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探讨
2015-04-05张言,张荻
张 言,张 荻
(1.济南市卧虎山水库管理处,山东 济南 250115;2.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4)
为了管好用好河道和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济南市多年来十分重视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不断探索维护管理的途径和措施。在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济南市提出全面落实河长制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层分解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管理目标。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护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河长制管理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河长与河段长,并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河长”职责。总河长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河段长具体负责有关河段和水库、塘坝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工作。
1)设立公示牌。在每条河道的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举报电话。
2)建立河道档案。做到“一河一档”,摸清底数,有效治理。对市域内主要河道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档案,掌握河流状况,市水利局和县(市)区水务局备案待查。
1.2 完善管护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制定了本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管护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建立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机制,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配齐环卫设施、河道专职保洁管护员和监督员,组建河道巡查保洁专业队伍,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及日常巡查保洁,从源头上解决河道二次污染问题,并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量化考核。同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内部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3 强化督查考核,巩固治理成果
成立由济南市水利局牵头,市监察局、城管局、财政局和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分别对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总河长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和水库、塘坝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组。市考核组每季度对相关情况检查考核一次,综合4个季度综合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对考核优秀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约谈、问责。
1.4 落实保障资金,提供资金保障
全市的河道和水库、塘坝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由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任务给予资金补助。年度补助资金分2次拨付,半年拨付部分资金,年末结合市级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1.5 加强舆论监督,及时解决问题
充分发挥市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等对河道管理的监督作用,对市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管理单位日常巡查等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许多市民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16水利热线和媒体对河长制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济南市以此为“晴雨表”和“风向标”,及时发现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切实改进工作,使人民满意、让群众受益。
2 取得的成效
河长制实施3年以来,河道和水库、塘坝维护管理及综合治理效果显著,管理范围内基本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阻水障碍物、无新增乱侵、乱占、乱挖、乱用、乱排现象、无工程设施损坏及其他影响整洁畅通问题。目前,河长制管理制度已成为常态管理,各河长、河段长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并对日常保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河道和水库、塘坝及周边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1 部分河道垃圾返潮问题
部分河道位于城乡结合部,沿河村庄居民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直排污水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水体及环境污染。各县(市)区政府需进一步在完善规章制度、细化职责分工、严格奖惩标准上下功夫,形成逐级严考核、层层抓落实的检查考核机制。同时加大群众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群众参与的作用,把群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使群众真正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3.2 管理配套资金投入压力问题
按照河长制要求,河道管理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投入,由于各县(市)区财力投入不同,大部分河段的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由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基层财政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的运行。市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按河道分布面积合理向各县(市)区分配,适当向下游河道所在县区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3.3 县(市)区之间沟通问题
济南市有多条跨区域的河流,且河流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河长制”管理的河道范围因跨区域存在管理不便现象,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有效成果。各县(市)区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加强县(市)区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职能交叉无空档,河道整治无死角,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