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湛江市地质灾害类型与防治措施
2015-03-31林海
■林海
(湛江市矿业技术工程服务中心 广东湛江 524022)
浅析湛江市地质灾害类型与防治措施
■林海
(湛江市矿业技术工程服务中心 广东湛江 524022)
本文介绍现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坍)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灾害。现对这些类型及其亚类型进行了论述。并阐述了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地质灾害分类防治对策
湛江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雨水充沛和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全市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及隐患点526处,最多的为不稳定斜坡,共190处,占36.1%;其次为崩塌82处,地裂缝69处,分别占15.6%和13.1%;此外,还有滑坡33处、地面塌陷17处、海(河)岸侵蚀34处、软土地基变形16处、膨胀土地基变形7处、水库及港口淤积(21处),水土流失123处,面积共701.38km2、土地沙化面积88.45 km2及区域地面沉降面积22 km2。
1 地质灾害分类
1.1 地面塌陷
包括采空区地面塌陷及岩溶地面塌陷。
采空区地面塌陷1处,位于塘蓬镇普龙圩垭埇村西北侧约100m处,塌陷造成1处鱼塘被毁,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岩溶地面塌陷16处,分布于廉江市石城-石岭以及安铺镇附近灰岩区岩溶发育地段。危害对象为耕地、农作物及民房,受胁房屋约30间,人口约100人,受胁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1.2 区域地面沉降
主要分布于湛江市区,地面沉降的中心在湛江市区的霞山潜水学校、赤坎的沙湾一带,面积约96.52km2,占全省陆地总面积0.05%。至2000年累积沉降量分别为175.8mm、168.4mm,沉降面积约194km2,但目前未造成大的影响。区内主要集中开采中深层孔隙承压水,2000年地下水位下降大于2m的降落漏斗面积1118 km2。湛江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
1.3 滑坡
规划区已发滑坡共33处,其中徐闻县境内6处、廉江市境内1处,其余26处均分布于湛江市市区范围内。其中巨大型滑坡(体积>10万m3)1处,位于霞山区赤溪水库西南面;大型滑坡(体积5~10万m3)3处,中型滑坡(体积0.5~5万m3)17处,小型滑坡(体积<0.5万m3)14处。滑坡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造成堵塞道路交通、淹埋农田及耕地,加剧水土流失和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等,还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据不完全估计,区内已发滑坡灾害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约22万元。
1.4 崩塌
规划区已发生崩塌共82处,分布于湛江市区范围内有56处,其余分布于雷州、徐闻、遂溪等县 (市)。其中大型崩塌 (体积>5000m3)2处,中型崩塌(体积500~5000m3)28处,小型崩塌(体积100~<500m3)40处,微型崩塌(体积<100m3)12处。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主要危害为堵塞乡村道路,造成海岸线后退,加剧水土流失、引起水库和港口淤积等。据初步估算,区内已发崩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5万元。
2 主要对策措施
2.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属政府职能,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建设、水利、铁路、交通、气象、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快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地质灾害限期治理避让制度。
2.2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的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2.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资金,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自然作用形成的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地质灾害以政府为主,防治经费实行分级出资:重点防治区以省财政为主,市财政为辅,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以市、县两级财政为主,省财政为辅,鼓励企业个人资助;各产业、企业部门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由各部门自己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基础调查与区划工作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出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负责治理,根据实际情况政府予以资助。
2.4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确立科技创新在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地位,将科学技术研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理论有新突破。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力量的优势,围绕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攻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加强合作和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切实加强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推广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经验,积极推广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
通过上述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恢复矿山的生态功能,达到生态恢复与维护人类与环境和谐的目的。
3 结束语
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环境、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而重要的工作。
P694[文献码]B
1000-405X(2015)-11-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