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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路径

2015-04-08张兴友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工资待遇农村教师职称

张兴友

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关键是让新任教师愿意来,让农村教师留得住,让城市教师进得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措施,创新思路,切实把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一、划分区域——基础先行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职称、编制、培训、工资等各项优抚条件,但不能盲目要求整齐划一。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距。即使是在县域内,各乡镇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能一刀切,而应该分层落实、逐步推进。要以每一县域为基准单位,按照城区、近郊、远郊、乡村、偏远山区等不同地域,结合经济发展、交通状况、教育发达程度等情况,对县域内所有学校划分3~5个类别,作为落实不同类别地区教师待遇的前提基础。

二、工资待遇——显著提升

毋庸讳言,当前形势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条件是大幅提升教师的工资待遇。从教师交流较好、城乡差别不大的日本来看,1954年出台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日本都、道、府、县对在法律指定的偏僻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发给“偏僻地区津贴”,约占工资总额的25%。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寒冷地区津贴、单身赴任津贴等[1]。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绝大多数地区实现了教师工资县级统筹,解决了多年存在的拖欠乡村教师工资的顽疾。但农村学校地方偏远,条件落后,待遇相对较差,难以吸引人才,现有教师也流失严重。《支持计划》明确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应该在县域内对不同类别地区的工资待遇实行差别化管理。每一等级差额至少应在10%以上,越是偏远的地区,工资待遇越高,偏远山区教师的工资要比城市同级别教师的工资高出50%以上。如果还不能留住优秀教师,或者没有教师愿意到偏远山区任教,就可以实行大额度的奖励工资,最偏远的学校教师工资可以最高达到城市学校同等教师工资的2倍。让明显高出一截的工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让原有农村教师不再流失。

三、职称评聘——不拘一格

目前我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频遭诟病。据报道,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是10%[2]。有的地区对教师评职提出了外语、论文等硬性要求,使一些教师为了评职不安心本职教学工作,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用于学外语、写论文、搞科研,对教学工作形成了隐形冲击。而且这一现象在乡村学校尤其严重,乡村教师本来学校规模就小,教师编制不多,高级教师的指标自然更少,加之一些乡村教师多年在农村工作,学历不高,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很少,对他们来讲外语和论文都是难以逾越的大山。有的地区评聘分开,许多评上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聘不上,自然也无法享受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

《支持计划》提出,“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据此,各地在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应该适当加重乡村教师高级教师资格的比例,使乡村同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高于城市学校20%以上,并在外语、论文、科研等条件上不对乡村教师提出要求。实行教师评职量化赋分的地区,要根据县域内学校不同类别地区分别予以资历赋分,适当加大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的资历得分权重,形成越是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同等年限资历得分越高,让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评职年限缩短,学历标准降低。畅通乡村教师职称晋升渠道,既有利于留住教师,也能够吸引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教师自愿参与交流。

四、培训教育——机会增加

开展教师培训是推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在职学习深造的很好机会。特别是长期以来,城市教师得到培训的机会远远大于乡村教师,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韩国专门颁布了《岛屿、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给岛屿、偏僻地区的教师优先研修的机会,并按照地区级别支付教师岛屿、偏僻地区的津贴[3]。《支持计划》提出,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要在经费投入和培训名额等方面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让广大农村教师享受比城市学校教师更多的培训机会。要积极创造机会,让农村教师每年都有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五、教师流动——积极推进

长期以来,农村教师流动到城市的较多,城市教师流动到农村的极少,造成农村教师流失严重,这对农村教育是极为不公平的,应该建立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日本教师的流动是由政府主导的,日本法律规定,一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年,这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1]

《支持计划》要求,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推进教师交流,也要按照地区类别不同逐步推进,可以先在同类地区近距离开展教师交流,然后逐步扩大到相邻地区,最后实现城乡教师的大范围交流,进而为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开展教师交流,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方方面面,必须统筹考虑,特别是要考虑到教师的意愿和需求,力争让广大教师自愿开展交流,防止其对交流产生抵触情绪。首先,要科学合理的制定交流政策。在制定教师交流实施办法过程中,通过开展调查问卷、座谈讨论、实际调研、咨询专家等方式,了解广大教师的意愿,力求政策符合教育实际、符合学校需求、符合教师需求。其次,要全面推进公开交流。现有教师的人数、职称和任教年限等都要公开,把所有教师的资料都通过网站予以公开,一方面方便让广大群众监督,一方面让教师自己知道是否应该交流,怎么交流、交流到哪、而且要让教师有自己选择交流学校和具体交流时间的权利。再次,要对因故不能开展交流的教师情况及原因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形成公开公正的氛围。

六、落户制度——试点先行

城市教师很难到农村去,去了也留不住,扎不下根,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实。实际上,在物质生活比较发达的现代社会,有的地区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还有吸引力,因为他们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土地等集体财产。而公职教师却没有这个待遇。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研究制定创新政策,让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的教师,能够和农民一样拥有土地和宅基地,这会给农村教师这一职位赋予较强的吸引力。也可以像到北上广等大城市积分落户一样,在农村试行教师任教积分落户制度,把在农村工作年限、教师职称、家庭人口、纳税记录、教学成果等核算成一定分数,实行农村积分落户制度,让教师和农民一样享有土地、矿山、林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的待遇,不仅有利于吸引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还能稳定农村教师扎根乡村,献身教育,并且这一政策将对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盛宾.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启示[J].人民教育,2005(9).

[2] 刘奕湛等.给光辉的职业一个坚实支点[N].新华每日电讯.2015-06-09.

[3] 张允公.我观韩国教师城乡互换制度[J].山东教育,2002(12).

【责任编辑 郭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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