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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在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作用

2015-03-29朱庆华樊华陈洁莉孙萌

党政论坛 2015年8期
关键词:园区上海政策

○朱庆华、樊华、陈洁莉、孙萌

去年5月份,习总书记在沪考察调研时要求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为此,今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聚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园区是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一个重要载体,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科技产业园区在建设科创中心的作用机制研究,总结国内外科技产业园区的经验,并为建立具有科技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要的科技产业园区的相关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他山之石——国内外创新园区经验

1.成熟的创新创业区域——硅谷

硅谷是市场自发形成的成熟的创新区,约50多年的历史,保持着持续创新的发展活力。目前集聚了16000家高科技公司,其中1000多家设置总部。

硅谷的主要创新发展要素有:

(1)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良性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技术快速的市场兑现;

(2)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成为高科技创新的催化剂;

(3)人才吸引与激励政策以全方位吸引全世界人才;

(4)大学的创业文化与机制创新,实现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的充分转化;

(5)多样化的孵化模式,更聚焦创业早期阶段;

(6)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7)创业文化与创业氛围。

2.创新创业后发区——东伦敦科技城

东伦敦科技城位于英国老街区、肖迪奇、斯特拉福德,约5平方英里。科技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动产业、银行和学术界提供服务得到快速发展。科技城是小型快速成长数字技术公司在欧洲最大的聚集地之一。

东伦敦地区的发展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几条:

(1)根据各城市的基础和优势明确目标产业,政府主导以引发产业创新;

(2)免费数字商学院(筛选项目),为初创业者的科技项目提供孵化服务;

(3)选择优质在成长期的公司进入加速服务,扶持企业上市为目标;

(4)政府对科技城内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信贷、人才等政策制度支持;

(5)提供带宽网速的配套、交流空间、生活配套、技术发布等规划和配套。

二、国内相关政策对比

1.风险投资相关政策及制度

(1)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创业投资公司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苏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政策对象由创业投资公司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对比:上海目前没有放宽对象,仅为公司制创投企业能享受投资额的税收抵扣。

(2)风险补助及投资补贴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天使投资风险补贴总额150万(年度),创业投资风险补贴200万(年度)。

上海:《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14年)——投资额补助,但不超过100万,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损失不超过50%补助,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损失不超过70%补助。

对比:北京补贴额度更高,对象更为宽泛。

(3)引导资金及其原始股处理

北京:《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京发改[2008]1167号——引导基金不超过基金资本总额30%,3年内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参考银行利率。

上海:《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引导基金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3年内原始投资额,3-5年参考银行利率,5年以上协商。

对比:北京的引导基金比重更高,引导基金的原始股转让条件更为优惠。

(4)地方财税返还

北京: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地方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

深圳: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收入地方财力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地方财力两免三减半。

上海:按照产业名录返还地方财力50%。

对比:北京等地主要采取地方财力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上海为投资对象符合产业目录的进行减半返还。

(5)办公用房补贴

上海:租赁和购买补贴

深圳、杭州:租赁和购买补贴

对比:各地操作类似。

2.人才激励相关政策及制度——工作服务

(1)资金奖励补助

上海:创新创业人才给予30万元奖励。领军人才初创期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北京: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雏鹰人才创业一次性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超过100m2的办公用房,三年免租;

深圳:留学生创新创业,优先安排进驻产业基地,一次性资助50万元;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3亿元;

对比:上海在领军人才的补贴金额较大;但补贴对象较少。

(2)个税补贴

上海:针对自主创新人才,对个人所得中的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对个人所得中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的每年给予50%补贴。

北京: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股权形式给予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前海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比:上海张江的个税补贴政策为十一五期间适用,可争取沿用。

(3)其他津贴

上海:研究生在企业进行课题研究阶段给予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

深圳:学术研修津贴: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对比:上海在学术、生活上的补贴政策基本空白,可争取。

3.高新企业相关政策及制度

(1)所得税税率

全国性政策:《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研发费用的应纳税所得扣除

全国性政策:《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3)营业税

上海: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苏州: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比:国内操作类似。

(4)专项资金支持

上海:《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38号——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对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56号——a支持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研发、引进转化及产业化,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b支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每家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给予不超过基金资本总额30%的引导资金支持。

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比:国内操作类似,北京、深圳等地力度更大。

二、上海情况——发展目标和园区诉求

多年以来,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四大中心分别依托上海不同领域的城市优势和特点并列发展,为上海的发展建设指引方向。如今,随着时代发展和全球科技创新进步,上海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和着眼点。

上海市委八次全会通过“建设科创中心方案”,韩正书记将科创中心发展目标总结为三句话,要求上海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按照确定的上述愿景与目标,上海建设科创中心面临的挑战和优势是:

1.目前的差距

根据国内外相关权威机构统计:

国际竞争力中心授权发布的《2013亚太知识竞争力知识报告》,针对亚太地区33个城市和地区,分为人力资本、知识资本、金融资本、区域经济产出、知识持续性5个维度共19项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北京、上海分列第5、8位。

福布斯中国大陆城市创新力排行榜2014:深圳、苏州、北京、杭州、上海。

通过以上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在创新层面,无论是与国际大都市相比还是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都不占据绝对竞争优势,还存在一定差距。

2.上海的优势

(1)制造业升级必将成为上海打造全球科创中心的重要抓手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2014年4月发布了全球制造业竞争力的排名报告,中国位居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排名第一。其中,中国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制造业净出口居世界第一位,制造业增加值在世界占比达到20.8%。

上海是中国制造业的龙头,先进制造业占比较高,达到65%。中国制造业20强企业中上海有7家企业。

(2)上海发展科创中心可以借力自贸区,承接产业发展机会

上海自贸区的产业定位两大领域,分别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物流。科创中心建设可以承接国际航运物流产业类下的供应链管理和智能物流细分行业发展机会。

在进一步开放对接国际贸易市场的自贸区机制下,要求自贸区国际贸易及航运物流更趋向于依托互联网的智能化发展。同时,争取嫁接自贸区的保税政策,发展具有进出口业务诉求的高端产业。

本次课题组走访了市北高新园区、桃浦科技智慧城、漕河泾松江园区、漕河泾康桥园区和临港科技城等园区。通过对园区的调研发现,园区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需要提升自身内部软性环境,又需外部给予足够的支持,具体而言,园区需要在科技创新服务、创新社会氛围等软性环境全方位提供服务。首先是先进的基础设施的保障;其次,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法律、商业服务等,滞后于国内外创新发达城市,亟待提升;再次,相比国内外创新发达城市,缺乏本土民营创新的氛围,亟需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需要政府在投融资、规划土地、人才、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园区平台——科技园区发展建议

园区的发展应从政府政策集聚、资金扶持、服务体系配套以及科创文化培育等四大方面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而政府功能则应主要集中在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出台,如规土政策、人才政策、税收政策及法律保障。

1.临港科技城整体发展方向建议

(1)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

主要包括有针对初创企业打造孵化基地,打造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功能载体;针对成长性企业打造新锐企业集聚区;针对大型龙头企业打造专属的领军阵地,承接战略性重大项目及领军企业入。

(2)园区整体形成产城融合的完善的功能体系

在办公功能之下,还将形成居住功能;购物、餐饮、酒店等商业功能;体育运动、休闲等功能以及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功能。

(3)整体规划建设理念

在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园区整体规划建设将遵循开放、生态、智慧、安全等关键词。

(4)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

构建涵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联的研发结构;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相关后勤保障服务体系。

2.科技园区发展的举措建议

(1)政策环境及服务体系的整体架构

将科技园区打造成为制度与服务创新的先行先试区。

政策环境:主要包括对风险投资的鼓励政策,人才吸引、规划土地政策、保有及激励政策,高科技创新政策

服务体系:法律保障、商业服务创新等

(2)针对风险投资的政策建议:

可率先发展的政策建议:

可以将投资额70%的抵扣拓展至有限合伙企业:效仿北京中关村和苏州,政策对象放宽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设立科技城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且原始股退出政策参考北京:引导资金比重比现有上海的水平(25%)提高,且原始股的退出更为优惠;

未来可进一步争取的政策建议:

风险投资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借鉴东伦敦、新加坡、台湾等地,实现前几年度的所得税直接减免;风险投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借鉴美国等地操作,实现风险投资企业相比一般企业更低的所得税率;参考硅谷等地实践,制度创新:放宽风险投资领域资金来源渠道,允许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允许风险投资可转换优先股具有表决权。

3.人才激励相关政策建议

在调研中,园区同志普遍反映目前上海的人才政策比较保守,忽视人才的实际贡献,一些创新型小企业难以留住人才,制约了创新创业。因此,上海要进一步转变城市人口调控思路和政策制度,“控制人口,不控制人才”,建立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人才集聚机制,重新界定人才标准,以创新创业人才的实际贡献为导向,进一步解决非上海户籍创新创业人才的市民待遇问题,逐步放宽人才引进的户籍制度,妥善解决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家庭在子女就学、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营造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环境。

4.规划土地相关政策建议

(1)基于产城融合的用地规划

建议在新的科技园区用地规划中一定要考虑用地的综合布局,园区范围需配置一定量的居住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2)创新性的用地性质控制

建议在科技园区的用地性质中采用比较灵活的用地兼容性控制和较简易的用地性质改变调整办法。

(3)兼顾成本和分割灵活性的土地政策

鉴于初创类企业对成本的控制要求,简易科技园区通过类似于C65用地等方法降低目标企业用地成本;同时考虑中小型企业成长上市的要求,园区开发主体在严格企业把关的基础上,对产业地块的物业可以采取较灵活的物业分割转让。

5.高新企业相关政策建议

(1)打造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借鉴中关村等,依托临港集团、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投资机构共同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给予更高比例的补贴,借鉴国外操作,对于企业研发创新费用补贴在现有3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可研究实行更高比例的研发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在现有150%抵扣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到更高比重的抵扣。

6.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1)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园区发展的法治需求,切实增强使命自觉和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为科技创新园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清正廉洁的廉政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严惩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犯罪,为园区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园区发展营造清正廉洁的廉政环境。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经费管理等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

(4)完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园区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7.服务创新体系建议

园区提供持续不断的服务,在成立之初做保姆、发展之中做导师、成功之后做保安,营造创新创业成功的生态环境。

(1)转换发展思路,打造“创业者摇篮”

已经建成并运营得较为成熟的园区只有进行“深度转型、内涵发展”才能适应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需要。创业企业需要“拎包入住”的便利条件。

(2)做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时间合作人”

帮助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和争取政府的相关扶持资金,突破资金瓶颈;建立人才数据库,帮助企业突破人才瓶颈,使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和创业期的投资者建立起坚不可摧的联系。企业出于对园区服务的充分认可和信任,有些愿意拿出“原始股”与园区分享。

(3)服务创新创业之路永无止境

园区在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过程中可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对需要孵化的小企业分别针对“始创期、哺乳期和初创期”精准推行个性化孵化服务,牵手导师、牵手政策、牵手资本、牵手伙伴。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49期中青班学员)

(责任编辑 谭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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