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融资探讨
2015-04-03王婷
王 婷
(长江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0)
1 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融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了收购信贷支持的责任,功能单一,导致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严重弱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对其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从农村撤离大量分支机构,并将服务重点转移到县城和城镇地区,新增贷款集中投放到了效益更好、风险更小的重点企业或行业;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但其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邮政储蓄的“只存不贷”政策,更使得农村原本就稀缺的资金流出,使农村资金供需矛盾进一步扩大;由于正规金融组织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非正规金融组织自发活跃起来,但一直不具备合法地位,更无法实现规范发展,难以有效地补充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2)农业投资资金支持不够。财政、银行信贷、民营资本、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以及外商投资资金都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在银行信贷方面,由于现阶段总体上农业比较利益较低,使得农业贷款占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比例不断下降,农业贷款供给缺口不断增大,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周期长、低收益等特点,若无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民营资本一般不愿投入农业领域。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但一些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水平不高、自有资金匮乏、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等,制约了龙头企业对农业的再投入。
(3)农业产业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在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直接融资非常滞后,由于准入资格上的成分和规模限制以及中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渠道的制约使很多农业产业化项目被排斥在资本证券市场之外,而且中国绝大多数县、乡、镇甚至没有证券交易网点,农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目前上市的农业类企业较少,所占比例偏低,而且部分上市的龙头企业的经营领域已经背离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因此,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供选择的只有通过信贷体系间接融资,但农业产业化主体贷款困难,随着中国金融业商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机构社对信贷资金的投放不仅注意了安全,而且更多地考虑到效益,因此倾向于集中资金支持优势地区、优势企业和优势农户,从而导致一般地区、一般企业和一般农户缺乏应有信贷支持。
(4)缺乏农业投入补偿机制。缺乏农业投入补偿机制,就会严重制约信贷投入积极性。目前农业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或少有产出。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效益不佳,造成投入后的资金不能迅速有效地形成返还利润,补偿机制也难以正常运行,致使信贷投入主体的积极性受挫。
2 农业产业化融资问题的解决措施
(1)整合现有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支持。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要,以扩大和完善金融服务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信贷投入为核心,并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对于农业银行,鉴于农村商业银行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只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农业银行应继续支持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并作好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交叉定位,在乡镇企业的重组、改制中发挥应有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在通过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增加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诱导更多商业、社会资金的投入,并协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着手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2)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融资需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也使得整个农业生产步入现代产业体系,赋予其现代经营模式,革新了农业发展理念。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得以提升,也提高了农业生产单位、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加农业产业化融资的有效需求。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农业企业自身结构也得以优化,治理结构得以规范,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也得以提高,从而提升了农业企业的融资条件,有利于其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3)构筑农业投融资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完善的配套措施有助于构筑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从而有利于吸引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一是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完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农业保险业务以专门支持,考虑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对农民、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对因生产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三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税收政策扶持;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弥补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于担保品不足造成的信用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融资积极性。
(4)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放开市场准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并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健全农业产业化金融资源配置体系的“3+1”模式。一是研究解决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按照“有进有退”原则,进一步区分和明确农业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和经办的政策性、准政策性业务,该划转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业务应及早划转,为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加工、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