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名视角的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研究*
2015-03-30闫晓静
●朱 飞 闫晓静
基于校名视角的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研究*
●朱 飞 闫晓静
当前我国高校数量稳中有升,校名发展呈现趋同化、“名不符实”等突出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既与高校重视校名的外在效应和利益有关,也与政府对校名管理不力有较大的关系。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校分类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高校校名与分类发展相结合的管理力度,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高校校名和分类发展结合情况的评价。
校名;高校;分类发展
随着世界更多国家的高等教育逐步进入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研究与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每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都需要不同办学类型和不同发展层次的高校,形成互补和不可替代的关系,以实现高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校名是一所高校的特定称谓,也应是高校分类发展的重要体现和推动力。因此,本研究试图基于校名的视角探讨促进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的策略。
一、校名与高校分类发展的关系
校名是一所高校区别于其他高校的称谓,普遍受到高校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好的校名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简洁响亮,二是体现特色。[1]对于办学历史悠久和特色鲜明的高校来说,校名是一笔无形资产。因此,校名应是定位与指引高校发展的航标,也应是外在称谓与内在实情的结合体。如果二者结合不好,就会出现“名不符实”的问题;如果二者有机结合,就会给人一种“表里如一”、“实至名归”的良好评价。
不同类型高校拥有不同的校名称谓,校名也应是指引不同类型高校分类发展的代名词。高校校名应与办学历史、发展基础、发展理念、奋斗目标、办学内容和方式等紧密结合,发挥其指导高校分类发展的作用。对于高校更名来说,如果一所高校的办学实力和发展层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或符合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更换一个与学校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校名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而如果一所高校只是为了追求一些外在的名声或利益,而不与自身实际和发展特点相吻合,这样更改的校名就是“名不符实”的事情。
西方高校虽然也存在更名现象,但远没有中国高校更名的范围广、规模大。世界上一些知名高校虽然校名的“牌子小”,但是注重内涵发展,保持学校名称的稳定性[2],依然“名气大”、实力强,“牌子小”的校名促进了其精英化的分类发展。例如,成立于1845年的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校名称中不仅有“师范”二字,而且冠以“学校”,在外行看来这可能是中专或大专。这个学校虽然每年只招收几百人的本科生,但培养出了10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多位法国总统。巴黎高等师范学校虽然学科不断发展壮大,却依然称为学校,并没有升格为学院或大学。同样,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加州高校伯克利分校都是国际顶级高校,但也一直“坐不更名、站不改姓”。[3]它们一直坚守着“学院”或“分校”的称谓,不去升格或改名,小的校名使其获得了世界知名学府的美誉,这值得我国高校学习借鉴。
二、我国高校校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伴随着我国高校发展规模和结构的不断变化,高校校名发展呈现一些新情况并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高校校名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数量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校有2845所。其中,普通高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校292所。[4]在这些高校名单中,校名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冠以“学院”的校名数量最多,其次是“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数量最少
我国高校校名主要有大学、(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三种类型,在2015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2553所普通高校名单中,冠以“学院”的数量是1967所(包括职业学院529、职业技术学院651,独立学院中冠以“学院——学院”的数量38所,独立学院中冠以“大学——学院”的34所);冠以“高等专科学校”的数量仅128所,而且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冠以“大学”的数量是651所。由此可见,三类校名呈倒金字塔式排列特点,即冠以“学院”的校名数量最多,包括办学历史较久的本科院校、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和一些职业技术学院。这些“学院”多数是地方性、行业型或应用型的学校;其次是冠以“大学”的数量居中,多数省级行政区域拥有若干所以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等命名的“大学”,近年来其数量稳中有升;“高等专科学校”的数量最少而且逐渐减少,多数升格为本科院校或与其他院校合并。
2.冠以“大学”校名的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相对较高,而冠以“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冠以“大学”名称的高校一般是国家和省级政府重点支持的学校,具有办学历史悠久、综合实力强和发展速度较快等特点。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 [2006]18号)从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学院和大学”的命名设置了主要的指标要求,升格为“大学”的条件较为严格,“大学”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比“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冠以“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的高校多为地方性、行业性、职业型,其学术型人才培养、基础理论研究、实验与开发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不足。
3.字数较少的校名往往包容量较大,字数较多的校名往往指向明确
一个名字中所加的修饰语越多,它所受的限制也越多,它包含的内容就越少;[5]反之,修饰语越少,其所受限制越少,包容量越大。以“城市、行政区划名称、区域性名称”加“大学或学院”命名的高校学科专业包容量大,多为综合性或多科性院校。一些校名比较长且用组合词语命名的校名包容量小,办学的学科专业比较明确,比如一些冠以“科技师范、财经政法、职业技术师范、工程技术师范、农林科技、生物工程、人文科技、职业技术”等校名的高校发展指向性明确。
4.传统的行业特色和专业型高校校名数量减少,多科性和综合性院校的校名增多
许多传统的行业型院校纷纷改名,或通过升格为“大学”成为多科性和综合性院校,或冠以“科技、理工、工业、工程”的校名,拓展学科专业门类。比如,农林、交通、民族、财经、师范等传统的专业型院校在发展其他学科专业,多数变成了多科性院校,单一从新校名中不容易知晓其所有的学科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高校名单中,冠以“科技”的学校是174所,其中,“科技大学”是47所,“科技学院”是54所;冠以“理工”的学校是95所,“理工大学”是49所;冠以“工业”的学校是97所,“工业大学”是35所,“工业学院”是9所;冠以“工程”的学校是115所,“工程大学”是12所,“工程学院”是36所。
(二)高校校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校名趋同化问题突出
自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高校经历了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方针的重组浪潮,许多高校经历了不同程度和形式的调整之后,随之而来的是更改校名蔚然成风,如“专科学校”改名为“学院”,“学院”改名为“大学”。而更改成为“大学”几乎成为众多冠以“学院”高校的奋斗目标。许多传统的行业特色类高校已经改名或者正在努力更改成冠以“理工、科技、工业和工程”的校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在全国近2000所高校中,有近一半改过名字。由于近年来高校频繁地改名,出现了一批校名极度相似的学校,以至于每年高校开学季,都会发生新生走错学校的事情。尤其是一个省市内出现相近校名的院校,如冠以同一省/市名字的“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或者“理工大学和理工学院”,容易让人迷惑和质疑,单从校名已经不能充分了解某所高校的基本情况,需要通过多种媒介了解其演变历程。
2.校名不能充分反映学校的特征
当前我国一些高校校名与自身实际不一致,呈现“名不符实”、“贪大求全”地更改校名或盲目攀比传统的学术研究型高校发展模式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高校未能根据其实际情况赋予恰当的名称并给出规范的定义和准确的描述。具体表现在:有些名称缺乏指向性,未能很好地体现它们所指向的高校类型的特征,比如以某些“科技”命名的高校;有些名称抽象笼统,涵盖面太大,不能突出高校的多样性[6],比如某些新建的以区域性命名的高校校名;有些名称是舶来品,一些院校引入国外高校的名称后,其办学模式和类型并未跟进。比如,文理学院是美国高校的重要种类之一,以本科教育为主,注重全面教育,设置课程包括艺术、人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门类;城市学院在国外是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院校。然而国内高校更改成这样的名字后学科专业特色和办学模式还是按照国内综合性或多科性院校学术研究型的办学模式,与西方高校的本质和功能特点不同。究其原因在于一些院校升格后,可用的校名已经被其他高校占用,没有可用的传统名字,只好借用“洋气”的校名。
三、我国高校校名与分类发展效果不理想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高校校名发展的乱象和分类发展效果不理想主要与高校和政府两大实施主体有较大的关系。
(一)高校重视校名的外在效应和利益
从近年来我国高校更名的情况来看,许多高校重视校名的外在效应,缺乏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对自身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分析不足,更改后的校名往往更加注重“高、大、上”的倾向,旨在让高校内外部的不同人群意识到其实现了办学水平和层次的大提升,以促进其社会声誉的提高,推动高考招生宣传或研究生招生,以及提高毕业生就业时的社会知名度。同时,我国高校的更名往往标志着一所高校行政等级或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和类型(单科、多科和综合学科)的提升,以及将在师生数量、教学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学位授予等方面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更改校名成为许多高校奋斗的重要目标,而导致高校发展的趋同化,不利于分类发展。
(二)政府对校名的管理力不从心
自1999年我国政府实施扩招政策和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政策以来,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间接导致了我国高校更名热和混乱的问题。对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校校名的更改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进行规范,制订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如1999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要求设立高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应尽量使校名更加贴切地反映学校的特点,对国外的高校分类中所采用的新名称的引进也应该采取谨慎和客观的态度,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还要结合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6]但是这些政策文件未能得到一些高校的有效执行,运行效果欠佳,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名管理显得力不从心。
四、以校名推动我国高校分类发展的建议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许多高校实现了校名称谓的变化、办学类型的改变和办学层次的提升,但是如何实现高校校名与分类发展统一起来,仍然是困扰着政府和高校的一个现实问题。校名应是高校主体分类发展的方向标,也应是政府调控高校办学行为和社会各界监督高校发展质量的着力点。
(一)高校应根据校名进行分类定位发展
高校之间存在着类型和层次的差异,并且这种差异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高校应加强分类定位发展的研究与实践,缓解学术研究型办学模式趋同与社会对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7]不同类型的高校有不同的价值,应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领域承担不同的职责和发挥相应的作用,形成发展的定力,以自身发展的特色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高校只有采取不同的定位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
因此,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后期阶段,重点应是加强高校内涵式发展质量,摒弃更改校名的形式主义和扭转外延式发展模式。高校在制订发展规划时,既要高瞻远瞩,又要脚踏实地,做到“表里如一”,“名”与“实”相匹配,不能跟风攀比,因追求“高大上”、同质化、形式主义和眼前利益而迷失发展方向。具体来说,冠以“大学”校名的高校多数是我国培养学术型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促进行业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构,应重点以高素质的人才支撑、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服务机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冠以“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高校,包括公办本科、专科层次的院校和民办本、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都应着力加强应用型或技能型人才培养、实用型科研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
(二)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高校校名与分类发展相结合的管理力度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统筹高校校名科学发展的作用,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样发展、特色办学”的管理理念,进一步研究制订高校分类体系、设置标准和评价指导制度,不断优化全国和区域高校的类型、层次和布局结构,严把高校更名的“关口”,健全问责机制,规范校名,防止乱象。针对校名与办学内容和行为不一致的高校,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其不一致程度对高校领导人员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引导和规范各类高校各安其位、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关于高校校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相关高校的问责机制建设,让不同的高校在各自的属性上办出特色和水平,避免盲目“贪大求全、攀比追风”的不良风气,防止教育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恶性竞争,促进我国高校发展教育模式的多样化。
(三)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高校校名和分类发展结合情况的评价
针对高校校名的乱象和分类发展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社会各界(多个民间大学排行机构、各大教育类网站、教育研究机构等)应适时评估高校校名更改和发展状况,促进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制定适宜的、科学的发展目标,实现高校分类发展内因和外因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不同类型高校(尤其是新更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社会服务表现、社会美誉度等方面的针对性评价和反馈,让高校知晓社会对学校的总体印象和具体评价,从而审视办学理念与行为。例如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分析各个高校对外公布的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分析其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特色与质量、不同学科专业就业率和大学生就业去向、科研成果转化率和产生的综合效益等内容,从而为一些高校的科学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
总之,校名承载着大学的基本信息,蕴含着大学的宝贵价值。[8]而引导和推动我国高校分类发展是满足社会需求多样化和实现不同类型高校多样化发展的应有之义。不同高校应根据校名的内涵审视办学现状,加强分类定位发展。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充分发挥在通过校名促进高校分类发展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1]刘海峰.院校合并、升格与发展中的更名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2005,(11).
[2]朱宝锋.中美大学命名比较与中国大学更名[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徐玉成.高校热衷更名背后[J].教育与职业,2014,(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全国高校名单[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229/201505/187754.html.2015-05-21.
[5]张楚廷.论大学的校名[J].现代大学教育,2007,(5).
[6]曹赛先.高校分类的理论与实践[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7]习勇生.我国高校分类管理研究十年(2000——2009)[J].高校教育管理,2011,(1).
[8]潘远斌.中国大学校名研究[J].重庆高教研究,2013,(5).
(责任编辑:刘丙元)
2015年度河北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河北省普通本科院校建设应用型大学探析”(编号:SQ151036),2015年度河北北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校名与我国大学分类发展研究”(编号:JG201565)阶段性成果。
朱 飞/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闫晓静/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