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财政补贴的现状与对策
2015-04-05杨祥福山东省兰陵县卞庄兽医站277000
杨祥福 (山东省兰陵县卞庄兽医站 277000)
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财政补贴的现状与对策
杨祥福 (山东省兰陵县卞庄兽医站 277000)
自2012年国家财政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贴以来,许多养殖户能主动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病死猪的现象大为减少,但这种补贴如同能繁母猪补贴一样费时费力,在实际操作中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成本高等原因出现一些问题。
1 存在问题
1.1 核实数量失真 一是核实上报的数量少。因宣传不到位,补贴数额少等原因使上报数量过少,本县2014年出栏生猪99.4万头,按3%的比例应上报3万头,实际仅上报3000头。二是工作无配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无害化处理应由乡镇政府协调多个部门,现实中乡镇干部安排乡镇兽医站全权负责。导致现场核实数量、拍照、登记工作缺乏合力。三是缺少监督机制。生猪屠宰企业包括食品站等,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缺少联动机制,没有第三方监管,往往形成监督盲目,使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沦为贪污渎职的工具。目前,乡镇兽医站只有5~6人,且年龄都普遍偏大,日常中要完成春秋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畜禽产地检疫、畜产品监管等工作,有时还要完成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由于人手较少,要24h有人值班,部分乡镇养殖量大,加上病死猪又多散在发生,尤其在春秋防疫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时,不能及时派人到达现场,使病死猪不能迅速处理,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1.2 无害化处理不到位 按规定县畜牧部门委托乡镇兽医站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必须严格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但有时一天接到多起报告,时间紧张,环境不允许等因素,便让养殖户自行处理后报资料,有时连数量也由养殖户操作,导致存在掩埋不深,消毒不彻底,数量不实等现象时有发生,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
1.3 核实成本高 近年来乡镇合并后,交通直径达25km,病死猪数量又不设上限和下限,哪怕是一头死猪,也要两个人往返50km到现场,又因经费不足,修车、耗油、冲洗相片等无处报销,使得基层兽医人员疲于应付,积极性受挫。每次对拍照、登记及复印等整理上报资料,包括电话、一卡通、身份证信息等必须逐一核实。由于养殖户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又没有摄影等媒体传输设备,一些基本上的纸质信息改了又改,致使补贴成了繁琐又出力不讨好的事,有的养殖户干脆放弃。
1.4 监管难度大 在农村仍然存在大量散户、小户、由于设施条件差,防疫意识和管理水平低等,往往是病死猪的高发区域,形成病死猪点多面广。受农村旧习惯影响,怕别人笑话的心理,养殖户不愿上报而随意处置,甚至直接卖给不良商贩,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监督上往往形成一些盲目和疏漏。
1.5 补贴政策有失偏颇 病死猪处理补贴的出发点是好的,补贴直接打到养殖户的一卡通上,在农村无害化的方式无非是焚烧和深埋,采取高温或化制的却极少,方式方法简单,缺乏统一的规范,如处理不当往往给空气质量、地下水源等埋下环境污染隐患,可以说治标不治本。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应尽的义务,唯独病死猪无害化给补贴,别的病死畜禽因“黄浦江死猪”影响出台的补贴政策使人感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形成“干什么事”国家理应给钱的消极心理暗示,国家财政补贴如同用错了地方。
2 对策及建议
2.1 调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效应,立足实际,根据需要,集中财力办大事,在养殖大县建设区域性、社会化的无害化处理厂。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处理和应用的技术研发步伐,对采取化制、发酵、高温、生产有机肥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又能资源再利用的设备技术及工艺予以奖励,使病死猪变废为宝。农业部与财政部进一步会商,调整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的投放,如对生猪标准化改扩建项目的资金转移到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来。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使无害化处理厂正常运转。另外可以参照人用医疗垃圾处理模式,在完善防疫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行动,与环卫部门合作等机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无害化处理设施重复建设现象。同时也可出台优惠政策,包括用地、用电、环评、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特别是鼓励大型养殖龙头企业或是生猪屠宰加工集团建设自己的无害化处理厂,从根本上解决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问题。
2.2 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经费保障 对继续实施的补贴政策,应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取消地方配套资金。可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中列出按头核算的专门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或者把此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避免因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使80元/头的标准都无法实现。同时缩短资金到位时间,改现在的每半年拨付为每月拨付。还应及时将生猪无害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提升政府公信力。
2.3 充分宣传、严格执法 广泛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养殖户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白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作为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食药、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尤其对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该追究刑责的绝不以罚代管,形成高压态势,切实发挥震慑作用。
总之,通过综合治理,让常态下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运作的更加透明、高效和规范,使国家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发挥更大社会作用。
自2012年起,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的范围扩大到散养户,给基层兽医站带来繁杂的工作量,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核实数量不实,无害化处理不到位,核实成本高是,监督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禽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现要财政予以补助方能完成,笔者从3个方面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提出建议,以期对病死猪进行补助的工作做到更好。
S851.2+3
C
1007-1733(2015)11-0047-02
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