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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分析

2015-04-02黄福江高志刚

关键词:兵团所有制民营企业

黄福江,高志刚

(1.兵团经济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2.新疆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3.新疆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兵团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分析

黄福江1,2,高志刚3

(1.兵团经济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2.新疆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3.新疆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民营经济作为兵团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过程当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多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兵团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企业实际,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机会,通过自由流动的产权市场,采取股权互换、合资合作、发起成立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兵团必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资产审核评价机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完善资本收缴机制,建立健全资本退出机制。

兵团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对策

URI:http://www.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51130.1302.030.html

【屯垦研究】

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本文认为,除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其余的都可认为是民营经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民营经济是兵团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1],鼓励和支持兵团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加大兵团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国有企业比重过大,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兵团基本经济制度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兵团民营企业加快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兵团民营企业要坚定信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有利时机,用好用足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兵团释放的各项改革红利,采取多种混合方式,形成多元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各得其所的良好态势。

一、兵团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民营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兵团由于体制特殊,经济成分主要以国有为主,民营经济成分与其他省份相比相对偏低。2014年,兵团民营经济实现生产总值约513.56亿元,占兵团生产总值约34.7%。在兵团辖区注册的民营企业总数接近6 000家,工商个体户13万多户。从营业收入看,千万元以上的占较大比例。其中,100亿元以上有1家,10亿元以上的有7家,亿元以上的有169家,千万元以上的有821家。从资产总额看,千万元以上的占多数。其中,10亿元以上的有14家,亿元以上的有187家,千万元以上的有912家①本文数据全部来自2014年、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

(二)民营经济有力地推动了兵团产业发展

截至2014年底,兵团共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兵团级开发区、园区29个,其中兵团80%以上外贸企业、90%以上纺织企业、80%以上食品企业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领衔兵团园区发展。雄峰纺织、华孚纺织成为纺织行业龙头企业,春雷麦芽、花园乳业、新光油脂成为食品行业龙头企业。

(三)兵团民营经济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从兵团固定资产投资看,2014年,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 761.33亿元,其中私营个体固定资产投资471.06亿元,占全兵团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6.74%,较上年增长67.1%,表明随着兵团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民营经济领域正日益成为兵团投资的重点领域。

(四)民营企业成为兵团外贸出口的主力军

民营经济已占据兵团外贸增长的主体位置。2013年,兵团进出口总额达115.91亿美元,民营企业出口总额达86.99亿美元,占兵团出口总额的83.9%,比2006年增长32.65%,成为兵团外贸出口的主力军。

(五)民营经济有效吸纳了劳动力转移就业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冗余人员不断分流,再加上兵团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转移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兵团产业就业结构不断变迁,富余劳动力逐步转向兵团二、三产业就业。截至2013年初,兵团就业人员为117.22万人,民营企业就业人员及个体劳动者人数达到36.30万人,占兵团就业总人数的31%。而在兵团二三产业中,兵团就业人数71.08万人,民营企业就业人数32.64万人,占兵团就业人数的45.92%,民营企业成为兵团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渠道。

(六)民营经济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兵团抓住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国对口援疆的利好政策,不断建市设镇,扩大税收权利和范围,经营业绩较好的民营企业逐渐成为了兵团城市税收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兵团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成为利税大户,兵团的自治区级、兵团级和师团级园区利税总额倍增。

二、兵团民营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在动力

(一)争取平等政策支持

虽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民营经济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没有得到完全的尊重,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有意无意向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倾斜,民营经济在投资立项、能源供应、贷款支持、征用土地、人才使用等方面与国有经济、外商经济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难以落实,事实上并没有完全获得与国有企业平等的政策支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自然人资本等以股份制形式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事实上具有了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尤其是可以进入垄断性行业,并且可以享受到同等的税收政策,能够更加公平地、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2]。

(二)获取丰富的资源要素

通过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民营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获取更加丰富的自然资源要素。民营企业以入股等方式投资更多的经营性项目,如公路交通、电信通讯、电力等基础产业,团场的供水、污水处理、供电等公用项目,石油、矿山等垄断型行业,获得巨大的市场,同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可以获得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如职业经理人,依靠丰富的资源要素,民营资本不断发展壮大。

(三)拓展广阔的市场空间

因为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竞争的公平的市场环境,民营经济自身发展遇到瓶颈,依靠自身无法继续开拓市场,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开了一些垄断行业,加大了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力度,鼓励采取股权出让、自建投资基金、推行业主招标、开展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办法,畅通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民营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控股或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能够较好地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利用参与混合的企业现有的市场空间、销售渠道、经营人才,可以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四)创新经营机制

民营企业自身产权结构相对单一,股权较为集中,个人掌握大部分企业控制权,管理模式有较强家族化特征,家族成员产权关系界定不明晰,责、权、利界限模糊,容易导致产权纠纷等问题,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转换经营机制才能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引入国有资产或其他优良资产,盘活存量资本,扩大增量资本,改革现有股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建立责权对等,互相制约的法人治理机制。

(五)放大投资效益

民营企业普遍资本体量小,处于竞争激烈的微利行业,又难以进入垄断行业,依靠自身资本所获投资效益有限,很难获得垄断行业的高收益。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等联合,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依靠资本杠杆,民营企业自身较少的资本可以撬动更多的资本,企业整体壮大了资本规模,能够进入需要大量投资的行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同样数量的资本,相较于民营企业自身独立投资经营,混合所有制经济因为投资乘数效应,放大了投资效益,使民营资本获得了更多的收益。

三、兵团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缺失

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体制机制非常特殊。一方面,除了兵团目前已建成的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图木舒克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屯市8个县级市和金银川镇、芳草湖镇、梧桐镇、蔡家湖镇、北泉镇5个建制镇有工商税务权外,其他师团没有财政税务权,国家有关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税收返还享受不到;另一方面,兵团出台的一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无法具体实施。

(二)缺乏足够的资金继续发展壮大

当前新常态条件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民营企业又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兵团辖区内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有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民营企业困于资金匮乏,不能在改制中达到收购或者控股国企的目的,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率的提升。

(三)部分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部分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没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一是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其管理方式仍然沿袭亲缘纽带式管理,没有建立产权明晰、制度健全、决策科学、管理严谨的经营管理体制;二是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建立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缺乏战略规划就不能充分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三是部分民营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人才资本、智力因素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

四、民营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

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准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机会,选择不同的方式,通过自由流动的产权市场,采取股权互换、合资合作、发起成立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3]。

(一)控股

民营资本控股是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所占股份比例超过50%,或者民营资本出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由民营资本控股并掌握经营权的模式。在调研中发现,这种模式是民营企业家最愿意参与混合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控制权、经营权都归属民营资本,民营资本有较大的话语权,能够充分发挥民营资本优势,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市场反应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民营经济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审时度势,在国有资本改制重组过程中,通过产权交易等市场手段控股原来的国有企业,主要适用于对兵团产业安全影响不大,对资源要求不高,而对信息获取和信息处理要求较高的轻工业、服务业等行业。

(二)参股

民营资本参股是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所占股份没有超过50%,在企业中作为少数股东参股,企业由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控股,掌握企业控制权,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的混合模式。该模式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并保持兵团对企业的控制,同时有利于发挥民营资本的机制优势,提高经营效率。但在混合过程中需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防止因国有资本过于强势而挫伤民营资本的积极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也要避免吞并侵占民营资本,保护民营资本利益。民营资本在国企上市、增资扩股、发起成立新公司时,认购一部分股权,参股国有企业,该模式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平台实现,适用于需要保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和资源优势而又需要发挥民营资本市场机制优势的行业,如涉及公益民生和兵团产业战略布局的企业。对兵团一些企业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家对该模式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担心被强势的国有资本剥夺话语权,无法参与企业具体决策。

(三)合资合作

合资企业是本地民营企业与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投资设立,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美元,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企业。合资方式一般是外方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本地企业用土地、厂房、现有设备、配套设施等入股。采用合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站在兵团宏观经济利益的高度,准确评估各方出资作价,不能仅站在合营企业的角度,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从而使兵团受损外商得益。

(四)股权互换

民营企业通过与其他非民营企业达成股权互换意向,按照法律要求,经过双方董事会的批准,完成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履行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签订股权置换书面协议,实施股权互换。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同时达到降低有关公司的国有股比例,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促使公司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的目的。股权置换通常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在股权互换的过程中,国有股东甲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部分国有股与民营股东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进行等价值的交换,即甲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原来乙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得到了降低。

五、促进兵团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促进兵团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兵团必须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资产审核评价机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完善资本收缴机制,建立健全资本退出机制。

(一)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设置兵团民营企业投资准入门槛,突破禁锢,从思想上、行动上打破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体制性因素,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为兵团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使民营企业获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相继出台的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切实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参与混合发展的隐形壁垒,做到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时,严格依法行政,消除民营投资者顾虑,打击非法占有或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尤其是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如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4]。凡是经营性项目都应当大胆允许民营经济进入,放开民营经济投资比重,允许民营经济控股。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控股、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不断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才能在更广泛的领域、更大范围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二)完善市场机制,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完善市场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要素、土地等市场机制,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交易纳入产权市场,并实现产权交易市场联网,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催生更多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社会上分散、沉淀的资金资本化、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市场机制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按照其内在的价值规律、价格机制、供需规律、竞争规律等基本规律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企业引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使企业股权多元化。无论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吸收民营、外资、自然人入股,还是民营资本吸收国有资本参股,资本的转让、收购、合资必须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价才能完成。股权多元化要求产权必须顺畅流转。产权顺畅流转的前提是放开产权市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目标建立自由流动的产权市场机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通过外向引进、横向联合、纵向招股等多种途径使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交易按照现代产权市场机制运行,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实现国有股权的有进有退,实现资本、股权的优化配置,才能实现不同所有制在股份上混合,达到企业各取所需,实现互利共赢,从而实现各种经济形式的联合,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服务。

(三)建立资产审核评价机制

民营经济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涉及到企业产权的变动,在混合之前,参与混合各方出资人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准确评估,明确企业总资产和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以便确定各方出资人发展混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的资本数量,确定混合以后不同企业总资产和各投资主体所占股份比例。引入资产评估机制一方面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混合过程中国有企业把不良资产也纳入到股权结构中,使民营资本背负沉重负担,有效维护民营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四)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作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职责权限,并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5]。避免行政干预企业决策,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真正决策主体,保证非国有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通过适当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设立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董事会运作要更加透明,信息披露要全面、及时、准确。董事会按市场原则选聘职业经理人及管理团队,建立和健全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运行中的代理成本。保证监事会对董事及经营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监事会、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及全体股东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五)健全资本收缴、退出机制

在民营资本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按照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依法派出产权代表(财务人员)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履行股东权益,依法查看财务报表,监督利润分配和收益分红,保障所投资本能够按照所占股权比例分享经营收益。

民营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在混合之前应当会同各方建立资本退出机制,签订诸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资产出售协议等退出方式的书面文件,明确合理的退出流程和具体操作办法。当民营资本自身权益受损失时,确保能够及时合法退出,保障民营资本安全。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人民网,2013-11-16.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EB/OL].新华网,2015-09-13.

[3]陈小洪.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方式[N].中国企业报,2014-03-04(6).

[4]李显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及认识误区[J].汽车工业研究,2015,(4).

[5]韩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5,(2).

(责任编辑:李平)

Countermeasure of XPCC Private Economy Entry into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HUANGFu-jiang1,2,GAO Zhi-gang3
(1.Institute of XPCC Economics,Urumuqi 830002,Xinjiang,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Xinjiang University,Urumuqi 830046,Xinjiang,China;3.School of Economics,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Urumuqi 830012,Xinjiang,China)

Private economy is an important economic part of the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XPCC).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and restructur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actively developing the mixed ownership helps to compensate,promote and boom mutually varies economic entities.In the reform and restructuring process of XPCC state-owned enterprises,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practically grasp this chance to participate in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XPCC should create a fair competition environment,perfect the market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 exchange,build a mechanism of asset evaluation and audit,standardiz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apital capture,and establish a mechanism of capital withdrawal.

Private economy of XPCC;mixed ownership economy;countermeasures

F127

A

1671-0304(2015)06-0113-06

2015-03-11[网络出版时间]2015-11-30 13:02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专利制度促进兵团产业发展”(SS13-A-07)。

黄福江(1986-),男,甘肃武威人,新疆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研究;高志刚(1972-),男,河南濮阳人,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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