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看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开放的定位和顺序
2015-04-02林桂军
林桂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0)
从上海看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开放的定位和顺序
林桂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0)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服务业的开放也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目前,我国服务业开放是渐进式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序开放金融、教育、医疗和文化等领域,放宽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准入的举措,可以预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服务业的开放将向着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要更好、更快地开放我国服务业,重要的是首先要明确服务业开放的基本目标定位,即服务业的开放应该服务于谁,并确定不同服务业开放的先后顺序。这里根据上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考察下我国服务业开放如何定位和如何确定不同部门先后顺序的问题。应该说,未能很好地回答这两个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服务业开放方面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第一,我们要明确服务业开放的最重要目的是提高国内的劳动生产率,虽然一些部门会由于开放而受到冲击,但开放的整体利益一定大于弊,目前我国服务业开放的红利非常大。基于这一点,应该以更大的胆量开放我国的服务业。
第二,要明确服务业应该服务于谁,即服务业开放的战略目标定位。从三个产业部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比较优势在于制造业,所以服务业的开放要遵循比较优势的原理,以服务业的开放支持我国打造一流制造业强国的目标,而不宜提发展和做大做强我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可能还包括农业)都是我们的目标,如果都是重点就没有战略,一个国家、一个人、一个企业最佳的战略就是清楚定义自己不应该做什么。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制造业,因此,服务业的渐进开放模式一定是率先并全面开放生产性服务业,以此支撑建设一流制造业强国目标的实现。上海在这方面的定位还存在不足,实验区服务业开放的模式基本上是既强调了生产性服务业,也强调了消费性服务业。而由于上海周边的长江三角区域是我国制造业的重心地带,因此,其服务业开放的重点应该是生产性服务业,发挥上海的辐射作用,以高质量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长三角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同样,我们可以思考广州(广东)服务业的开放模式,为加快珠江三角地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广东服务业发展和开放的重点也应该是率先开放生产性服务业。
第三,服务业开放需要消除服务业的进入壁垒。服务业壁垒是边境后壁垒,主要体现在对竞争的阻碍(如国内规制,垄断,民营经济,补贴)。服务业的壁垒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寻租型壁垒,这些壁垒会制造寻租机会,也是政府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且这类壁垒一般在银行、电信和专业服务部门存在较多;第二类是成本型壁垒,这类壁垒不制造寻租机会,但是增加经济运行的成本,在分销、海运和发电等部门较普遍。两类壁垒相比,成本型壁垒对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大,消除这类壁垒所获得的红利更大,因此,在服务业的开放顺序上,首先要考虑消除成本型壁垒。
第四,对于现存的所有壁垒是不是都必须取消,这里的底线应该是合理规制限制,如果壁垒超出了合理的界限,则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金融业需要合理的审慎措施,以确保金融稳定。近年来,许多国家还制定更多的规定,将国家安全也列入合理的规制范畴。运输的规制仅限于运输安全,电信则主要防止低效率重复建设,超出这些限制,都属于规制过度。教育和健康行业是两个较特殊的服务业部门,其壁垒的目的主要是克服不对称信息,确保公平和社会的可支付,宜同时采取事先管理(培训要求,特许和注册,声誉)的模式,故不能指望所有壁垒都被取消。
第五,在相当程度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为了应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而设立的,但服务业开放不能等待自贸区谈判完成。在多边、双边或诸边贸易谈判中,服务业的开放不同于货物的开放,即服务业的开放不都是互惠的,因此必须是多边、双边或诸边谈判与本国单方面开放相结合。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贸易谈判主要集中在歧视性的服务业限制措施,而研究证明,歧视性的服务贸易壁垒一般都是寻租型的,成本型的壁垒由于缺少互惠减让的基础,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往往被忽略。由于成本型壁垒对经济影响更大,以互惠为基础的贸易谈判存在着致命的局限性,因此,服务业的开放不能指望与贸易伙伴的谈判,自主的单边开放或许更重要。
第六,对于服务业的开放应该是先对内资开放,还是先对外资开放?国内主流的观点一般认为,服务业的开放顺序应该先对内资开放,之后再对外商开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先对外资开放,然后再对内资开放。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全面的。如果先对外资开放,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国内改革滞后,外商会趁机获取经济中的租金利益,并组成利益集团,而国内企业可能由于改革的滞后出现萎缩的趋势,其结果对经济发展不利。倘若对内资开放在先,虽然可以避免外资获得租金利益,但是经济中将充斥二流的服务供应商,这些二流供应商会结成反对扩大开放的国内利益集团,结果拖延外商进入给经济带来的好处。所以,在这一问题上,改革的关键是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消除内外扭曲。
总之,服务业开放顺序的要素为:一是先开放开放壁垒高的部门;二是要考虑壁垒的经济效应,即壁垒是成本型的还是租金型的,成本型的壁垒应该率先消除;三是要考虑壁垒的承担者是外商承担还是内商承担,或是内外商都要承担;四是受壁垒影响部门的规模;五是存在壁垒的部门与其他产业的联系。
根据以上考虑,这里提出的上海服务业开放的优先顺序应该是:第一,率先开放交通运输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教育;第二是开放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第三是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娱乐。这里提出的顺序与上海试验区的实践有很大不同,希望广东在未来实验区的建设中能够借鉴。
【责任编辑:林莎】
2015-10-16
林桂军,经济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国际贸易和我国外汇政策等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