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培养价值取向的冲突与融合
2015-03-28孙俊三,吴青峰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5)06-0102-05
收稿日期:2015-08-20
基金项目: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5)291号292]
作者简介:孙俊三,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青峰,吉首大学武陵山区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高校在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中,有许多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主要的矛盾是人才培养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取向的冲突。高校人才培养应该以人为本,还是应该以社会为本?应该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还是社会发展规律?毕业生应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还是需要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走向世界?在人才培养实践中,也存在着相应的矛盾。例如,在专业建设中,是应该保守传统,还是创新特色?在人才培养目标中,是应该尊重学生意愿,还是服从社会需要?在专业选择方面,是应该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还是要求其服从管理?在课程学习方面,是应该允许学生自由选择,还是需要统一要求?高校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自由与控制这一对基本矛盾。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厘清高校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问题。
一、高等教育价值取向解读
“价值”是客体内在的属性、功能等对主体的需要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或有用性。“取向”,就是选取或选择的趋向或倾向性。敖洁认为:“价值取向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和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 [1]“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是指高等教育主体对高等教育的价值判断和在价值判断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教育选择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倾向性。” [2]高等教育的主体不同,其价值取向也可能不同。高等教育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其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高等教育主体有办学的主体,包括代表社会的国家、政府及其他团体等;有求学的主体,即学生;有教学的主体,即教师;有管理的主体,即校长及管理人员。各种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个体与社会。个体和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人才培养和主体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多种多样的价值取向中,由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矛盾冲突所引发的价值选择是最基本的价值选择。高等教育价值首先取决于高等教育开发人的潜能的固有属性。从个体角度看,高等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身发展、自身修养、适应社会生活、谋取社会职业等方面的需要。从社会角度来看,高等教育价值也取决于满足一定社会需要的作用,即是为了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经济、巩固政治统治、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需要。因此,在高等教育价值取向系统中,个体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取向是两种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1.高等教育个体价值取向
高等教育个体价值取向认为,高等教育有利于促进个体发展。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结构中,个体是发展的主体,社会是个体发展的外部环境。高等教育应当把促进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作为自己的首要工作和最终目的。在个体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认为个体发展优先于社会发展的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贝尔、马斯洛、罗杰斯等。他们认为,教育目的是使受教育者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的最完善的发展 [3]。个体价值取向主张教育应重视个人的需要与兴趣,开发个体的潜能与创造力,认为个人的发展是教育的最终关怀,要以天性为师,而不以人为师。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更为极端,他们否认外界因素对个性形成的作用,提出在发现自我的境遇中进行个人的自由发展。他们用人的天赋平等来反对社会的不平等对人性的压抑,反对现存的不合理制度对个人自由的束缚,倡导个人冲破社会的束缚和规范去追求个人的自由与独立。这种绝对的个体价值取向在特定时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社会反动势力强有力地压抑人的个性发展时,它有利于使人冲破压抑,去争取自由发展。但是,当社会发展态势良好,有利于支持个人的发展时,把个人从社会中孤立出来,会对个人的发展有害。因此,就其理论本身而言,这种绝对的个体价值取向是片面的。人不是抽象的人,是生活于社会现实中的人,人具有社会制约性和塑造性,也具有时代制约性和塑造性。“狼孩”的故事就说明,人一旦脱离于社会,人的潜能就得不到应有的开发,人将有可能成为“非人”。可见,人具有社会依赖性,高等教育也具有社会依赖性,完全脱离于社会要求与规范的高等教育只能是一种空想。绝对的个体价值取向把社会结构简单化,把社会看做是个体简单的集合,忽视了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忽视了个体与个体之间可能产生的许多矛盾与冲突,也忽视了人的复杂性,只看到个人有利于社会的一面,而忽视个人可能有害于社会的一面。
2.高等教育社会价值取向
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认为,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应优先于个体发展的价值。高等教育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根据社会的需要来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培养的人要符合社会需要、遵守社会准则。持“社会本位论”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勒等。他们认为,教育目的应完全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社会对个人的存在与发展起决定作用,个人应服从社会需要。古希腊柏拉图在他构想的理想国中,社会整体利益是高于一切的,高等教育的任务就是为社会培养出适合从事相应工作的人。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从社会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对人的外在要求为依据。高等教育社会价值取向具有客观性,它揭示了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性质和必须承担的任务。客观上,人类的个体必须成为社会的一员,他的存在和发展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个体只有成为某一组织的成员,担任一定的社会角色,个体才具有社会价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教育社会价值取向具有两重性,取决于它所代表的某一阶层的根本利益。如果强调的是代表社会进步、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阶层的利益,就是合理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强调的是代表保守、反动,趋于腐朽、没落的阶层的利益,就是危险的,是具有消极意义的。因此,不能因其反映了某种客观存在,就认为是积极的,值得提倡的。我们也不能想象,完全无视人的尊严与需求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教育活动社会价值取向的根本缺陷在于把个体过分简单化,过分社会角色化,忽略了个体具有选择能力和独特个性,忽略了个体的创造潜能、创新能力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巨大价值。
二、高等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关系辨析
1.高等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既相互冲突,又相互统一
在高等教育两种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中,个体价值取向强调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个体发展;社会价值取向强调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在现实中,不同的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个人本位论”着眼于个人发展,“社会本位论”着眼于社会进步。“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高等教育是鼓励受教育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还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这种冲突和对立,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其根源在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都把教育的对象片面化、抽象化、简单化。其实,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既相冲突,归根结底又是统一的。教育只有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条件(含文化传统等)培养受教育者,才能使其更好地发展,而个体发展的结果又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进步了的社会又为个体发展提供更优越的条件。在教育过程中,个体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取向趋于统一,这种统一就是,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这种主体又是融个人与社会于一体的现实世界中的人。主张调和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冲突的代表人物有杜威、埃利克、弗洛姆等。他们以个体为出发点,但并不认为个体价值的实现必然要和社会发展发生冲突。杜威认为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是心理学的,一是社会学的。他认为自由主义受绝对主义遗毒的影响太深,并发明一种神话,把“个人”隔离起来,以对抗所谓的“社会”。杜威一方面倡导儿童中心主义,另一方面又主张“社会中心”。他认为“教育即生长”,在其自身之外,没有别的目的。杜威还提出“学校即社会”,他认为在人性中存在着合群和与他人合作的本能,人的幸福有赖于他人。他强调个人具有未完成性、可生长性、可发展性,强调个人的发展能为社会的发展带来益处。
2.高等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
高等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互依存,个体与社会互为存在的前提。“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中,既不能设想没有个体的社会,也不能设想不在社会中的、与社会毫不相关的个体,这是我们思考个体与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 [3]客观上,个体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双向转换。个体与社会为了各自的存在与发展,既要向对方付出,又能从对方“获取”。同时,社会的规范和要求会无形中塑造着个体,个体的状态与活动也会不自觉地制约着社会。社会的需要与发展必须通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体的协同活动才能得到实现。这种活动也是个体为满足自身需要和个人发展必须采用的主要手段。个体与社会互为目的和手段。
高等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又相对独立,个体和社会有不同的内容和需要。个体和社会处于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之中,各自遵循不同的发展规律,满足不同内容的需要。个体价值的实现需要遵循个体的身心发展规律,追求个体身心各方面的最优发展。社会价值的实现需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满足社会总体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个体发展不一定必然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也不会自动转化为个体发展。我们不能以为只按某一方面的发展规律行事,另一方面发展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依存性是绝对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两者在性质和存在方式上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永恒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对立有可能消除,差异却会永远存在。我们所追求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都只是在现实条件下最大限度的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因此,更重要的是找到实现这种统一的正确途径,研究如何使个体和社会处于一种积极的相互作用和转化的状态。
三、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应然取向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实践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出发点,也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最终目的。有什么样的价值追求,就会创造出什么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并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从而培养出相应类型的人。在当今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冲突和融合之中,高校如何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如何调整或确定高校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是高校领导者和管理人员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学校管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是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与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之间的连接器和转换器。一方面,它要明确国家、社会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在整个教育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必须承担的任务;另一方面,它要掌握学校教师、学生的特点和要求,对他们因势利导,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学校管理者需要认真领会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以确保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均衡发展,避免顾此失彼。
1.重视个体需求,充分发挥人的潜能
人的可发展性是教育应以个人为本的内在逻辑。人的发展就如一粒种子,这粒种子是未完成的、可生长的,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具有未完成性,始终处于可发展中。这是人的可教育性和可要求性的前提和基础。人能被激发出许多潜能,不断达到新的高度,实现自我超越。瑞士著名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指出:“为人在世,其可贵之处在于发展,在于发展各人天赋的内在力量,使其经过锻炼,使人能尽其才,能在社会上达到他应有的地位。这就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4]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避免强制的批量生产模式,“人身上天赋存在的种子胚芽才能实现自身属人的独特价值与发展,真正成人” [5]。因此,高校人才培养要从学生的特点出发,重视学生的基础与兴趣,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未完成的人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完人”。
学生上学是教育应以学生为本的外部逻辑。没有学生就没有学校、没有教育。因为有学生要上学,或者先预想有学生要上学,才办学校。大学首先为大学生而设。“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非仅大师之谓也,大学生之谓也。学生当然应列为‘平等中的首席’。” [4]如果大学对学生来说没有价值,那么,它将失去存在的理由,也无法得到社会的支持,失去其生存的社会土壤。所以,高校必须针对入学生源的基础,给学生提供适合他们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潜能与天性的教育。
我国教育目的规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就是为社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实现国家的教育目的,必须承认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和创新精神。人力是由体力、智力、心力等基本成分构成,且各基本成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人力是可以发展的(或可开发的),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人力获得综合协调发展,或整体和谐发展(或开发)。人力开发得好,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有力量,就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教育目的。因此,以人为本,把人当做目的,有利于促进人的创新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教育目的。从社会发展的内部逻辑来讲,高校人才培养越是坚持以人为本,让人人都充分发展自己的优势与才能,越是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越是反对以人为本,人的成长受到压制,人的天性潜能被阻滞,则社会的发展就会减速或停滞,即使取得了短期的发展效应,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视角来看,也是不利的。因此,以人为本是基础,是根基,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目的,是结果。
2.关注社会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关注社会发展,是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的利益诉求。我国高等教育是外生型的,主要由国家投资举办。我国教育目的是要培养现实社会所需要的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这个办学主体对教育目的的期望,是一种外在的目的。在我国,国家是高等学校创办的主体和主要投资者,无论从政治和经济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政府都有理由规范高等学校的发展,对高等学校提出国家对受教育者在政治、经济和道德方面的要求。“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与这个组织对它所依赖的那个组织能够提供的资源或服务的需要成正比,而与可替代的其他组织提供相同的资源或服务的能力成反比。” [6]根据投入—产出理论,依附于相应资本的主体,即国家、管理者、市场和学者,都有不同的价值主张和利益取向。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将高等学校视为利益相关者缔结的契约网,为高等学校中的不同资本、权力主体之间的冲突与融合、竞争与合作、妥协与共同决策,提供了适切的分析框架。我国政府是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必然会对高校提出利益诉求,而高校立足于社会之中,必须回应社会的要求。但是,大学承担社会责任是有限度的,大学应有选择地应对社会的需求。
关注社会需要,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受教育者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当社会代表进步的方向时,社会对受教育的期望会自觉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身的要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原理,人有受尊重的需要。人为了实现受别人的尊重,受社会的尊重,会自觉按“泛化他人”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泛化他人”即社会。人有自我实现的需要,人学习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开发自身智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学习谋生的技能和手段,争取能在社会上立足。因此,人会不自觉地追求得到他人的认同,得到社会的认同,这样,社会的要求也就会自觉地转化为受教育者对自己的要求。人不是孤立的人,人对人有依赖性,对社会有依赖性,人天生具有社会依赖倾向。人的成就感需要他人的认同,需要社会的认可。所以,社会的需要常常会内化成受教育者追求的目标,受教育者会自觉不自觉地迎合社会的需要,将社会的期望内化为学习者追求的价值取向。
3.个人与社会相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社会以人为本,人以社会为本。人生活于具体社会中,社会由人组成,社会是个体的集合体。在某种意义上,优秀的人才可以创造出优秀的社会,低劣的个人会组成低劣的社会。人与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告诉我们,高校人才培养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不是绝对冲突的,处理得好,完全可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有组织,也有个人。处于社会代言人地位的国家政府是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组织,学生是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个人。社会为高校的人才培养创造条件,高校培养的人才又可以反哺社会。因此,高校人才培养既要促进社会发展,也要促进人的发展;既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规范、导向与激励的作用,也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认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使他们在教育活动中得到生动活泼的自主自由的发展。高校在人才培养活动中,应将社会与个人有机结合,充分实现良性互动。同时,高校在人才培养活动中,要避免走极端,要规避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增强灵活性,给人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性,尊重个体差异,重视学生的自主选择与自由生长,让多样化的人能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找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交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在高等教育中的结合点在于高深学问,高校需要围绕“高深学问”这个基点,通过多种途径育人,积极与地方社会合作育人,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既促进人的发展,也促进社会的发展,让个体与社会实现互利共赢。
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有不同的要求,在高等教育的价值选择上也就有不同侧重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长期以来是“以社会为本”,以社会价值导向为主。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主导价值仍然是教育的社会价值,这是由社会价值导向、社会价值认同、教育价值的社会需要以及社会的客观性和教育的依附性特征等方面所决定的。但是,这种主导价值不能损害教育的本体价值和个体价值的追求。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对高等教育价值选择拥有发言权。高等教育价值取向如果过于功利化,学生失去利益表达机制,高等教育的创造性将会受到损害。因此,在人才培养活动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个体价值取向,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人才特长,彰显人才优势。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中,既应关注学生的就业需求,也应关注学生的整个职业生涯,要将学生的短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将学生的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结合起来。要充分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超越自我,从而创新社会。我国高校要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能在变与不变之间取得动态的平衡,对于在哪些方面应该坚持传统、在哪些方面应该与时俱进作出正确判断,在保守中超越,在发展中有所扬弃。既传承学校优秀文化,又舍弃不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弊端;既坚持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导向,也坚持鼓励师生自由探究高深学问,更关注师生作为人的生存与自由发展的全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