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释草》失读一例
2015-03-28俆晓韵
叶 斌,俆晓韵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311121)
近肄习《尔雅·释草》,疑历来雅学名家于苇萑类一段经文多失读。所谓名家者,郭璞、邵晋涵、郝懿行辈是也。郭氏《尔雅》注,为今存最早注本,后人讲《尔雅》,必以此为圭臬。邵氏《正义》、郝氏《义疏》,则为清人治《尔雅》之高标。
一、郭氏读
郭氏读及注如下①此据周祖谟《尔雅校笺》本,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为清眉目,经文加粗。:
蔈、荂,荼。即“芀”。
猋、藨、芀。皆“芀”、“荼”之别名,方俗异语,所未闻。
苇丑,芀。其类皆有芀秀。
葭华。即今芦也。
蒹、薕。似萑而细,高数尺,江东呼为蒹藡。音廉。
葭,芦。苇也。
菼,薍。似苇而小,实中,江东呼为乌蓲。音丘。
其萌,虇。今江东呼芦笋为虇,然则萑苇之类,其初生者皆名虇。音缱绻。
蕍、芛、葟、华,荣。《释言》云:“华,皇也。”今俗呼草木华初生者为芛。音猪。蕍犹敷蕍,亦华之貌,所未闻。
郭注读多有所失,其失盖有三:
(一)失条理。此段经文的意思是:“蔈”就是“荂”(花),也叫“荼”;“猋”、“藨”都是“芀”的别名;这些都是苇萑类之花秀。①章太炎谓:“草末曰蔈,木末曰标,金末曰镖。”然则“蔈”为苇花者,以芦花在芦末也。章说见《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第43页,中华书局,2008年。“芀”就是“葭华”。《诗》有《蒹葭》,“蒹”又名“薕”,“葭”就是“芦”。《诗·硕人》“葭菼揭揭”,“菼”又名“薍”;都是苇类的萌芽,也就是“虇蕍”。经文可谓条理井然:说的都是苇萑类,由秀名至本名,再至萌芽之名。因此可以分为三条:
蔈、荂,荼;猋、藨,芀;苇丑。
芀,葭华。蒹、薕;葭,芦。
菼,薍;其萌,虇蕍。
而郭注分为九事,以致条理不清。
(二)分连语。“虇蕍”本为连语。连语大抵不可分释,清儒之后,人尽皆知。王国维云:“《释草》‘其萌,虇蕍’,《释虫》‘蠸舆父,守瓜’,《释诂》‘权舆,始也’,……蒹葭之萌,谓之虇萮,引申之则为凡草木之始,《逸周书·文酌解》‘一干胜权舆’,《大戴礼·诰志篇》‘百草权舆’是也。又引申为万物之始,《诗·秦风》‘不承权舆’,《逸周书·日月解》‘日月权舆’是也。”[1](P.224)是王氏读“虇蕍”不分。今按,《尔雅》“权舆”、“虇蕍”、“蠸舆”凡三见,郭注唯此“虇蕍”分释②此据周祖谟《尔雅校笺》本,而注疏本“蠸舆父”分为“蠸,舆父”。,未能一律。
(三)误连属。此乃分释连语所致。其后“芛、葟、华,荣”乃泛称,非专名苇类,本不应相连属,而由于分释“虇蕍”为“虇”、“蕍”,“蕍”字无着落,只好勉强厕于后,以致连属失当。注语“蕍犹敷蕍,亦华之貌,所未闻”,可见郭氏实亦犹疑不能决。
二、邵氏、郝氏读
邵晋涵《尔雅正义》③此据面水层轩乾隆五十三年(1788)刻本,李嘉翼点校,中华书局待出。亦分九事,一仍郭注。不过邵氏并非毫无识见,以其“正义”字样标识,则分为四事;而于“苇丑,芀”下云:“此释上文‘芀’为苇之类也”,则实分为三。又于“其萌,虇”下曰:“《说文》云:‘萌,艸芽④按,段注作“艸木芽”,云“木字依《玉篇》补”。也。’又云‘,灌渝,读若萌。’灌渝为草之萌生者,则下文渝字当上属,与郭读异也。”故邵氏实乃疑误而误。
其所以误,尊郭也。邵氏《自序》云:“依郭注为正。”又于郭序正义云:“郭氏长于小学,今传者有《方言注》,其阙佚者有《三仓解诂》,皆因玩《雅》训而旁及之者也。地理之书谓犍为郡乌尤有郭璞尔雅台,是其沉研钻极,用力最久,故遗迹尚存”;“郭氏好古文奇字,故《山海经》《穆天子传》皆为之注”;“今所传《尔雅》,唯郭注最善。”唯其尊郭,则疑误而仍误。尚古、好古、乃至于唯古,“疏不破注”,此实旧时学者之画也,邵氏亦未能免。
郝氏《尔雅义疏》,较邵氏书后出,故辨之愈详。郝氏读为三条:
蔈荂荼猋藨芀
苇丑芀葭华
蒹薕葭芦菼薍其萌虇
“葭华”,所厕与郭读异。郝氏云:“‘华’亦‘芀’也,‘葭’亦‘苇’也,广异名耳。《诗正义》引舍人曰:‘葭,一名华。’今按,经传无名葭为华者,舍人盖以葭华蒹薕俱叠韵相属,故为此说。今移葭华与苇芀相从,庶乎可通焉。”[2](P.62)按,郝氏以“葭华”为“名葭为华”,误。“葭华”为葭之华,《说文》“芀,苇华”,“葭华”、“苇华”,一也。
三、他氏读
其他学者非专治《尔雅》,而于此读反比邵、郝二氏裁断更明。
然而“芛”字下段氏又云:“《释草》曰‘蕍、芛、葟、华、荣’,郭曰‘今俗呼草木华初生者为芛。音猪之。’”[4](P.37)则同郭氏读,与“”字注龃龉。又,“芀”字下注:“苇华大于萑华,故葭一名华。”[4](P.34)段氏此说实难成立,且亦以“华”为葭之一名,误与郝氏同。
黄侃《尔雅音训》以“苇丑芀、葭、华”为一条,盖依郝氏;“虇蕍”亦仍郭氏分为二事。然而于“蕍、芛、葟、华、荣”下,不论“蕍”字,由是知黄氏亦不作郭氏读也。于“蒹,薕,葭,芦,菼,薍,其萌虇”下曰:“虇蕍、权舆、萑、苇、灌渝、芛、葟、华荣、葭、薍蒹皆声转”[6](P.134),由是知黄氏以“虇蕍”为读也。
他者,今人周祖谟《尔雅校笺》,不议郭读及“虇蕍”。徐朝华《尔雅今注》,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虇蕍”皆不分读,是①“虇蕍”,《尔雅今注》连读而未议,《尔雅译注》则加按语,引王念孙说,而将王氏“或”字略去,是未顾及王氏之用心。;而他读则有所出入。《尔雅今注》读作:
蔈、荂,荼。
猋、藨,芀;苇丑。芀,葭华。
蒹、薕;葭,芦。菼,薍;其 萌,虇蕍。[7](PP.276-277)
《尔雅译注》读作:
蔈、荂,荼。
猋、藨,芀。苇丑,芀。
葭,华。蒹,薕。葭,芦。菼,薍。其萌虇蕍。[9](PP.320-321)
《尔雅译注》以“葭华”属下,乃据阮元、周祖谟校,其注云:“‘华’,阮校、周校均作‘苇’。正因为古本作‘苇’,故郭注‘即今苇也’。”以“葭华”属下,乃据阮元、周祖谟校。周校实即阮校。周曰:“阮元《校勘记》云:‘华当作苇,字之误也。《说文》:苇,大葭也;葭,华②当作“苇”。之未秀者,可证。《文选·东京赋》:外封葭菼,李善引《尔雅》曰:葭,苇也;菼,薍也;是唐初本不误。’按慧琳《音义》卷八十六引郭注云:‘葭,芦苇也。’阮说是也。”[9](P.271)
按,阮校未必是。《说文》所释,并不能证其说;而李善所引非全条,今本自有“葭,芦;菼,薍”,与李引不过“芦”、“苇”之引异。古人引书,或增或减或以意,若必字字计较,李引两“也”字亦为今本所无。至于周按所引慧琳《音义》,《尔雅》经文“葭,芦”,郭注“苇也”,疑慧琳乃误将郭注与经文连读,尤不可为证。
且若依《尔雅译注》此读,则第二条两言“芀”,第三条两言“葭”,“葭、苇”、“葭、芦”,经文不至于如此复沓凌乱。故窃以《尔雅今注》所读为是,唯“蔈荂荼”与“猋藨芀”同为萑苇花秀,似并为一条为宜;而“葭,华”承上启下,似应属下读,确切分条已见前文。
要之,《尔雅》旧厕于经部,今日仍有其语言、文化等研究的重要价值,此失读已近1700年,不应再存在下去。故为此小文,辨析诸说,证诸故书,明其条理,以正其句读。
[1]王国维.《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下)[M]//观堂集林: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
[2]郝懿行.《尔雅》义疏[M].北京:中国书店,1982.
[3]王念孙.《广雅》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5]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M].上海:上海书店,1985.
[6]黄 侃.《尔雅》音训[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徐朝华.《尔雅》今注[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
[8]胡奇光,方环海.《尔雅》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9]周祖谟.《尔雅》校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