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事要问责旧事伤民亦应追责
2015-03-29尹卫国
党政论坛 2015年8期
○尹卫国
所谓“旧事”,通俗讲就是上届政府或领导留下的未做完的工作,或非常棘手的事。主要分两类,一是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留下的“烂尾”;二是侵害群众利益留下的“后遗症”,如政府部门欠下的工程款、吃喝款等。
因为旧事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非常麻烦,一些“新官”便采取拖延、应付战术。如某乡镇建政府办公楼欠下工程款200多万元,10多年过去,换了几届政府就是不还钱,包工头告至法院,赢了官司却要不到钱。
从政府责任及信誉讲,新官理旧事顺理成章,责无旁贷,对上届未办完的为民造福的好事,必须前赴后继地做下去,即便是前任违规留下的“烂摊子”,如欠钱欠债等,也要积极想方设法解决。无论何种“旧事”,新官都须以积极态度待之,因为这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与声誉,更关乎群众利益与福祉,问责不理旧事的新官就是严明纪律,治“懒”治“怠”。
同时,如果旧事伤民害民也应问责,不能放过。有的官员在位时违规用权,滥用权力,胡乱决策,铺张浪费,大搞形象、政绩工程,损害群众利益,留下一屁股债,对这种旧事必须严肃追责,不能让当事人拍拍屁股走人,溜之大吉。问责乱作为所制造的旧事,就能有效减少“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