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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其社会危害性分析

2015-04-09贾琳琳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谣言公众

贾琳琳

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其社会危害性分析

贾琳琳

在网络与我们的生活日益密切的今天,网络谣言也层出不穷,位列台湾“网络十大罪状”民意调查中第三项,(新浪网:《台湾公布“网络十大罪状”民意调查结果》http∶//tech.sina.com.cn/internet/ china/2000-05-25/26273.shtml)其形式与传统谣言相比有着天壤之别,产生的危害性更大。网络谣言作为一种新的谣言形式,我们对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等都缺乏深刻的了解。因此,为了有效地治理网络谣言,我们必须对其有一个完整、系统的认识。

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

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对谣言的产生原因提出了一个经典公式:谣言信息量=事情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即R=I×A)。([美]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梁元元、黄鹂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3-14)越是重要的或者是模糊的事件,就越容易滋生谣言。从这一公式我们可以看出,谣言传播的条件:一方面是传播的内容对于传播谣言的人以及听信谣言的人来说越重要,就越容易传播;二是语言的模糊性。1953年,克罗斯对该公式进行了修正: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他认为谣言的产生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众的批判能力。(胡钰.大众传播效果问题与对策.[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25)公众的辨别能力与谣言的传播成反比。辨别力越强则谣言越不易传播。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除了以上公式中涉及的因素以外,还与政府、网络媒介等息息相关,它们在网络谣言形成扩散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主观原因

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矛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现阶段的利益分配制度尚不完善,使社会矛盾凸显,公众的情绪浮躁。(毛伟.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2014.12-13)一些弱势的或者是在利益分配中觉得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群体,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这些负面情绪得不到排解,此时网络就成了他们发泄心中不满的一个平台。鉴于网络的特征使得通过网络发泄,成本低、见效快,辐射面广,一经发出可能很快就会收到回应,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有了共鸣以后谣言的传播也就更加泛滥。

造谣者的目的驱使。有的造谣者就是因个人恩怨在网络上编造谣言诋毁受害人。还有一些受大众关注的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圈明星,其私人生活是公众普遍感兴趣的话题,他们也利用这一点,主动散播或者是被动地被爆出一些私人消息。这些不明真假的八卦很容易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从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更有甚者,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在互联网上编造攻击国家和政府的谣言。

信谣者从众心理。正如克罗斯公式所提出的,人们越是对谣言给予关注,就越有助于谣言的传播。美国学者卡斯·R·桑斯坦在解释人们为何信谣时,其提出了信息瀑流的原理即“一旦一定量的人开始相信一则谣言,其他人也会相信。人们对于多数人会听从并遵从大众的看法。从众的人数越多,这个‘大众’的数量就越多”。([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M]张楠迪扬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17-35)他们在面对谣言时,不能理性地去判断,把这些谣言误认为是事实在网上转发,此时他们就在不知不觉中传播了谣言。

2.客观原因

网络媒介缺少把关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大师库尔特·勒温有这样的观点:在传统新闻媒体中,有这样一类人,他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负责对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可传播性进行把握和衡量,他们只允许符合群体规范的信息进入,不符合价值规范的一律排除在外,他们对于标准的把握还是很严格的,我们称他们为传统媒体的“守门人”或“把关人”。(李军林.网络谣言的成因及对策[J].网络天地.2008(12).1)如今在网络上你只需根据网页的注册向导就能轻松注册。而且有些网络媒介为了提高点击率,对消息的内容不进行把关、核实,都直接发布,从而误导公众。网络的低门槛以及缺失把关使得网络俨然成为一个虚拟的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

权威信息的滞后缺失及信任危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于松花江水被污染的准确时间、污染的原因,网上众说纷纭,超市的面包、矿泉水被抢购一空。种种现象都映射出政府对待网络谣言问题上的不足之处:错失了发布信息的最佳时间,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详尽不够透明,从而使得公众的信任度降低,即使是官方发布的解释也心存疑虑。许多网民接受了网络上传来的信息,但一时之间无法辨别是真是假,这个时候他们大多会选择相信。如果此时,与事件相关的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那么网络谣言则被当成人们的心理寄托。

网络法规的局限性。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权威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越来越弱,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从而导致网络成员的行为缺乏必要且有效的指导和约束。特别是网络空间的发展领先于法律,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使得它们难以应对所有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目前我国的社会正处于非常时期,两极分化严重,贫富相距悬殊,政府信任度降低等,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的导火索,稍有不慎,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同时社会在向前发展,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越来越得到重视,并纳入到法律中给予保护,但与此同时也越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国家形象,不利于社会稳定。

1.网络谣言对个体的危害

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网上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不易被发觉,因此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中伤、侮辱诽谤大量产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损毁他人名誉的案件。随着网络谣言在互联网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滋生了一种以此赢利的行业“网络水军公司”,他们专门编造虚假新闻、制造混乱,引起关注,扰乱网络秩序。之前活跃在网络中的“秦火火”“立二拆四”就是代表,他们将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造谣抹黑,最后,他们都以蓄意捏造的虚假谣言被警方逮捕,并刑事拘留。

2.网络谣言对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危害

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但网络谣言的泛滥打破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网络上就是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坏的消息比好的消息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一些负面的谣言更能迎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某些人们内心深处不安定的因素,获得广泛的心理认同,最终极易引发社会危机。如2008年贵州的瓮安事件,此事件一出,网上就有谣言称打砸抢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瓮安当地领导的亲属等。尽管后来政府出来辟谣,但最初的谣言已经根深蒂固地印在人们脑海里,而事实的真相却被忽略,这类网络谣言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激化了社会矛盾,摧毁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网络谣言还对社会经济产生恶劣的影响,如2011年日本大地震后出现的“抢盐风波”,原本存货充足只卖几元钱的食盐,先是在各大超市被抢购一空,进而被一些不法商人借机哄抬物价,使得市场经济出现混乱。由此可见,网络谣言极具煽动性和迷惑性,一旦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很容易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演变成一种不良的社会情绪,甚至是爆发群体性的事件。

3.网络谣言对政府形象的损害

一个网络谣言在网上流传,大部分人都没有意识去核实消息的真伪,通常第一反应都是接受,或者说在没有出现证实这一消息是虚假的情况下就会去相信,下一步就会向身边的朋友圈传播,大部分网民如此,更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记者甚至把谣言作为新闻的论据。2009年河南发生的钴60事件,一时间谣言四起,尽管后来杞县政府出来澄清,通过短信劝慰群众,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法仍无法取得当地群众的信任。给政府善后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此类网络谣言对政府形象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甚至容易被国外的分裂势力所利用,对国家主权造成威胁。近年来发生的许多恶性群体事件,多为受到网络谣言的误导,进而冲击政府的。

网络谣言现象随着科技的发展日益猖獗,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将是一件艰巨的任务。我国刑法中有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完整的罪名体系去惩治网络谣言现象,只有对网络谣言充分了解、深入研究,才能在司法实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网络谣言问题,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贾琳琳,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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