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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女人的产假

2015-04-03甄静慧

南风窗 2015年7期
关键词:产假意愿陪伴

甄静慧

如果你同时关心性别权利和人的心理发展,就会发现在中国,是否要支持延长女性产假真是一个两难冲突。

作为一名女权主义者,我并不认为追求男女作为人在尊严上的平等,需要无视两性生理和心理上的天然差别。女人不一定要留长发穿裙子不错,但非说咱体力通通不逊于男性,生理期、月子期都不需要保健,非打造一批边来大姨妈边扛煤气罐的铁娘子,那这样的所谓“平等”可真是扯谈,甚至成为对女性的另类迫害了。

不过,在平权道路上谈“性别差异”确实又是危险的,很容易被“刻板印象”思维利用,不小心辨别,就会落入父权社会的逻辑陷阱或道德绑架里。

育儿就是这么个例子。地球上的人类,只有女人能生孩子,这是自然造化,没办法的事;不仅如此,心理研究还发现,母亲的陪伴对0~3岁的孩子特别重要,有些东西连父亲都无法取代。于是理论上,母亲多休产假是好的,3年最好。

看到这里,很多“专家”要乐了,“瞧,就说提倡女性回归家庭嘛,不就是这么个理儿么!”但我还没说完呢,上述指向下一代的美好愿望是否能达成,取决于两个重要条件:母亲自己的人格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更重要的—爱的意愿和能力。

首先,我们是人,是人就有自由意志,人与人之间当然有各种各样的差异,然而承认差异本身不应带有任何因果导向,如果由此就断定谁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甚至形成刻板印象和教条—那是按功能性给人分配角色、把人当作资源性工具来使用的思维方式。

决定一个人做什么、不做什么,首要因素是意愿,而不是功能。当意愿和意志被充分尊重的时候,条件上的不利往往可以被克服。中国古代有很多侠女,穆桂英能三擒杨宗保,拼的不是蛮力,而是武艺,是技术。

反之亦然,女人有能力生孩子,却不一定要生孩子,除非她自己愿意;母亲的陪伴或许更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但母亲亦不是非得回家,除非她自己愿意。

这么说听起来有点冷酷无情,但反过来想想,假如一个母亲休假陪伴孩子的时候,价值感仍能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且职业发展无后顾之忧,又有多少人真不愿意呢?

只是,中国的母亲不行。今年“两会”,有政协委员提出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之所以领情者寥寥,皆因意愿虽好,却忽略了这一“福利”背后可能要付出的代价。我们身处的是一个性别就业歧视无处不在的社会,女性本来就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才能得到同样的机会,到了婚育年龄,更成了用人单位弃之唯恐不及的包袱,至于晋升机会,更是想都不用想了。

更要命的是,这又是一个完全以男性价值取向主导的社会,当诗人们尽情讴歌母親这个角色的牺牲和伟大时,其实默认了:从此以后,作为独立的个体,你自身再无价值,你的价值只能永远捆绑在男人和孩子身上。

休一年产假,添两年操劳,指向的结果尚且如此,如果产假延长到3年,又无对就业歧视的有效对治政策,只怕很多女性会直接“被失业”,休起无限期延长的主妇假了。

是的,3岁前缺乏母亲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甚至整个民族会有普遍的创伤性影响;但另一方面,没有价值和尊严,对女性的心理影响更为巨大,那种整个事业乃至人生都被牺牲了的感受,会使她们内心充满隐秘的痛苦和怨恨,这样的母亲带出来的孩子,比之3岁前母爱不足者,肯定也健康不到哪里去。

那么,休也不是,不休也不是,我们可以做什么?同样作为一名女性,我想说的是,除了努力创造出一个能让女性更安心而自由地选择,且保证她们无论如何选择都能得到尊严,未来职业发展无后顾之忧的社会和职场环境外,别无他法。

近年,荷兰、芬兰等国家都在不断调整产假政策,做这样那样的尝试和努力,因为他们越来越清楚,母亲首先是一个有自我价值需求的人,我们无法仅把她们当成工具去完成生养抚育的功能而不考虑她们的自我发展,否则,整个社会都需要承担其带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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