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2015-03-31○孙涛
○孙 涛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全面展开,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也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人才强国战略写入党代会报告并载入党章,提升了人才强国战略在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相并列的第六支主体人才地位,提出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明确了到2015年培养2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培养3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2011年7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是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被称为“社会工程师”。社会治理人才分布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第一线,对社会心态和社会矛盾有直观的感受和体验,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治理工作者依托政府的支持,运用灵活的工作手段动员、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发挥社会治理人才在制定实施社会政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长期以来传承了一种行政性的、非专业化运行模式,很多从事公益性、福利性和服务性职业的人员基本上都以行政干部或准行政干部的身份出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训练,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高标准专业要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社会治理工作者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从人员总量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职业社会工作者占其总人口比例一般为2%—5%,就我国来看,目前在职在岗的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大约为100万人,但实际需要人数为300万。每年社会治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大约有1万名,而这些毕业生中大约只有10%左右从事本专业工作,其他的都转行干其他工作,社会治理人才极为匮乏。从人员结构看,性别方面女性多于男性,年龄方面以中年以上居多,职称方面以中级职称居多,学历方面以大专学历最多。
2.社会工作人才分布不均衡、人才流失严重
社会治理工作量与从业人员数量不成比例,例如民政系统承担了较多工作,但其工作人员占整个系统从业人员比例偏低,针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人才规模存在较大缺口。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分布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政府直接举办的领域多、社会自主发育领域少;问题解决型(求助式)领域多、常态维护型(非求助式)领域少;城镇相对较多、农村相对较少。社会治理领域的人才流失现象也非常严重,很多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因为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者因为薪酬偏低等原因而去从事与专业不对口的职业。
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低、实践经验不足
整体来看,目前的社会治理工作者学历偏低,工作方式方法专业化程度低、缺乏职业性,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和系统性的专业服务,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另外,因为社会工作专业院校和有关部门机构之间尚未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活动安排不够规范,导致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实践经验缺乏。
三、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探析
建设宏大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是现代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现实需求,按照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的合理使用为根本,以人才队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为重点,以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1.增加支持投入力度,提高职业化社会治理人才工作能力
职业化社会治理人才主要是指在社会治理各职业领域就业的人才队伍,他们主要来自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类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各类公办社会事业服务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的民间社会团体及基层自治组织。总体来看,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利用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治理领域人才的合力。一要积极营造有助于社会治理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人才的培养、考评、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使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二要通过完善财政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和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办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由政府出资邀请社会组织帮助培育专门人才。三要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人才激励机制,保证其工资待遇。要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规范从业人员薪酬标准,完善奖励与激励制度,解决社会治理人员工资收入低、福利待遇差的问题,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职业威望。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社会治理人才培养水平
专业化社会治理人才是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包括职业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专业化。一要建立完善社会治理人才的培养体系和培养规划。制定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等途径提升社会治理人员整体素质。二要加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学科建设。根据社会治理岗位的实际需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应用式”、“订单式”社会治理工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开设社区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会行政及精神健康等课程,培养社会治理领域急需的各类人才。针对目前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专业重理论研究而轻实际应用的现状,进一步增加实习基地数量,提高其理论应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要大力开发社会治理工作岗位,完善社会治理岗位设置。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在涉及社会治理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公益性社会组织中,要科学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的名称、职级、等级、数量、比例,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任务和目标,建立我国社会治理工作岗位设置体系。通过相应的岗位开发程序和人事编制制度,在新兴社会福利服务领域重新设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并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
3.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壮大社会化社会治理人才队伍规模
社会化社会治理人才是指以各种非职业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的人员,具有代表性的是各种志愿者队伍。志愿精神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志愿服务则是一种看得见的和谐,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公民精神。志愿者组织因其灵活性强、成本低和非营利性等特点,能够回应基层社会的社会需求,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生命力,是基层社会和谐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能够有效激发社会治理活力。为了打造一支社会化社会治理人才队伍,需要政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合作。第一,明确志愿者队伍的角色定位,厘清与政府的关系。重新认识志愿者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自主制度形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志愿者、志愿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明确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活动范围、基本类型、权利义务、救济赔偿等要素。第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志愿者队伍提供有力支持。在管理体制方面整合由共青团、民政部门、文明办等部门分治的管理体系,统筹各种制度资源。建立专项参与基金,以项目评估为基础、以鼓励参与为目标,合理统筹财政拨款、国外援助、企业和私人捐款等资金,通过公平合理的规范程序给予志愿者及其组织不同层次的经费资助。第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培育志愿精神。在基础教育阶段增设志愿者参与的课程及实践内容,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扩大媒体宣传,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现代意识。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志愿参与的创新和试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