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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机制”与鲁迅的言说空间

2015-03-28禹权恒

关键词:版税书局民国

禹权恒

(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信阳464000)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狭隘意识形态的现实影响,“民国”话题在中国大陆往往成为一种“政治禁忌”。人们每每谈到“民国”之时,也经常把它简化为“解放前”或“旧社会”。实际上,民国社会是非常复杂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我们知道,民国是在推翻了清朝政权、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基础上建成的,也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之一,绝对不是一种历史耻辱。事实上,中华民国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曾经寄托了中华民族走向民主政治的很大希望。民国时期的政治格局呈现出多元并立、相互对峙的形态。仅就1927年4 月18 日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到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这一段历史时期就存在着南京国民政府、工农革命政权、地方军阀势力、外国势力等等不同力量。因此,民国政府不是铁板一块,而是相当松散的。近年来,“民国史”研究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民国历史的结构框架中,许多问题得到重新阐释。倘若我们能够跳出“阶级斗争”的狭隘观念限制,努力回到民国社会的历史现场,就可能发现很多被遮蔽了的历史真实。比如,民国时代文学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文学与法制之间的关系、文学与自然灾害等等,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在这一社会背景之下,陈福康、张福贵、丁帆、张中良、李怡等学者提出了“民国文学史”的概念,从民国视角来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试图重构中国现代文学的历史地图。与此同时,“民国风范”、“民国视野”、“民国性”、“民国机制”等概念也相伴而生。其中,李怡提出了“民国机制”的研究范式,就很值得关注。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李怡发表了《“民国文学史”框架与大后方文学》《“五四”与现代文学“民国机制”的形成》《含混的政策与矛盾的需要》《“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文学的“民国机制”》《宪政理想与“民国文学”空间》《是“本土化”问题还是“主体性”问题——兼谈“民国机制”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民国文学与民国机制的三个追问》等多篇文章,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民国机制”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以及研究路径和方法,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民国机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外部研究,也不是单一的文化研究,而是让作为主体的人努力贴近社会历史,在动态过程中挖掘主体和对象物之间的内在关联,使他们在相互激发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李怡说:“准确地说,民国机制就是从清王朝覆灭开始,在新的社会体制下,逐步形成的,推动社会文化和文学发展的诸种社会力量的综合,这里有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因素,有民国经济方式的保证和限制,也有民国社会的文化环境的围合,甚至还包括与民国社会所形成的独特的精神导向,它们共同作用,彼此配合,决定了现代文学的总体特征,包括它的优长,也牵扯着它的局限和问题。”[1]很显然,“民国机制”的提出,有利于确立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现实意义是不容低估的。

至于为什么要提出“民国机制”,而不是“体制”、“制度”等概念,李怡说:“‘机制’不等同于‘体制’和‘制度’,‘机制’之中除了‘体制’和‘制度’因素外,还有人主观努力的因素,或者说中国作家努力实现自己创造力的因素。从‘体制’的角度研究文学,我们考察的是政治、法律、经济对于文学形态(内容和形式)的影响;从‘机制’的角度剖析文学,需要我们留意的则不仅是作家如何‘适应’政治法律与经济而创作,重要的还包括他们如何反抗这些政治法律与经济而创作,并且在反抗中确立和发展自己的精神追求。”[2]“可以说在‘民国’这一静态的历史时空中,‘机制’是文化参与者与历史时空动态互动中形成的秩序,两者结合在一起,强调的是在文学活动中‘人’与‘历史时空’的丰富的联系。”[3]“我们所谓机制并不仅是外在的社会体制,它同时也包括现代知识分子对各种体制包围下的生存选择和精神状态。例如,民国时期知识分子所具有的某种推动文学创造的个性、气质和精神追求,这些人的精神特征与国家社会的特定环境相关,与社会氛围相关,但也不是来自后者的简单决定和反映,有时它恰恰表现出它对当时国家政权、社会制度、生存习俗的突破和抗击,只是突围和抗击本身也是源于这个国家社会文化的另外一些因素。”[1]“在我们看来,之所以要用机制替代一般的制度研究,就在于机制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学表现形态,它既包括国家社会制度等‘外部因素’,又指涉特定制度之下人的内部精神状态,包括语言状态。”[4]因此,在李怡看来,“民国机制”至少有三方面的具体体现:“作为知识分子的一种生存空间的基本保障,作为现代知识文化传播渠道的基本保障以及作为精神创造、精神对话的基本文化氛围。”[5]因此,“民国机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外部研究,也不是单一的文化研究,而是让作为主体的人努力贴近社会历史,在动态过程中挖掘主体和对象物之间的内在关联,使他们在相互激发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倘若我们运用“民国机制”的阐释视角来审视鲁迅,也许会引起一些新思考。比如,关于“堕落文人”的通缉令就是一个有趣话题。1930 年2 月15日,鲁迅在上海出席秘密举行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成立大会。鲁迅、郁达夫、田汉、冯雪峰等左翼作家都在《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中签名。1930年3 月,本宣言在《艺术》月刊创刊号上正式发表。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成立之后,举办了很多讲演活动,鲁迅不仅参与并且多次发表演讲,引起了国民党政府的嫉恨。1930 年2 月24 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执委、市教育局长陈德征也发表演说,公开反对自由运动大同盟的社会活动。他说:“我们可以明白的说,反革命者是不许有自由的。一切反革命者如果用他们的口或笔来宣传破坏全体国民的自由的时候,我们为民族国家记,就应当斩钉截铁的不许他们有个人的自由。一切反革命者不许有集会以扰乱社会的自由,也不许有发表言论以摇动民族基础的自由,这种制裁的责任,我们是要代替民众的利益而负起来的。”①见《民国日报》,1930 年25 月25 日。

不久,《民国日报》《针报》《金刚钻》报、《晶报》等各种反动的大小报纸,都组织力量共同攻击自由运动大同盟。1930 年3 月19 日,鲁迅从中国公学演讲回家之后,得知浙江省党部呈请国民党中央通缉鲁迅等人的消息之后,鲁迅即离开寓所避难。1930 年9 月20 日,鲁迅在给曹靖华的信中说:“现已在查缉自由运动发起人‘堕落文人’鲁迅等五十一人,听说连译作(也许连信件)也都在邮局暗中扣住,所以有一些人,就赶紧拨转马头,离开唯恐不速,于是翻译界也就清净起来,其实这倒是好的。”[6]可见,鲁迅确定了国民党中央已经批准通缉自己的密令。据倪墨炎考证,这份通缉令到底是否存在还有待查证。截止目前,各种史料都不能证明国民党中央是否批准了通缉鲁迅等人。尽管自由运动大同盟遭到反动力量的集体围攻,但是,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依然继续开展了各种斗争活动,并且产生了很大影响。试想,即使国民党没有正式通缉令,也照样可以逮捕暗杀鲁迅等人,但这一恐怖事实终于没有发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由于鲁迅等左翼作家的积极斗争,鲁迅还是具有部分自由空间的。

此外,鲁迅也曾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早在1925 年8 月,时任教育总长的章士钊以鲁迅声援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运动为由,公报私仇,呈请临时执政免去了鲁迅的教育部佥事职务。鲁迅看到免职令之后,根据《文官惩戒条例》《文官保障法草案》等法律条文,向专门处理行政诉讼的“平政院”控诉了章士钊的违规事实。后来,鲁迅取得胜诉恢复原职。1927 年10 月,鲁迅到达上海之后,没有继续任教,而是依靠稿费和版税维持生计,成为一名“自由撰稿人”。1929 年7 月,鲁迅和北新书局老板李小峰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由于李小峰是鲁迅在北大任教时期的学生,加之双方前期合作愉快,鲁迅还是比较信任他的。据郁达夫回忆:“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本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北新书局从北平分到上海,大事扩张的时候,所靠的也是鲁迅的几本著作。”[7]但是,1927 年10 月之后,鲁迅交给北新书局出版的著作增加到9 部,销路也很不错。此外,鲁迅还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奔流》杂志,也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报酬应该有所增加。然而,鲁迅的实际收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直接下降,这就引起了鲁迅的高度怀疑。鲁迅初步核实之后,竟然发现自己有2 万多元被李小峰克扣。

鲁迅在给许多朋友的信中表达了气愤之情。他说:“北新书局自云穷极,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写信去问,亦不答,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为他人作嫁,去做官开厂,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矣。”[8]“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投稿者多是穷的,往往直接来问我,或发牢骚,使我不胜其苦,许多生命,消磨于无代价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9]1929 年8 月11 日,鲁迅在致李小峰的信中毫不客气地说:“奉函不得复,已有多次。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是北新另有要务,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虽不可知,但要之,我必当停止编辑,因为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现已第四期编讫,后不再编,或停,或另请接办,悉听尊便。”[10]8 月15 日,鲁迅委托了律师杨铿和北新书局进行交涉。后来,李小峰自知理亏,委托郁达夫和章川岛试图与鲁迅和解。最后双方达成共同协定:“北新书局当年分四期偿还拖欠鲁迅的版税共计八千元,次年起继续偿还,总共偿还欠款约两万元;鲁迅作价收回旧著纸型;此后北新书局出版鲁迅著作,必须加贴版税印花并每月支付版税四百元;鲁迅续编《奔流》,每期出版时北新书局将稿费交鲁迅转发各作者。”[11]这里,尽管鲁迅和李小峰没有最终诉诸法律,但民国法律却在这次事件中发挥了震慑作用。

作为一名“自由撰稿人”,鲁迅的稿费和版税收入也是值得关注的。当时,上海文化界的稿酬制度完备,标准也非常可观,这就为鲁迅提供了生活保障。比如,早在20 世纪20 年代前后,鲁迅文章的一般稿费是千字3 元,有时也能达到5 元或6 元。此外,上海出版界制定的版税标准是10%—20%之间。北新书局支付鲁迅著作的版税一般是20%,有时甚至达到25%。20 世纪30 年代也能够维持这一水平。1933 年5 月15 日,《鲁迅日记》记载:“《两地书》五百本版税百二十五元”。当时,《两地书》定价1 元,版税应该是25%。1932 年12 月15 日,《鲁迅日记》记载:“以选集之稿付书店印行,收版税泉支票三百”。这是指《鲁迅自选集》,由天马书店出版,初版印刷1000 册,定价1.20 元,鲁迅得到300元,版税率也是25%。据赵家璧回忆:“《良友文学丛书》对所有作家都实行版税制,一般都是按售价作者抽版税百分之十五,一年结两次,交稿录用时,都可预支一部分。仅对鲁迅作品按百分之二十记,这是上海各书店为尊重鲁迅而共同执行之惯例。”[12]据陈明远计算,鲁迅在1927—1936 年间,基本收入是:“1927 年共收入3770 圆,平均每月314.17 圆;1928 年共收入5971.52 圆,平均每月497.63;1929 年共收入15382.334 圆,平均每月1281.86圆;1930 年共收入15128.895 圆,平均每月1260.74圆;1931 年共收入8909.30 圆,平均每月742.44圆;1932 年共收入4788.5 圆,平均每月399.04 圆;1933 年共收入10300.93 圆,平均每月858.41 圆;1934 年共收入5679.62 圆,平均每月473.30 圆;1935 年共收入5671.37 圆,平均每月472.61 圆;1936 年1—10 月,共收入2575.94 圆,平均每月321.99 圆。”[13]总体而言,鲁迅在上海生活期间,总共收入大概为78000 多元,平均每月收入723.87元,折合现代人民币2 万多元,这就为鲁迅提供了经济保障。倘若没有稿酬制度,鲁迅的经济生活实在是不可想象的。在上海的最后10 年,鲁迅既不靠“官”,也不靠“商”,充分利用现代出版制度,过上了“自由撰稿人”的理想生活。

秦弓说:“乍看起来,民国史与现代史或新民主主义史大致重合,似乎没有给予关注必要。然而,当我们仅仅以现代史或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的视角来考察鲁迅时,一些在民国史视角看来成为问题的就无法获得清晰的认识,甚至完全被遮蔽掉。”[14]民国初期,鲁迅对这个民主共和国是寄予很大希望的。1912 年,鲁迅应蔡元培之邀到教育部任职,做了许多实际工作。1925 年前后,北洋军阀政府开始倒行逆施,鲁迅变得日益怀疑起来。1927 年蒋介石背离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政策,制造了“清党”事件和“四·一二”反革命政变,鲁迅才对国民党政府彻底失望。总体来讲,民国时期的政治环境是险恶的,使许多左翼作家丧失了言论自由。但是,民国历史又充满了矛盾性。比如,“民国时代的政治、经济危机促进了左翼作家的现实批判,批判现实的黑暗绝不仅仅是现实政治与经济的简单‘反映’,它更是中国作家主动的有意识的选择。例如民国时代的书报检查制度相当严苛,大批‘不合时宜’的文学成为反复扫荡的对象,但显而易见,民国文学并不是这些扫荡的残余之物,扫荡的间隙也产生了异样的‘钻网’文学,产生了倔强的‘摩罗诗力’。”[2]这里,我们并不是为民国历史粉饰太平,而是强调一个重要事实:任何一种历史叙述,都是一种局部描述,不可能呈现出历史全貌。因为历史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甚至是歧异的。总体来讲,民国社会政治专制,经济凋敝,战争不断,民不聊生,充满了各种血腥和污秽。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民国历史又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具有多副面孔。倘若把鲁迅置于“民国史”的研究框架中来审视,会发现鲁迅等左翼作家充分利用各种现实条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依然获得了部分空间。

[1]李怡,周维东.文学的“民国机制”答问[J].文艺争鸣,2012(3).

[2]李怡.“民国文学”和“民国机制”三个追问[J].理论学刊,2013(5).

[3]李怡,李直飞.是“本土化”问题还是“主体性”问题——兼谈“民国机制”与中国现代文学[J].南京师大学报,2013(1).

[4]李怡.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叙述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2(2).

[5]李怡.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J].广东社会科学,2010(6).

[6]鲁迅.致曹靖华[M]∥鲁迅全集:第12 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242.

[7]鲁迅博物馆.鲁迅回忆录(上册)[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153.

[8]鲁迅.致章廷谦[M]∥鲁迅全集:第12 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97.

[9]鲁迅.致韦丛芜[M]∥鲁迅全集:第12 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99.

[10]鲁迅.致李小峰[M]∥鲁迅全集:第12 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200.

[11]鲁迅.鲁迅日记[M]∥鲁迅全集:第16 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150.

[12]赵家璧.文坛故旧录——编辑忆旧续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44.

[13]陈明远.鲁迅时代何以为生[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56 ~57.

[14]秦弓.从民国史的视角看鲁迅[J].广东社会科学,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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