排也要着眼于在更高、更广的层次上全面提升人民生活的品质,落实到政府为百姓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落实到让人民过上更安全、更自由、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为了论证民本主义的好处,而把民生所具备“精神层面”因素强行加入并不含有此因素的古代民本主义中,是不符合实际的。张维为在《民本主义是个好东西》一文本来是要论证民本主义在现代社会的价值,结果最后却在比较“西方民主模式”和“中国民生模式”,这显然是把民本主义和民生混用了。现代文明社会的语境下,再将民本主义运用到当下的国家治理中,显得特别的不合时宜。

二、民本主义产生不了人权理念

近代民权理论开创者孙中山先生指出:“推求民权的来源……到了现在的第四个时期,国内相争,人民同君主相争。在这个时代,民权渐渐发达,所以说是善人同恶人争,公理同强权争。到这个时代,民权渐渐发达,所以叫做民权时代。”[3]699笔者认为,这段话最核心的一点在于“人民与君主相争”,这是现代人权能产生的基础,也是检验民本主义能否产生现代人权的一个标准。

1.古代民本主义由于缺乏现代法治因素而不能产生人权理念。现代的法治理念有两个核心点,一是约束公权力,二是保障人权。法治理念是在封建时代的英国出现的,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公认的法治原则的最重要的历史渊源③。它首次明文规定了国王在法律之下并且服从法律的原则。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指出:“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没有对王权(公权力)的约束,就不是法治状态,也无法实现人民的权利。

从民本主义的来源上看,民本主义并不是自然所赋予的,而是圣王的恩赐。正如李泽厚在《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变奏》一文中提及中国传统文化的转换性创造时曾说:中国的传统民主,是“为民做主”,而不是人民做主;是清官、好皇帝去“贵民”,而不是民本主义身自贵[4]。民本主义不能限制皇权,只是一种虚妄的口号,能不能实行,能依赖的不是稳定公平的制度,而是圣王能不能出现。

从民本主义的目的上看,民本主义绝不是以实现人人平等和人的尊严为目标。人权是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它不仅包含人的生存权利,还包含更高层次的人的尊严的保障。在中国,民权往往被理解为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1]。民本主义主义无论如何也是谈不上人权保障的,民本主义所保障的权利只是儒家学派倡导一下,民本主义所借以生存的社会,本身就不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而且,以义务为本位,以富民、安民为目标,其所重视的“民”,是客体而不是主体,是作为整体的民,而不是具体的个人,所以必然不包括尊重民众个体人权的思想[5]256-261。这样的民本主义无法产生现代人权。

从民本主义的制度保障上,民本主义缺乏制约皇权的制度作保障。中国历史上专制传统非常丰厚,封建君主往往是集各种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就是法律,因而并没有限制君主权力的因素。民本主义所生存的土壤是专制的、无法治的王权的本质决定,这样的民本主义思想立足点仍然是维护皇权的中央集权统治。法律上并没有给予人民这些权利。说到底,民本主义只不过是借以维护皇权的一个工具,维护皇权有很多的工具,民本主义是其中的一个,只不过这个工具看起来更加和善罢了。没有法治保障的民本主义,只能是一种不能实现的谎言。

2.民本主义由于缺少现代民主因素而不能产生人权理念。现代民主的精神是“人民主权”原则,林肯提出的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很精辟的概括,当然民主不仅包含“民有、民享、民治”,还要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现代民主要求“首先,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所赋予,政府超越宪法所规定的权限,就是越权和非法。其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政府要受人民监督。最后,政府一切活动的目的,是为全体人民谋幸福,而不是为某个组织、团体、政党或少数人谋私利。”[6]25-26从现代民主的角度分析,民本主义具备一定的民有和民享的要素,但却是缺乏民治的。

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是和天下之治结合在一起的,君主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并不是人民授予的。它的实质是君为民作主,而不是人民自己作主。说到底,民本主义和人治紧密相联。人民更加没有参与政治的制度和机会,国家所有的政治架构的设置并没有人民的因素,包括规定国家建构的法律制度也从没有规定过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儒家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为社会的中心思想,习俗和法律一直承认他们之间优越与卑劣关系之对立,承认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承认他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赋予士大夫以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种种特权[7]149。这样看来,儒家所谓的民本主义实实在在是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贵贱之不平等,体现在方方面面,政治上普通百姓的参与权是没有的。科举成功者进入国家仕途,参与国家管理的时候他也自然成为了法律特权的享受者。

从民本主义导致的结果上来看,民本主义往往将民众引向暴力革命。梁启超曾说:“我先民极知民意之当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实现,则始终未尝当作一个问题以从事研究。故执政若违反民意,除却到恶贯满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时更无相当的制裁之法,此吾国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点也。”[8]147也就是说当民意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国家并没有民主的制度使民意得以疏通,人民只得采取的措施便是起来暴力革命。民本主义的背后是人民的哽咽,它嘶吼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暴力抗争,分分合合、内忧外患的中国历史的现实让民本主义的浮华无处藏身,没有民主的民本主义虚弱无力,人民仍然是无计无力的浮尘,祈祷的是仁慈君主赐予的太平。

民本主义没有这样法治和民主的保障,民本主义始终走不出专制主义的藩篱,也不能产生人权理念。

三、民本主义并非是一个好东西

1.民本主义天然存在走向人治的危险性。民本主义的道德基础是德治,使它天然存在着走向人治的危险性。民本主义是要和德治相结合的,但是德治的真实本质也会让我们对民本主义不抱太大的希望。儒家性善论的教化效果和内心的自省的挖掘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一二位在位者的潜移默化之功,社会风气依赖于他们的人格感召力。因此,所谓的德治便在不知不觉中滑向了人治,即以少数人的言行为标准,要求全体臣民赋予这些人以示范性和绝对的权威性,最终导致以这些人的意志为全体臣民的意志,并通过制度和法律而强制推行,使专制和人治制度化、法律化。所以,儒家的民本主义不会存在民治的吁求。在这样的德治之下,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是走不出自身和时代的局限的,他们所追求的大同社会,是建立在“人之初,性本善”的哲学基础之上的,当善良本性的美好期待被寄托于集权于一身的利维坦时,那些善良的期许是无能为力的。

和西方哲学和政治学相比,由于对人性道德净化的一厢情愿,儒家更多的指出了“民”与“君”可协调的一面,而未将其朴素的君民对立观念转化为类似欧洲基督教那样的二元对立政治观,自然也未形成西欧式的近代市民社会观念体系。执着于道德净化后,儒家思想家们不再关注国家制度。儒家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中所倡导的只是超越实在法之上的道德法观念和人格平等观念,那种内省的、利他的、与人和谐的精神,也缺乏西方社会那样与他人对抗的、绝对的个人概念,没有和社会利益关系中的自利、自主、自卫相联系,只能让人成为道德主体,而非普遍的权利主体,所以儒家不会推演出洛克那样的人权观念[8]147。

而且一个不能忽略的经济社会现实是农业经济中社会个体相互独立,他们没有养成过集体生活的习惯,在君主专制权力面前又是分散的。缺乏组织的个体反抗常常只能给人以绝望,在绝望中又习惯于得过且过。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消灭了各地的贵族存在,专制教化深入到民间。长年累月,民众反抗精神消磨殆尽,更愿忍受专制体系,统治者在鼓吹“民本主义”时更加轻视下层意志和利益,于是“民本主义”理想也更加虚妄[9]。

现代道德哲学强调法治民主,国家的制度也在围绕着保障人民权利来设计和改善,民本主义和人治的天然联系,使得民本主义缺失正当性。一个缺失道德上正当性的理念,指导现实的政治是很难说得通的。

2.民本主义不具备现实中的必要性。民本主义在现实中的必要性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社会还需要民本主义吗?如果社会对一种理论没有需求,再美好的理论也是没有用的。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儒家思想在政治上被过分拔高④,民本主义也在其中之列。

民本主义在产生它的古代社会就很难实现。梁启超先生在谈到民本主义的实现时指出,“古代之民本主义,曾否实现,用何种方法实现,实现到若何程度,今皆难确言。”[10]38笔者认为,民本主义思想仅仅作为儒家的一种思想存在,在实际政治运行中是很难达到的,原因有二:一是,从内在看,这种对统治者的要求仅仅依靠统治者的道德修养来维持,但事实上人的品质是不可信的,没有制度上的设计而仅靠道德维系是朝不保夕、幻生幻灭的;二是,从外在看,即便是有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也是很难运行成功的,现代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三权分立的原则,是必须要求有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极易腐败。

回到现代社会,我们再来重新审视民本主义是否为现实所需。从党的文件所体现的改革精神上来看,“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11]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汲取的是中华法律文化精华,首先要做的是辨别它是不是精华,如果不是精华,那么即便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也是不能吸收的。有的经验是国外的,但是只要是这种经验是有益的,是能够促进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我们都应该合理借鉴。

从我国所处的改革的大背景上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从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的转型时期。从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商工文明具有思维方式理性化、价值观念人本化、交换方式市场化、生产方式工业化、分配方式普惠化、生活方式城市化、政治组织民主化、管理方式法治化、活动范围全球化等特征。可以看到,我们国家深厚的农耕文明传统使得我们在向商工文明转型时困难重重。商工文明的九大特征在中国还处于形成之中。

民本主义确实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重要部分,作为领导者对自己从政道德修养的提升它有它的价值,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想拿来指导我们现在的改革发展已经不合时宜了,民本主义有自己的特定的使用语境,它是专制时代的和人治相联系的专有名词,把它当作传统政治精华是极不合适的。我们国家向着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发展中,民本主义并不具备法治化、民主化等支撑我国改革发展的要素。

由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不仅要转型,还要彻底。那些三心二意地一边向往着商工文明的繁荣精彩,一边又频频回首、留恋于自己的祖先在农耕文明时代的成就与辉煌的民族,不可能实现文明转型,以致最终必然要沦为发达商工文明国家的附庸,或者干脆被发达商工文明国家所征服或消灭[12]。我们看待传统的思维方式应该是理性的,我们从农耕文明的辉煌获得民族的自信心,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们的眼光要是开放的,把我们的发展置身于世界的大舞台上,既尊重历史,又能着眼于未来。况且能放得下尊荣,取长补短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更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

总之,不能将民本主义过度拔高为适用于现代社会的政治思想。民本主义思想作为儒家的政治思想,说到底也只是儒家为封建极权服务的工具。人权概念本身来源于思想的自由。当代人权的核心内容,都受益于人类思想以自由和理性的精神,对世界和自我的重新审视。面对文明的发展,我们是不能保守和僵化的。儒家的民本主义不等同于现代的民主,也不具备法治和人权的理念,所以我们在意自己的历史,也要注意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时代。

【注释】

①《尚书》中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孔子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西汉贾谊认为:“故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理学家二程(程颢、程颐)亦说:“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与先贤之意亦无二致。明代,改革家张居正也表述过这样的思想:“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天以民之故而爱君”。明末著名思想家王夫之认为“君以民为基,无民而君不立”、主张“严以治吏,宽以养民”、“藏富于民”。明末清初另一位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则认为君主只能“为天下”,而不能颠倒过来,以全天下“为君主”。这种“民为主,君为客”的主张已超越了孟子的“民贵君轻”说,带有近代反对君主专制的民主色彩,这时的民本主义思想具有了更多的自由平等、反对专制的性质。至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明确地指出:“国计与民生,实相联系,朝庭之度支积贮,无一不出于民,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筹国计,所谓民唯邦本也”。梁启超先生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有“民本主义思想之见于《书经》《国语》《左传》者”的附录。

②唐太宗曾对侍臣说:“《书》云‘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③大宪章主要是由封建大贵族以及教士强迫滥用权力的国王约翰签署的文件,因而也是一个确认封建习惯和国王封臣的各种自由或权利的封建契约性文件。

④在当代的政治理念中,“主义”杂陈,多种政治派别出演,其中一种是“儒家社会主义”——主张建立所谓“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鼓吹中国必须继承三大传统,即几千年来以儒家为主干的文化传统,改革开放前30年的传统和改革开放30年的传统。这一派中还有人主张“从仁政走向宪政”,认为中国现在比较客观和现实的做法是政府通过以中国开明的制度过渡到宪政制度,这样可以避免朝代更替,从而实现民族和解,化解矛盾,走向长治久安。蒋庆先生被称为“新儒学”大师,代表了重建儒教理论的观点。他认为儒教可以在当代中国全面发挥作用:不但可以重建中国人的社会道德;重塑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重建中国人的信仰与希望,而且可以帮助重建中国政治秩序。他出版了《政治儒学》,用儒家思想构筑中国的未来政治结构。他甚至用儒家思想设计了一个“三院制”的立法机构。蒋庆在台湾出版的《生命信仰和王道政治》的书中,提出了三院制议会建设,即由代表人心民意的“庶民院”,竞争性考试选拔的儒学精英的“通儒院”和被委托传承文化延续任务的精英的“国体院”三部分组成。

[1]夏勇.中国民权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2]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4.

[3]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载[C]蔡定剑,王占阳.走向宪政[A].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6]李步云.中国宪政之路[C]蔡定剑,王占阳.走向宪政[A].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任桐.徘徊于民本与民主之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9]张超.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及其现代性转变[EB/OL].[2010-01-20].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001204091.html.

[10]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12]张恒山.略论文明转型[J].学术交流,2010(12).

Criticism on the Modern Political Value of Populism

FENG Jintong
(Graduate School,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Beijing 100091,China)

As one view of Confucianism in China,populism has a long history,lasting from the Xia to the late Qing Dynasty.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facing the civilization waves of rule of law,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many people turn populism as an important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to response to modern China's political reform.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populism is useful medicine which is better than Western democracy;some scholars think that there are some factors about human rights in populism.This paper argues that populism is not a good thing,and we can not overstate it as a political thought which could apply to modern society

populism;rule of law;democracy;human rights;modern political value

D69

A

1009-4326(2015)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5.06.018

(责任编辑 潘 京)

2015-08-27

冯巾桐(1988-),女,山东临沂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201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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