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难”现象的剖析
2015-03-29黄安良
○黄安良
曾几何时,计划生育被国人视为“天下第一难”,而现如今,随着人们生育观的改变和国家二孩政策的放开,正悄然被维稳工作所替代,人们感叹,“维稳难”真的不是一般的难。
一、维稳工作何以让人感觉越做越难
平心而论,近年来,各级对维稳工作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投入不可谓不大,然而现实状况依然让人感觉越做越难,以至一些地区的领导因为维稳,寝食难安、伤透了脑筋。
一是维稳的定位高了。维稳,即维护社会稳定,是在我国国情基础上,为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面对这样一个高定位,一些地方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一直不能很好适应,在如何把握发展与稳定两者关系上显得有些茫然和无措。
二是维稳的关联广了。这中间既有行政部门如何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如何公正司法,也有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还有政府利益与群众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如何协调,等等。显然,这些早超出了几个部门或是哪一个工作条线的职能范围。
三是维稳的期盼强了。经济发展带来了百姓富足,如今百姓最为期盼的当属安居乐业、社会稳定了。群众对维稳工作的要求可以说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四是维稳的压力大了。维稳工作与经济发展,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这其中的艰辛程度可想而知,说是如履薄冰并不为过,维稳成绩也非同其它,是个易碎品,千辛万苦取得,可能因为一件事甚至一个人一封信,说没就没了,加上现在从上到下对维稳工作的考核机制日臻完善,无论哪一级官员稍有疏漏就有可能被问责,甚至撤职丢官。
二、形成维稳工作难做的原因分析
要做好维稳工作,首先要弄清楚维稳难从何而来。一源自排查不彻底。组织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然而,这项工作现在依然不为人们所重视。虽然县(市、区)每月一次、乡镇每月两次、村(社区)每月四次矛盾纠纷的分析排查有硬性要求,是每次考核的必查内容,但现实状况是流于形式的多,浮于表面的多,虽然检查考核时会议记录、分析报告和具体措施象模象样,要啥有啥,但这不少是为应付考核、糊弄上级而提前做了手脚的。
二源自化解不得力。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只是手段,而化解才是目的。让人遗憾的是,如今仍有不少地方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措施不力,方法上创新不多,不主动积极作为,化解多少算多少。日子一久,矛盾纠纷越积越多,这无疑增加了维稳工作的难度和压力。
三源自处置不得当。维稳工作难,对群体性事件处置更是难上加难,处置失当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知道,任何一起群体性事件并非一触即发,都会经历一个过程。这就需要处于维稳一线的领导有掌控全局、研判走势的能力,根据不同环节,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而这些要领一般并不为人们所认知,往往开始时草草应对,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到最后难以控制了,又采取过激手段意图扭转局面,这就无疑加大了双方情绪对立和暴力对抗。纵观近年来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不与处置不当有关。
四源自教育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的成因很多,有些问题虽已认真排查,也尽力去化解,能变通的变通,该照顾的照顾,可由于当事人的要求不当或过高无法满足,同时,做化解工作的同志也担心一味迁就妥协负面影响很坏。面对这样的情况,一些领导自感已穷尽了手段,尽到了责任。不可否认,当事人为谋取更多的不当利益固然不对,但群众毕竟是群众,他们一时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不了、接受不了,我们就更应该担起教育之责。
三、如何让维稳工作不再难做
就维稳做维稳自然越做越难,被动做维稳只能是事倍功半。那么,怎样才能使维稳工作不再难做?
1.依法行政破解维稳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公务人员能否依法履职,这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关键之所在。要保证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机制,简政放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其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和减少寻租空间。要广泛听取民声、问计于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政策规定出台之前,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这应该成为一个常态和必经程序,以此减少或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起因和条件。要牢固确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从本质上讲,政府利益代表着群众利益,但在某个时段、某个项目上,两者利益并非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很对立。当这类矛盾发生时,作为政府就应更多地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利于民而不与民争利。
2.做实稳评破解维稳难,将稳评结果真正加以应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和作用,正被越来越多的领导者所认识和重视。但现在的问题在于,这项工作在不少地方和部位,还依然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并没有真正做到应评尽评、真评实评、未评倒查,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做得很不够。要将这项工作做到位,需要把握以下几点。要明确稳评的主体就是项目的实施者。也就是说,这个项目由谁实施,稳评工作就由他牵头去做,从而担当起预知风险,防控风险,化解风险之责,综治、维稳部门应该协调推进,指导督查,规范程序。要将稳评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没有经过稳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更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出台实施),这应该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特别是那些涉及重大项目和投资,涉及民生和大多数人利益的项目,必须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具体实施,确保稳评的客观和公正,并保证其稳评结果真正加以应用。
3.立足维权破解维稳难,把维稳的基础建立在维权上。应当说,现在仍有为数不少的官员并没有弄清维稳与维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为维稳是我的责任所在,维权则是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两者之间并无关联。殊不知,现在不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恰恰正是因为漠视维权而引发,往往是由于其合法权益(也许只是一小部分权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引发不满或对立,又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事态经扩大、发酵,最终酿成大祸,影响了这个地区的稳定。这就需要我们协调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把维稳的基础建立在维权上。
4.妥善处置破解维稳难,抓住及时果断、靠前指挥这个关键。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它体现出领导者尤其是现场指挥员对事态的研判把控、处置的及时果断以及方法的得当运用。要见微知著。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有一个酝酿、对立、激化的过程,而在初始阶段,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以至发展到最终难以掌控的地步,所以说做维稳工作见微知著非常重要。要预案在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做好维稳工作,一定要对各类事件的处置早有预案,熟记于心,遇有突发情况才能沉着应对,冷静处置,避免到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要靠前指挥。靠前指挥就是现场指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果断决策,切不可错失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应努力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效果。
(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