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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化网络的农村青少年越轨行为研究

2015-03-29

当代青年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会化青少年农村

卫 欣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随着农村网络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成了网民,网络在丰富农村青少年文化知识、拓展其社会关系的同时,也滋生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不易出现的越轨行为[1]。当前,农村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与传统的越轨行为有很大的区别,是复杂网络环境下社会关系的博弈与争夺,不是靠一般的自律就可以解决的。社会的运行需要一定的规范,人们的行为也需要一定的制约,网络既是现实的延伸,又有别于传统的人情社会;网络需要自由,网络也需要治理,越轨行为不利于农村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也不利于农村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

一、网络越轨行为的类型

早期农村青少年的上网动机多是为了聊天、交友、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偶尔有些越轨行为大多处于零星状态。但是,随着网络社会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的关系越来越依附在虚拟的空间上,农民与市民、虚拟与现实的界限日益模糊,农村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已超出一般信息失范的概念,而逐渐成为一种“超现实”的力量,既扰乱了信息传播的秩序,又为社会治理埋下隐患。本次调查针对江苏省苏南、苏中与苏北相关乡镇的初级、高级中学展开,共发放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3份。

(一)网恋与色的泛滥

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许多农村青少年能够大胆地在网络中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诉说自己的情感,但是发生在农村青少年身上的很多网恋,并不是纯粹的为了满足情感需求,而是为了刺激、炫耀和好玩,甚至是披着网恋外衣的色情活动。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对异性有着强烈的情感需求,对异性的关心充满憧憬,对与异性的接触特别敏感。另一方面,青少年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此时沉迷网恋容易造成消极影响。受传统婚育观念的影响,农村父母对网恋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且容忍度也较城市家长更高。在调查中,有32.7%的农村青少年正在或有过网恋的经历,23.5%有网恋的想法,21.3%愿意与“谈得来”的网友见面,其中,一半以上已瞒着家长与网友见过面。

近年来,因沉迷网恋而引发的凶杀案件并不少见,而被网友骗财骗色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这种网恋并不是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过程,更不是纯真的爱情,而是网络越轨行为在虚拟环境中的畸形膨胀与肆意泛滥,它不属于社会化的恋爱与性的范畴。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性一直处于“不得不说”又“不知如何说”的尴尬境地,性教育的讳莫如深与网络中充斥着的性信息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网络资费的下调,互联网与手机成为农村青少年唾手可得的媒体,但是网络信息参差不齐,大量以相亲、交友为名义的色情网站充斥其中。在调查中,71.3%的青少年表示受到过色情信息的骚扰,43.2%的青少年表示光顾过色情网站。色情信息对农村青少年越轨行为有直接的诱发作用,在司法案件中,不少暴力性侵行为都是由文字或感官的刺激而引起的[2]。

(二)暴力与对生的漠视

网络游戏以逼真的场面吸引消费者,给玩家带来强烈的感官刺激,不少农村青少年上网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玩游戏,而且越暴力,越血腥,就越流行。在不断的攀比中,暴力成了一种时尚,甚至有人提出“暴力美学”[3]的概念。暴力是建立在对“生”的漠视基础上的快感,而这与“大审美时代”的生命美学严重背离。过度的暴力游戏会使青少年习惯了鲜血与死亡,甚至把自己当作是游戏中的人物,造成现实与虚拟之间的错位,从而造成对生命的亵渎。

对网络暴力游戏的过度消费,是农村青少年深度越轨的重要原因[4],如果不对其加以控制,那么很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犯罪。2013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杀人案件引起了全国关注,两名凶手只有十六七岁,他们跨湖南、云南、广东三省,杀害7人,其中还包括一名孕妇和一名年幼的小女孩。两人在网吧结识,酷爱暴力游戏,崇拜武力,当没有游戏经费时萌生了行走“江湖”、杀人练胆子、筹措钱财的想法并最终付诸行动。青少年内心有着一种永不服输与挑战一切的冲动,这本来是中性的,但是在暴力游戏的驱使下,这种冲动往往滑向越轨。可见虚拟的暴力游戏与现实的越轨行为并不是截然分裂的,它们是相互联系的。

(三)谣言与真的迷航

农村信息封闭,生活单调,娱乐设施匮乏,沉溺网络的风险高于城市。从传播的渠道来看,沉溺者往往过度依赖网络,极易落入谣言编织的陷阱;从社会化的角度来看,与世隔绝的人生态度,为网络谣言的兴起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导致认知的失衡。在调查中,上过网和没上过网学生的比例为7:3,在上过网的学生中有28%的学生每周至少要上网3次以上,是名副其实的网民。根据上网频次、时间长度、期望度、焦虑感、是否隐瞒等指标对调查者进行分析,发现有11.4%的学生存在沉溺网络的现象,且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

就社会关系而言,网络谣言是关系虚拟化而导致的真实匮乏与信任危机。传统农村信息来源比较单一,往往靠同乡之间的“打听”,属于建立在强关系上的人际传播,可以通过关系的强弱来判断消息的“信度”,比如父母、老师、亲戚可信性较高;可以借助语气、表情、动作、神态等间接的手段来推测语言的真伪,而不需要直接接触信息本身。在网络弱关系中,这些经验都失灵了,高频接触的网友可能欺骗你,而你更不可能见到其“庐山真面目”,所以每个人都不得不直面海量的信息并对其做出最终的判断。农村青少年本来信息鉴别的能力就比较弱,如果再得不到有效的指导,更难以应付多元的网络信息,从而让谣言钻了空子;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强关系的监管与正确的舆论引导,他们中的很多人又会不自觉地参与谣言的二级、三级传播,成为新的谣言制造者。在调查中,26.3%的农村青少年有转发网络谣言的行为,而其中35%的动机是处于“猎奇心理”或“幸灾乐祸”。

二、网络越轨行为的成因

互联网不断地向农村渗透,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上网”成为农村生活的新常态。然而对于社会信息一向封闭的农村,突然面对全球信息大传播的开放格局,绝大多数农民其实并没有做好技术上和心理上的充分准备,他们缺乏使用互联网的基本素养,在使用网络时常常陷入孤立,而农村青少年又处于这种现象的最前端,网络容易导致其脱离现实的参照群体,从而造成青少年社会化的偏差[5]。

(一)亚文化下的心理失衡

用传统的思维来探讨今天的人际关系是困难的,“90后”更倾向于通过网络来维护、建构或者重新安排自己的圈层结构[6]。农村青少年也不例外,弱关系成为这些新新人类快速融入城市的窗口,但也导致其关系建构中的失衡,“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网友”。网络的开发性,使得他们极度相信机会[7],一种基于机会性的原则逐渐浮出水面,网络已然成为他们社会交往中的中心环节,然而机会永远与风险并行。

网络的超强连接,在农村青少年身上表现为一种关系的断裂,弱关系的正能量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其负面效应、网络越轨行为却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是横向的文化冲突。农村与城市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文化准则,社会价值的对立,社会结构的多元,容易引起行为规范上的越轨;二是纵向的文化差异。农村青少年处于社会化的过渡阶段,有着强烈的提升自己阶层地位的愿望,但是社会文化对其关注较少,或者说主流信息渠道不够通畅,所以导致其产生反社会的越轨行为;三是区域的文化集群。农村青少年的文化空间相对狭小,同质化程度高,在血缘、地缘、学缘等强关系的作用下,容易形成“茧壁效应”,导致群体性的网络越轨行为,这种越轨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在一定情况下容易转化为团伙犯罪。

青少年属于社会的亚文化群体[8],他们在文化上受到主流文化的压抑,同时农民的身份又使得他们对社会阶层有着一种天然的不满,虽然这在现实的生活中已经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心理上的隔阂并未完全消失,农村人至少不具有任何褒义的色彩。农村青少年在网络上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平等,无论你家庭背景是什么,无论你知识结构是什么,无论你兴趣爱好是什么,总能在网络交谈中或者在论坛上找到与自己志趣相投的群体。因此,农村青少年们极其愿意在网络中吐露心声,而这种心声或者叫隐私,其实是一种私语体,在通常的传播环境中,其受到主流媒体或舆论的压制,使得大家都不会在公开的场合谈论它,但是网络却是一个公私不分的媒介,私语体被扩大化了,消极的因素被过度地解读与传播,从而在带来极大共鸣的同时也对农村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当其被别有用心者加以利用时,心声中的正力量完全消失了,流言便成了谣言,行为便出现了越轨。

(二)弱关系下的信息失控

由于关系的松动,网络的抗风险能力减弱,即网络传播存在着更大的越轨可能性,微博和微信容易成为谣言滋生的土壤,这并非是单纯的道德下滑与管理失范,而是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的显现。农村青少年对于网络的双重性格缺乏清醒的认识,不懂得辨别真伪,容易轻信权威,缺乏科学的判断力,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自觉地被网络的“花言巧语”所蛊惑,成为网络弱关系下的牺牲品。

一是网络弱关系下,信息的关系性越轨增加。在社会强关系的压力下,关系性越轨在信息传播中并不多见,而在网络中却比较普遍。关系越轨是一种行为、事件与表达上的相互欺凌,表现为网络上的谩骂诽谤、泄露隐私与人身攻击等。如果聚焦农村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就会发现这些受害者与信息发起者往往具有某种强关系,如亲戚、同学、邻居等,而且这些越轨行为在现实中又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会注意自己的形象,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这种强关系的制约被取消了,稍有不满人们便会以匿名的方式相互攻击。

二是网络弱关系下,信息的反馈式修正困难。一般的越轨行为往往会导致直接的后果,从而引起当事人的警觉,产生自责心理,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纠正其不当行为的作用。而网络越轨行为,被害人的痛苦与不适,侵害者是感受不到的,缺乏自省机制的调节,侵害者只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传播谣言、戏弄受害者。这在农村青少年之间的网络攻击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本来一次面对面的沟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转化为网络上的相互揭底,从而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此外,在关系性越轨后,虽然有很多当事人表示后悔愿意弥补损失,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其后果的消除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是网络弱关系下,信息的介入式干预缺失。现实生活中的越轨行为,往往容易被身边的人察觉,但是在网络中,越轨行为的隐蔽性很强,没有特殊的技术手段,一般不易被察觉,因此,人们会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不断地从事越轨活动,这也是为什么在网络中频繁出现越轨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村家庭知识结构偏低,青少年很容易利用技术优势来规避父母的监督,因此监护人的早期干预比较困难,很多越轨行为往往是直到构成犯罪才被家人知晓,而如果尽早采取教育引导措施,有些犯罪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三)强媒介下的结构失衡

社会控制是社会对其成员进行引导、调节的过程,是一门管理的艺术。在农业社会,人们虽然生活在相对狭小的空间,但社会控制的功能却并不简单,在“皇权不下乡”的背景下,农村通过亲缘关系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宗法观念,并被披上合法化的外衣,以强关系为纽带,保持着农村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在工业社会,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人口的流动性增强,人们的关系网也不断拓展,强关系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逐渐取代“习俗”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所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强制性并不直接体现为社会的强关系,恰恰相反它是关系弱化的表现,人们的关系变得可以修改与变更。在信息社会,互联网的兴起吹响了新技术革命的号角,而手机的出现,更使得媒介真正成了人的延伸,社会化媒体使得交往无处不在,在地球村的背景下,社会关系的结构变得极为复杂。

社会化网络虽然展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但人与媒介才是其直接碰面的“第一关系”,可能是由于“按摩椅”坐得太舒服了,所以我们才忽略了它。面对互联网与手机的驱使,人的异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与世界的关系被媒介技术所取代了。当前,我国正步入新型城镇化的阶段,农村网络的加速发展,媒体的超常规建设,导致传统组织传播体系的瓦解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式微。农村的社会结构面临着转型,农村的社会控制面临着调适。一方面,网络催生出许多新的关系,人的行为由社会关系决定,网络时代人的行为准则往往异于常态。另一方面,不断延伸的社会化媒体构造出大量的信息共同体,网络滋溢着私人化的语言,我们总是能够找到和自己观点一致的群体,无论它是多么荒谬[9]。此外,作为社会化的重要机构,网络的“规范真空”与“控制失灵”也是引起农村青少年越轨行为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转型期[10],网络的介入既需要与农村青少年的需求相一致,也需要与农村社会的发展相统一。

三、网络越轨行为的治理

坚持柔性治网、以情动人的原则是治理农村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关键。很多青少年表示当自己面对网络的诱惑时无法抗拒,这其实是一种正常的心态,不必过于自责或者对自己失去信心。在克制不良网络行为的一段时间内,个人的情感需求并未结束,心理上的依赖仍然存在,通常可以采用“移情”的方法,用别的行为、习惯来代替旧习惯所产生的满足感。而这一点对于农村青少年来说又特别匮乏,因此要从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入手,多参加社会活动,逐步摆脱对网络的依赖,当学习、生活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应多向老师请教,必要时还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一)立足亲情,关爱优先

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长长期不在身边,家庭不能在社会化过程中发挥正常的作用,这是许多农村青少年沉迷网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强关系监控缺乏,不少农村青少年常年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偶尔的相聚也多是过度的纵容。另一方面,传统的家庭观念强,相信棍棒之下出孝子,稍有越轨思想便拳脚相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对于青少年上网,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强行不许,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性格培养,把握青少年的媒介接触度,观察青少年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越轨行为,分析其原因,加以引导[11]。对于外出打工的家长,微博、微信可以为他们提供日常交流的平台,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强关系的不足。同时多建立真实的亲情联系,有利于避免或者排除某些不正当的弱关系,从而减少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对于有些家长埋怨“我的孩子就是由于在校学了电脑才沉迷网络的。”学校可以采用“反哺”的方式,通过学生对其进行宣传,也可以直接与家长进行交流,使其及时了解社会发展的动态,双管齐下改变农村父母对于网络的态度。作为与青少年关系最密切的人,家长不仅要多抽出时间来与孩子交流,还要不断创造自己深度社会化的机会,掌握网络社会的行为准则,学会与青少年沟通的技巧,在交流中实现对青少年的监管,一味地斥责和限制,只能让孩子产生更多的逆反心理与越轨行为。

(二)师生友情,文化校园

农村青少年利用网络打发业余时间,最终形成不良的上网习惯,是诱发其越轨行为的重要原因。对于农村青少年而言,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知识的场所,而且是治理网络越轨行为的重要渠道,打破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构建完整的校园文化系统,有利于防范农村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一是开展切实可行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同学们的自主学习能力,维护网络权利;二是提升校园网的吸引力,利用自身的网络平台,构建有影响力的舆论空间,从而抵制不良的网络信息;三是配备专任的辅导员,做好青少年上网前的心理辅导与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发现相关越轨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危机管控措施;四是开展广泛的“全民阅读”活动,诵读经典,提高农村青少年的审美判断力,自觉抵制网络中的低俗文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多发生在寒暑假等这些学校监管相对薄弱的时期。“减负”并不是把学生一放了之,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学校应该承担更多的教育管理功能。通过学校的再组织,树立正确的意见领袖,增加区域传播对农村青少年的吸引力;通过同学之间相互的促进、比较与改良,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择偶观以及性观念,共同抵制不良网站的诱惑,为其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此外,学校还可以结合农村特色,利用身边资源,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比如农业劳动、民俗活动、趣味运动、集体出游等来转移他们的注意力,通过移情的方式,将沉溺于网络世界中的他们拉回来。

作为规范学生上网行为的“第一负责人”,乡村教师的责任义不容辞。他们的本地化程度高,与学生家庭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强关系,易于开展相关的说服工作;他们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知识,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能够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乡村教师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在课堂上教好课就算对学生负责了。很多年长的教师对网络知识了解较少,有的甚至从未接触过网络,这就给农村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监控与治理带来了困难。建立一支既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又懂得网络技术和媒介素养的现代农村教师队伍刻不容缓。

(三)社会大情,疏堵结合

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认为,社会控制应该包含意志的控制、情感的控制、判断的控制。对农村青少年的治理,其实就是社会控制理论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与价值纠偏,即网络越轨行为的惩治与教育。社会控制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要从大情大爱入手,疏堵结合,帮助青少年实现社会化目标。第一,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网警队伍,出台相关的网络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网吧的管理,排查关闭没有经营许可的“黑网吧”。同时,提高农村学校的网络安全防范级别,建立便利高效的反馈机制,将数据免费地提供给学校,实现政府、企业、学校的联动机制。第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各种可以预见的网络风险,不仅要“堵”,更要“疏”。虽然网络对农村青少年的威胁不能掉以轻心,越轨的风险也确实存在,但网络在农村青少年社会化和受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前所未有的。主管部门应该转变思路,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积极开发适应农村青少年的网络产品,从源头入手,阻击那些披着网恋交友外衣的色情网站,推出一批适应农村青少年的网络文化产品,来满足其求知与娱乐的需要。第三,网络运营商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免费占有网络资源的同时,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针对农村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实施有效的监控,通过网络技术屏蔽不良信息,过滤有害内容,为其提供一个既宽松又安全的网络环境。不能仅仅为了盈利任意放纵网络谣言与网络色情暴力,而不去考虑这些内容对于农村青少年成长的危害。

作为农村最具活力,上网频次最高的群体,青少年理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实名制有利于加强网络的强关系控制,减少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使潜在的越轨者迫于关系压力而不敢轻言妄行,从而优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实名制登录还可以使网络系统在用户中筛选出青少年群体,当其上网达到一定时间之后网络系统就可以采取措施迫使其退出游戏,或者无法登入某些成人网站。对于单机游戏,也可以采取实名辨识的方法,增加必要的提醒功能,设置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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