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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外部审计有效吗?——来自我国商业银行的经验证据

2015-04-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不良贷款异地代理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引言

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外部审计机构被认为是监督高管人员、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机制[1],因为其可以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的方式实现对企业和高管人员的约束。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证实了独立审计能够提高证券市场配置效率[2],提供公司财务舞弊警示[3],提高公司融资能力[4],从而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5]。总体而言,外部审计在一般企业中是有效的。然而,在大量研究关注一般企业的审计问题时,银行的外部审计问题似乎被忽略了。由于在资本结构、政府监管等方面的特殊性,大量的研究在选择样本时都将银行剔除,这使得我们对银行的审计问题知之甚少。但外部审计对于银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相比一般企业,不仅银行的代理问题更为复杂和严重,而且债权人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6]。因此对银行而言,外部审计就成为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尽管监管部门已认识到银行审计的重要性,也颁布了相关规定①,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对银行的控制权在我国更为普遍和严重[7],而我国的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都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关联使得政府可能对银行外部审计的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8]。另一方面,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限[9]。特别是对银行而言,即使是独立性较强的审计机构,也会因审计费用的关联而影响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其效果[10]。

那么银行的外部审计是否能够起到降低代理成本、增强经营稳健性的作用呢?我们采用我国商业银行2006~2011年的数据,从本、异地所的视角,实证检验外部审计对银行代理成本及不良贷款的作用,并进一步考察外部审计、代理成本及不良贷款之间的关系。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将对外部审计的研究从一般企业拓展至银行,且描述了外部审计影响不良贷款的路径,为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外部审计监管提供了经验支持;二是深化了Kanagaretnam 等人及DeBoskey和Jiang单纯关注银行审计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11][12][13],更为全面地检验了银行审计对两类代理成本及后果的影响。

下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主要包括数据来源、模型构建及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为计量回归结果;最后是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从理论上讲,外部审计之所以能够监督高管层、约束大股东行为,从而减少两类代理成本,是因为外部审计机构有能力也有动力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

首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被认为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种独立性保证了其能够客观地出具审计意见。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集中了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就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发表无保留或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从而约束控股股东和高管人员,完善公司治理[14]。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动力来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具有国际声誉的事务所,更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审计。

具体到银行业,正如前文所述,两类代理问题不仅在银行中广泛存在,而且更为严重,这就更需要外部审计的监督。基于我国审计市场区域分割严重的现实[15],我们从事务所地域的角度来分析其对银行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的影响。根据事务所与银行总部所在地的一致性,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本地所和异地所。从逻辑上讲,异地所对银行代理成本可能有相反的两类影响。

一方面,相对于异地所,本地所具有交通、信息和人际关系方面的优势,更有助于降低银行代理成本。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除了“四大”合资及部分附属于大学的事务所以外,其他事务所都曾经挂靠于当地政府,其管理人员和员工大多来自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虽然经过1998年的脱钩改革,但事务所及其员工与当地企业的关系并没有被削弱[16],这种联系使得本地所能够通过与高管和雇员的直接交流或个人关系获得客户的私有信息。DeAngelo指出,审计师的有效审计依赖于通用知识和特定知识[17],而本地所恰恰具备这些知识。特别是对于银行这类信息不对称严重的企业而言,本地所的信息优势更为明显,能够及时有效地约束高管和大股东的行为。而异地所不仅会付出更高的审计成本,更重要的是难以获得客户的私有信息,且距离客户越远,这种成本和获得信息的难度越大,Choi等对美国及饶茜等对中国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18][19]。此外,相对于异地所,当地监管机构也更容易通过与本地所的沟通掌握银行的内部信息,从而加强对高管和大股东的监督,有效降低代理成本②。

另一方面,相对于本地所,异地所能够减少“合谋”,降低银行代理成本。尽管本地所具有信息优势,但由于与当地政府的关联使得其更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特别是在审计国有企业时,政府可能会为了政绩而对本地所施加压力,降低外部审计的效果[20]。现有的研究也表明相对于异地所,本地所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抑制能力较差[21],而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较低[20]。这在银行业中尤为突出,因为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银行贷款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会为了自身利益加强对当地银行的干预[22],即使是一些大型的全国性银行也会受到总部所在地政府的影响③。此时,同在地方政府干预下的银行和事务所能够就审计问题达成“共识”,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23]。而异地所能够降低“合谋”的可能性,弱化当地政府的干预,且距离审计对象越远,这种弱化程度越大④。因此,异地所能够向投资者提供较为客观的财务报告,达到监督高管人员、保护中小股东的目的,有助于降低银行代理成本。

综上,异地所审计对银行代理成本的作用取决于信息优势和合谋效应的孰大孰小,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两个对立的假设:

假设H1a:相比本地所,异地所审计会增加银行的两类代理成本,且距离本地越远,增加程度越大;

假设H1b:相比本地所,异地所审计能降低银行的两类代理成本,且距离本地越远,降低程度越大。

异地所审计对不良贷款同样存在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本地所拥有信息优势,且长期专注于本区域业务,能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连续跟踪,更了解客户存在的风险[21],从而能够通过对银行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发现可能的贷款风险,并将其反馈给银行,降低其不良贷款;本地所也更易于将审查情况及时地汇报给地方监管机构,使其了解外部审计对银行的风险提示,并跟踪、监督和检查银行的整改情况。而异地所则难以对银行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且距离本地越远,越难以实现。此外,由于我国审计市场的区域分割严重,本地所占尽了各种优势,不会把高质量的客户轻易让给异地所,因此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异地所可能会“低价揽客”,忽视客户的风险因素[24]。因此相比异地所,本地所有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

另一方面,异地所更有可能规避当地政府的干预,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根据调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多是由于行政干预、政策要求等造成的[25],此时本地所可能会受地方政府干预而影响审计功能的发挥,异地所受到的地方政府干预则相对较少,有助于控制不良贷款的累积;且距离本地越远,其受到的干预可能性越小。此外,从银行所在城市的视角观察,异地所往往更为专业⑤,而当审计机构更为专业时,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会更低[26]。从这个意义上讲,异地所对银行财务报告的监督更具有效性,使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并监督银行的贷款风险。

综上,相比本地所,异地所能弱化政府干预,却难以对银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其对不良贷款的作用方向不定。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两个对立假设:

假设H2a:相比本地所,异地所审计银行的不良贷款较多,且事务所距离本地越远,增加程度越大;

假设H2b:相比本地所,异地所审计银行的不良贷款较少,且事务所距离本地越远,减少程度越大。

以上我们分析了外部审计对不良贷款的影响,但不良贷款是一个结果变量,其形成一般需要一个过程;而外部审计是一个时点的行为,可以推断外部审计对不良贷款的作用并非直接的,而是通过某个中介变量引致的,我们认为代理成本可以成为两者之间的中介变量。

如前文分析,外部审计能够影响银行的两类代理成本,而代理成本则是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尽管我国的银行已经普遍建立起了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薪酬激励制度,但尚未建立起与风险控制相联系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高管将过多的精力放在经营业绩上,忽视了对银行风险的控制[27],因此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主要表现为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偏好于一些风险较大贷款的发放。外部审计的引入能够减轻股东和高管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股东对高管的监督,使高管重视对贷款的风险控制,通过影响第一类代理成本的方式影响不良贷款。

另一方面,政府对银行的控制在我国普遍存在,这不仅体现在股权上,更重要的是政府掌控了银行高管的人事任免权,从而使得政府的意志能够直接渗透到银行的经营层面。基于自身利益诉求,政府可能更为关注银行贷款的发放,而较少考虑贷款的风险控制问题。现有的研究也显示,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很大程度上源于官员的晋升激励及政府干预行为[22][28][29]。与政府这种“超级股东”相比,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通过董事会等正式治理机制约束政府,此时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代为监督政府行为。正如前文所述,外部审计能够弱化政府的干预,有助于银行对不良贷款的控制。

此外,尽管外部审计是一个时点行为,但事务所对银行的审计是多次的,特别是对上市银行还会进行季度、中期和年度审计。在此过程中,外部审计通过逐步弱化两类代理成本,最终实现减少不良贷款的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代理成本是外部审计和不良贷款之间的中介变量。

三、研究设计

1.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我国2006~2011年的商业银行。我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100多家包含各类商业银行年份不等的年报,并手工收集了本文所需的各个指标。由于本文不仅需要银行的财务和治理指标,而且需要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因此经过筛选我们选取了97家、涵盖2006~2011年共计420个样本数据。需要说明的是,除缺失样本外,对于进行重组成为省内统一银行如江苏银行、徽商银行及吉林银行的样本,本文也没有包括在内,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其所在城市,而本文对事务所的定义是以城市为基础的。

2.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分别建立以银行两类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作为因变量,外部审计距离为主要自变量的模型来检验本文假设。本文的基本模型如下:

模型涉及的变量有:

(1)被解释变量Dependent。对于代理成本,目前对一般企业的研究中,通常采用Ang等提出的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的方法来衡量第一类代理成本[30],考虑到银行收入的差异,我们采用管理费用与银行净利息收入之比作为第一类代理成本的衡量指标(AC1)。对第二类代理成本,一般企业中通常采用大股东占款来度量,对于银行而言,大股东占款可以直接采用关联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进行衡量(AC2)⑥。不良贷款即为银行不良贷款与总贷款的比例(NPL)。

(2)解释变量。Auditor表示银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距离,我们设置out和distance两个变量进行衡量。其中out为虚拟变量,若银行的审计机构与银行总部处于同一城市(包括直辖市)则为0,否则为1。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我们首先从银行年报中获得其名称,然后通过谷歌、百度等网络查询其注册地⑦。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国际“四大”事务所在北京、上海等地设有分所,但考虑到“四大”的声誉及其国际性,若北京、上海等地银行的审计机构为“四大”,我们依然定义out为1。变量distance则更为细致地从行政区域的角度度量审计机构的距离,若事务所与银行总部所在地处于同一城市则为1,若在同一省份、自治区则为2,在外省则为3,为国际“四大”则设为4,即distance越大,表示审计机构距离银行总部越远⑧。

对于控制变量Control,参考目前研究及现实状况,我们选取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1)及其性质(gov,是否为地方政府控制,是则为1,否则为0)变量,其中地方政府控制包括地方财政、政府投资公司、地方国资委及地方国企等。此外,我们还考虑了商业银行规模(size,银行资产的自然对数)、银行类型(type,四大国有银行为1,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为2,城市商业银行为3)、是否存在境外战略投资者(fore,存在则为1,否则为0)以及是否上市(list,上市银行则为1,否则为0)等的影响。

3.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知,首先,样本银行管理费用占净利息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2.3%,最小只有4%,但最大达到了122.2%,意味着此时管理费用超过了净利息收入,银行的第一类代理成本较大。关联贷款平均约占样本银行贷款的2.5%,但样本差异较大,最小没有关联贷款,最多则占贷款的30%以上。不良贷款率的差异也很明显,虽然均值只有1.842%,但有银行不存在不良贷款,有的却高达14.58%。其次,从out的统计可知,约有71%的银行选择非本地事务所,换言之有29%的银行选择了本地事务所。同时,distance为1、2、3、4的样本分别有122、79、90和129家,占比分别为29%、19%、21%和31%。再次,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22.746%,其中有80.2%为政府控制,这也为前文的分析提供了现实基础。fore和list的结果表明32.6%的样本存在境外战略投资者,有21.9%的样本银行上市。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检验外部审计对银行代理成本及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我们首先对AC1、AC2和NPL 进行了单变量分析,检验其在out为0和1时的差异。由表2可知,本地所审计的银行即out=0中,两类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均值分别为0.451、3.595和2.22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分别大于out=1时的0.413、2.080和1.687,中值检验也有类似发现。这意味着相对于本地所,异地所审计的银行具有较低的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

表2 单变量分析

四、计量结果及分析

将样本带入本文模型,我们对其进行回归分析。在方法上,由于本文为截面和时间混合的Pool数据,因此遵循Petersen的结果[31],采用截面和时间双重cluster进行回归以获得稳健的结果。

1.外部审计与银行代理成本、不良贷款率

表3是基本回归结果。从中可知,out在10%的水平上都显著为负,表明相对于本地所审计,由异地所进行审计的银行有较低的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这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从系数上看,异地所审计比本地所审计银行的第一类代理成本低5个百分点、第二类代理成本约低0.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约低0.4个百分点。distance也都显著为负,说明事务所距离本地越远,其引致的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越低。以上结果证实了假设H1b和H2b,表明合谋效应大于信息效应;相对于本地所,异地所的确能够有效地监督高管人员,约束大股东行为,降低银行的两类代理成本,并有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降低不良贷款率;且距离本地越远,审计效果越好。这反映出在银行这一特殊行业中,外部审计依然是有效的。

表3 外部审计与代理成本、不良贷款率

其他变量中,size只对银行第二类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有显著负向影响,而gov则相反,只对第一类代理成本有负向影响,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不良贷款有正向作用,而从type的结果可知,相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低。其余变量则都不会对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有显著影响。

2.审计机构变动与银行代理成本、不良贷款率

以上是静态地考察审计机构的效果,为了进一步验证本文的假设,本部分我们从动态视角继续考察这一问题。由于样本期间有部分银行变更了审计机构,这为我们提供了检验的基础。我们试图通过检验审计机构变动与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之间的动态关系来检验本文论题。

首先我们筛选了发生审计机构变更的银行,然后选择相应变更前一年的配对样本,定义审计机构变动变量(change,银行当年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为1,否则为0),然后检验变更前后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的变化。我们共筛选出47、48和56组对应样本,然后分别以AC1、AC2和NPL 为因变量,change为主要自变量进行回归。从表4的结果可知,change对AC1、AC2都显著为负,但对NPL 无显著影响,说明审计机构变动能够降低银行的代理成本。当然,以上change变量事实上并未区分审计机构变动的方向,因为审计机构有可能变得更远,也有可能由外地转为本地,change的结果是综合性的。而我们更关注的是,如果审计机构变得更远,那么其是否能有效地降低银行的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呢?

表4 审计机构变动的影响

为此,我们进一步按照审计机构变动的方向,设置better、same和worse三个虚拟变量。其中better表示审计机构变得更远,例如从本市事务所变为外省或国际“四大”等;worse表示与better相反的情况,如从外省转为本市事务所;same则表示审计机构的距离没有发生变化,例如从本市的一家事务所变动为本市的另一家事务所等。此外,为了反映距离变动程度的影响,我们还设置变量level对better进行细分,按其变动的层级分别设为1、2、3。例如,若审计机构从本市变更为本省的其他城市,设为1;若从本市变更为外省,设为2;变更为国际“四大”,设为3。当然,如果由外省变更为国际“四大”也设为1,即level的值越大表明银行审计机构变得越远。

由表4可知,与change不同的是,better对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的作用都显著为负,而same和worse则都不显著,这充分表明变得更远的审计机构有助于降低银行的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证实了外部审计在银行管理中的有效性。同时,level也都显著为负,说明事务所变得越远,其对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的弱化作用越大,这也为前文的结论提供了佐证。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与前文有一定差异,但由于两者样本相差较大,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3.中介变量检验

为了进一步考察外部审计、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之间的关系,本部分我们检验代理成本是否为外部审计抑制银行不良贷款的中介变量。我们采用Baron和Kenny的三步法来检验外部审计是否可以通过代理成本影响不良贷款[32]。根据上文的分析,外部审计显著地影响不良贷款,且影响检验的中介变量代理成本。因此,我们需要检验当控制代理成本时,外部审计对不良贷款率的作用是否还依然存在。若AC1、AC2显著,而外部审计不显著(为完全中介变量)或系数有明显降低(为部分中介变量),那么就可以认为代理成本是外部审计和不良贷款率之间的中介变量。为此,我们建立以NPL为因变量,同时加入外部审计和代理成本作为主要自变量的模型进行回归。

由表5可知,首先,当加入代理成本变量时,AC1依然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第一类代理成本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增加,但out和distance都不显著,根据定义可以认为AC1是外部审计和NPL的完全中介变量。其次,当加入AC2后,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证明第二类代理成本同样会引发不良贷款率的增加,而out变为不显著,distance尽管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相比原来结果不仅显著性有所下降,更重要的是,其系数的绝对值由表3中的0.162下降至0.107。这一结果意味着AC2是out与NPL的完全中介变量,是distance与NPL的部分中介变量。综上,加入代理成本后,其自身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依然显著,而外部审计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消失或大幅减弱,因此可以认为代理成本是外部审计和不良贷款率之间的中介变量,即外部审计是通过弱化代理成本的路径来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的,证实了假设H3。

表5 中介效应检验

五、结论

外部审计的有效性问题是学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尽管对一般企业的研究大多证实了这一点,但外部审计在银行这一特殊行业中是否也有效呢?目前的研究都将银行从样本中剔除,因此我们对此并无直观认识。本文利用我国商业银行2006~2011年样本实证检验了外部审计对银行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并检验了代理成本的中介作用。

本文的结果表明:相对于本地所,异地所审计银行的两类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较低,且距离本地越远,降低程度越大,证实了外部审计在银行中的有效性。我们进一步从审计机构变更的视角动态考察了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相对于变更前,从距离上变远的事务所能够有效地降低两类代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证实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最后,我们还检验了代理成本是否为外部审计与不良贷款率的中介变量,结果证实了这一点,意味着外部审计是通过降低两类代理成本的方式最终抑制银行不良贷款的。当然,本文只是从本异地的角度来考察外部审计的作用,难以涵盖银行与异地所之间存在的诸如私人关系、客户资源等关联情况,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但地理距离的增加至少意味着两者存在关联的可能性降低,因此本文的结论具有较强的可信度。

本文的结论意味着,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异地的外部审计能够缓解股东与高管间的信息不对称,约束作为大股东的政府行为,从而降低银行的代理成本并抑制不良贷款。这不仅从理论上验证了外部审计在银行中的有效性,而且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外部审计监管提供了经验依据。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对银行外部审计的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施效果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根据本文的统计,约有29%的银行审计机构为本地事务所,直到2011年这一比例依然为17%,在城商行中更为普遍。因此监管的重点应关注银行与审计机构的地理距离及潜在关联方面,推行银行的异地审计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从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注释:

①事实上,我国对银行业的外部审计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银监会直到2010年8月才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规范了银行的外部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外部审计机构在促进银行改善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银监会在2011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

②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要求“监管机构应加强与银行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信息交流,定期举行三方会谈,也可以直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③尽管全国性银行实行的是垂直化管理,但其总部所在地政府依然能够通过税收、人事等方面对银行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以获得更多的本地贷款支持,如上海市政府之于浦发银行、福州市政府之于兴业银行。

④以样本中的广西桂林银行为例,2006和2007年的审计机构为广西君益安(处于桂林市),2008和2009年为中天银(处于北京市),2010和2011年为普华永道(上海分所)。对于桂林市政府而言,其对广西君益安的干预能力较强,对中天银次之,普华永道最弱,两者合谋的可能性也相应降低。

⑤从本文的样本来看,普通城市银行选择的异地所通常为北京、上海等地的国内大所或国际“四大”;而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银行选择的异地所全部为国际“四大”。

⑥银行通常会在年报中公布一定数额以上或一定持股比例以上股东的关联贷款的数额,因此文中的度量事实上会低估银行的关联贷款比例,但由于标准的一致性,不同样本之间的比较还是能够反映其整体趋势,而且这也正好意味着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行为,契合了第二类代理成本的定义。

⑦我们也考虑了分所的情况。若银行年报中注明了事务所的分所,考虑到地方的干预能力,我们按分所定义。如西安银行的事务所为中天银陕西分所,处于西安市,那么我们定义out=0,相应的distance=1。当然我们也按事务所总部进行定义,并不影响本文的主要结果。

⑧对于直辖市的银行,若事务所为本市则distance为1,非本市为3,国际“四大”为4。当然,由于我们将国际“四大”定义为距离最远的机构,distance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声誉的作用,因此我们把“四大”按注册地为北京或上海重新定义distance进行回归,结果一致。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意见,限于篇幅,未汇报稳健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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