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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雍正时期南丹土司续存的原因

2015-03-28莫艳婷林洁

河池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南丹归流土官

莫艳婷,林洁

(河池学院 1.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2.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土司制度是在奴隶制和农奴制分散统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它是自宋到清朝,中央对西南地区实行政治控制的一种权宜之计,同时又是对当地进行经济剥削的一种策略。清雍正四到九年(1726~1731 年),在以“审时度势,顺情得理”[1]的思想指导下,封建统治阶级在云南、湖广、贵州、广西推行了旨在“安民制夷”“以增赋税,以靖地方”[1]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是中国古代历史和西南民族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这一历史时期,南丹州作为广西的土司之一,它自身的特性、历史地位、制度管理,以及它又将面临着何种历史的安排,这些内容均未见专门论述。本文试图对清朝雍正四至九年南丹土司制度的考察,掌握南丹土司的概况、历史地位及续存的原因,以期为南丹地方史的深入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南丹州及土官沿革

南丹州在今南丹县,治今南丹县城。南丹州东靠思恩县,西依那地州,南接河池、那地二州,北接荔波县,西北与贵州罗斛厅独山府为邻。[2]南丹古代称溪峒,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两汉时属牂牁郡母敛县。唐代为称羁縻銮州、福州,属江南西道。宋为南丹州,属宜州。至大观元年(1107年),曾一度升为观州。至绍兴四年(1134年),废观州,仍改南丹州,属宜州。元代为南丹州,属宜州。明至清雍正九年(1731年)为南丹州,属庆远府。雍正十年(1732年)南丹州改称南丹土州,归河池州承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土归流,实行弹压制。[5]宋至清代,在原有羁縻制度的基础之上,清廷以土司制度管理南丹地方政治、军事与经济等事务。莫氏是影响南丹最深,统治历史最长的宗族,土官从宋开宝七年(975年),莫洪□纳土归宋,至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最后一位土司莫泌,共31世袭,历经931年。

二、雍正时期的南丹州土司概况

(一)莫氏土官及其承袭

雍正时期,清廷对南丹州仍采取“以夷制夷”、“以蛮攻蛮”的管理办法,只要地方首酋上层人物忠于朝廷,按期进贡,朝廷便允许土官世袭。这一时期,南丹州土官世袭依然维持原有依据即宗法制度:父死子袭,在众子中,以长子为合法继承人;若土官无子,则“兄修弟及”;若无兄弟则血叔继位。按《河池地区古代志书》称:“莫我谦(大经子),字益公,号损斋,八岁丧父,祖母杨氏协助州事,我谦事祖母孝。”值官族莫大忠叛乱,颠沛中励志勤学。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谦袭职。[4]又《矩鹿宗支南丹知州官谱》称:“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即上奏声言‘病废’,退出官场。①清高宗实录[Z],卷一七五.”可见,莫我谦从康熙五十四年至乾隆七年,跨越整个雍正时期,在南丹做了20年的土官。

(二)土司人员及州同

宋至清代,南丹实行土司制,“清雍正四年(1726年)南丹土州设职官38 人”,[5]“土州设有差班、刑房和饼房。差班看守监牢、拘提囚犯,刑房听理诉讼,判断刑狱,兵房负责缉拿盗匪、维护州内治安。”[2]同年,南丹开始设州同。[5]州同即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相当于同知,从六品官。据雍正八年(1730年)财政支出称:“详定每年征收俸米192石,支给土州知州俸粮,对土役则分别工务繁简,援以田亩。南丹州的汉官同额编俸银60两,养廉银120两;书办以下勤杂12人,年支工食银共90两。”[5]可见,雍正时期,在南丹州设有土官,土司管理中设有不同的职务,分别掌管不同事务。同时还设立有州同这一汉官,并享有相应的俸禄。在土官管制下的土兵与州同的关系,从雍正七年(1729年)调土兵剿三巢杀掳可看出:“令南丹州调拨士兵一百名,东兰州调拨土兵一百名,那地州调拨土兵一百名,委员踏勘形势,在于要隘处所分布驻扎……遴选谨慎头目带领,听本府同知,并德胜镇巡检调遣巡防……”。[5]该时期南丹州土兵需服从庆远府、德胜镇巡检调遣,专办首恶蛮党。

(三)调整军事驻防

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对柳庆军事驻防做了调整,即“副将潘绍周因柳庆二府汛广兵单,防哨难周,详请题奏改柳庆协为庆远协。撤回原防罗城左营弁兵;移河池营于宾州(今宾阳县)改为宾州营,以三里营属焉;撤回原驻柳州右营弁兵驻扎河池,分防思恩(今环江)南丹州等处。”庆远协右营在南丹州下设“六寨(今南丹县内)汛……千总一员,分防兵一百。无拨防塘堡。者扛(今南丹县)汛……外委一员,分防兵三十九名,无拨防塘堡。三厂(今南丹县内)汛……把总一员,分防兵五十名,无拨防塘堡。”[7]

(四)矿禁事件

“南丹”因南方之丹砂而得名,盛产有色金属,以锡的储量最丰富,有丹池成矿带,史称“丹池矿区”。宋明时期,均由中央王朝主持对丹池矿区进行开采。清初至雍正年间,丹池锡矿有矿工两万人,私开矿洞四十余处,政府屡禁不止。[9]《粤西琐记》中道:“粤西共有数十厂,惟南丹厂最旺,采获无数,直至康熙年间之石灰窑采”,又说“呈报开采纷然接踵,地方官役,役于三场事务者,日不睱给。”可见,当时丹池锡矿开采的繁忙景象。雍正初期,丹池锡矿私采严重,政府屡禁不止。南丹州在孟英山附近各山开新山、水龙、北乡等厂也遭政府关闭,矿工被驱散。时任广西提督田峻于雍正五年(1727年)上奏朝廷,提出“严行驱逐,不如明会开采……如矿砂未尽,则照例抽收,至矿尽山空,则利徒不驱自散矣”的意见,但遭到雍正皇帝的严旨斥责:“使其自散,可笑之论。今日虽不扰民,可保他日不滋事乎?待矿尽砂空,比扑事端。此等事务须筹划方全而行,方无后悔,切勿多事,致损国威。”于是,“两广总督孔毓珣遵照皇帝面谕,派标员会同提臣田峻所派的守备,同河池州、河池营派遣的差弁以及南丹州土知州莫我谦,共同前往南丹矿区,把万余矿工驱散。”雍正五年,二十九日壬午孔毓珣报奏:“广西省南丹锡矿有四十余处,有开矿者及商贩等万余人,均已遵谕解散。”①《清史稿》,卷三四.

三、雍正时期南丹州土司续存的原因

(一)雍正改流顺序轻重缓急的差异

雍正四到九年,正值清廷对西南土司地区进行大刀阔斧的改土归流。这一时期的改土归流;主要针对四川的东川、乌蒙与镇雄土府云南的镇沅、威远、元江、思茅、普洱等地;贵州的古州、广顺州之长寨等地;湖广的施南、容美和永顺土府等地。②清世宗实录[Z],卷六一.具体就广西土司而言,雍正五年(1727年)红水河流域泗城土知府以罪革职,[6]泗城土府改土归流,设立东兰州,隶庆远府;割南盘江北的原泗城土府给贵州;思陵州八达寨土目颜氏,思明土府八达、邓横二寨土目改土归流。雍正六年(1728年)广西西隆州土司兵叛,鄂尔泰撤职查办。雍正七年(1729年),东兰土州韦朝辅,因以东院内六哨立州而降为土州同。[6]思(恩)城土州亦被改土归流。此间,龙州、归顺州等土州也被改土归流。到乾隆时,广西较大的府、州、县、峒均裁革土官,壮族土司尚存二十六个土州、四个土县和四个土巡检。这些土州分别是南丹、那地、忠州……[8]48-49从史料中可看出,这一时期,雍正主要对分布在南丹西边的泗城土府、东兰土州和西隆土州,以及广西西南部的归顺州和思明土府实行改土归流,而并非把改流的重点放在当时与黔粤交界,且相对安定的南丹州。而正是雍正因地制宜地执行改土归流措施,及其执行的先后顺序与轻重缓急的差别,为南丹州土司的赢得了续存的时间。

(二)特殊的地理优势

自古以来,南丹就是通往中国南北方的交通要道。从汉朝开始,中央王朝就开始在南丹修建古道。至宋开宝十年(977年)已建成宽约5尺,由州间驿道连成,从今贵州经南丹通往柳州、宜州。宋南迁(1127年)后,北方马源断绝,此路与唐代“牂牁道”被用作买马道、分别在宜与衡山寨(今田东县平马镇)设立马市,采购贵州和云南大理马匹,往返均走此道。在清乾隆元年至十八年间(1736-1753)对该道几经修拓,成为封建王朝规定的黔滇朝贡必经的古道干线。此干线也是南丹赴省城(今桂林)的通道,经过县境约90公里。可见,历年南丹古道主要用于买马、朝贡及通往省城的主干道,并由官方主持修拓,南丹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同时据《广西通志》称:“南丹州:蛮峒错杂,控据咽喉,称为行要。西北两边界,连贵州,为郡西之保障,是全粤之藩篱也。”[6]可见南丹州民族成分复杂,且西北部接连贵州都匀府,北部接连贵州独山州及荔波县,这些地方均是由广西北上通往贵州及其他地方的必经之路。雍正七年(1729年)在南丹州与贵州都匀府、荔波县邻近边境上分别设立二哨,一驻扎六寨,一驻扎者扛村。[7]这有利于稳定南丹州局势,在一定程度上为雍正成功扫除贵州生苗、平古州逆苗提供兵力与物资支持,同时也反映了雍正避免深入苗疆,腹背受敌的军事策略。而在南丹州州西一百二十里的巴峨寨,山峰危峭,斜接泗城、思恩,边境要害。[7]由此可见,在广西境内,跨土司区域中,南丹州作为当时改流对象的西隆州、泗城土府的邻近土司,它的保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后两地的顺利改流也起到一定保障作用。

(三)在位土官的本分及顺从

雍正时期,广西土司改土归流的原因多为土知州贪婪、土司因罪、土官承袭内乱及土司叛变。而在这一时期,南丹州土官为莫氏第22世莫我谦承袭。莫我谦在位的20年里,“抚恤州民,建立义学,择土民子弟教之,自后入胶庠(学校),贡成均者累累……雍正八年(1730年)调征古州(今三江县)逆苗[2]。乾隆五年(1740年)调征白土(今河池市)瑶贼蓝明返等。又调征义宁(今临桂县)逆苗石金元等。以功加衔一等,又加三级纪录八次……”[4]史料证明,当时在位土官莫我谦对南丹州的社会、民情及教化治理成效显著,并在协助雍正征苗的过程中获得良好战果。又“两广总督孔毓珣遵照皇帝面谕,派标员会同提臣田峻所派的守备,同河池州、河池营派遣的差弁以及南丹州土知州莫我谦,共同前往南丹矿区,把万余矿工驱散。”可见在对朝廷的派遣上,莫我谦积极配合,并参与地方矿业治理。在位土官的本分及顺从,为确保雍正对广西改流时期,南丹州土司的续存提供了重要的主观条件。

(四)出于牵制地方动乱的需要

雍正七年(1729年)副将潘绍周因柳、庆二府,汛广兵单,防哨难周,详请题奏该柳庆协为庆远协,下设天河汛、德胜汛与龙门(今宜山县北牙乡)汛等。[4]在处理德胜三巢杀掳案件中,因“三巢、龙门、平林、都亮绵亘二百余里,三巢与龙门山势险恶,易于藏奸”德胜汛难捕缉于事后,“责令南丹、东兰、那地(今南丹县吾隘乡天峨县六排镇一带)三土州土兵合力擒捕。又据德胜镇土民公称……请照弘治年间,将三巢分隶南丹、那地、东兰三土州,调拨土兵把守要隘,查给兵田,以土治土之例……随查三巢距三土州果属窎远,离德胜镇二十余里……合无仰请竟令南丹州调拨士兵一百名,东兰州调拨土兵一百名,那地州调拨土兵一百名,委员踏勘形势,在于要隘处所分布驻扎……遴选谨慎头目带领,听本府同知并德胜镇巡检调遣巡防,专管弹压督辑首恶蛮党。一有警息,立刻应援,不待犁庭扫穴。”[4]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雍正未对南丹州进行改流,而在当地及其周围相应土州保留驻兵,以及按照相关要求调拨当地土兵,并听从庆远府和德胜镇巡检调遣巡防,专门查办缉拿首恶蛮党。这一策略既为他专办南丹州附近土司改土归流之事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局部空间环境,同时又为推进广西其它地方的改土归流、镇压地方叛变提供了足够的兵力。

(五)被削弱的新兴商业

南丹储藏着朱砂、锡、银等丰富的矿产资源,并在很早就有官方进行开采。因盛产矿物,往来商贩较多,吸纳外地人来当地做矿工及从事其它相关工作,南丹与外地的矿产交易频繁,出现了徐霞客笔下:“时锡贾担夫三百余人,占宿已满,无可插足,遂北向下陇前西北坞中。”的景象雍正出于长远筹划,对南丹矿业的管理实行禁止开采的办法,原因是担心“矿尽砂空,矿工比扑事端。”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人口流动增强,难以控制地方,同时也为防止当地百姓因开矿拥有巨大财富或私铸银币,动摇当地政权稳定,进而影响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而自明代后期开始,到清朝初期,丹池矿区之锡矿业,由本地或外地商人开办,自由雇佣劳动,生产过程中出现“凿者、挖者捶者洗者、炼者、奔走者而挑运者、董事者、帮间者,每厂不下数百人,合数十厂……”[10]分工现象,矿产品作为商品出售。可见资本主义在当地已萌芽,而雍正的禁矿政策扼制了南丹州商业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维护了南丹州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因此,南丹州土司得以续存。

虽然在雍正四年至九年,清廷已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军事及经济实力,为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提供了充足的条件,但由于南丹州经济条件尚未发展成熟,清廷出于对广西改流顺序轻重缓急差异的考虑,结合南丹州特殊的地理位置、当时在位土官的本分与顺从及对当地土兵牵制地方动乱的需要,南丹州在这一声势浩大的西南改土归流得以延续。但在随后的年代里,由于南丹州莫氏宗族内部分支、土官因争夺世袭权而内斗不止、土官无子嗣及当地经济迅猛发展等原因,致使南丹州在光绪三十一年也走上了改土归流的历史道路。

[1]四库全书.雍正批谕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2]谷口房男,白耀天.壮族土官族谱集成[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

[3]李世愉.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12(3):102 -104.

[4]莫梦兰.河池地区古代志书整理汇编[M].河池:河池地区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出版,1989.

[5]南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丹县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

[6](清)谢启昆修.广西通志(嘉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7](清)英秀.庆远府志(道光八年)[Z].手抄本.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

[8]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9]中华书局.清代的矿业[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98.

[10](清)沈曰霖.粤西琐记[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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