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之殇: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2015-04-02陈瑶
陈 瑶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莫言首次发言,提出名为《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待遇的建议》的提案,立即把社会公众的视线聚集到了这群处境十分尴尬迷茫的群体。
关于失独家庭,柳志艳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灾害、疾病、意外、自杀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其年龄大多在四五十岁以上,且一般情况下,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1]。当前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只在近2年内有所建树,国内学术界多从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工作等角度对失独家庭进行研究分析。但从现行政策上来说,这样的家庭并没有被特别关注。
一、失独群体的基本状况
“失独群体”是在最近两年才被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在关于失独家庭养老方面,国外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主要原因在于对于许多西方国家来说,由于经济发达,社会福利完善,以及文化上的差异,许多国家例如德国、加拿大、俄罗斯等不但不限制生育,相反,他们有一系列的生育鼓励措施。并且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整套几乎是无所不包的福利制度,成为“福利国家”。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式养老,“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沿袭千年的至理名言。与西方社会化养老模式有较大区别,可以说中国所面临的失独群体养老保障问题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曾遇到过的、需要依靠我们自身通过不断探索来妥善解决的关系到数千万家庭的重要社会问题。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该政策推行至今30多年,我国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
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 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 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2]和有子女的空巢老人相比,我相信失独老人的内心更加凄苦。因为他们完全失去了希望,失去了生活的动力。在丧子的打击下,他们的精神家园几近崩塌,能顺利走出阴影的人并不多。即便是坚强地活下去,到了晚年,他们的生活依然让人揪心。
根据费孝通的三角形家庭结构理论,子女对于稳定家庭结构和完善家庭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对家庭功能的弥合和支撑作用越发突出。[3]孩子是中国父母的希望和保障,所以中国人把子女看成比天还大。所以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一旦成了失独家庭,将会产生连锁反应,物质不能弥补。夫妻之间会互相埋怨,感情可能就破裂;悲恸摧毁父母身体,家庭可能就瓦解。[4]
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后,很多的失独家庭会长期走不出伤痛。并且产生失眠、抑郁、敏感甚至自卑的心理。他们认为自己是一群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却面临着突然的变故,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最难以愈合的伤痕。很多失独家庭因为独生子女的去世在社会上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歧视,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失独家庭成员在观念上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极为低下,承受着“无后为大”的社会压力和“不祥之人”的心理压力,久而久之被社会边缘化,一步步沦为弱势群体。很多失独人群会不愿意与以前的亲朋好友接触,怕别人以一种异样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特别是到了节假日的时候,别人家过节,他们觉得在“过劫”。所以很多失独家庭会搬离原本居住的地方,到一个新的环境生活,甚至欺骗别人说自己的孩子在国外,生活幸福。他们会认为身边的人无法理解他们,不明白他们心里的痛楚,唯有相同命运的人才能了解自己内心的苦闷。因此,失独群体常常抱团取暖,并以同命人相称。
二、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一)养老上的迷茫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这就决定了老年人的赡养方式主要依靠子女。但对于很多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养老非常迷茫。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很多地区对于领取失独补贴的名单要进行公示,这也无疑是在失独老人的伤口上撒了把盐。很多失独老人都说自己不怕死,就怕老,就怕病。对于他们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入住养老院,但是,在很多地区,公立的养老院早已人满为患,私立的养老院费用高昂。并且绝大多数的养老院,都需要子女的签字才能准许老人入住。这无疑对失独群体来说又是另一种的伤害。而且入住养老院都要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无疑“失独”老人自然将被所有这一切苛刻的条件规则拒之门外,无依无靠,衰老失能,无处养老。再加上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养老院恶性伤人事件,使社会公众对养老院更是望而却步,甚至戏称敬老院是“虐老院”。
(二)医疗上的无助
有研究表明,老年人因为空巢容易引发生理疾病,并且空巢老人因为诸如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会引发心理疾病。失独家庭的老人很大程度上具有空巢老人的特点,而且失独家庭老人心理疾病更严重。随着失独家庭父母年龄的增加,受病痛的折磨会越来越频繁,在看病难、看病贵的今天,高额的医疗费用只会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辛。政协委员袁伟霞通过对一个失独者组织“连心家园”的成员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一组织中有90%的成员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其中,半数成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慢性疾病,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的比例高达15%,超过60% 的成员因承受不了丧子打击,长期患有不同程度忧郁症。[5]目前,很多失独家庭都是由夫妻二人互相照顾。他们中很多人表示如果对方先行离开了,自己的生活也一定过不下去了。并且当发生一些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时,很多医院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子女的签名,但对于独居的失独老人来说,这无疑求助无门。
(三)对殡葬事项的无望
对于很多失独老人来说,他们还是非常尊崇中国的传统思想,觉得人死后应该要入土为安。可是,根据民政部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墓穴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因此,城市墓地每隔20年就要被催费一次。但对于失独的老人来说,他们20年后只能面对尸骨被挖出进行择地深埋了。这对于许多老人来说,无疑是无法面对的事实。也有部分老人想要在死后进行遗体捐赠。但目前中国的大部分红十字会都会拒绝接受。理由是失独老人即便在捐赠遗体时指定了捐赠执行人,但捐赠执行人与失独老人可能并未住在一起,无法及时的在老人去世后通知到红十字会。那么,失独老人如何才能做到老有所葬呢?
三、解决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的途径
(一)政府必须适时提高和完善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使得失独老人老有所依
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的基本需求,因此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指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职责和功能。[6]2012年6月,有100多名失独老人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人民来访接待室,向国家计生委申请补偿。这些失独老人大多都是因为80年代响应国家的政策,为国家的人口和经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履行了"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一个人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是相联系的,并且他们的总量大致相等。[7]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表示,失独问题不解决是对人民不负责任,也是对计生工作的不负责任。让失独者不孤独,考量着国家文明和国家责任。在之前文章中也提到了,失独老人面临着许多问题,在物质层面,首先是要解决如何满足失独老人养老资金的问题。我认为,在这资金缺口上,除了依靠国家的经济支持外,可以设立失独专项养老基金用以支付失独家庭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费用。失独家庭专项基金可由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专门资金反馈给失独家庭。我国目前“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1.5万亿到2万亿元,并且“社会抚养费”每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超过200亿元。如此一来,失独专项养老基金有其固定的资金来源,这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关心,并且数额巨大的“社会抚养费”也可以发挥其征收的意义。
(二)政府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创新养老方式,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老有所住方面,很多失独老人都希望能够建立失独养老院,这样的做法有待斟酌。我们都能够理解失独老人习惯抱团取暖,以同命人自称,这种做法在帮助失独老人走出悲伤是很有帮助的。但很多失独老人往往会陷入一个心理上的误区。心理学上的同命人观点是希望人们在彼此需要的时候互相鼓励,互相支持,然后回到社会原来的层面,而不是聚集成为一种孤独的群体,久而久之被社会边缘化,一步步沦为弱势群体。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与其他人多接触,这样才能让失独老人心理更健康。因此,让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公立养老院,则是对他们最好的选择。我建议政府要把对失独老人的补贴切实的交到老人手里,针对公立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状,建议政府给失独老人发放专门的养老劵,老人可以凭借这种养老券能够自主选择公立养老院入住。
对于那些习惯了家庭养老的失独老人,可以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借鉴当前学术界所提出的“以房养老”新型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过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8]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是政府从企业或非盈利组织中购买养老服务然后提供给居家养老的失独家庭,满足城镇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让失独家庭在家里也能享受到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所谓“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即我们俗称的“以房养老”,具体而言,就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人,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其进行综合评估后在一定时期内,每月支付给房产拥有者固定的现金,并在其死后拥有房屋产权;同时,房屋产权所有人在死亡前继续拥有房屋的居住权。[9]这无疑是最适合失独家庭的养老模式。因为他们没有子女可以继承他们的房子,等他们年老之后,房子的去向是个未知数,因此在其健在的时候拿去抵押,换取自己的养老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在社会服务方面,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工机构应给予失独老人精神关怀,帮助失独老人进行自救
很多失独者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不愿意再接触社会,甚至选择自我封闭。但目前在我国,针对失独老人的心理干预还未普及。所以很多失独老人习惯于抱团自救。由于民间团体,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和引导,并提供部分的活动经费,让失独群体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一些户外活动,或者组织他们去孤儿院进行活动,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另外社工机构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到失独老人身边进行关怀照顾,进行心理干预和引导,让他们的内心不再感到空虚,使他们的能尽快走出丧子之痛,乐享晚年生活。
有学者建议,可以采用“时间储蓄”的方式,“时间储存”又称“时间银行”,最早出现在德国,“时间储蓄”就是以今天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赚取明天自身接受养老服务。可以将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记入时间账户,等到自身迈入老年后从个人时间账户中支取等值的服务时间的互助养老模式。许多失独家庭不愿与社区的人多加交流,宁愿自己忍受痛苦。这个时候,社区就应该发挥积极作用,社区成员应该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之事。让非失独老人或者非老年人为失独家庭提供生活照顾、医疗救护等各种生活困难和心理健康指导。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社区成员可以累积他们的服务时间,等他们年老的时候可以支取,由非老年人为他们服务。如此一来,代代相传,互帮互助,形成良好的社区互助氛围。
(四)理解失独家庭之伤痛,倡导文化养老新理念
失独家庭群体本身就要承受着常人所不能想象的伤痛。他们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挤,失独老人容易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的状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进而呈现失独家庭与社会关系的“断裂”,若仅靠现有的阶段性工作,而不将其社会保障常态化、制度化,失独家庭可能很难找到安全感和幸福。因此,失独群体更需要社会以及法律对其的理解与支持。江苏省宜兴市4名失独老人与南京鼓楼医院争夺其子女胚胎所有权的案件曾经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今年5月,该案一审选宣判,拒绝了4名老人索要胚胎监管与处置权的请求。4名老人随即进行上诉,9月17号,该案二审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落锤,法院最终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改判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对此主审法官的一番表述另我们深思:“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具丧独子独女,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共同监管,即合乎人伦,又能减轻其丧子丧女之痛楚,但如何处置,还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判决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法律的“温度”,看到了国家对失独家庭的理解与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主委朱晓进认为“扶助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对于失独家庭,心灵的抚慰或许更加重要。”由此,对于失独家庭群体,应强调“文化养老”的新理念。“文化养老”指的是政府、社会或家庭在为老年人提供物质赡养、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提供的一种精神慰藉,使老年人有积极向上的健康的精神追求,让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身心更加健康。“文化养老”就是要以文化为主线、以活动为载体、以愉悦为目标,使老年人心悦身健、安享晚年。“文化养老”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和适应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出来的,是新时代倡导的一种积极的养老理念。它涵盖了“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基本内容,为改善和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应建立失独家庭精神慰藉和心理康复关爱制度,加大社会的关爱力度,调动社会资源,发动民间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免费体检、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实现文化养老,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比如成立各种社会团体,诸如歌友会、社区茶社、老人舞蹈队,等等。通过倾诉与聊天,与他人进行沟通,满足情感需要,让失独老人们“老有所乐”;或让有学习能力的老人进入老年大学,让他们广泛接触人群,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实现“老有所为”。支持失独家庭领养,让失独家庭重建完整家庭,鼓励再享天伦之乐。
总之,失独老人养老问题是当前社会养老问题的重点问题,它既需要从长计议,又迫在眉睫。如何让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失独老人不再受到第二次的伤害,让失独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国家和社会是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
[1]柳志艳.勇敢地生活下去——呼唤社会关注失独者群体[J].社会研究,2012(6):57-58.
[2]黄英男.我国失独家庭数量或达上千万,大多远离正常社会[N].京华时报,2012-08-27.
[3]杨宏伟,汪闻涛.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2(11):21-22.
[4]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J].中国企业家,2014(9):26.
[5]奚冬琪.失独家庭:晚年的寂寞谁来温暖[N].人民政协报,2012-07-23(B01).
[6]王峰,陶学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界定、问题分析及对策[J].甘肃社会科学,2005(04):231.
[7]张恒山,黄金平.法伴权利义务的拜向[J].法学,1995(7):9-15.
[8]全国老龄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EB/OL].(2008-02-22).http://www.mca.gov.cn/.
[9]吴晓兰.住房例按揭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新途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29(2):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