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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城乡一体化建设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剖析

2015-04-09李平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萧山区规划局岳母

李平

一起城乡一体化建设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剖析

李平

一、基本案情

裘某某,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城乡管理所驻北干街道原土地管理员。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资料等手段,使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岳母张某某以无房户身份取得150平方米安置房屋,享受每平方米974元的政策优惠价格,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14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排查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安置领域的渎职犯罪线索过程中发现裘某某的涉嫌犯罪行为,2014年11月24日裘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萧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作案手段

无中生有。裘某某岳母张某某于1990年由临浦镇郭家埭村批地建房,土地权利人为张某某。按照2006年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规定,获得安置房条件必须是在村内没有享受批地建房的农户,张某某如想获得安置房需拆除原有房屋并放弃宅基地才可享受安置房。而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篡改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的手段,使其岳母在保留原有宅基地和住房的同时又以无房户身份获取低价购买安置房资格。

偷梁换柱。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是农村拆迁安置和享受一体化安置农户批地建房的依据,临浦镇里的土地年检表原件(包括其岳母张某某)保管在裘某某处,复印件则存于各村中。作为土管员的裘某某知道在审批安置房过程中,镇建设规划局仅仅是查阅土地年检表来审核申请方是否具备资格,为使其岳母张某某获得政策优惠安置房,裘某某授意临北村书记、村长等人重新伪造一份土地年检表,将原本为张某某的土地权利人改为张某某哥哥张建民。裘某某将篡改后的土地证书年检表替换掉由自己保管的原件,并对证实张某某为土地权利人的原土地证书年检表销毁,修改表格目录,重新装订成册,以备审核查阅。

瞒天过海。张某某以无房户身份经临北村上报临浦镇后,由该镇建设规划局负责安置资格审核。临浦镇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问及张某某现居住于临浦镇临北村郭家埭的农宅归属情况时,裘某某欺骗工作人员称该农宅系其岳母哥哥张建民批地建造,土地年检表登记的权利人也是张建民,并向审核人员出示篡改后的土地证书年检表,证实土地权利人非张某某而是张建民,张某某现为无房户,使镇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对张某某以无房户身份(暂居兄弟处)上报区一体办建设办公室。

浑水摸鱼。裘某某在日常工作中与各村干部打交道频繁,其向临北村书记等人提出篡改土地证书年检表,村领导碍于情面而同意帮忙伪造;而作为临浦镇驻镇土管员,其平时就在镇建设规划局办公,与负责安置房审核的镇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属同事关系;又因为村民对安置政策不了解使裘某某有机可乘。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三项有利条件,使裘某某在安置房分配中浑水摸鱼,蒙混过关,为其岳母户获取了政策优惠价格150平方米的安置房。

三、案发原因

信息不透明,安置政策宣传不到位。在萧山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安置房分配由区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将安置政策文件下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再把安置房分配名额、条件下发各村,但下发到各村的安置政策因村内宣传方式仅限于文件资料,相对不透明,按工作流程是根据村民自愿报名、村三委会调查、讨论决定分配名单,经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镇建设规划局,表面看是村务公开,但是绝大多数村民对于获得安置房条件仍并不完全知情,村里对安置政策并没有向村民解释清楚。而作为临浦镇土管员的裘某某却对安置政策了如指掌,其大胆篡改替换土地证书年检表,使得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顺利通过审核获得安置房,充分暴露出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镇、村级基层组织对安置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缺乏监管,村级基层人员弄虚作假。萧山区现有的安置政策明确规定,农村批地建房或一体化安置政策二者只能择其一享受。临北村书记、村长和会计三名村干部对于裘某某以篡改土地证书年检表手段获得安置房意图明确,但碍于情面,睁只眼闭只眼,帮忙弄虚作假。三人经合议、填表、签字,密切合作,共同帮助裘某某篡改了张某某土地证书年检表。同时按照工作程序临北村应召开村三委会讨论上报安置房申请名单,又要在村内进行张榜公示,但临北村委省略开会讨论程序,更未在村内予以公示,严重违反工作程序,暴露出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政治观念淡化,组织纪律性丧失,规范意识严重缺失的纪律问题。

审核不细,职能部门履职不力。按照程序安置房分配由村、镇、区一体办层层审核最终决定分配名单。临浦镇负责安置资格审核的镇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虽明知裘某某系张某某女婿,但对其保管岳母土地证书年检表也未要求其回避。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对张某某是无房户的问题上审核时已产生疑问,但对裘某某解释张某某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其哥哥张建明批地建造之事,仅仅查阅张某某户所在村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并未进行深入调查该房屋的土地证书及建房申请等相关档案,也没有向张建民调查房屋权属问题。临浦镇建设规划局即为张某某出具无房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一体办办公室。在村级组织帮助造假,镇级主管部门审查不力的情况下,使得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岳母获得安置房,此环节暴露出镇建设规划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审核不严、工作不细的问题。

身份混乱,缺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裘某某作为临浦镇的一名土管员,负责临浦镇土地管理工作,其编制却在区国土分局,但日常工作却归属于临浦镇建设规划局管理,即双重身份。在实际工作中,裘某某负有“对各类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进行实地踏勘,初审以及预报”“做好驻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与产权产籍工作”等多项国土管理职责,裘某某以徇私舞弊等手段为家人骗得安置房,正是既利用土管员的职务便利篡改土地证书年检表,又利用平时工作归属于临浦镇建设规划局的方便条件,瞒天过海,欺骗镇规划局人员出具无房证明。其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基层土管人员岗位风险防控机制缺乏,内部廉政教育缺失,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和职权制约机制。

四、预防建议

扩大宣传,保证安置政策公开透明。一要争取政策内外同时公开。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的深入推进,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宣传方式上除了保证内部公开外,还要做到向社会大众公开。二要多措并举扩大宣传。通过区一体办政务网、镇政府信息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将安置房的分配指标、申请的具体条件、购买价格、申请程序、审核流程、安置房地块的具体位置、名称等具体内容向基层一线深入宣传,促进安置政策公开透明,提高安置政策的知晓率。

完善监督,促进安置制度规范执行。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在安置房名额的分配问题上,建议村召开村委会,人员可由村三委会人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多人组成,讨论决定安置房的分配名额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核时,除了审核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外,还应深入实地调查,对于存在疑问的申请户要求镇土地管理员向区国土分局提供建房档案,确认无误后上报区一体办;区一体办审核时除了形式审核外,还应实质审核,加大审核力度,保证资料齐全。二要联合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检察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普通大众的监督作用,相关部门应将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向社会大众公开,对社会大众反映的举报线索应认真处理、及时回复,使安置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管,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到位。一要加强日常管理。区国土分局、乡镇应加强对驻乡镇土管员的日常管理,出台岗位轮换、回避等制度,避免因在同一岗位时间较久而滋生腐败。二要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土管员的岗位职责,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其职权,日常工作严格按章办事。三要加强风险防控。深入排查乡镇土管员的岗位廉政风险,区分岗位风险等级,查找廉政风险源,出台防控举措,努力降低基层土管员岗位廉政风险指数,杜绝个别人员凭借岗位优势而滥用手中职权。

加强教育,提升镇村人员廉政意识。一要开展岗位警示教育,提升教育的实效性。结合本案在临浦镇对镇、乡两级干部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警示教育,以“同行业、同系统”的典型案例为重点,以“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方式为依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提升教育的震慑性。二要做好岗位培训,切实做好镇、村干部入职和在职培训工作,加强岗位责任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各项工作纪律。■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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