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重在调结构惠基层
2015-04-09赵子建
赵子建
工资改革重在调结构惠基层
赵子建
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的基本依据是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但调整幅度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最终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务员的工资合理适度上涨,是各国公务员薪酬制度通行的做法。在我国不少地区,公务员工资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调整,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许多国家对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薪酬调整的机制现在仍在不断完善。
公务员工资改革重当前虑长远
1月3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公务员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3个实施方案,提出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从调整的规模来看,调整后的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到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纳入基本工资的规范津贴补贴从220元至650元不等。从这两个连续推出的重磅政策来看,新一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在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规范部分津贴补贴。其二,调整基本工资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据统计,两项制度统一实施之后,公务员人均月工资将增加大约300元。因此,本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很明确: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同时把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为确保公务员工资调整今后步入制度化的轨道,本轮工资制度改革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明确部署了两项具体的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为落实这一要求,本轮改革明确提出当前要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的结果将作为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定期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本轮改革明确提出,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的基本依据是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但调整幅度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最终确定。近期基本工资标准将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增长幅度将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和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来确定。
基层公务员提高待遇,职务与职级并行
除了调整基本工资与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本轮工资制度改革还对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改善作出了专项安排,即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2015年1月30日,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这项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预计年内该制度将在全国各地陆续铺开。实施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切实改善基层公务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状况。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联系过于紧密,“以职定级”的色彩明显,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事实上只有职务晋升一条通道,大量基层公务员的职务层次被限制在科级以下,级别晋升的空间也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据统计,目前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近60%,其中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例如在一个县内,县长的职务是处级正职,副县长是处级副职,税务局的局长是科级正职,副局长是科级副职。但在一个县里能够担任县长、局长的人毕竟是少数,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现实中往往只有科员和办事员两个职务晋升层次。至于级别晋升,县以下机关的空间也很小。以机关科员为例,按现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的级别共有二十六级至十八级9个等次。2006年4月颁布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规定,公务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假设一个科员的初始级别为二十六级,计算下来,如要晋升到十八级,他至少需要45年时间,而45年之后,就算他20岁参加工作,实际上也早已过了退休年龄。
压职压级最直接的后果是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得不到合理改善。根据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4部分构成。据统计,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都很低,地方附加津贴和奖金占公务员工资收入的近50%,而地方附加津贴和奖金基本都按职务发放,因此,职务成为基层公务员工资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公务员要提高工资,主要靠晋升职务。但是通过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基层公务员晋升职务的需求与基层职务资源的稀缺,是一对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是通过相对分离职务与职级之间过于紧密的联系,弱化职务对公务员待遇的影响,同时强化职级对待遇的决定作用。这样一来,基层公务员也可以在不解决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职级,直接改善待遇。公务员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之后,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经过考核后即可晋升职级,职级晋升后,虽然工作岗位不变,但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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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的工资规定,中国国家级正职第1档次的基本工资总和是7020元(4000元职务工资+3020元级别工资),一个正部级官员第1档次的工资是4800元(2510元职务工资+2290元级别工资)。从国务院总理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科员、办事员,共分二十七个级别。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是12 ∶ 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是48608元,全国国有企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是51689元。北京市在2003年实施“3581”阳光工资体系,即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约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0000元。据调查,一个北京行政机构的普通正科级公务员,工资不到6000元,副处级将近7000元,正处级7700元左右。
资料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