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现状研究
2015-04-08吴正前
吴正前
(江苏泰兴水务局黄桥分局,江苏 泰兴 225411)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水利水电设施建设的关注度均是极为突出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完善的新时期中,为了确保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水电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1 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现状分析
1.1 工程现状
为了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难度,多按照工程规模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划分,从而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当前,多可将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以下三类:其一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其二为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三为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于本文所研究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而言,主要的划分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1)堤防保护面积≤5.0万亩;(2)水库蓄水量≤1.0亿m3;(3)排灌泵站装机总容量≤1000.0kW;(4)灌区灌溉面积≤30.0万亩;(5)供水工程解决饮水问题≤50人。对于我国而言,在全国范围内,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占所有水利水电设施的比例始终居高不下,多在90%以上。其中不乏大量的病险水库,这些水库受到前期投入不足、后期维护不佳,管理不善的因素影响,致使其频频出现跨坝等安全质量事故,不但会对农业生产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引起相关区域内的防汛安全,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1.2 所有制性质
对于我国而言,当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水利设施基本上是国家或集体投资,农民投入劳动力所建设形成的。因此,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的所有权主要有两种划分方式:其一为国家所有,其二为集体所有。但同样存在一定的工程在所有权的界定上不够明确,或经营权、或收益权的落实不够有效。随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之下,以个人投资为主体的水利水电设施数量持续增多,这部分项目多作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1.3 管理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水利水电设施均是由国家为主体,或者是以集体为主体所负责管理。对于大型水利水电设施而言,所采取的管理体制为专门管理结合群众管理的方法。而对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而言,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则涵盖乡、村、组三类主体。在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作用之下,随着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时间的增长,工程设施的老化问题表现比较突出,与之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严重衰减,严重时可能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严重损失。
2 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2.1 体制集中
由于我国长期受到粗放式管理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因素影响,绝大部分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长期以来所推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出一种高度集中的状态。此种体制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即:基本意义上来说,政府部门是水利水电工程设施所对应经济活动中的唯一主体。在政府作为主体的引导下,政府部门直接完成对水利水电设施相关资料的配置工程,同时也直接干预到对农业生产的组织工作当中。
2.2 产权不清
由于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从构成组织的角度上来说比较复杂,同样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因素影响,多是建立在国家、集体为主体,农民为辅助力量的状态下所形成的。农民在参与水利水电设施建设的过程当中,多以劳动力为投入的核心。但,在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后,仅按照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方式对水利水电设施的产权进行划分,与水利水电设施的建设力量构成无法形成对应关系。受到产权不清这一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运行投入动力被大大削弱,最终引发管理不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2.3 管理责任不明
在实际工作当中,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责任人主体可以是乡镇政府部门、可以是村委会、同样也可以是农民。但无论是对于乡镇政府部门,对于村委会,还是对于农民而言,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展开管理的过程当中,责任履行方面存在严重的混乱问题,部分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管理工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期间频频发生各类事故,且事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我国广大农村积极开展以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田间工程管理维护的责任即存在较大的缺位,使用方与管理方的责任权限无法形成对应管理,且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维修养护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水利水电设施的老化问题。
2.4 投入不足
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乃至后期运行过程当中,多会在自然灾害中受到不同程度上的质量损害问题,并对水利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在水利水电设施的自然运行过程当中,受到工程损耗问题的影响,为确保水利水电设施效益的综合发挥,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维修与养护工作。而对于相关区域内农民而言,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性因素影响,导致农民作为责任主体,相对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投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预作用之下,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等相关措施的实施,导致农民投工、投劳的比例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投入方面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农村水利水电设施发展受到影响。
2.5 其他原因
结合相关工作经验来看,在当前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管理作业的实施过程中,还普遍存在包括内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力度不足、管理方法陈旧、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以及管理水平有限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中小型水库工程以及灌区工程而言,尽管设置有专门意义上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但面向以上机构所配备的管理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比较有限,工作人员缺乏水利水电专业相关知识,技术掌握不够牢固。而对于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而言,现阶段还无法保障管理机构的全面覆盖,管理人员的配备也存在问题。
3 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完善措施分析
推进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革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在广大农村,众多中小型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不仅是灌溉工程,也是防洪保安工程,管理不到位,老化失修,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在洪水到来时极易垮坝,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改革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确保粮食安全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问题。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灌溉、防洪、供水等水利设施薄弱,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严重影响到粮食安全,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具体而言,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水电设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加强组织管理力度
各级地区需要以分管农业以及农村工作的责任人员作为小组组长,同时汇同本区域国土部门、财政部门、林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领导成员,形成专项负责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需要以对相关方针、措施的编制与落实为依据,重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作业,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方工作组织协调的合理、有效。同时,还需要严格参照本区域内的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水资源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将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期间的核心问题在于:将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作业与相关领导小组干部人员的绩效考核联系起来,提高两者的联动效应。
3.2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确保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就需要以对基层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作为基本前提,加大对于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化工作力度,除需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对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以外,为解决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在产权不明确,管理责任不清晰方面的问题,还需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进一步突出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的公益化职能,通过完善县、乡、村三级水管理网络系统的方式,提高水利水电设施管理的统一性,恢复水利服务体系,为管理责任主体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与保障;(2)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产权改革工作:产权改革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业的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于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推行力度,调动责任主体参与设施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4 结束语
对于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而言,当前管理维护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改进。本文即围绕该问题,展开详细分析与探讨。以上分析中认为,农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管理中,在体制、产权、管理职责、投入方面还存在极为严重的问题与缺陷。为提高其建设管理水平,需要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方式加以实现,以促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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