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助力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
2015-03-29王新浩诸旖祝培莉莫亮金
○王新浩 诸旖 祝培莉 莫亮金
上海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是要优化产业结构,解决创新转型的动力与活力,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发展离不开资金,科创中心的建设也离不开商业银行支持。本课题将围绕科创中心的内涵、商业银行发挥的作用、推进措施以及外部政策建议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助力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加以论述。
一、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工作时指出,“上海要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国内领先、世界前列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未来发展的新定位、新使命和新要求。
1.科技创新中心的概念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是一个全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对于科创中心城市,目前全球范围内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但从国际认可的程度来看,一般把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慕尼黑、多伦多等城市看作较为成熟的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
从以上创新中心城市的共同特点看,“国际科创中心城市”一般指:科技创新资源密集、实力雄厚、文化发达、氛围浓郁、科技辐射带动力较强的城市或区域。因此,国际科创中心是全球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的发源地和主要产生中心。
2.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优势
上海具备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先天优势。上海具备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较大人口规模,科技创新实力雄厚,位居全国前列。同时,上海具有便捷的对外交通联系,拥有广泛的对外经济联系和全球市场,集聚了一大批各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拥有国际著名的创新平台和空间载体,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创新文化氛围。这些特征都是建设国际科创中心的先天优势。
从科技园区建设情况来看:科创中心主要园区载体为张江国家自助创新示范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已拓展为“一区二十二园”,总面积增至531平方公里,2014年总收入超过2.65万亿元、工业总产值超过1.05万亿元;已建成71家创业苗圃、107家孵化器、13家加速器,基本形成由“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组成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载体链;涌现出启创中国、起点创业营等新型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社区,以及“创客”平台等新型孵化服务模式。
从企业培育情况来看:目前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累计达311家、小巨人培育企业累计达914家。
从科研资金投入情况来看:2014年,上海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129亿元。主要用于落实科技重大专项及配套资金等,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这些数据说明:上海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培育将持续深化,创新服务市场化程度会不断提高,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3.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挑战
目前,上海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全国领先,但是对照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上海在“创新资源、成果转化、支撑体系、创新文化和合作网络”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第一、科技创新资源不够集聚。主要表现为高水平创新人才相对缺乏,高水准科研机构相对较少,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规模还不够大、竞争力还不够强,研发投入强度相对较低、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等方面。以人才为例,上海现有两院院士和中央“千人计划”专家数量与北京相比,差距较大。
第二、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发达。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仅为15%-20%,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相差甚远。同时,美国硅谷聚集了门类齐全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创新管理、融资担保、技术支援、法律援助、人才培养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上海尽管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所、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但这些组织绝大部分由政府主导,真正市场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并不多,难以满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与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并不匹配。
第三、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不够强、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落实不够、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足。以高校为例,据泰晤士高等教育组织所公布的2013-2014年世界大学排名榜,邻近美国东部128公路高科技园区的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波士顿大学分别位列第2、第5和第50位;邻近硅谷的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分别排名第4和第8位;北京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位列第45和第50位;而上海还没有一所高校跻身该排行榜的前200位。
第四、科技创新文化氛围有待进一步培育。主要表现为上海企业创新需求较弱,人才创新热情不足、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直以来,上海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本地丰富多样的职位选择和相应的白领文化常导致很多人更倾向于寻求稳定的工作岗位;而国企“掌门人”任期短期化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国有企业对创新的需求不足;部分重点单位对科技创新的规律和趋势了解不够、理解不深。
第五、科技创新合作开放度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程度不高、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程度不够高。以硅谷为例,其人口构成中约三分之一在美国以外出生,科学家和工程师中约60%在美国以外出生。这种种族与文化的差异、碰撞和融合非常有益于创新。而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预计到2020年,张江从业人员中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常住人员占比将达到2%。这样比例组成,对促进中外文化融合创新和全球资源整合尚难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4.科创中心与“四个中心”建设的相互关系
根据国家对上海的战略定位和要求,上海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此基础上,提出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是简单的另设第五个中心,而是进一步深化上海原有“四个中心”建设的内涵,为加快“四个中心”建设注入更强的动力,插上腾飞的翅膀。“四个中心”战略与“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战略的关系是协同推进、互动发展。
二、商业银行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与机遇
科技创新需要金融服务的配套。上海建设科创中心,既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机遇。
1.上海建设科创中心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
上海建设科创中心,需要商业银行发挥助推作用。
第一、商业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中国的金融体系目前仍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体,因此,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提高企业产出、增加企业收益。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优化科技企业的内部管理。在科技企业创业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在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降低创业企业沟通成本,帮助企业提高内部管理、外部营销和理财水平,提高科技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商业银行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金融业在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是简单地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金融业的介入,解决产业内部资源凝聚、分配和结构的合理性问题以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在推进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发挥甄别与筛选作用,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推进上海创新功能的提升。
2.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业也将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时代,注重内涵和效益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之主流。商业银行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发展科技金融业务既是国家的战略需要,也是商业银行自身转型发展的重要选择。
第一、发展科技金融有利于商业银行更贴近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服务是银行业的职责所在,同时提升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也催使银行必须不断转型创新。上海建设科创中心,落地上海科技型企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为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化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有利于推动银行经营转型持续深化。
第二,发展科技金融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化客户结构、提升客户基础。客户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依托。科技型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创新群体。随着科技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将不断衍生出新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群。因此,抓住科技金融业务,就能够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客户基础。
第三、发展科技金融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善收入结构、形成新的增长点。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股份制银行盈利模式转型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后,大企业对传统银行的依赖性下降,银行需要积极推行客户下沉。抓住科技金融业务,与科技型企业共成长,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完成技术突破、成果转化、赢得市场认可的同时,商业银行自身也实现了优质客户的全程培育,为未来收益增长奠定基础。
三、商业银行助力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措施建议
1.机制创新,借鉴硅谷银行模式
美国硅谷银行是新兴科技企业市场中首屈一指的商业银行,它把目标市场定位在新创的、发展速度较快的、被其它银行认为风险大而不愿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培育出了谷歌、思科等一大批全球著名企业。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向硅谷银行借鉴的科技金融模式有以下几点:一是精准定位与专业化经营。硅谷银行拥有一支熟悉科技的专业团队,专注于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清洁技术和高端葡萄酒产业中高速发展的创业企业,一般不参与其他领域。二是股债并用与增值服务。帮助客户直接与投资基金对接实现融资。在贷款时,获取客户的认股权或期权,通过企业成功后的资本增值覆盖风险。三是与风投密切合作,通过PE、VC等获取优质客户资源,并在客户选择、服务方案、控制风险等方面获得支持。
2.组织创新,推动科技支行及科技特色支行建设
科技支行是面向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目前上海经金融监管部门授牌的科技支行有2家,分别是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金融支行和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另外在沪商业银行还设立了34家科技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商业银行应加快专业性科技支行及科技特色支行的设立,紧密围绕客户需求,综合运用各种产品,加快创新业务落地。同时应建立与其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在信贷政策上,确定合理的授信准入标准,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适度放宽风险容忍度,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的分担、转移、贷款退出机制;在人员配备上,组建专业化的业务团队,并建立与其经营特点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以新机制、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对科技企业的专业合作。
3.产品创新,用投行思维开展科技金融业务
根据国际经验,开展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授信融资服务,可以通过分享企业成长过程的股权增值收益来保障业务盈利实现风险收益的匹配。
以认股权证业务为例,银行帮助股权基金从企业处取得认股权证,与股权基金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投贷联动服务模式的创新。通过“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两种融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产品。对于科技企业而言,通过引入认股权证并远期行权,降低了早期引入股权投资对创始人股权的稀释风险,企业通过引入股权基金,其价值在私募股权市场得到更早认可。对于股权基金来说,该产品的应用为其增加了优秀投资项目的早期储备和跟踪,降低了未来的投资成本,同时可绑定银行作为全程伙伴为其提供股权基金综合金融服务。对于银行而言,与专业股权基金合作共同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的监控,加强了风险防控。如果认股权证能够成功行权,则注入的资本增加了企业的贷款还款来源和银行存款,同时也增加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收入来源。
投行思维下,商业银行还可充分发挥专业、渠道、信息等优势,为客户在股权投融资、实业投资、并购、机构理财、现金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既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又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4.渠道创新,打造科技金融跨界服务战略联盟
科技企业的成长需要持续的创新与突破,科技创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仅仅依靠商业银行的力量难以完全满足企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科技金融必须以整合的思路开展服务,创新推出跨界金融服务平台,从业态跨界、市场跨界、平台跨界到O2O(线上线下)跨界,高效聚合各方优势资源,服务科技企业成长全程。
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可以整合担保公司、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各方优势,充分挖掘初创期科技企业自身价值,配套股权基金项目对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公司贷款等金融产品,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
针对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银行可以整合股权基金、政府部门、供应链核心企业、数据平台,配套投贷联动、贸易融资、集合类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共同服务于这类企业。
针对在区域股交中心、各板交易所等挂牌上市和拟上市的企业,商业银行可以整合交易所、券商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上市财务顾问、挂牌财务顾问、挂牌企业股份增发财务顾问、股权质押小额贷款等产品与服务。
针对成熟期需要跨越成长的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可以综合运用全球各成熟市场力量,提供融汇各方精英价值的订制化服务,如并购财务顾问、航运及大宗商品衍生品代理清算、跨境联动贸易金融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等,能够有效支撑企业的跨国交易,支持企业“走出去”,为企业集团化、全球化发展提供支持。
5.风控模式创新,降低科技贷款风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不成熟的技术风险;二是能否开发出产品及产品能否被市场所接受的市场风险;三是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由于科技型企业风险大且识别难度高,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第一、借助外部信用体系,确定合理的授信准入标准,筛选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已获得的各项产业、信用资质,来筛选授信客户。如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接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套资金资助,或者已获得或即将获得PE、VC的投资等等标准,在授信审批的前端就做好风险把控,降低贷款风险。
第二、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差别化定价。商业银行可以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设计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价计算器,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可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担保情况及期限等影响贷款风险程度的条件来确定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
第三、适度放宽风险容忍度。科技金融业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创新业务,为了扶持这项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可适度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单独下达科技贷款的不良率指标,并明确尽职免责。
四、推动科创中心建设的外部政策建议
发展科技金融,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除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外部政策环境的鼎力支持。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外部政策建议:
1.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大财政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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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已成立了多家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整体投入仍是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建议在上海成立一家大型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优化整合财政支持资金投入,完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该机构将通过融资打包、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与本市现有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着力打造覆盖全市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通过对商业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方式,缓释银行的贷款风险。在考核方面,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进行营利性指标考核,设置一定的代偿损失容忍度,并每年由财政持续补充资金。
2.出台科技专营机构鼓励政策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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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借鉴北京中关村、天津、南京等的做法,对科技支行进行单独考核、单独管理,促进科技支行增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动力和能力。
同时建议出台科技专营机构的鼓励政策,降低建立“科技支行”的门槛,加快培育科技专营机构。具体措施上,一方面是研究单列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信贷奖励政策,构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金融贷款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定向降准、存贷比调整等扶持;另一方面是研究科技支行存管部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其他的政府资金,通过财政存款的招投标要求其在科技企业贷款上达到一定的量,促进其加大科技贷款投放。
3.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进一步丰富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推动了科技创新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又为股权投资退出提供更多的渠道。重点工作方面,一是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兴板”的建设;二是支持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并探索相关制度创新。此外,建议研究推动资本市场相关板块之间形成联通及转板机制,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能力。
4.试行商业银行直投业务,提高风险收益
允许商业银行以直接投资方式参股科技企业,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完善,有利于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也有利于银行的风险匹配收益。建议监管部门试点商业银行参与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比如允许商业银行以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0.5%)为限,用于直接投资科技企业的股权,享受企业成长所产生的利润收益,加强银行对于科技企业的运行监控,提高商业银行支持科技企业的动力。
5.探索科技保险业务,共同参与风险管理
由于科技创新事业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能否取得较好的效益仅靠自身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科技保险已经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探索科技保险业务的开展,扩大试点范围,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创新科技风险管理机制与服务,为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49期中青班学员)
(责任编辑 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