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流氓
2015-04-03叶竹盛
叶竹盛
假如有一天,你在路上看到两个流氓,一个从富人手上抢走一块鸡腿,另一个把流浪汉紧紧拽在手里的最后一个馒头抢走了一半,你觉得哪个流氓更可恶?答案好像很明显:第二个流氓更可恶。虽然从道理上讲,两个都是流氓,而流氓一般都不太可爱,但出于朴素的情感,人们会觉得第二个流氓尤其可恶。假如第一个流氓抢了富人的鸡腿后,转手给了被抢走馒头的流浪汉,我们甚至还会把他挪出流氓的行列,放入义士的队伍。
假如将这种情感投射到国家征税的问题上,我们希望国家是第一种流氓,而不是第二种流氓。可惜的是,我们常常难以如愿,例如美国政府就属于第二种“流氓”。根据美国一个研究所今年年初发布的一份报告,美国的总税收中,最穷的10%人口缴纳的税收相当于收入的10.9%,而最富有的1%只缴纳了总收入的5.4%,只相当于前者的一半。情况最恶劣的10个州中,最穷的20%缴纳的税收占他们总收入的比例是最富有的20%的7倍。这意味着,美国穷人比富人尽了更大力量在供养国家,或者说美国政府从穷人手上“抢走”的钱分量更大。
当然,把收税比喻为抢钱太过于粗暴了,毕竟在形式上看,收税是经过法律规定的,而且依据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在理想状态下应该能够代表民意。换言之,纳税是自愿往外掏钱,不是在胁迫状态下被抢钱。尽管如此,看着每个月收入无端端少了一大块,还是相当令人肉痛。对此,法国帝国时代一个财政官将纳税形容为从鹅身上拔毛,这个比喻真是令人叫绝。按照这个比喻,哪怕鹅同意拔毛,拔毛的过程中,肉痛总是难以避免,但毕竟鹅自己是同意的,所以这种痛忍忍也就过去了。但假如在不同的鹅身上同时拔毛,肥鹅被拔走5根,瘦鹅被拔走了10根,那么对于瘦鹅来说,就不仅是肉痛,甚至也要心痛了。
让人心痛的税制不是好税制,不论该税制是否在形式上得到民众同意。对经济学者来说,心痛与否被转化为税制能否缓和收入不平等的问题。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正是促成财富平等,从收的角度看,越富的人理应缴纳更多份额(或至少是相同份额)的税收。像美国这样税收负担向穷人倾斜的税制,被称为累退性的税收,越穷的人纳税占收入份额越大。实际上,中国的税收也存在严重的累退性,并且缺少相应的补偿措施。根据财政部财政科學研究所2008年的研究结论,中国人口按照收入从低到高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收入最低者的税负是收入最高者的两倍,这个情况和美国类似。
造成累退性税收的首要原因是,流转税收占了太大份额。流转税指那些在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这些税收的绝大部分都计入了售价,最终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低收入者花在消费上的收入份额普遍高于高收入者,因此便造成了两个层级收入者缴纳流转税税负的不平等。另外一个原因是,所得税存在不合理性,例如起征点太低,或是为高收入者设定纳税限额。
当然,税制结构的不合理只是累退性税收的表面原因,深层原因既包括征税技术的落后—只能依靠较为容易征收的流转税,还包括政治决策结构的不合理性—收入低的人在税制立法过程中缺少足够的话语权,或是决策者没有充分考虑低收入者的利益。本应增进平等的税收反而成了扩大不平等的一个根源,国家变成第二种流氓,对于这种情况,不仅鹅接受不了,拥有朴素情感的人当然更是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