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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经》看周代婚姻形态

2015-03-28吴明燕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弃妇婚恋诗经

吴明燕

从《诗经》看周代婚姻形态

吴明燕

(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诗经》中,婚恋诗所占的篇幅颇丰,它们充分展现了先民们的婚约缔结过程:在《诗经》的时代,周礼所规定的婚姻“六礼”就已通行于贵族及平民阶层,但婚姻仪式又因社会阶级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周代主要的婚姻形式除以一夫一妻为标志的聘娶婚外,还有一夫多妻的媵妾婚、亡夫亲属收娶寡妇的收继婚和野合而婚;与此同时,《诗经》中又不乏弃妇诗,从这些诗篇出发可以分析先民婚姻的事实终结的部分原因,从而窥测整个周代婚姻形态的大端。

《诗经》;六礼;婚姻形式;弃妇诗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不仅是因其不朽的艺术成就,也是由于它反映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先民们的生活面貌和思想情感,为后世研究当时的风土人情提供了重要的典籍依据。

本文拟运用文献研究法,结合民俗学的观点,从占《诗经》近三分之一篇幅的婚恋诗中进一步细化出婚姻诗,以此为主要依据,联系既有的史实材料,阐述周代的婚礼习俗与婚姻形式,进一步结合《诗经》中的弃妇诗,解读周代先民婚姻的事实终止的原因,从而窥测周代婚姻形态的大端。

一、《诗经》中的婚姻诗

《诗经》中以婚恋为题材的诗歌在“风”“雅”中皆有分布,“雅”诗中涉及婚恋题材的诗歌共有9篇,十五“国风”中内容明确表述与婚恋有关的诗共计77篇。

婚恋诗篇虽丰富,但哪些诗应划为婚姻诗却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据陈鹏《中国婚姻史稿》记述:“男女嫁娶,结为夫妇,称曰婚姻。”[1]1-5即婚姻为嫁娶之礼,好合之际。由此定义,可以得出结论:婚姻诗不仅要以婚恋为题材,还应涉及与周代婚姻礼仪相关的物象、词语。

依据程俊英、蒋见元先生的分析①,笔者由《诗经》中划分出41首婚姻诗,并着重以这些诗为依据论述周代先民的婚姻形态。这些诗或写婚前男女自由择偶,或写订婚占卜,或写婚时亲迎之景,或写婚后感情生活等等,具体如下:

大雅:《韩奕》《大明》

邶风:《新台》《日月》《终风》《谷风》《燕燕》《泉水》《匏有苦叶》

卫风:《氓》《木瓜》《硕人》

郑风:《将仲子》《丰》《遵大路》

齐风:《南山》《著》

唐风:《绸缪》

豳风:《伐柯》《东山》

二、婚约的缔结过程——周代的婚礼与婚俗

言及《诗经》时代的婚礼与婚俗,首先要明确“婚礼”的概念。“婚”本作“昏”。《说文解字》释“昏”为“日冥也。”即日暮,天刚黑时。后来“昏”加女旁作“婚”,《说文解字》释“婚”为“妇家也。礼娶妇以婚时,妇人阴也,故曰婚。”[2]259即认为古代嫁娶之礼因在昏时举行而被称为婚礼。

1.婚姻“六礼”

在古代社会,只有遵照礼制规定举办婚礼,婚姻才能得到社会和家族的普遍认可。据《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记载,婚礼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包含六种礼节,即婚姻“六礼”,这在《诗经》的时代就已属常见。“六礼”分别为:

第一,纳采。此为《礼记·昏义》六礼之首,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去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请求。《邶风·匏有苦叶》中的“鸣雁,旭日始旦。”一句记载的就是人手执嘎嘎鸣叫的大雁,清晨赶往女家“纳采”的情形。

第二,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卜于祖庙以定凶吉。《卫风·氓》中“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反映的就是“问名”后占卜的情况。

第三,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会再次请媒人带着雁作为礼物去向女方家报喜。《仪礼·士昏礼》中记载:“纳吉用雁,如纳采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第四,纳征。即男家往女家送聘礼,这是订婚过程中最隆重的仪式,在此过后就正式订立了婚约。如《大雅·大明》中“文定厥祥”的记载就是指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朱熹《诗集传》对此解释曰:“文,礼;祥,吉也。言卜得吉而以纳币之礼定其祥也。”[3]

第五,请期。男家择定成婚的良辰吉日,向女家呈上婚期吉日书和礼品,女家受礼同意后,婚期便定了下来。由《卫风·氓》中“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可见,周代的正规婚期受制于农业生产,男婚女嫁一般是在秋冬农闲时举行。

第六,亲迎。婚期之日男子迎娶女子至家。《召南·雀巢》中“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描绘的就是女子出嫁时,男子用百辆大车亲迎她过门的热烈喜庆场面。

“六礼”已毕,意味着新妇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拜见公婆,行成妇之礼;如若公婆已故,新妇则要在三月后到家庙参拜公婆神位。

2.婚礼与婚俗

先秦至今,“礼”“俗”关系密切,常常连称,但在周礼中实则是区分开来的。钟敬文先生在其专著《中国民俗史》中认为:“偏重于社会上层的、贵族的、系统化的言行规范为礼,而偏重于社会下层的、民众的、比礼更具有广泛性质的、属于约定俗成的言行规范则为俗。”[4]12概括起来可以理解为:婚姻仪式于贵族称为婚礼,于平民则称为婚俗。

周代用礼的目的在于严格区别等级,故而贵族之婚礼与平民之婚俗在舆服、旌旗、宫室、器用、规则、典礼仪式方面皆有不同[5]154。贵族之婚礼往往声势浩大,舆服华美,器用讲究,如《卫风·硕人》就浓墨重彩地描写了齐女庄姜出嫁卫庄公时的奢华装束、宏大场面,以及庄姜本人的绝世容貌、高雅气度和显赫地位,开头一句“硕人其颀,衣锦衣。”就点出了庄姜身上所穿为“”服,而服在周代是只有贵族才能穿的衣服。类似的这种贵族婚礼形式还可见于《召南·鹊巢》、《周南·木》、《大雅·韩奕》等诗篇。

平民之婚俗虽然在规则上依旧遵循“六礼”,但在排场上则要简单朴素得多。如《唐风·绸缪》中写道:“绸缪束薪/束刍/束楚,三星在天/在隅/在户。”因仪式在昏时举行,于是要“束薪/束刍/束楚”点燃以照明,继而用“三星”的位置来表示时间的推移,即婚礼进行时间是由黄昏到半夜;此外“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这四句也全然不见奢华场面的描述,而代之以活脱风趣的语言,戏谑调侃新人,体现新婚的快乐,极富生活气息。这种平民之婚还可以见于《周南·桃夭》等诗篇。

三、婚姻关系的维系方式——周代的婚姻形式

1.聘娶婚

以一夫一妻制为标志,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基本特征的聘娶婚,是周代社会也是之后整个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齐风·南山》中唱道:“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为与。”《郑风·将仲子》中所述:“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豳风·伐柯》又言“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从中不难发现,不管经过父母和媒人包办的婚姻是否令男女主人公满意,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诸多聘婚仪式在当时都是社会广为遵守的礼俗。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由媒人撮合,这样才算循礼合法,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媵妾婚

媵妾婚是专属于贵族们的一种体现于性方面的特权的婚制,充分体现着周代男女地位的不平等。闻一多先生也在《诗经通义·邶风篇》中说:“国风中凡妇人之诗而言日月者,皆以喻其夫。”[6]346

《仪礼·婚礼》曰:“媵,送也,谓女从者也”。所谓“媵嫁”,实际上指随嫁、陪嫁。如《卫风·硕人》中“葭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谒”就是反映这种媵妾婚的典型诗句,“庶姜孽孽”即一大群陪嫁的女子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随庄姜嫁到卫国。

此外,《召南·鹊巢》、《大雅·韩奕》等诗也体现了这种婚制。值得一提的是,“媵妾婚”与一夫一妻的“聘娶婚”在形式上并不冲突,正嫁的女子称为“妻”或“夫人”,只有一个,而陪嫁的女子只能称为“媵”,可以有多个。

3.收继婚

收继婚是父系氏族权力在婚姻中的体现,指在丈夫死后,由夫家中的男子收娶寡妇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习俗在《风》的《墙有茨》和《君子偕老》中有明显的反映。《毛诗序》认为:“《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

这种收继婚在即便是在卫国宫廷也并非孤例,《左传·桓公十六年》中所述“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可知公子顽之父,即卫宣公,也曾娶其庶母夷姜为妻,并生下急子。

4.野合而婚

野合就是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结合。如周民族的史诗《大雅·生民》中:“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周人说姜是祷告神灵祭天帝,感动上天,于是才踩着天帝的拇指印生下周的始祖后稷。这种解释显然带有神话传说的意味。闻一多先生对这一问题写有《姜履大人迹考》[7]76专文,认为“当时实情,只是与人野合而有身,后人讳言野合,则曰履巨人之迹,更欲神异其事,乃曰履帝迹。”

这种野合还可见于《召南·野有死麕》等诗篇中。

四、婚姻关系的事实终结——弃妇诗

周民在缔结婚约时用雁为五礼之贽。用雁在当时喻其从一而终、不再醮之义,可见从一而终的婚姻观从那时起就已为社会所提倡。《邶风·击鼓》中“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郑风·女曰鸡鸣》中“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王风·大车》中“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等诗句都强烈地反映了人们祈盼配偶永不离异、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望。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以夫妻双方厮守终生结局,有些婚姻关系就是因夫妻某一方的背弃誓言以致无疾而终,而在古代深刻的男权主义影响下,妇人更容易居于弱势地位。

《诗经》中的弃妇诗,是让人觉得颇为沉重的部分。《诗经》中弃妇诗和疑似弃妇诗的篇目共有11篇,分别是:《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风》、《小雅·白华》、《召南·江有汜》、《邶风·柏舟》、《邶风·日月》、《邶风·终风》、《邶风·谷风》、《卫风·氓》、《王风·中谷有》、《郑风·遵大路》。经研究发现,《诗经》中妇人被弃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弃妇年老色衰以及男子喜新厌旧。《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婚前多情纯洁,婚后在夫家“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桑之落矣,其叶而陨”,长年的劳作使昔日年轻貌美的女子人老珠黄,然后成为了丈夫“士贰其行”“二三其德”的理由;《小雅·我行其野》中的女主人公为与夫君相伴,远嫁他乡,然而却没有得到夫婿的好好对待,“不念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以祗以异”,丈夫不念旧情,恣意寻找新欢,遗弃了结发之妻。

除此之外,在那个历史时代,婚姻的首要任务便是延续宗庙香火,拥有子嗣对婚姻而言非常重要,弃妇如若被弃,也理应言及子嗣。然而,诸多弃妇诗中皆没有体恤子女的表达。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从《卫风·硕人》中看出,庄姜出身高贵,容貌美艳,但是她婚后的命运却是相当的凄惨。《毛诗序》云:“《硕人》,闵庄姜也。庄公惑于嬖妾,使骄上僭,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国人闵而忧之。”庄姜婚后并没有得到卫庄公的宠爱,因为庄公宠幸嬖妾,庄姜没有机会侍寝,无法生子,最终庄姜独居终身,虽未被休,形同被弃,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无子是导致妇人被弃,婚姻事实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

两千年来,论诗者众矣,从《诗经》的赋比兴的艺术手法和音乐性、美学意义,到其中的美好爱情和妇女形象,到战争、宴饮、礼乐等等各个方面皆论述颇深。但《诗经》中涉及的原始婚礼婚俗问题研究是从上个世纪20、30年代郭沫若先生那代人开始的,至今虽多有建树,但将弃妇诗所体现的婚姻的事实终止纳入到《诗经》婚姻风俗的研究当中并不多见。希望本文可为读者在欣赏《诗经》作品时提供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信息,为其他朝代的婚姻形态研究提供参考,同时对当代的社会婚姻形态产生一定的警醒意义。

注释:

①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汉]许慎.说文解字[M].长沙:岳麓书社,2005.

[3]胡敬君.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婚姻的多元性[J].湖南社会科学,2002(2):100-102.

[4]钟敬文主编,晁福林等著.中国民俗史(先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66.

[6]闻一多.诗经通义[C]//闻一多.闻一多全集·二.北京:三联书店,1982.

Marriage Forms of Zhou Dynasty Reflected in The Book of Songs

WUMing-yan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Anqing,Anhui246133)

In The Book of Songs,there is a large amountof love andmarriage poemswhich can fully present the process of concluding amarriage.During The Book of Songs era,although the Six Marriage Processes,an important partof the rite system of Zhou Dynasty,had become popular among both aristocratic classand common people,different classes had differentwedding ceremonies in detail.Except for the major BetrothalMarriagemarked withmonogamy,there are threemoremarriage patterns in Zhou Dynasty,like Concubine Marriagemarked with polygamy,Succession Marriagemarked with the relatives of the dead husband marrying his widow and marriage based on illicit sexual relations.Meanwhile,The Book of Songs also hasmany poems on the abandoned wives.It is reasonable to get the causes of the factual termination of themarriage according to them.Above all,people can geta general view of the wholemarriage forms of Zhou Dynasty.

The Book of Songs;the Six Marriage Processes;marriage patterns;poems on the abandoned wives

I222.2

A

1671-9743(2015)02-0017-03

2014-12-05

吴明燕,1989年生,女,安徽安庆人,硕士生,研究方向:文艺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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