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如何充分利用高校优质资源
2015-04-02陈绪峰
陈绪峰
“均衡发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育提出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了落实《纲要》精神,切实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惠化。北京市提出了“让每个孩子都在家门口上好学”的目标,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加大市级优质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北京新教育地图”的指示,各区县、基层学校的相关经费投入和与高校优质资源合作的速度都有了明显提升。仅在今年市教委启动的“高等院校支持北京市小学教育特色发展项目”中,东城区就有17所小学与8所高校对接,开展京剧、舞蹈、管乐等10余项艺术、体育类特色项目合作。即使传统意义上的郊区县,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高校优质资源引入基础教育的大潮中。
高校优质资源引入中小学的主要方式
笔者通过调研,从“引入目的、合作形式、合作密切程度、合作成效”等几个维度,总结了目前北京市区县和学校引入高校优质资源的几种常见形式:
借高校名声之势的合作。这种形式下双方之间的关系松散。主要方式是利用高校之名,将原来的普通校更名为该高校的实验或附属学校,从而提升学校知名度,引进高学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源。
借高校教师之力的合作。这种形式下双方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主要合作方式是引进高校专业教师进行专项指导,从而推进学校具体研究项目或重点工作的开展,以点带面,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借高校团队之智的合作。这种形式下双方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主要合作方式是以区县教委或教育集团的名义,引进高校专家团队进行全区性项目设计。从而实现顶层设计,规划并推动教育集团乃至全区教育特色发展,形成区域教育的名片。
与高校深入合作。这种形式下双方关系紧密。主要合作方式是区县与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高校附属学校合作办学,从而实现高定位、高水平办学,创办新学校或者与原来的优质学校合作,以点带面,提升区域教育品质。
应该说,以上几种形式,各有千秋。在引入高校优质资源时,应该根据区情、校情、师生情况、资金状况等条件综合考量,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明确双方任务,确定合作方式,确保合作取得实效。
高校优质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
笔者根据对某区县相关领导部门和20多所与高校有各合作学校的访谈发现,目前学校在引入高校优质资源上,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之一,区域行政部门或学校与高校的协作有整体目标但是阶段目标不细致。相关领导部门虽然根据学校的基本需求和高校特点引入了高校资源,但未能就每个协作的具体目标进行监控,也没有为学校提供一个基本的细化的协议模板,导致双方责任不够清晰而效率不高。
问题之二,不能客观看待高校的优势从而发挥其所长引领基础教育的发展。很多学校希望高校专家能准确为学校找到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并进行科学的设计,跟进指导,短时间内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事实上,真正了解学校的是自己的领导和教师,高校教师的长处是理论视野宽阔。各校应该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求其帮助,以点带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问题之三,双方合作时对彼此的关切和工作开展方式不够适应。高校的工作开展方式,往往是从务虚开始,逐步过渡到虚实结合,最终解决实际问题,是“从虚到虚实结合再到实”的思路,深入研究时,还可能是几个循环。而学校往往希望高校能切切实实地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工作思路是“从实到实”。这样,往往导致在高校重视的务虚阶段,学校反应不积极、问题研讨不够充分和全面,找不到真正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而影响到相互的合作状态和效果。
问题之四,合作的效益评估不客观。目前基础教育引入高校,双方合作的意愿强烈,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行为相对不够;合作行动多,合作效益的评价少,即使有评价,往往是合作双方自己的评价。为了情面或者为了应对上面的检查,评价时往往只说好话而不谈问题,从而导致双输局面的出现。
让高校优质资源更加有效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为了让高校在基础教育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 签订详细合作协议,规范双方合作行为
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直接签订的协议一般比较规范,但是,学校与高校签订的则往往较为粗线条。所以,在正式合作之前,要把双方的合作目标、合作机制、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评价等方面细化,既有整体目标,又要有阶段目标;既有合作行为的要求,又要有合作成效的规定。协议中的规定越细致,双方合作才会越有成效。如果采用专家指导的方式,协议中要把高校专家每个月来校指导的次数,研讨的主题,活动的预期成果等规定下来,并把所有活动融入学校的学期计划中,固定下来,避免随意性。在合作机制中,要将退出机制考虑在内,避免出现双方都感到只有付出没有收获的局面。
2.借力高校理论深厚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制度建设是建设现代学校的要求,每个学校应该制定自己的章程。校章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宗旨;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学校主要任务;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训校风、师风学风;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学校教育过程参与者(师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学校的标识(校歌、校徽);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核准、解释、公布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等。
在建设现代教育制度的要求下,目前,各区县学校都或快或慢地制定着和制定了本校的章程。高校的优势是理论,因而在学校章制建设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学校可以利用高校的智力资源,结合学校实际,以校章制定为契机,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促使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 以点带面,在高校指导下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特色工作。笔者认为,可以按照“梳理问题,提出需求,突破重点,积累经验,迁移其余”的思路与高校的专家沟通,在高校专家的指导下,发展优势,乃至形成全校的特色。
建立务实合作的基本机制。双方合作,应该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合作做出具体要求,做到六定:定时、定地、定人、定事、定责、定筹。如任务无法达成或合作难以维系,应该建立人员的退出机制。从学校角度看,需要适应高校“虚—虚实—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务虚的阶段,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讲清楚制约学校发展的因素和学校发展的优势,与高校专家一起,进行顶层设计,进而开展具体的工作。学校充分信任专家,高校专家也充分尊重学校的意见。
从德育工作入手,催生某一方面的特色。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经验和有特点的做法,这是发挥高校作用的重要阵地,也容易取得成效。比如,在专家指导下,有的学校倡导“责任教育”,采用“主题班会”“社会大课堂”的形式进行推进,形成了“国旗下讲话课程”“校本课程读本”,成为了学校的特色核心课程。有的学校开展“卓越人生”教育,细分出“责任、关爱、宽容、感恩、自信、自理”六大主题,采用体验教育的方式,分年级开展教育活动,形成了系统校本课程。
从生情实际入手,形成全校特色文化。比如,一所普通农村学校,针对学生和家长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学生生活和学习习惯不好的现状,在与高校专家的反复研讨和论证中,提出了“涵养浩然正气,滋润智慧人生”办学理念,进而确定了“养正教育”的特色发展路径,生发出“正衣冠、正言行、正学业、正心性”的校训,提出了建设“勤奋、自律、和谐、进取”校风、“爱岗敬业、诲人不倦”教风、“读书明理、学而不厌”学风的思路,最终真正形成了学校的特色文化体系。
做到了以上几方面,则基本可以保证高校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一旦形成学校工作的特色,即使合作的高校优质资源撤出了,即使学校领导更换了,各校仍然可以沿着既定的方向、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
4. 引入第三方教育机构,促进合作更成效
教育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也是保证高校在基础教育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目前,北京市一些区县引进了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等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独立制定评价方案,独立与学校进行调研,独立撰写评价报告,独立对高校与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合作成效进行评估,这对双方真正做到互利共赢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在越来越多高校优质资源被引入基础教育的现状下,在越来越多的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如何更加有效利用高校优质资源,让源于老百姓的经费充分发挥作用,惠及学生,将是值得我们持续关注的课题。
编辑 江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