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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5-04-05吴兴波牛景霞

山东水利 2015年11期
关键词:水政执法人员水利

吴兴波,牛景霞

(1.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山东 济南 250014;2.济南市水文局,山东 济南 250014)

近年来,济南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水利规费征收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水行政综合执法,调处水事矛盾,打击涉水违法事件,维护水法治环境,保护好水工程并发挥其效益,保障了全市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从而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但离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 存在的问题

1.1 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

水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和铁的纪律来保证,水行政执法的目标将难以实现。目前,监督机制、执法岗位责任制及问责、追究机制等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或还不完善,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有的还影响了与用水户等服务对象的关系并激化了矛盾。另外,水政监察支队与水利局下辖部分处室站间的职责与权限,不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综合执法要求,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易导致责任不清、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1.2 水行政执法队伍及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不合理,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很多水政监察人员既没有水利专业知识,也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难有作为,这在水土保持执法和水利工程执法中表现的较为突出。如有些执法人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案件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力度不准确,从而给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

1.3 水行政执法力度依然偏弱

水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行业执法,执法力度偏弱、偏软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导致这种局面的因素较多。一是在水资源执法中,人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就是水是降雨产生的自然物质,自己或本单位投资兴建的供水设施,只要用电缴纳电费就可以,不应该缴纳水资源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水行政执法力度偏弱、偏软。二是某些领导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可有可无,导致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不够;三是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易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执法力度偏弱;四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普遍认为水行政执法不是公检法执法,没有强制手段和措施,消极抗法或群体抗法常有发生,再加上法院一些案件在现实中的执行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水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偏弱、偏软。

2 对策与措施

2.1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水行政执法就不可能达到“阳光水政、文明监察”的境界。为了提高水行政执法办事效率和服务品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办事程序、岗位职责、问责追究等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想使水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落实,建设一支“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并始终坚持“以法规管事,以制度管人”。在水政监察支队内部实行轮岗制,在一个岗位执法或对同一企业收费时间不宜超过3年;定期或不定期勘验计量设施,由执法人员以外的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用水单位去勘验取水计量设施,从技术方面有效规避执法人员和用水户的违法行为;定期回访用水户和召开座谈会,倾听用水户的心声,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法纪律,对执法中存在的受贿索贿、粗暴执法等问题,严肃处理,绝不护短,绝不手软,除批评教育外,还要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违反刑律的要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外要大力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与水利局下辖处、室、站间各自的职责与权限,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系。

2.2 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

规范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济南市水行政执法新形象。重点规范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利规费征收、现场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并健全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加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案件的惩处力度。逐步建立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幅度。加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同时,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对执法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除批评教育外,还要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对于屡犯者,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违反刑律的要及时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2.3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离开了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水行政执法就无从谈起,更不要说加强和提高了。从济南水利事业的发展看,市水利局应内设或正式成立技术权威部门——总工办,从下属业务单位抽调相关专家充实总工办技术力量,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项目验收等技术工作的内部审查和组织论证工作,为水行政许可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成立集水行政许可审批、水利规费征缴、现场监督检查于一身的三位一体的专职水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水行政执法局,其职责一是根据总工办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水行政许可审批;二是依法征收各种水利规费;三是现场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方向,更是水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因此,水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有懂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泉水保护的相关专业人才,还要有精通法律法规的相关专业人才。水利专业技术人才与法律专业人才相互配合,相互学习,既注重理论学习,又注重在实践中学习。这样,才能建立起一支真正“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也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水行政综合执法的新要求。

2.4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水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水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是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再好的制度、再好的装备,如果水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因此,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要长期坚持政治思想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 “三严三实”、“党风政风行风三风整治”、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专题教育活动。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经常性的水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特别是抓好岗前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水行政执法活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使水行政执法人员头脑得以武装,心灵得以净化,思想得以升华,真正耐得住寂寞、沉得下心来,树立起“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必须文明”的宗旨,筑牢工作基石,从而有力地保障各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5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根据现代水利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开展起来的,起步较晚,可谓大器晚成。要加大力度宣传水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改变目前水行政执法力度偏弱、偏软的局面。宣传的目的是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不是可有可无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是必须要大力加强的。离开了水行政执法工作,人民生命财产将会受到威胁和损失,生活生产用水就会得不到保障,生态环境就会日益恶化。宣传的方式,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言传身教,在与广大的用水户、涉水市民交流中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三是结合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进行大规模宣传;四是利用节水进社区、节水进校园、保泉征文与论坛、节水征文与论坛等活动进行专题宣传。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的短缺性、保泉工作的艰巨性、水利工程的重要性、水土保持工作及水利规费征收的意义等。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领导思想逐步转变,更加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社会也形成共识,改变过去的传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3 结语

“罗马非一日建成”,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也非一日之功、一蹴而就。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济南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依法管水、依法治水、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阳光水政、文明监察”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科学执法,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从而为济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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