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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

2015-03-28熊治东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国家制度功能

熊治东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430074)

意识形态是人类文明演变的产物,是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晶。在人类历史中,意识形态在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部人类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一部意识形态变迁史。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功能与国家治理的相关内涵

关于什么是意识形态,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观念的要素》中提出,用来指称“观念的科学”,受孔狄亚克的影响,特拉西是一个彻底的感觉主义者,他认为“该词是说明观念来源于印象,因而应译为观念学”[1]。“观念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认识的起源及其可靠性问题,其基础和来源是外部感觉经验。在黑格尔的大全哲学体系中,意识形态蕴藏在全体的各个环节之中,意识的诸形态构成了坚不可摧的绝对精神体系,这种绝对精神正是黑格尔哲学的内核。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虚假的观念,观念的上层建筑及革命的“粘合剂”等说法。著名社会学家曼海姆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意识形态的内涵有“特殊”与“总体”之分。法兰克福学派通过对发达工业社会的批判,将技术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尽管学者们关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内涵没有达成一致,但总的来说,意识形态是社会思想的上层建筑,是社会阶级情感、价值观念及集体意志等的内化和升华。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对意识形态的内涵进行界定。

从社会观念层面来看,意识形态是社会观念的上层建筑,具体包括政治、法律、哲学、宗教和社会道德等基本内容,属于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庞杂的意识系统。从社会制度层面来看,意识形态又表现为具体的社会化的制度,具体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社会道德准则等显性的制度系统和隐性的社会规则。从社会实践层面来看,意识形态主要是国家意识形态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社会活动和生态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所谓意识形态功能,“就是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本质特征的外在表现”[2]。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社会性、阶级性、实践性、价值性、相对独立性等特征,这是意识形态区别于其它意识的显著标志,也是意识形态功能的得以实现的条件。社会实践是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的基本前提,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意识形态功能作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社会生活,以巩固和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己任。意识形态功能决定了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治理是随着近代治理理论的兴起而出现的概念,有别于传统的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中,对国家本质和职能的表述,出现过国家统治、国家管理和国家治理这几个概念”[3]。国家治理内含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是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超越。之所以用国家治理代替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是因为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一主体,而是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等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这就要求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使用统治和管理的手段,而是要在尊重多元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对国家的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的合作管理。因此,国家治理是在政府这个“元治理主体”的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团体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的功能,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不断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以实现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具体包括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

意识形态作为社会观念的总和,从根本上说,它属于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在思想领域中的体现。意识形态之所以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国家治理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的指导之下展开的,没有脱离意识形态的纯粹的国家治理;第二,意识形态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和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因此,探讨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要探讨意识形态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中的功能。

二、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

(一)意识形态在政治治理方面的功能

政治治理是在政治活动过程中治理主体通过政治手段对社会进行控制和引导的过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政治治理是基础的基础,没有好的政治治理就不可能有好的国家治理。意识形态在政治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任何国家的政治治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的,换言之,政治治理受意识形态的支配和影响。就中国国家治理来说,要以社会主义为依托,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在我国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在社会价值导向与社会个体的价值取向的冲突与协调中,应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原则不动摇”[4]。一言以蔽之,中国国家治理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就当前中国国家治理来讲,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不断强化国家治理的理论自觉和价值自觉,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其次,确保正确的价值导向。国家治理要以“善治”(Good Governance)为价值导向,简单地讲,“善治”就是要实现对社会良好的治理,国家治理要以良好的治理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善治’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一方面要因应中国社会价值多样化的现实来制定使各方面都能适应的社会总体治理体系,让各地域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都能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价值的合理性,引领社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转型和发展。”[5]“善治”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和发展目标,从广义的角度而言,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它是现代国家治理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国家治理要在“善治”的引领下,结合具体的国情,实现事实与价值的内在统一。

再次,为国家制度进行合理性辩护。这是意识形态在政治治理方面的基本功能之一。“任何政权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及其施政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都必须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系统化的理论论证,才能为民众理解和认同,达到二者之间的 ‘视界融合’,从而使政权及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得以确立和巩固。”[6]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没有国家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取得离不开意识形态的辩护功能。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制度建设,就是要转变过去的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等,建构出具有时代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中国道路的新的制度体系。在这种新旧转换的过程中,就需要意识形态发挥作用,为新的制度进行合理性辩护,以得到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意识形态在经济治理方面的功能

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以说,经济基础的好坏决定了国家治理状况的好坏。意识形态在经济治理方面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功能呢?

首先,培养主体制度意识。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在某种程度上讲,市场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经济治理的状况。主体制度意识是经济治理的前提,主体没有良好的制度意识很难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转。意识形态在经济治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培养主体制度意识。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维护市场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就需要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意识形态通过营造社会共识和宣传市场理念,使不同的利益主体认同并遵守市场秩序,共同维护市场稳定。这对于经济治理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节约运转成本。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纯粹知识的发展。知识发展的方式会影响人们关于他们周围世界的观念,因而会影响他们对世界进行的理论化、解释和评价,这些反过来又会影响合约议定的成本。如果人们对体制规则结构的感知是公平的和公正的,这会降低成本。”[7]因此,在经济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只有让社会成员感受到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才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认知,从而使得社会成员遵守社会经济治理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这有助于节约市场运转成本,切实减轻经济治理过程中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

(三)意识形态在文化治理方面的功能

当今中国的崛起不应仅仅是中国政治经济的崛起,更应该是中华文明的崛起,文化作为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不可或缺的因素。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将文化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意识形态是文化的核心,从传统文化的流变到现代文化的发展,从外来文化的选择到民族文化的吸收,从遵循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到新意识形态对旧意识形态的超越和确立,都必须符合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8]意识形态作为文化的核心是与人类思想观念体系相关的社会意识,各种文化形态都是某种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意识形态决定了人类文化行为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

意识形态在文化治理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1)促进文化建设。文化是现实生活在思想领域中的再现,是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归纳和总结,“文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意识形态无论是隐藏于文化产品之中,还是化身为文化产品所阐释的理念,都要谋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否则就会失去它的社会性和公共性”[9]。这类共识通常表现为共同的价值取向与民族情怀,是社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这种共同的精神纽带对于繁荣和发展本民族的精神文化具有重要的作用。(2)调适社会文化心理。社会文化心理是社会价值观念、社会道德标准及社会精神面貌等在社会共同体中的内化和升华,是社会情感的源泉。一方面意识形态将社会情感、价值立场及思维模式赋予到文化建设中,使文化建设更具通达性,能够更好地满足意识形态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权;另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使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构筑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民族的文化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治理也就是要通过社会成员的文化认同,实现对社会成员的行为的规范和指导。

(四)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主要场域,所谓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0]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之下,发挥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的首要作用就是凝聚社会共识,培育共同体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整合社会力量。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是意识形态本质特征的外在表现,国家机器通过意识形态宣传,掌握主流话语权,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将社会分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以实现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意识形态的这种整合功能不是随意为之,而是要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三是组织社会信仰。“社会生活和政治权力的世俗化,为‘意识形态’的兴起和扩散创造了条件。在这一背景下,‘意识形态’首先被理解为一种世俗信仰体系,它具有进行调动和使之合法的作用。”[11]在社会公共领域里,意识形态构成了有组织的信仰体系,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事实上有意义的架构。共同体的社会信仰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纽带,是对世界的真理性追求,维系着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

(五)意识形态在生态治理方面的功能

生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大肆扩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生态危机愈演愈烈,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危机是人类过度透支自然造成的结果,其根源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自然前提,需要向自然界索取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这就决定了人的对象性活动必将对原初自然形态有所“伤害”。但并不是说人类因此就不能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只要人类对自然界的对象性改造遵循自然规律没有超过自然自身的修复能力所达到的极限,自然就不会对人类的行为进行“惩罚”。一旦人类活动超越了自然本身的最大承受力,那么,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生态问题。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如何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成为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一大难题。生态治理是人类重审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传统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具体表现。

意识形态在生态治理方面的功能主要有:(1)改变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领域的东西,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方式,对人类行为具有导向性作用。在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应改变过去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落后观念,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人们的思想观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实践活动的活动方向和价值取向。只有改变落后的思维方式,才能为我国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转变发展模式。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党的文件多次提到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转变发展观念,淘汰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给我国环境带来的无比沉重的压力,改变人与自然关系失调的现状。转变发展模式不仅仅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也要转变社会发展模式,只有各种模式齐头并进,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生态治理提供坚实的保障。(3)重建人自关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治理的核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除自然自身活动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之外几乎所有生态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和经济增长与环境承受力的关系是生态治理的关键。改变落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重建人自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使其更好地为生态治理服务。

三、结语

意识形态是一个包含思想层面、制度层面、实践层面的庞大观念、制度系统,是社会存在在精神领域的集中体现。意识形态功能就是意识形态这种社会意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作用。意识形态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社会意识,对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意识形态功能不仅从“顶天”的角度为国家治理确立了价值导向与价值归属,明确了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和指导原则,而且也从“立地”的角度规定了国家治理的实践运作和作用过程。这是意识形态功能反作用于国家治理的具体表现,也是意识形态功能本身的作用路径。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指导作用,为我国国家治理确立价值导向、汇聚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力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会信仰等,以实现社会的“善治”为目标,用先进的思想引领社会发展的潮流,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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