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提高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思路
2015-03-28杨火保
试论提高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思路
杨火保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岳阳414000)
摘要:大胆创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着力选任理念和思想观念创新,着力配套政策和疏通渠道创新,着力扩大民主和民主监督创新,着力选任机制和转变作风创新,不断提高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关键词: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创新;机制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因此,学习好运用好《干部工作条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于健全干部选任工作机制,提升干部选任工作水平,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着力选任理念和思想观念创新,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理念是一定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是从事实际工作的观念指导。干部选任工作的理念观念创新既是做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思想前提,也是做好具体工作的内在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从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入手,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努力构建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干部工作条例》提出的建设一支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新要求,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1]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全部放在干事创业上。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以德为先就是要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把德性表现放在首位,认真地加以考量。坚持以德以先的原则就是要把那些注重品德、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一个干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德性和品质,他就不会也不愿意去谋事干事,因此也就不可能干成事干好事;一个干部如果不具备优秀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不可能干出大成绩和大事业。干部选拔工作中,如果让投机钻营无德无能的干部钻了空子,选拔到领导岗位,就会挫伤一批干部的积极性,就会给党的事业造成影响。
(二)做到注重实绩,防止简单以分取人
注重工作实绩,任用干部不唯分,体现了实践第一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实绩是干部德才的集中体现,是干部的思想品德、知识才干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对干部评判的基本依据。坚持实践标准,把握实绩依据,才能选出实干之人,彰显实干导向,营造实干之风;干部选拔中要防止以考取人唯分是用,不能让有贡献的老实人吃亏,不能让那些只会搞表面文章、玩花架子、投机取巧的人得利。
(三)坚持不拘一格选人才
要从发展事业的需要,选贤任能,唯才是举,不拘一格。要拓宽选人视野,突破区域地域界限,突破体制局限,突破身份束缚,突破论资排辈,面向社会公众,面向一线基层,广开进贤之路。
(四)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是干部使用的基本依据。政绩是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相关职务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贡献,[2]是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正确的政绩观在选人用人上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可以避免某些人为的因素干扰。因此,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选任干部,就是要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把以实绩取人落到实处,坚决堵住跑官要官之风。
二、着力配套政策和流动通道创新,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难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迫切需要在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上创新,使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畅通,从而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活力。
(一)在选拔任用制度上创新
干部上与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上得好才能下得畅。(1)改进委任制。探索实行竞争演说、能力测试等带有竞争性的方法,把高素质的干部选拔出来,逐步降低委任制干部的比重;(2)扩大考任制。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逐步扩大考任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比例;(3)完善选任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有助于提高选举的质量;(4)推行聘任制。针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领导职位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党内职务实行任期制。
(二)在完善考核制度上创新
考核作为干部选拔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干部选任工作
创新的关键。(1)完善干部考核标准。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干部素质要求和政绩衡量标准具体化,使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把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任期目标责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2)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要明确重点量化标准,明确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干部考核工作质量,提升干部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3)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一经确定,就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交流调整、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在能上能下制度上创新
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下”上。主要是缺乏正确的思想观念、完备的评价体系、科学的考核手段和健全的配套措施。(1)积极营造干部能下的社会环境。通过舆论宣传,让不仅能上也能下的机制在广大干部心中形成共识,促使干部正确对待个人的升降进出,树立为官不是终生职业的观念;(2)建立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拓宽干部能下的通道。第一,积极推行领导职务任期制,根据对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年限做出适当规定,任期满后,到期就下,促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一种常态和机制。第二,实行诫勉待岗制。对那些问题比较突出、干部考核得分比较低、政绩平平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诫勉谈话和待岗。诫勉待岗期间仍无起色的,要启动干部调整程序,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实行领导干部降级辞职制度。对那些犯有明显过失或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要求其本人辞职。要明确降级干部的标准、调整程序、安排办法,使干部降级调整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推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对专业性比较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领导干部职务聘任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试用制。组织部门要对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全面认真地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
(四)在完善配套措施上创新
(1)在制度层面,积极推行任期制,实行诫勉制,实行到龄不提名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实行辞职制等,使干部能上能下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在安置方面,对降免下来的干部,组织部门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用其所长,实现人和事能和位的最佳结合,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与关怀;(3)在分流方面,改革调整中对那些不愿意不胜任不适应从事领导工作的干部,积极鼓励其自谋职业或创办经济实体,并实行一次性的补偿政策和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干部自行流动到其他地域、单位、部门及小城市或乡镇工作;(4)在保障方面,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因年龄较大退下的干部,原职级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可给予保留;职级降低是因能力弱或不适应本职级工作的干部,原职级工资、生活等待遇可给予保留;降职免职是因有工作过失而受到处理的干部,必须对其原职级政治生活待遇给予取消。通过以上政策的完善,干部下来的阻力就可大大减轻,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就会畅通。
三、着力扩大民主和民主监督创新,进一步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
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只有把扩大民主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才能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才能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度。
(一)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
一是扩大群众推荐的范围,让更多的群众真正行使其参与权和选择权,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落实好五个公开,既公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过程、人选情况、推荐结果。三是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运用好,让群众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和标准。四是推荐过程要认真组织。对推荐过程中的全部内容都要向群众公开,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五是严格推荐程序。任用干部一定要经过民主推荐,未通过民主推荐的一律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干部选拔任用中也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二)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
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考察中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德、能、勤、绩、廉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一是扩大考察谈话的范围。既要从其工作圈进行考察,还应从其八小时之外的社会圈、生活圈进行考察,以准确全面地了解干部的情况。二是认真组织好考察范围内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工作,以便对干部的民意基础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三是搞好各个层次代表的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干部。四是考察组内要充分发扬民主,分析讨论考察情况。五是要重视考察成果的运用,使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得到充分体现。
(三)扩大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是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坚持按制度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第一,坚持原则不动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法律和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民主权利同党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相结合,让群众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第二,坚持执行标准不走样。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第三,坚持履行程序不变通。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不搞变通。第四,坚持遵守纪律不放松。必须坚持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和任前公示的不任命,党委(党组)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
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示制。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匿名举报,要及时调查落实并当面反馈实名举报。[4]对群众举报要积极受理,及时查处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注意支持和保护反映情况的举报群众,做好有关举报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四、着力选任机制和转变作风创新,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问责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3]这也是检验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组织人事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大胆革新,勇于探索,转变作风,
身体力行,模范地执行《干部工作条例》规定,带出用好的制度选人的好风气,好作风。
(一)在用人机制上改革创新
建立完善的干部选任约束机制,关键是知人识人把人看准用好。(1)建立干部推荐负责制。既要不拘一格推荐人才,又要提高干部推荐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还要实行责任制,强化推荐过程和推荐者的责任,即谁推荐谁负责,使考察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全面;(2)建立干部考察负责制。要强化考察中的责任,实行谁考察谁负责;(3)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免决策负责制。各级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并对讨论决定的过程和结果负责;(4)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误追究制。针对失误情况轻重,依照党中央和中纪委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以教育批评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干部考察上求真务实
考察干部是选任干部的重要基础,也是关键环节。(1)在考察内容上要全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人员必须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准确地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成效,深入了为民务实、勤勉敬业和作风建设等情况,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情况;(2)在考察范围上要扩大,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把握好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考察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根据需要还要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1]做到了解情况深入广泛;(3)在考察纪律上要严格,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按规定和要求推荐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许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考察工作的有关信息;(4)在考察方法上要科学,注重实地考察。既要考察工作圈,又要考察生活圈和社交圈,尤其注意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不仅要到现在的单位考察,还要追溯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在不同岗位和不同环境中的一贯表现。要到工作现场和项目现场走访,现场验证干部实绩;(5)在综合评价上要客观,坚持用事实说话。各项考察指标的核查认定要客观、准确、真实、可靠,所有撰写的考察材料要体现真实性、准确性、鲜明性、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
(三)在工作程序上要按章办事
程序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没有严格的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会失去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1)按照《干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规则办事。《干部工作条例》对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竞争上岗、免职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强大武器;(2)工作程序上不简化、不走样、不变通。防止程序缺位,对必要的程序没有执行到位,甚至不执行;防止程序错位,颠倒程序转移群众视线;防止程序越位,搞个人内定,协调在前,过程在后。[4]不折不扣地执行规定,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四)在自身要求上要严守纪律
严明的纪律是搞好工作的前提,优良的作风是完成任务的保证。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坚持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乘胜使命,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守干部工作纪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同违反组织原则和干部政策的人和事作斗争,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2014.1.
[2]李俊清.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10.
[3]选拔好干部的制度保证[N].人民日报,2014-01-16.
[4]刘仲初.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分析和对策建议[J].党建研究,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