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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的现象学分析

2015-04-03李朝东周晓涛

关键词:质料胡塞尔质性

李朝东,周晓涛,沈 斌

(西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治学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现象学(Phänomenoloie)是研究事物如何显现于意识中的理论,现象学的研究对象是在纯粹现象学反思中按其本质结构所探讨的意识活动,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对意识活动的各种意识行为及其样态(Vollzugsmodi)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分析,本文主要对作为意向活动本质要素之一的想象进行现象学的分析。

一 想象所属的行为类型

在胡塞尔看来,全部意识活动作为意识体验都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特征,即“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或“所有意识都具有朝向对象”的特征,因此,具有意向性特征的意识具有“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相关项”(Noema)的结构。但在《逻辑研究》中,作为主要课题进入胡塞尔视域的、是对意识行为本身的本质要素及其本质结构的研究,而意向对象或意向相关项尚未被顾及。①“所有困难的根源都在于现象学分析所要求的那种反自然的直观方向和思维方向。我们不是去进行那些杂多的、相互交叠的意识行为,从而素朴地将那些在其意义中被意指的对象设定并规定为存在着的,或者以这些对象作为假设的开端,由此而推导出一定的结论,如此等等;而是要进行‘反思’,即,使这些意识行为本身和其内在的意义内涵成为对象。……我们应当在新的直观行为中和思维行为中去考察它们,分析、描述它们的本质,使它们成为一种经验思维或观念直观思维的对象。”(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分册,第8 页)倪梁康教授据此认为,《逻辑研究》把意向相关项排除在研究课题之外,“这种做法与胡塞尔毕生坚持的一个信念密切相关:科学家的目光是直向的,它朝向认识对象、意识对象;而哲学家的目光则是反思的,它回过来朝向意识行为、意向活动。……而作为科学之对象的意识对象与作为哲学之对象的意识行为的区别,在胡塞尔看来首先在于:前者是被动的,后者是主动的。胡塞尔强调了一个包含在所有意识之中的本质结构: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它总是指向某物。相反,意识的对象便不具有意向性,它只能被意指而不能意指它物。这便是著名的意向性原理的早期形态。”这个时期的胡塞尔必定面临一个困难,如果哲学研究的是意识活动或行为主体,科学研究的是意识对象或外在客体,那么,科学就是广义的物理学,哲学是广义的心理学,就应当是一个合乎情理和难以反驳的结论。这个困难导致胡塞尔在1907年前后做出从“本质现象学”向“超越论现象学”的突破,到1913年《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发表时,“意向相关项问题已经成为胡塞尔现象学分析的中心课题之一”。(倪梁康:《意识的向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0-131 页)“《通论》对于现象学意向分析进一步发展所做的最重要的贡献,当然是相关于意向性相关项的规定,即诺耶玛(Noema)的所与性形式和功能形式。”(鲁多夫.贝尔奈特,等:《胡塞尔思想概论》,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2页)当胡塞尔在《观念》I 中把现象学重新定义为“关于意识一般、关于纯粹意识本身的科学”时,这个“意识一般”、“纯粹意识本身”就包括意识的意向活动(Noesis)和作为意识活动之结果的意识对象或“意向相关项”(Noema),至此,胡塞尔才把自己的哲学意向性理论与他的老师布伦塔诺的心理学意向性理论区别开来。至于在意识(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之外是否还存在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Ding an sich),则应该通过加括弧的方式排除掉。

在胡塞尔看来,意向体验的所有类型都与本原性的联系而相互依赖:某个意识达到了对实事的接近并因此含有实事,它就会从它的实事内涵出发回溯到其他的意向体验上去;如果没有这些其他的意向体验,这个意识本身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意识体验是“奠基于”其他体验之中的。奠基或奠基关系(Fundierung/Fundierungsverhältnis)在胡塞尔的意识分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中,胡塞尔从形式上对奠基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如果一个α 本身本质性地只能在一个与μ 相联结的广泛统一中存在,那么我们就要说‘一个α本身需要由一个μ 来奠基’,或者也可以说,‘一个α 本身需要由一个μ 来补充’。”①本文参考文献中标注页码的“A”“B”分别是指第一版页码和修订后的第二版页码。[1]A255/B1261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中,胡塞尔进一步解释到:“一个行为的被奠基状态并不意味着,它——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建立在其他行为之上,而是意味着,被奠基的行为根据其本性,即根据其种属而只可能作为这样一种行为存在,这种行为建立在奠基性行为属的行为上,因而被奠基行为的对象相关项具有一个普遍之物、一个形式,而以此形式,一个对象就只能直观地显现在这个种属的一个奠基行为中。”[2]A650/B2178奠基的观念要求把对空间事物的感知看作意向体验的原初基础,它被设为所有体验类型的前提,在感性感知和其他意向体验之间因而存在着一种单向的“奠基关系”:所有的意向体验都奠基于感知之上。

按照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层次和奠基顺序理论:所有的意识行为(Akt)②Akt,(意识)行为,是现象学的基本概念,它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不再指通常意义上的行动、活动,Akt 所标识的是现象学的“意识行为”或“意向体验”: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第二章“对我们术语的确定”一节中,胡塞尔指出:“凡在需要正确性的地方,我们都使用‘意向体验’这个说法。……作为简称,我们将迎合外来的和本己的语言习惯而使用‘行为’(Akt)这个词。”(Husserl Logische UndersuchungenII/1,A357/B1378)都可以划分为“客体化行为”(objektivierender Akt)和“非客体化行为”(nichtobjektivierender Akt),③“客体化行为”是指使客体或对象得以构造和显现出来的行为,包括表象、判断在内的逻辑-认知行为,“非客体化行为”是指不具有构造客体的能力的行为,包括情感、评价、意愿等价值论、实践论的行为活动。“任何一个意向体验要么本身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要么就以一个客体化的体验为其‘基础’。”(Husserl Logische UndersuchungenII/1,A651/B2178)“一个行为的被奠基并不是指这个行为——无论在哪种意义上——建立在另一些行为之上,而是意味着,就其本质,即就其种类而言,被奠基的行为只有建立在奠基性种类的行为上,它们才是可能的。”(Husserl Logische UndersuchungenII/2,A651/B2178)非客体化行为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在客体化行为本身中,判断性客体化行为奠基于表象性客体化行为(看、听、回忆)之中;在表象性行为中,所有非直观行为(图像意识、符号意识)奠基于直观行为(感知、想象)之中;由感知和想象组成的直观行为中,想象又奠基于感知之中,而作为最基础的意识行为的感知又区分为内在感知和超越性感知,而超越性感知又区分为原本意识和非原本意识。就是说,“感知”是第一性的行为,它与“想象”一同构成“直观”的行为类型,“直观”行为又与“符号”行为进一步构成“表象”的行为类型,然后,“表象”再与“判断”一同构成“客体化行为”的类型,与客体化行为相对立的是“非客体化行为”类型,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构成全部意识行为。如下所示:

所有意识行为←客体化的意识行为←表象性客体化行为←直观行为←感知(箭头前者奠基于后者)

客体化行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观行为”(intuitiver Akt)与“符号行为”(signitiver Akt),由于直观行为自身是由“感知行为”(Perzeption)和“想象行为”(Imagination)组成的,因此,整个“客体化行为”便可以划分为“感知行为”、“想象行为”和“符号行为”。仅就本文研究的课题而言,“想象”属于直观行为,奠基于感知之上,以感知为基础。

胡塞尔借助于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对意识行为进行了基本区分后,又通过质性、质料、充盈、立义等概念对意识行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

质性和质料构成意识行为的“意向本质”,“必须将质性和质料看作是一个行为的完全本质性的并因此而永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那么合适的做法便是将这两者的统一(它只构成完整行为的一个部分)标识为行为的‘意向本质’。”[1]A392/B1417“质性”(Qualität)是指某一类意识行为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或内在规定性,是一种使某种行为能够成为行为的东西(使表象成为表象、使判断成为判断的东西),由于质性不同,意识行为可以区分表象行为、意愿行为、判断行为等等,就是说,质性作为一种类型的行为所共同具有的本己共性,它将不同的意识行为区别开来,“我看见一棵树”、“我希望天下雨”和“铁是导电的”,把这三个意识行为区别开来的就是它们的质性不同;质料(Materie)是指:“那个在行为中赋予行为以与对象之物的关系的东西,…以至于通过这个质料,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得到了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了牢固的确定。我们还可以更清楚地说,质料是包含在行为的现象学内容之中的行为特性,这个特性不仅确定了,行为对各个对象性进行立义(auffassen),而且也确定了,行为将这些对象性立义为何物。”[1]A390/B1415就是说,“天是蓝的”与“铁是导电的”都是判断行为,它们具有相同的质性;而把“铜是导电的”和“铁是导电的”这两个判断行为区别开来的东西是质料(铜和铁)。比较而言,质料和质性都包含在行为中,但质性并不会使行为与对象发生联系,行为只有通过“质料”才能具有与对象的联系,因此,质料不仅确实地规定了整个对象,而且还规定了对象被意指的方式。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客体化行为才具有自己的质料,非客体化行为不具有自己的质料,而与对象的关系只能在质料中才能构造起来,所以,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质性奠基于质料之中),借助于这种奠基非客体化行为才能获得质料。在由感知和想象构成的直观行为中,想象奠基于感知之中,即想象通过感知才能获得想象的质料。

胡塞尔指出,每一个具体完整的客体化行为都有三个组成部分:质性、质料和体现性内容。[2]A562/B290“体现性内容”(repraesentierender Inhalt)可以看作是意识行为的第三个本质特征,与“充盈”(Fuelle)、“感性材料”等都是同义词。胡塞尔把“充盈”标志为“体现性的内容”或“在直观中被给予者”,把“质料”标志为“被体现的内容”、“被展现的内容”或“在意向中被意指之物”,在他看来,是质料才使意识与对象的联系得以可能并因此而使意识的意向性得以可能,就是说,在质性与质料的统一中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向就是“意指”(bedeuten),①Bedeuten(意指)与胡塞尔使用的meinen,vermeinen,intendieren 等概念是同义的,意味着对某些凸显出来的感性材料的朝向、统摄并赋予意义。意指仅仅指“含义意向”,而不包括这个指向的充实(含义充实),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一同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行为。意向某物即意指某物,意指某物就是意识带着特定的质料去朝向某物。意向或意指是一个过程,是意义给予或质料给予过程,即行为带着它的意义指向一个或多个对象,在此过程中,意向行为的含义不断得到充实(含义充实),“纯粹意指的行为以一种瞄向(abzielend)意向的方式在直观化的行为中得到充实。”[2]A504/B232一个意向得到充实就是它与直观达到了一致,就是被展现的内容(质料)与展示性的内容(充盈)相符合,即随着充盈在直观中的不断增多而完成意义给予和证实。含义意向的充实过程就是认识的过程,“意指本身并不是认识…对象的认识和含义意向的充实,这两种说法所表述的是同一个事态,区别仅仅在于立足点的不同而已。前者的立足点在于被意指的对象,而后者则只是要把握两方面行为的关系点。从现象学来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着,而对象则并不始终存在。因此,关于充实的说法更具特色地表述了认识联系的现象学本质。”[2]A505/B233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把意指、意义给予、质料给予等同于“立义”(Auffassung)②“立义”概念是胡塞尔现象学意向分析的中心概念,与“赋义”、“意指”、“给予意义”是同义的术语。德文Auffassung 一词,前缀auf 是“向上”的意思,词干fassen 具有“把握”、“理解”的意思,复合词Auffassung 的含义就是:杂乱的感觉材料通过意义给予而被统一,从而一个统一的对象得以成立并对我显现出来。胡塞尔的意向分析表明,意识原初时如何在自身中构造出意识对象的,然后又把这个对象看作是外在于意识的、自在的客体。在客体对象被构造之后,随着感知、想象、回忆等体验活动的不断进行,自我的视野不断扩大,以致一个总的客观世界和以这个客观世界为研究客体的客观科学最终得以产生,或者说,最终在意识中被构造出来。(参阅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P60-61)概念。立义作为意识活动的功能,是指意识活动具有赋予一堆杂多的感觉材料(立义内容)以一个意义,从而把它们统摄成为一个意识对象的功能。就是说,立义是通过意义的给予而使一个以前不曾有的东西立起来、显现给我。以感知为例,立义就是“将某物立义为某物”(Auffassen von etwas als etwas),前一个某物是指尚未被立义的感觉材料,如各种对颜色、长度、硬度等等的感觉;后一个某物是指被立义后的对象,如这张桌子等等。所以,立义就是意识行为将一堆杂乱的感觉材料聚合为一个统一的对象的能力,是一种“给予意义的活动”,它由“给予”(立)和“意义”(义)两部分组成。一个完整的意识立义活动如下所示:

立义材料→立义(立义质性+立义形式+立义质料=意义)→立义对象

胡塞尔具体分析了“对象性立义”、“理解的立义”、“立义内容”、“立义质料”、“立义形式”、“立义质性”和“立义意义”等概念。“对象性立义”(gegenständliche Auffassung)也称作“第一性立义”或“客体化立义”,是在直观行为中进行的立义,是指对感觉材料的加工和统摄,并在此基础上使对象在直观中得以产生,“感知表象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是由某个行为特征、某个立义、意指所激活的(beseelt);正因为感觉复合被激活,被感知的对象才显现出来。”“理解的立义”是在符号行为中进行的立义,“在这种理解的立义中进行着对一个符号的意指,因为每一个立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个理解或意指,这种理解的立义与那些(以各种形式进行的)客体化的立义是很接近的,在这些客体化立义中,对一个对象(例如‘一个外部’事物)的直观表象(感知、虚构、反映)借助于一个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而产生给我们。”[1]A74-75/B175概括而言,对象性立义与一个感性客体在直观中的被构造有关,而理解立义则意味着一个抽象的符号在符号意识中的被理解、被把握。“立义形式”(Auffassungsform)在现象学中是指“代现的形式”,它在行为中决定着“对象究竟是单纯符号性地,还是直观地,还是以混合的方式被表象出来。”[2]A566/B294胡塞尔认为,立义形式共有三类:符号性的、直观性的和混合性的,其中,直观性的立义形式本身又分为“感知性的”和“想象性的”,因此,所有客体化的行为确切地说划分为四种类型:符号意识、想象、感知和混合表象。“立义内容”(Auffassungsinhalt)与“立义材料”基本上是同义词,狭义的立义内容是指直观行为中的感性材料或充盈,广义的立义内容还包括被判断、被理解的内容。“立义质料”(Auffassungsmaterie)与“立义意义”(Auffassungssinn)基本上是同义词,也被简称为“质料”或“意义”,立义质料决定着“对象究竟是在这个,还是在那个‘意义’中被表象”,[2]A566/B294或者说,立义质料决定着对象被赋予这个意义还是被赋予那个意义。“立义质性”(Auffassungsqualität)是指立义过程中自我对对象之存在问题的态度,它意味着“信仰的各种方式,单纯的搁置、愿望、怀疑等等。”[2]A566/B294

概括而言,被立义的原始材料(感觉材料和想象材料)通过立义(立义质性+立义形式+立义质料)而被赋予一个意义,一个意向相关项(立义对象)就被构造出来了;在立义中,立义形式决定了一个意义以何种方式(感知或想象的方式)被给予,立义质料和立义质性则规定了何种意义被给予。

二 想象是当下化意识行为

想象(Phantasie)的日常含义基本上与“现实”相对的“幻象”是同义的;作为经验科学的心理学把想象定义为人在头脑里对已储存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或者说,想象是在知觉材料的基础上,人脑凭借记忆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加工从而产生新形象的心理过程。

现象学要求摆脱心理学的自然态度,向现象学的哲学态度转变,现象学态度要求中止或悬搁对心理学这门经验科学所提供的关于“想象”等意识现象认识成就,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用分析的方式来观看和描述全部特殊的意向性及其相关项。在现象学看来,“想象”不是一个对表象或记忆材料进行加工并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而是一个我们借以意指“意向对象”(Noema)的那些意向行为(如知觉、想象、回忆、判断等)中的一个特殊意识活动。[2]A599/B2127

在现象学的意向分析中,想象的第一个特征是“非现时性”(Inaktualität),即想象意味着对意识对象存在与否的问题不设定、不执态,就是说在单纯的想象行为中被单纯想象出来的某个对象是“非现时的”;想象的“非现时性”还意味着想象是一种有别于“显露的”、“现时的”对象意识,即某个处于感知的目光之中、但尚未成为感知课题或对象的“事物”是非现时的。胡塞尔认为,所有的意识行为根据它们对存在的态度可以分成两组:一组是设定存在的行为,另一组是想象行为。想象的“非现时性”特征表明,想象行为是与所有带有存在设定行为相对立的不设定行为,也是与作为原本意识的“感知”相对立的意识行为。

“设定”(Setzung)在现象学中是与立场、命题、执态、信念是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被用来规定一个意识行为是否带有对意识对象的存在信仰,“设定并不是一个在质性上与‘不存在’相对立的‘存在’特征,…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的区别是意向质料的区别。”[3]设定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都属于存在设定。“不设定”(Nichtsetzen)是指对事物的存在的不执态,对存在问题的悬搁。胡塞尔归纳出四种不设定的类型:(1)在单纯想象中的不设定,如某人想象在月球上散步,当他沉浸在这种想象中时,仿佛相信周围一切都是真实的,一旦从这种想象中脱身出来,他就不会再坚持原先的相信,胡塞尔也称此为“拟——设定”。(2)对存在的不感兴趣,即对对象存在与否不关心、不执态、保持中立,如我们在听一个人讲故事,我们会努力想听懂他讲的是什么故事,但对他讲的故事真实与否并不感兴趣,胡塞尔也称此为“质性变异”、“单纯表象”或“单纯理解”。(3)不想或不能对存在感兴趣,它是一种在方法论上和反思中的不想设定或不能设定,即我在反思我的意识行为时,并不是不设定这个行为的不存在,而是不设定这个行为中所包含的对象的存在,如我在反思我对桌子的感知时,我不去询问桌子是否真实存在,但感知桌子的行为却是存在着的。(4)先验现象学的还原。[4]比较而言,设定性行为是奠基性的,不设定的行为奠基于设定性行为的基础上,所以,胡塞尔也把设定性行为称为“基质行为”或“未变异的行为”,而把不设定的行为称作“在质性上变异了行为”。

总之,对所有意识对象的存在是否表态,决定了一个行为的质性,即带有存在设定的质性和不带存在设定的质性;质性的差异并不表现在感知中,或者说,所有的感知行为的立义都是带有存在设定的立义;想象行为则划分为带有存在设定的想象和不带存在设定的想象,或者说,所有回忆性想象都是带有存在设定的立义,所有单纯想象都可能是不带存在设定的立义。

想象的第二个特征是“当下化”或“再现”。胡塞尔指出,想象是一种可以被描述为当下化的意识,是一种与感知相对立、并与感知一同构成直观的意识行为,是感知的“想象性变异”,“与感知相对立的是想象,或者说,与当下性、体现相对立的是当下化、再现。”[2]A551/B279在胡塞尔看来,每个设定行为都有一个作为“单纯表象”的想象相对应,同样,每个“当下性”(Gegenwärtigkeit)的行为都与一个“当下化”(Vergegenwärtigung)的想象相对应,如此,所有的意识行为都分为两组:当下性的行为和当下化的行为。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当下性——当下化”与“感知——想象”、“体现——再现”两对概念的含义基本相同,即当下性与感知、体现基本同义,当下化与想象、再现基本同义,“由于想象的特征就在于类比的映像,在于一种在较为狭窄意义上的‘再现’<Re-präsentation >,而感知的特征却也可以被标识为体现<Präsentation >”。①内感知(äuβere Wahrnehmung)和外感知(innere Wahrnehmung)是对感知的一种基本划分,二者的区别首先在于明见性,前者是明见的,后者则不是明见的,胡塞尔也将内感知和外感知分别定义为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感知。[2]A617/B2145感知的特征是“体现”,即直接原本地给出对象的能力,在感知中被体现的是“本原经验”,它是不再被奠基的,而是奠基性的经验,胡塞尔把这种获得本原经验的“体现”也称作“当下具有”或“当下性”;想象的特征是“当下化”,即对感知行为中被体现的对象的再造或再现。

感知→这一棵树(当下性,体现)

想象→一棵树(当下化,再现)

想象作为当下化或再现,既不同于感知的“体现”,也不同于某物未被感知的背面作为整体一同被给予或作为整体被显现出来的“共现”(Appräsentation)。胡塞尔根据存在信仰特征的不同把“当下化”行为区分为两类:具有存在设定的当下化意识行为,如回忆和期待;不具有存在设定的当下化意识行为,如想象。由此可知,想象就是不具有存在设定信仰的当下化意识行为。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通过以下例子来分析:

1.有人告诉我,他有个弟弟

在此例中,我或者相信他弟弟的存在,或者对他弟弟的存在不表态,我不关心他弟弟是否存在。

2.我看见我弟弟,然后又看见了我妹妹。

这两次行为在质性上是相同的,因为我相信我弟弟妹妹的存在,这里改变的只是立义质料(弟弟或妹妹)。

3.我看见远处有个人,但看的不清楚,当我走近时,我看清了他是我弟弟。

这里质性和质料相同,但出现了两次“看”的行为,两次行为的不同是由于对象给予意识的“感觉材料”的差异造成的,一次是“欠缺”,另一次是“充盈”;

4.我看到了我弟弟,离开之后,我还在回忆我的弟弟。

这里,质料和质性也没有变化,但“看”和“回忆”是两种不同的对象被给予方式,一次是直观的呈现(看),另一次是想象中的回忆,两种意识行为的差异是由立义形式的不同造成的。所以,想象和感知虽然都属于直观行为,但由于立义形式不同,想象是奠基于感知之中的客体化行为,没有“看”见弟弟的行为,就不会有“回忆”弟弟的想象行为。胡塞尔进一步指出,区分不同意识类型的不仅取决于立义形式,而且还取决于“充盈”,在例4 中,对我弟弟的看和回忆两种意识行为类型的差异,是由立义形式和充盈造成的,“看”建立在感觉材料(Empfindungen)的基础上,建立在一种当下之物的基础上,而“回忆”则建立在想象材料(Phantasmen)的基础上,即建立在一种当下化之物的基础上。当我看见我“弟弟”时,是当下具有或当下性行为,在“看”这种直观行为中,“弟弟”作为“看”的对象直接原本地被给予我(体现),而在回忆或想象中,“弟弟”作为对象是在感知行为中曾经被体现的对象的当下化或再现。

三 想象与回忆和期待的区别

前述可知,感性直观行为是由“感知”和“想象”两部分构成的。感知(Wahrnehmung)是胡塞尔现象学中最具奠基性的意识行为,即所有意识行为最终都可以回溯到感知之上。感知作为原本意识(Originalbewuβtsein)就是对感觉的体验,感知就是“对其对象进行自身的或直接的把握。”[2]A555/B283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将感知和想象之间的区别看作是不同立义形式之间的区别,即感知的立义形式和想象的立义形式的区别,二者共同构成了直观立义的本质。感知是当下行为,想象是当下化行为,想象行为奠基于感知之中。在感性行为中,感觉材料构成了感知的体现性内容,是原本性的行为,而包括想象在内的其他意识行为都是非原本的,是对感知的再造;在纯粹感知中,内容和质料必须是相同的,而在纯粹想象中,内容和质料必须是相似的,“区别仅仅在于,想象将内容立义为对象的相似物,立义为对象的图像,而感知则将内容立义为对象的自身显现。”[2]A617/B2145“每一个感知都意味着对对象本身的或直接的把握”,而想象所把握的“不是对象本身,也不是对象的一个部分,它只是给出对象的图像,并且,只要这图像还是图像,就绝不会是实事本身。”[2]A588/B2116所以,想象作为当下化行为,它们最终都要回归到感知之上。

想象是奠基于感知之上的当下化行为(再造、再现、想象变更等),当下化又可以划分为设定的当下化(回忆、真实性想象、期待)和不设定的当下化(单纯想象)。单纯想象在胡塞尔那里是一种不带存在设定的想象行为,是一种非现时性的当下化,仅仅是想象而已。我们以下主要讨论带有存在设定的当下化的想象行为。

回忆与想象。感知把对象直接呈现给我们,而且这个对象总是在缺席与在场的混合中被给予。我们在感知一个桌子时,当一个侧面被给予时(在场),其他的侧面则是缺席的;当我们从桌子的这面转到另一面时,原来的在场变成了缺席,原来的缺席变成了在场,贯穿这种在场和缺席的动态混合,同一个对象的多样性持续地向我们显现。回忆(Erinnerung)涉及一种更加彻底的缺席:过去感知过的对象,在回忆中成为被回忆的对象。

关于回忆的一种错误解释是把回忆看作是唤起关于该事物的一个心灵意象,好像是通过感知在我们的心灵中形成了一个意象(关于该事物的内在图像),回忆就是唤起这个图像。这个解释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回忆与图像意识两种意向行为的差别。实际上,作为记忆而被我们储存起来的并不是我们曾经感知到的东西的意象,而是以前的感知本身,我们储存了我们曾经经历过的感知,在实际回忆时我们唤起的是以前的感知,当这些感知被唤起或重演时,它们也同时带来了它们的对象,就是说,在回忆中,我们再次经历了以前的感知,回忆起了当时被给予的对象。这是一种再造或再现,但却伴随着无法跨越的缺席:在回忆中,我们可以再现过去感知过的对象,但无法使过去感知过的对象体现出来。

在记忆中,曾经被我们感知的对象是作为过去的、作为被回忆的对象而被给予我们的。例如,我昨天参观过一次画展,现在我回忆昨天的画展时,我并不是审视一种内在的图像,而是让我当时的感知在运行起来,当然,在记忆中会有想象的成分。从意识活动的主体方面看,在回忆中,被再现的不仅是过去的感知及其对象,过去感知的那个“自我”也在回忆中再次被显现出来,正在回忆的此时的“我”与被回忆的彼时的“我”之间具有同一性,这使得“我”不仅能够指涉过去,而且还能通过回忆而生活在过去。

想象在结构上与回忆非常相似,但它们也有区别。想象的对象可能来自感知,也可能来自记忆;想象与回忆的差别还在于它们的信念样态的不同,回忆和相信“事物原来如何”的信念一起产生,我昨天参观过一个画展,现在我回忆起我昨天在画展上看过的一幅凡·高的绘画《星空》,我同时相信这幅画是在画展上是确实存在的(设定即信念,设定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都属于存在设定);而相信更像是一种对信念的中止,一种向“好像”样式的转变,因为想象的对象不像感知对象具有当下现实性。

1.我看见一个在天空飞舞的风筝

2.我回忆起昨天在天空中飞舞的那个风筝

3.我想象一只风筝在天空中飞舞

4.我想象一只猫在空中飞行

在以上例子中,例1 是感知,是带有存在设定的当下性再现;例2 是回忆,例3 是想象,都是带有存在设定的当下化的再现,即使是我想象一只风筝在天空中飞舞,也是因为我看见过或记得有风筝在空中飞舞;例4是单纯的想象,是不具有存在设定的当下化行为。

想象期望。在想象中,我把自己移植到一个想象的世界,即使如此,想象也是在一种不同于感知和记忆的信念样态——好像——中进行的。在想象中,我们可以幻想不太可能的事态(如“一只猫在空中飞行”),但我们在想象时也不是完全自由的,我们想象的事物对我们能够就其做出的幻想是有所限制的(如想象“一只猫微笑着与我交谈”),我们在计划某件事情时所展开的想象,要求我们必须是贴近现实的想象,我们想象自己处在能够通过选择而造成的某种未来境况之中。如我要购买一辆汽车,在看过许多汽车后,我把可能的选择缩小到两三辆车,然后我再权衡买哪一辆。我的权衡包括我想象自己驾驶着这辆车上班、旅游,驾驶舒适,省油等等,这些想象都具有现实性,但我们不会想象驾驶着汽车在空中飞行,尽管这类想象是可能的。

就此而言,想象不是再现以前的感知和经验(回忆),而是在期望未来的感知或经验,通过想象,关于未来事态的整体意义被给予我们,使我们得以提前尝试未来的自我。只是因为我们能够想象,所以我们能够生活在未来。

回忆、想象和期望等意识行为都是基于感知而派生的,感知给它们提供了原材料和内容。我们生活在周围世界的直接性中,这个世界是以感知的方式给予我们的,我们也生活在被回忆、被想象和被期望的世界里。如果在我们的意识生活中没有了回忆、想象和期望,而完全生活在由感知给予的现实性中,我们的生活将是多么的单一而实际;正是由于感知以及奠基于其上的回忆、想象和期望,共同构成了我们丰富多彩的生活。

[1]Husserl.Logische UndersuchungenII/1[M].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The Hague,1984.

[2]Husserl.Logische UndersuchungenII/2[M].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The Hague,1984.

[3]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J].上海:三联书店,1999:309-310.

[4]Husserl Phantasie,Bildbewuβtsein,Erinnerung .Zur Phänomenologie der anschaulichen Vergegenwärtigungen.Texte aus dem Nachlaβ(1898-1925)[M].Hrsg.von E.Marbach,19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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