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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转移”到“权力共享”*——中国南海战略的理论定位

2015-03-28李洁宇邹立刚

湖湘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权力国家

李洁宇,邹立刚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海南 海口 570100)

国际社会上有一种声音不绝于耳,认为中国崛起之后将改变国际社会的现行游戏规则,从而挑战美国建立的国际秩序,联想到2009年以来中国在南海争端中的强势维权作风,这种声音看似大有市场。中国是按照传统权力转移理论的假设挑战美国主导的现行国际秩序,还是以满意型国家的姿态致力于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它关于南海争端的战略将是试验场。本文以分析权力转移理论的缺失为切入口,提出权力共享的概念与相关假设,用事实验证中国一般意义上的外交战略和具体意义上的南海战略符合中国合作共赢的理念。

一、权力转移理论的缺失

权力转移理论是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奥根斯基于1958年在《世界政治》中提出来的,后在修订版的同名著作中得到修正,在奥根斯基1980年的著作《战争细账》中进一步完善。

奥根斯基“权力转移”理论及于四个假定:一、国际体系结构呈现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位于顶端的是主导国家即权力最强大的国家,少数大国居于其下,一定数量的中等国家居于中间,最弱小的国家居于最底端。实力并不一定带来权力,如果实力不能对他国施加影响,不对国家间关系发生作用,就不能转化为国际关系中的真正权力。所以,奥根斯基更强调权力的行使对权力本身的作用,认为运用权力的意志本身也是权力的一部分。[1]p41权力的行使主要同“权力的主观性”相关,即一国在评估本国和他国实力与权力时的主观意识。当一国特别是大国的实力不断地增强时,会产生强烈的对外实现和行使权力的欲望,从而成为它推行域外冒险政策的强大动力。二、权力会发生转移。奥根斯基认为,“权力的构成要素是地理、人口、资源、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民族士气,其中,人口、经济发展和政治有效性被列为最主要的三大要素,也是导致权力转移的主要原因”[2]p101-123。如果一国具备了规模巨大的人口,足够规模并增长迅速的经济,较强的政治开发能力,其崛起态势很难被改变。“政治开发是政治系统在国内国际环境压力下发起社会渗透和从社会中汲取资源的效能”[3]p66-74,“工业化是权力转移发生的最重要原因也是当代国家获取权力的唯一方式”[4]p353。工业化和现代政府效率是权力转移的两大引擎。三,根据权力的追求程度和满意程度,国际体系中的国家可以分为四个类型:强大而满意的国家,强大而不满意的国家,弱小而满意的国家,弱小而不满意的国家。四,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它们根据冲突和合作的收益进行理性选择。当它们判定冲突的收益大于合作的收益时,就会选择冲突,当它们判定合作的收益大于冲突的收益时就会选择合作。

奥根斯基的理论推演和得出的理论假设如下:主导国建立了并致力于维持现行国际秩序,它们是体系内既得利益者。对于强大而不满意的国家来说,当现行国际秩序创建时,它们还不够强大,没有参与其创建过程,也没有得到与其现在权力相适应的地位。这些国家在权力没有积累到一定阶段时,无力改变现状。全球化促进了工业化趋势,权力再分配是必然现象,这些国家权力的急剧增长增加了它们的不满情绪。当它们权力与主导国持平或超过主导国时,如果它们判断发动战争将使它们赢得国际秩序主导权,它们便会毫不犹豫发动战争来改变现状。主导国会让出一部分特权,但它们不可能让出国际秩序的主导权,对此它们不惜一战。

和肯尼思·华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学派不同,后者推崇均势,认为结盟以求得均势是国际体系单元行为体倾向采取的行为,从而使国际体系的权力分配维持平衡态势,使国际体系中的主要国家或国家集团彼此之间能够相互制衡,减少“错判”或对权力“独占”的贪欲。华尔兹认为两级结构最有利于实现和平,因为那种结构下,国家行为体的选择有限因而结盟是可预期和稳定的。奥根斯基则认为,均势不能避免战争的爆发,结盟也不能带来国家权力的增长,权力增长来自于国家内部,是工业化进程导致的结果。和华尔兹认为核武器减少了安全困境引发冲突的风险,从而使战争变得不可能的观点不同,奥根斯基认为核武器不能阻止后起国家对主导地位的向往,也不能阻止竞争国用军事手段对主导国发起挑战。和米尔斯海默为代表的进攻性现实主义学派不同,后者以国家行为体致力于谋求全球霸权而囿于现实限制,主要不能跨过宽广水域投放力量,只能谋求地区霸权,同时谨防其他地区出现霸权,探讨的是不同地区霸权的冲突关系,并断言美洲地区的霸权美国和有可能成为亚洲霸主的中国将不可避免走向战争。奥根斯基则探讨全球体系内主导国和不满现状的竞争国之间的冲突关系,主要原因在于后者有改变现状的动机。

奥根斯基是西方主导权的卫士,其理论初衷乃服务于西方的利益,寻求预防出现危害西方既得利益的力量出现。权力转移理论的缺陷在于:一、理论假设不够精简且存在漏洞。竞争国和主导国权力接近和竞争国对现状不满是战争爆发的原因,是两个变量而不是一个变量导致了战争的爆发。奥根斯基倾向于判定竞争国对现状不满,但又同时承认体系内大多数大国的利益来自于维持现状因此是满意国家,这种尴尬削弱了理论解释力。二,忽视了规范社会化的能量,即忽视了观念结构对行为体个体观念的塑造。三,忽视了国际体系其他行为体尤其是地区性国际组织的能动性。欧盟和东盟选择的路径是以联合的方式求自强。

奥根斯基的理论将使国际体系主导国处于坐立难安、左右难以逢源的处境中,也使权力上升的大国处于四面楚歌的困境中。主导国将担忧自己建立的国际秩序被推翻,它们既要对的权力上升国保持足够警惕,延缓它们权力上升的进程,又必须担忧这种延缓是否不利于其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而让它们更感无奈的是,它们必须面对相互依赖的现实在某些事务领域谋求权力上升者的合作。权力转移、主导权易位的经验事实容易让主导国产生错误知觉,让它们把竞争国满意现状的行为理解为对现状不满的行为,从而放大自身的担忧。

二、中国是全球层面和东南亚地区层面的满意型国家

中美全球权力对比已经发生变化,导致美国国内对中国进行遏制的声音不绝于耳,小布什政府将中国定位为潜在竞争者,现任奥巴马政府恢复民主党对中国的温和政策对其采取防范战略,都是基于中国迅速崛起的权力。政治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影响力不断增强,而小布什政府新保守主义当道绕过联合国和不顾北约盟国的反对向伊拉克开战则削弱了其政治影响力。经济上,2010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美国则于2009年陷入世界金融危机至今尚未痊愈。军事上,中国自2006年起国防开支增长六倍,海军渐成规模渴望走向深蓝,日益肩负起保家卫国的重任,而美国深陷阿富汗和伊拉克战后泥潭难以自拔。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足以使美国学界和官方发出担忧的声音。

在东南亚地区,中美权力对比也发生了变化。政治上,中国积极融入东亚一体化进程,推进东亚共同体建设,并明确表态东盟应成为推进东亚合作的主导力量,摆出了不争霸的姿态,2003年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而美国不是东亚峰会的成员国,其对该峰会、东盟外长会议采取漠视态度,这一态度直到奥巴马政府才有所改观。经济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建成,2007年中国和东盟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中国提倡的“10+3”机制成为促进东盟和中、日、韩三国进行经济合作的重要引擎,中国在2006年取代美国成为新加坡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投资对象,东盟对中国的出口额占东盟总出口额的比重在上升,而东盟对美国的出口额占东盟总出口额的比重在下降。安全上,中国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参加二轨进程,希冀通过官方和非官方两条轨道推进南海争端的解决,小布什政府曾两次缺席东盟地区论坛,2009年希拉里代表美国出席该论坛宣布“重返东南亚”。

但是,不管在全球还是在东南亚地区,断言中国权力已经超越美国不切合实际。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军事装备和最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是世界上唯一的军事强国。美国和传统盟国菲律宾、泰国,以及非盟国越南、印尼的军事合作都在加强,尤其在1995年和越南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美国太平洋舰队对越南实现定期互访,美国向越南售武级别和倾向加强。在东南亚地区,东盟十国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经济结构相似,制约了双方贸易额的增长。美国提倡的亚太经合组织仍然是该地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经济一体化机构,而“10+3”机制由于受中日和日韩领土争端的制约发展遭遇延缓。政治上,美国式民主制度对于东南亚国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缅甸也在美国的改造之下推进了民主进程,这是美国在促使东南亚国家开放市场和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中取得的重大进展。

中国是满意型国家,对现有国际秩序持满意态度,是该秩序的受益者。国际秩序体现为国际规范即行为标准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即国际制度表现为国际协定、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和国际组织等,现有国际秩序是由美国主导建立起来的。

政治领域的规范是多边主义,载体是联合国。后者是世界范围内维护和平和促进发展的政府间组织,是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组织,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关于影响世界和平的问题上具有表决权。美国外交政策取向由三种理论框定,分别为国家主义理论、国际主义理论和全球主义理论。国家主义理论认为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只能依靠自助手段实现国家利益,美国对待多边主义制度的态度以其是否有助于美国国家利益为标准。国际主义理论认为国家应致力于实现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及维护国际规范和国际法,强调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国家对彼此承担的责任,主张美国外交政府应促进多边主义制度。全球主义理论认为人类是共同体,国家应致力于实现全人类的安全和福利,美国外交政策应加强和扩大多边主义制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减少贫困。

在经济领域的国际规范是自由贸易,实现载体是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宣告进入国际体系,成为体系内国家。从此,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于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在安全领域的国际规范是和平解决争端及不诉诸武力,实现载体是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担负恢复和平的职能,有权利发现和判断危害和平地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被破坏了的和平。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和其他常任理事国一起捍卫和平。

东南亚地区的现有秩序也是美国主导下建立的。

成立于1967年的东盟旨在通过联合自强的方式摆脱被大国操纵的命运。东盟成员国意识到,在西方势力退出东南亚,苏联意欲填补势力真空的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不能继续依靠西方作为保护伞,只有联合起来,预防内部爆发冲突,才能有效防止外来干涉,使地区免于紧张不安局势。东盟在冷战期间奉行亲西方的意识形态,正是由于对共产主义的恐惧使其于1976年通过《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宣布建立和平、自由、中立区。东盟和欧盟一样,都是在冷战背景下成立,奉行亲西方思维,其存在和发展是对多边主义的践行,得到了美国的支持。中国在亚洲地区积极推行多边主义,其在平等基础上参与东盟提倡的“10+1”、“10+3”和亚峰会机制,以及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计划,并认可东盟起引导作用的“小马拉大车”模式,显示了中国对多边主义规范的认同。

经济领域,为对抗1997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东盟提倡建立了“10+3”峰会机制。2004年,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和东盟决定成立东亚峰会机制。2012年东亚峰会提出建立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计划(RCEP),旨在以东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清除地区贸易壁垒,扩大服务贸易,建立跨东亚的自由贸易区。东亚峰会奉行的原则是开放、透明、包容和外向,第一次峰会成员国就超越了东亚地区,RCEP的范围也超越了东亚地区。中国和东盟在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现在积极参与关于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计划的谈判。

安全领域,和平解决争端和不使用武力的规范在东南亚地区有独特的表现。东盟主导建立了东盟地区论坛,并在论坛建设的进程中衍生了合作安全的理念,强调包容和非正式合作。东盟地区论坛的特征是协商一致,不干涉原则,以及制度进程的渐进性。中国在2002年正式提出新安全观,与合作安全有相近之处,都主张当今世界面临的威胁不再是国家之间的对抗,而代之以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都主张用合作方式来获取安全。中国2003年作出召开安全政策会议的提案,这一提案在2004年被东盟纳入议程,填补了高层国防官员对话领域的空白。

三、中国在解决南海争端的进程中倡导权力共享

中国在海洋事务上遵守国际法规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历史上条款最多和参加国最多的一部海洋法律文件。中国于该《公约》开放签署的第一年进行签署,1996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1992年和1998年,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并在后一部法律中明确宣布“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结合上述所谓“历史性权利”,西方一种声音对中国“九条断续线”展开批评。九段线不是海疆线,因为线内相当部分水域内,外国船舶有自由航行的权利,而海疆线意味着线内所有水域都是中国拥有主权的地方。九段线至少是一条岛礁归属线,即线内所有陆地地形都是中国领土。台湾1983年出台《中华民国南海政策纲领》宣布九段线内的水域是中华民国的历史性水域,是中华民国享有完全权利的地方,不是内水,但相当于群岛水域。学界有种声音,建议中国政府宣布九段线内的水域是中国享有历史性权利的水域。鉴于学界的研究成果和官方人士私下场合的表态,中国政府并不像西方相关国家抹黑的那样从未官方解释过九段线的含义,而是在2009年反对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提交外大陆架外部边界线提案中作出了解释。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外交照会,并附带九段线地图,宣布“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使其完全得以享有对附近海域的主权,对相关海域的主权权利及管辖权。”时隔两年之后,菲律宾仍不依不饶要求中国对“附近海域”和“相关海域”含义作出解释,认为如果“相关海域”没有被《公约》规定到,中国此举乃违法之举。中国因此特地发表声明:中国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对南沙群岛进行勘察,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立法,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使之完全得以享有对其领海的主权,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国依据《公约》规定坚持海上航行自由这一基本精神。2010年,美国时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出席东盟地区论坛时抛出“南海问题涉及美国基本国家利益”的论调,声明美国致力于维护海上航行自由、海上航道安全、共有空间(含天空的使用)、国际法的遵守等,在提及专属经济区时言必称“国际水域”,但专属经济区并非国际水域。与美国片面维护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权而忽视其水域属性相比较,中国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立法则遵照了《公约》规定无任何歪曲或僭越。2014年5月,中国最先进钻井平台981号在西沙群岛附近水域进行作业,遭遇越南执法船只和渔船干扰,后者本应遵守《公约》在中国依法设置的安全区附近水域依相关国际法规则行驶航行自由,相反,却对中国钻井平台和执法船只进行野蛮冲撞。类似这样的举动并不能证明中国违反国际海洋法规则。

2002年,中国和东盟签订《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表达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行为导致局势紧张程度升级的意愿,2003年,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支持该条约捍卫的“主权和不干涉”原则。此举符合《公约》关于争议海域划界的规定。如果不能达成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相关国家应达成过渡性协议,并在过渡期间内避免采取单边行为以妨碍最终方案的达成。中国是东盟地区论坛的创始国,积极参与论坛进程,致力于实现论坛的目标,即创建友好气氛,增进相关国家之间的信任,以促进社会规范的形成,以过程导向推进合作的生成,顾及所有国家的舒适度,而不谋求用具体的结果或正式制度把相关国家捆绑住。中国认为南海争端不宜提交国际司法程序,而应该依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用协商和谈判等外交方式来解决。框定东亚国家行为的是社会规范而非西方世界流行的法律规范,这些社会规范表现为关系网络和人情。东盟方式就是协商一致,非正式性,尊重多元价值,不干涉内政,舒适度,等等。中国解决南海争端的方式和东盟方式及东盟地区论坛的特性是契合的。

中国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端,共同开发”的方案,但这一方案迄今为止未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制度,因而徒留遗憾。高水平制度的构成要素是规则,表现为允许或禁止某些具体行为的明确规定,但上述方案的从易于宣传的官方表态演进为有效可行的制度,需经过相关国家的谈判以达成一致。2004年,中国、越南和菲律宾曾就海洋地震的勘探达成三方协议,后菲律宾以自己分工不合理和工作海域非争议海域为由退出协议,使该协议未能开花结果。中国提出要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当前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如何将官方宣传演进为合作制度。具体而言,哪些海域承担哪些职能,国家之间的分工如何,哪些国家参与进来,合作采取论坛形式还是依靠协定规定约束性义务,协定采取双边还是多边形式,阶段性目标的设置,具体执法部门的设置与分布都是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而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因关乎敏感的主权问题而不易解决。同理,中国以东道主身份提出举办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外交宣誓成分大于实际意义,南海争端东盟声索国必会心存担忧,如果附和了中国提议则意味着认可其在南海的主权声索,则放弃了自身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

[1]李小华.权力转移与国际体系的稳定——简析“中国威胁论[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5).

[2]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M].New York: Alfred A.Konpf.Inc., 1968.

[3] A.F.K.Organski, Jacek Kugler.The War Ledger[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4] 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M].New York: Alfred A.Konpf.Inc.,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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