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的生产:行动的预料之事和意外后果*
2015-03-28戴利弘严米平
戴利弘,严米平
(1.中共台州市委党校,浙江 台州318000;2.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321000)
一、对行动和结构的概念界定
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的一个中心议题,它常常以行动和结构的关系而表现出来。社会学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巨大的不懈努力,似乎所有的社会学理论都是围绕着它而被提出和发展的,或者说至少是与它相关的。
(一)有意义的行动
社会学家们对行动的概念作出过许多界定,但含义是有所不同的,马克斯·韦伯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他把行动界定为“社会行动”,认为这种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并且想把社会学定义为“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的一门科学。他对社会行动作出了如下的定义:“社会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的过程中以此为取向。[1](P40)换句话说,行动者具有某种主观目的性,他以他人作为行动的一种意向和目标取向,并且赋予这种意向以某种文化上的意义。
这样一种意义是行动者自己赋予的,具有主观性,根据这种意义,行动者向他人(即行动的受动者)作出自己的行动。但是,行动者一旦作出了某种行动,这种行动不仅对行动者具有某种意义,同时也对行动的受动者具有了一种意义。受动者同样也会对行动者的行动——有意的或无意的——赋予某种意义,对它作出评价和解释,以接受或反抗等形式来回应这种行动。不过,这仍然是行动双方之间进行的活动,意义也只是在双方范围内赋予的。在行动双方——行动者和受动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局外人”的情况,这种“局外人”是因为它并非是行动者行动的对象(从行动者的主观目的性来看)。所以,从后果和对象来看,行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行动具有对象,但他确实也会受到行动的影响,并且也会有意的或无意的赋予这种行动——按照韦伯的话——一种意向性和主观目的性,行动者的行动有目的地针对他人,他是行动的有意接受者;另一方面,行动会产生一种意外后果,它出乎行动者的意料之外,而行动的对象也是行动者没有考虑到的“局外人”。
行动的意外后果在现实的生活中确实存在,有很多的社会学家也对此作出过努力。帕累托曾经把人类的行为活动区分为“逻辑的”和“非逻辑的”行为,这是以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而论的。在帕累托看来,逻辑行为指的是“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将手段与目的合理地联系在一起的行为”,而如果手段和目的不能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就是非逻辑行为。它具体可以区分为四种类型:“在主观和实际上手段与目的的都没有联系在一起的行为”;“行为与引起的结果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联系,但行为者却误以为他采用的手段能够引出他所希望的结果”;“行为的手段与其客观结果有逻辑的联系,但行为者在主观上并不曾知或想象过这种联系”;“行为结果与所运用的手段之间有逻辑的联系,但结果并不符合行为者的主观愿望”[2](P163-165)。可以看出,这种非逻辑行为是行动的一个意外后果,行动的结果与行动者的目的并不符合,不过帕累托是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区分开始的。事实上,对于这种“逻辑的”和“非逻辑的”行为的区分是分析性的,因为任何一种行动都会导致一种意外后果的产生。就行动的后果(客观上)而论,一种完全理性的行动是不存在的,行动都包含着“逻辑的”和“非逻辑的”的后果,“有意图的社会行动会导致出乎行动者意料的后果,这是人类活动的独有特点。”[3]所以,一种所谓的“理性”行动是从行动者主观上采取的手段和目的而言的,而不是从客观的后果出发。行动的两重性——目的性和意外性——也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混合,主观和客观的体现。
(二)结构生产的含义
对于结构的概念,学者曾作出过不同的定义,然而有些学者却认为这种定义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否认了这种结构的存在。事实上,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争一直是哲学的一个古老话题,而这种论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学的发展。在社会学理论中,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争反映了在个人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上,社会学理论围绕着这种关系而被建构和发展。
社会学传统的社会解释范式是以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范式和韦伯的解释主义范式为基石的。这两大范式之所以成为社会学方法论的出发点,是因为它们分别从社会结构和个人角度出发来解释社会学对象(分别是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结构是外在于个人的,并对个人具有一种强制性,社会结构是第一位的。但在韦伯的眼中,个人才是决定性的,只有从个人主观的角度出发才能解释社会行动。后来的社会学家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两种解释范式来构建自己的社会学理论,并形成了各种学派——结构功能主义、冲突论、符号互动论等。虽然这些社会学家希望能弥补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鸿沟,但似乎都不尽如人意,直到吉登斯提出了结构化理论,把行动与结构融合在一起,在他的理论中,行动和结构无所谓谁是第一位的和决定性的,而是互为制约和影响的。不过,我们发现,在这些理论中,社会学家都没有否定社会结构的存在,迪尔凯姆的方法论、结构功能主义是如此,韦伯的解释社会学、冲突论和符号互动论也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区别只在于研究视角的不同——从个人行动、社会结构还是其它视角。所以,在社会学当中,重点并不在于社会结构是否存在争论,而在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中谁是第一位和决定性的,谁是次要的和从属的(就像哲学中意识和存在的关系一样),或者说无所谓谁是第一性。
但是,在社会学理论中,问题不仅仅是对个人和社会结构关系的争论,还在于社会结构的变化问题。其实,社会学发展一直保持着两个主要的传统主题,一个是关于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探索,另一个就是社会变迁的问题。对于第一个主题,帕森斯历来被视为一个集大成者,对他来讲,他一生都在努力构建一个宏大的社会学“均衡”理论,这是对社会秩序稳定的一次有价值的探求。但是这并非是其理论的全部,由于晚年认识到这一“均衡”理论自身的缺陷,他希望在社会稳定和社会变迁之间实现综合,把变迁的因素融合进其构造的巨型理论之中。在帕森斯的眼里,结构变化具有两种含义:“我们要首先强调两种意义(通常被比喻为‘动态’)的‘过程’之间的决定性区别。第一种是有关系统的特定结构之中的过程,第二种是该结构中主要变化所导致的过程。”对他来讲,过程的第一个含义是“含有一种作为参照物的特定的均衡状态”,而“‘过程’的第二种意思的焦点是这种均衡状态本身特征的主要变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系统结构的变化”。①关于两大主题的划分和探讨,参看宋林飞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换句话说,一种是结构变化是均衡状态下结构内部的变化,另一种是结构本身的外在变迁。对于结构生产的概念而言,笔者将采用第二种含义,即意味着整个结构体系的变迁和崩溃。
二、行动的意外后果
(一)行动的两重性——理性与意外性的结合
行动变得越来越理性了,这并不是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思想。无论如何,理性是韦伯整个思想体系的一个中心概念,他不仅采取主观理解的方法对社会行动进行研究,而且也以一种理想类型的认识性工具对行动加以划分——传统的、情感的、价值合理性和目的合理性的行动。在韦伯看来,只有价值理性和目的理性才是称之为理性的,而行动也只有“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或者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4],才是一种理性的行动(其中目的合理性行动是最高的理性行动)。然而这种划分却不仅仅是一种类型的划分,它包含着一种“过程”的含义。这种过程意味着人类行动将会从非理性(传统的和情感的)向理性的转化,而社会也随着行动的理性化逐渐向科层制发展。
韦伯对这种发展过程持有悲观的态度,但如果说人类社会将只剩下理性的因素,确是值得讨论的。对韦伯来讲,这种对社会行动的划分是一种“理想类型”,行动的非理性与理性的区分也只是分析意义上的。换句话说,不存在着一种单一的、纯粹的理性或非理性的行动,而以理性来划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两分法也是一种“理想类型”,“最原始的社会也有工具理性的线索隐含在它们的结构和文化。最现代的社会也充满了先赋主义、特殊主义和非正式关系与态度。”所以,“每一个现代社会实际上都只是‘部分发达的’,是现代性与传统的残余之间的合成物。”[1](P56)它们的区别只是理性化的程度不同而已。
行动具有一种意外后果,这种意外性随着行动的理性化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扩大。那些认为随着理性化的发展,人能完全掌握自己行动的人似乎忘记了以下的事实:随着理性的发展,环境情况和社会关系也同样变更加复杂化。在这种环境中,不确定性的程度将大大增强。乌尔里希·贝克把这种不确定性阐释为一种“风险”,他认为,虽然“风险并不是现代性的发明”,但是“文明的风险”却是一种“现代性的风险”,它是工业化造成的,并且随着全球化的进行而加剧。在这样一种风险社会当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污染、食物毒素、环境破坏等等。它产了一种“新的国际不平等”。在经济学当中,这种不确定性则意味着经济上的不安全感和生活的不稳定性——失业、破产、经济危机、货币贬值、股票震荡处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面对这种经济危险。而且,有些经济学家也意识到了“外差因素”和“社会成本”的存在,这种社会成本产生了副作用,但没有被企业家考虑进自己的预算系统内。传统的经济保险(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等)已经不够用了,需要一种新的社会保险来弥补经济保险,因为一切事情似乎都需要被保险。同时,宗教的解体和文化的多样化也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个人的信仰和价值观处于混乱和不断变化的状态。
(二)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的“意外后果”
对行动的意外后果这一独特的现象,许多早期的社会科学家都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过研究和论述,但是直到默顿发表论文《有意图社会行动的非预期后果》之后,人们才把这种意外后果作为一个专门的社会学理论问题来进行讨论。不过,默顿是从功能分析的角度来论述这种行动的意外后果,这与他的功能主义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
虽然许多社会科学家都曾涉及研究行动的意外后果这一现象,但是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这种意外后果得到了一种特殊的阐述。“意外后果”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当中一个特别重要的概念,吉登斯一直努力把行动和结构的关系结合起来,从而弥补社会学理论中的长期分裂。他把结构定义为一种资源和规则,这种结构会对行动具有制约性,但同时由行动者经过实践再生产出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5](P48)。虽然吉登斯没有像韦伯那样对行动的概念作为过具体的定义,但是行动在其整个理论中仍然是重要的概念,特别是他对行动的意外后果给予了明确的阐述。他认为,行动者在其行动的过程中会受到动机、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的影响,从而表现出对行动的一种反思性监控,即行动者能对自己的行动、过程以及环境采取某种“控制策略”。但是由于行动者自身能力的局限和环境的复杂性,行动会产生一种意外后果,正是这种意外后果的出现才使得结构的生产成为可能,结构是“通过例行化的有意图行动得以非预期地再生产出来”[6](P18-21),并且这些意外后果也形成了未被意识到的条件,来制约着下一步行动。所以,在吉登斯看来,结构是一种意外性的结果,社会系统在行动者的例行化的行动过程中被形塑。
结构具有二重性的特点:结构在制约行动的同时,也被行动以非预期的方式再生产出来。在吉登斯看来,行动和结构是粘合在一起的:行动与结构不是彼此分离的孤立的,它们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一切社会行动皆包含有结构,而一切结构皆有社会行动涉入。[7](P89)这种对行动和结构关系的阐释,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以结构决定或个人决定的传统理论上的缺陷。不过当我们提出以下问题时,也许会感到一些困难:行动和结构是相互联系和相互结合在一起的,那在历史意义上谁是优先产生的(就像鸡与蛋的问题一样)?或者是同时产生的吗?其实,吉登斯所描绘的结构化理论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也不是历史决定论的,因为行动始终具有意外后果,这种意外后果是任何人都无法进行预测和想象的。
三、理性的冲突行动与结构的生产
行动的意外后果能生产出结构,而一种理性的行动(它是以行动者的主观手段和目的为基础的,而不是从客观后果而言,即它是一种主观上的理性)也会影响和改变结构的形态,冲突行动就是一个例子。在日常的社会生活里,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时常发生,有些程度剧烈,有些比较缓和,有些是无意识的、冲动的情绪性冲突,而有些则是一种理性的、有组织的冲突。
(一)冲突中的理性:社会学家的经典阐述
冲突是社会学理论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它很早就被早期的社会学家吸收到其理论当中。在社会学当中,马克思、齐美尔、韦伯一直被认为是冲突论的“先祖”,他们曾把冲突现象当作一个特殊的领域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可以说为当代的社会学理论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深刻的见解。但是,这并不是全部的事实,早期的社会学家诸如孔德、涂尔干、斯宾塞以及滕尼斯等人中的冲突思想似乎一直被人忽视,事实上,这些社会学家都曾对冲突现象有所关注,像社会失范、社会进化的概念,对社会发展历程的分类,对道德和社会混乱的研究等,都是对冲突的某种反映。可以说,社会学这一门学科是在各种冲突和社会秩序混乱的背景下产生的。当代的冲突理论继承了早期社会学家关于冲突的某些思想,不过这种理论的出现是对结构功能主义流派的批评,它产生的背景与早期的思想已经有很大的不同。
在这些冲突理论当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某些理性因素的存在,这些理性因素导致了社会有组织的变迁。齐美尔和科塞的理论是一个例外,在他们的理论当中,既包含理性的冲突,也有情绪化的冲动,他们致力于阐述冲突的功能,这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冲突中包含有理性的因素,这首先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反映出来。马克思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标准把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日益加剧,资本家和工人会产生无可避免的冲突和对抗。在这一过程中,工人会在某些方面自觉意识到自身利益被剥夺,从而形成一种阶级意识和共同利益,这种意识和利益的存在会使工人阶级采取有组织的集体行动来反抗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的出现正是由于这种自觉的阶级意识的结果。工人和资本家的冲突会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和整个结构的解体,在马克思看来,阶级冲突始终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的直接动力。韦伯的地缘政治学说则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冲突中的理性因素,韦伯的冲突思想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统治阶级是否具有合法性(权威)的问题。如果统治阶级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这种合法性,那么冲突极有可能会发生,特别是当整个社会流动性弱的时候,因为这意味着不平等的产生——权力、声望和财富的分配不均,这种冲突会迫使社会发展和政治权威的转变。他认为,整个社会和政治发展会越来越理性,政治统治会从传统权威向魅力型权威的过渡,最终向法理型统治发展,而法理型统治则意味着“权威以平等施行的法律与规则为基础,个人表现与能力成为一个人在科层结构中地位获得与提升的基础”①参见乔纳森·特纳的《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上)(第6版)中对马克思和韦伯的冲突理论的论述。具体见第163-167页以及表格11-1,11-2,11-3.邱泽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这种理性冲突的存在可以作为一种“反”行动,来对现存的社会产生冲击和破坏,使之解体并朝着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发展变迁,在马克思眼中这种冲突的最高形式则表现为暴力的政治革命。虽然马克思和韦伯的观点并不一样,但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冲突是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一个强有力因素。
(二)结构的崩溃和再生产
社会结构可以进行变迁,或者是由于理性的冲突行动的爆发,或者是由于大量的行动意外后果的存在,那又如何定义社会结构的变迁,或者说衡量社会结构崩溃和生产的标准是什么呢?丹尼尔·贝尔曾经把社会结构当作整个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结构来看待,它与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一起组成了整个社会体系,这三种结构具有各自的中轴原理和中轴原则。具体来说,社会结构指的是阶级分化、职业体系和经济结构,但它并不像马克思认为的那样是起基础性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结构的发展只是带来了它与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一种新关系,并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8](P18-19)在换句话说,阶级的分化和职业的变化可以作为社会结构生产的一个标准,但是我们并不把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分割开来,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结构的变迁,政治革命和体制改革、文化价值观的变化、宗教信仰的变化事实上都是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方面。政治革命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表现最为强眼,马克思把革命的最高形态定义为暴力革命,但政治体制变革可以在一个缓和、非激进的冲突中进行。在文化价值观方面,孔德和迪尔凯姆都曾对道德作出详细的论述,他们认为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是道德体系的混乱和解体,所以建立一个新的道德体系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孔德把这种新的道德体系解释为一种工业道德,而迪尔凯姆认为职业道德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迪尔凯姆把社会发展的历程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的社会整合力量是集体意识,而在有机团结的社会里,集体意识会减弱,职业道德的力量作为社会分化的结果而不断得到加强。迪尔凯姆认为,在一个社会当中是不存在两种以上的道德体系,多种道德体系的存在或无道德体系都会引起社会秩序混乱,使社会处于“失范”状态,一个社会应该只对应一种道德体系。所以,道德体系的变化也可以作为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标准。
事实上,社会结构变迁的标准和原因有很多,上面所述的也只是其中一些而已。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可能是一种意外后果的结果,如一项偶然的发明创造或新的资源的发现等,也有可能是具有长久的、根深蒂固的原因,它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存在,如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分工,帕森斯描绘的结构的不断分化,或者是韦伯认为的那样社会会越来越趋于官僚科层制。这种意外后果和理性的结合共同组成社会结构生产、崩溃和再生产的原因。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刘玉能,杨维灵.社会行动的意外后果:一个理论简史[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4]塔尔科特·帕森斯,尼尔·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M].刘进,林午,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5]马太·杜甘.国家的比较[M].文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7]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
[8]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高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