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情报信息的侦查实战运用
2015-03-28黄政钢
黄政钢
(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四川巴中636000)
推进情报信息的侦查实战运用
黄政钢
(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四川巴中636000)
情报信息工作的侦查实战运用能力较低一直是刑侦工作的薄弱环节。推进侦查破案工作中的信息化实战运用,要把信息化建设摆到基础性地位,突破传统观念,走出思维定势;切实打破壁垒,整合有效资源;强化分析研判,推动主动警务;提升信息化条件下侦查员的水平,使信息转化为破案力。
情报信息;侦查破案;实战运用
按照“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要求,情报信息化应用已经成为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从目前来看,囿于主客观等多方观因素制约,在实战一线中运用信息化手段查破案件仍显得较为薄弱;笔者拟结合侦查工作实际,对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战运用作一粗浅思考。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侦查信息化实战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信息化破案应用意识不强
受传统工作思维和自身知识结构的影响,部分民警思维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仍然习惯于用传统常规的所谓“专业手段”思维和方法按部就班的开展侦查工作,如调查走访、排查嫌疑、布控查缉,习惯于用“人脑”不用“电脑”,用“脚”走不用“手”动,用“手”翻不用(电子)“笔”点;这些传统的手段在侦办跨时空、跨地域等新型犯罪上所能发挥的作用也逐渐减弱,部分民警对现代化的技侦手段、信息化手段及视频侦查等高科技手段感到陌生,打击工作的传统色彩过浓,对于新型破案工具没有做到熟练掌握,往往将工作止步于已掌握的信息线索;特别是对于与案侦相关的信息关联比对方面比较陌生,没有将案件有关有效信息放入情报信息资源库中进行比对查询,从中发生相关可疑线索,科技含量不高已成为制约打击工作创新发展的主要症结。
(二)信息渠道不畅,数量不足,工具不全
一是信息渠道不畅。近年来,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侦、治安、交管、网监、经侦等警种相应进行了各自警种的信息系统建设。但是,由于在建设之初缺乏统筹安排,各警种对于各自系统均设置了相关的进入“门槛”,这种各自为战的建设格局实际上形成了警种之间的信息堡垒,无法实现全警可运用,极大地限制了侦查实战信息数据比对效果。二是数量不足。在数据的采集上比较普遍地采取了“漫天撒网”的运动式采集方式,满足于建设初期“铺天盖地”式采集,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即静态信息多、动态信息少;事后信息多、预警信息少;单一信息多、综合信息少;表象信息多、深层次、关联性信息少。此外,存在“重建轻管、量少质弱”的问题,忽视了对于数据的适时更新和日常维护,从而造成了信息“垃圾”的大量存在,“死信息”、“呆信息”充斥且没有得到清理。同时,就整合的社会信息资源总量来看,无法与公安机关自身采集数量等量齐观,其采集的质量也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程度不高且比较迟缓。三是工具不全。现有装备无法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打击犯罪的需要。一些刑侦高科技装备在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配备,从而导致部分案件在侦查手段运用审批、取证、鉴定等环节上耗用较多时间,在侦破上错过了最佳战机,为及时快速破案带来了难度。同时,对已有的相关工具,也因为缺乏培训条件无法做到有效使用。并且,也存在“软件”研发不实用的问题,如在一线实战中,数据使用程序较为繁琐,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三)缺乏对信息综合分析研判的能力
由于情报队伍不健全且民警素质单一,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通过情报平台进行临控和临测的民警数量偏少。警综平台的基层基础模块长期没有数据,案件模块中信息采集不完整。大量的社会数据资源和视频资源没有充分应用,使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发挥。加之,由于综合研判工作没有制度化、常态化,民警对事件和问题敏感度较差,“重采集、轻研判”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实则纯属“为采集而采集”,而对采集到的大量信息如何归纳分类、提炼和研判则重视不够,对已掌握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有效性没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验证,对于信息与信息、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性缺乏应有的敏感,缺乏对于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研判,不能从数据的关联之中寻觅对破案有用的线索;特别是没有结合实战的需要,建立相应对重点人、嫌疑人的数据预警模型,从而使数据运用停留在了相对较低的水平。
(四)侦查破案与信息应用脱节
就警务分工而言,没有建立“侦查破案一盘棋”的格局,将案件侦破与情报信息运用人为分隔为所谓“主侦”与“配侦”两个部门,就刑侦部门而言,其通过工作所获取的信息相对固定于其自身部门之内,且主要关注在如何抓获犯罪分子破案方面;就情报信息部门而言,其工作停留在了仅凭手中掌握的相关工具发布信息阶段,而没有将自身的工作与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及规律结合起来,故无法与案侦部门有益互动。这一方面加剧了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力紧张,另一方面也使工作陷入了“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怪圈。
二、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推进情报信息的侦查实战运用
(一)突破传统观念,走出思维定势,坚定“信息就是破案力”的侦查理念
事实表明,信息化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警务革命。在这场革命中,要敢为人先,敢于突破传统。就刑侦工作而言,要想在打击违法犯罪上实现突破,必须首先在思想上突破旧有篱籓,实现理念上的创新,以更加开放的思维研究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犯罪的规律特点,站在全局高度来思考和谋划将信息化应用于刑侦一线破案工作。而这,既要在信息研判、信息导侦和提高打击工作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也不能忽视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群众工作、追缉堵截、蹲坑守候等传统手段的建设与应用,从而实现“传统加科技”、“人脑加电脑”。但是,针对当前高动态环境下刑事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流窜性、突发性、隐蔽性等特点,我们在注重传统侦破手段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用“信息化”手段来破案,也就是说要把信息化摆在“第一破案力”的位置来进行认识。必须摈弃诸如“抓信息化建设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案件低发案率无需加大信息化投入”等错误认识,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位置,切实增强全体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指挥员的情报信息意识,把“信息化就是破案力”的全新理念根植于每个民警的头脑,通过全面加强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更新数据、保持信息数据鲜活等办法,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工作上落实。同时,也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对当前信息化实战运用的短板和缺陷进行梳理,要突出重点,理清思路,围绕案侦工作的实际,以“深度应用”为目标,选准相应的工具载体和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硬、软件的投入建设,以一以贯之的决心和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工作。
(二)打破警种壁垒,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为实战服务”的方式转变
一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克服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应用效率的最大化。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要打破各警种之间的技术堡垒,统筹整合公安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运用,在充分考虑基层实用性的前提下,将已有的或即将建设的各类软硬件设备储存的资源实行统一归并,实现情报平台与警综平台及其它条线系统的关联对接,实现资源“一键录、一键查”实现部门警种数据资源的互通共享;要立足当前,立足实战,把所有已建的、在建的及未来要建的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整合成完整的系统,杜绝各级、各部门、各警种在没有统一规划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建设项目的兼容性和资源共享性。同时,要实施业务管理流程的重组、再造和优化,促使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盘活信息、业务、管理方面的存量,最大限度为案侦服务。二是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紧紧抓住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利时机,以系统的普及应用解决警务信息资源分散、警务基础工作薄弱、警务运行效能偏低等问题,加快信息资源汇聚整合,加大银行、社保、出入境、出租车、房产、医保、计生、保险、门牌普查信息等社会信息采集、整合力度,建设“社会资源管理使用平台”,并通过建立边界接入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实时传输,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以视频资源整合工作作为资源整合工作的重点工作,建设“视频监控综合查询平台”,以此整合天网视频、联网报警视频、银行、医院、车站等重点单位、复杂场所的视频资源,便于实时监控调度。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础信息录入责任和信息质量倒查责任,依托数据监测平台,加大基础信息数据纠错力度,及时清理垃圾信息,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鲜活。三是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广泛拓展信息源头,围绕辖区治安状况、重点人员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方面广泛采集情报信息,充分发挥布建的信息员作用,将信息采集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积极构建覆盖面广、触角点深、传递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为侦查破案和打防控服务。四是大力提升公安科技水平。以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安技术、图侦技术等为重点,围绕破案,围绕实战,因地制宜地加大技术建设,加强现场勘查和刑嫌高危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对抓获和被关押人员的标准化信息采集,DNA数据采集,汇聚更多的现场资料、高危人员个体信息、生物信息等,做大活体采集总量、增强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搜寻比对能力、提升落地查人破案能力,在装备投入、技术力量配备、综合保障等方面实行倾斜,为案件破获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三)推行主动警务,强化分析研判,形成“依托信息抢占先机”的工作态势
1.变“孤军作战”为“合成联战”
树立“信息技术+合作理念=战斗力跃升”的理念,基于当前刑事犯罪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及新规律,单靠一个警种部门、或者一个侦查单位单打独斗,将侦查工作串联式开展,不能形成合力,导致案件查破周期长、现案破案率低的现实,建立信息高度共享的信息研判中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合成作战机制已是大势所趋;积极拓展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四大专业侦查手段的建设应用,推动专业合成一体发展,实现“以专促合,以合带专”;创新新型技术手段,建立市、县(区)两级合成作战室,抽调警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多警协同、多侦联动、合力攻坚”的合成作战模式。对发生的系列案件、重大案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优势,确定科学的战术战法,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多手段合成作战,刑警、巡警、交警、派出所等多警种同步上案,对获得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分析研判、汇总整合、查缉落地,把对各种信息资源的分析、研判、整合的过程转变为侦查破案的过程,迅速形成案件侦破合力,迅速查破案件、解决治安问题,提升专项打击工作的效率与效益。
2.变“单一比对”为“关联碰撞”
切实纠正当前存在的信息查询权限呈“倒金字塔”型排列,一线案侦部门使用信息权限低、掌握资源少的现实;赋予基层实战民警平等的信息查询使用权;在此基础上,改变当前应用系统操作使用繁琐、程序复杂的状况,应推行数字证书“一键通”的信息查询方法,简化应用程序,在技术上解决民警“不愿用”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警务平台的比对碰撞功能,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利用,将“死信息”激活,从中挖掘出更有价值的线索来,在实战中不断扩大战果。
3.变“个案查询”为“综合研判”
一是成立专门研判机构。以信息研判中心为平台,以侦查员为主,挑选熟悉计算机、有相应业务经验的骨干,组建侦查作战室。二是建立健全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到主观与客观、宏观与微观的有效结合,重点围绕防范类、预警类、串并案件类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打防控措施;根据每天的接处警信息、案件信息、打击处理人员信息等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规律性、区域性的突出问题,预测治安状况、违法犯罪的走势和动向,利用该平台指导民警因地制宜开展防范工作,密织防控网络;同时,定期将在逃人员及其关系人信息同旅店、网吧、民航、交通违章等公安内部信息进行比对,积极协调关系,广泛搜集房产、医保、社保等社会公共信息同在逃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研判,发现在逃人员线索;努力形成大流转、大研判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情报信息流转不畅、分析研判不够、整体作战能力不强等问题,以情报信息研判的成果带动基层民警的信息应用,以信息应用反过来推动信息研判的扩展和延伸。三是实行情报会商制度。由刑侦部门牵头,联合情报、技侦、网安、刑事技术、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派出人员定期对侦查情报信息研判情况进行会商,研究近期打防重点方向和动态,以掌握工作主动权。
4.变“粗放经营”为“精确打击”
强化网上作战,依托警综平台,利用情报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实现信息检索、警情研判、轨迹分析、高危人群、信息采集功能,把公安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到侦查中,落实到打击上。一是推进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紧紧围绕人、地、物、事和吃、住、行、消等基本要素以及活动轨迹,建立重点人员分级分类管控机制,通过完善“积分预警、分类管控”模型,从分色预警动态调整入手,以积分预警促动态管控,进一步提高重点人员管控率和红色预警抓捕率,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二是探索重大事件预警防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发现重点人员勾联聚合为重点,综合考虑维稳事件、利益群体、敏感节点等多种因素,将相关警种关注的特定对象,特别是挑头骨干分子的活动轨迹、人员聚合、趋势动态进行监控,及时研判发布预警情报,深入分析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苗头隐患,建立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处置建立“一条龙”的工作机制。三是高效服务治安防控。运用各类平台数据,对警情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发案趋势,提出治安防控对策,建立刑事发案预警机制,服务基层防控。建立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建立专案信息工作机制,服务重大系列案件侦破,达到“指挥高效、防范主动、控制有力”的目标。四是引领侦查破案。不断完善“多侦联动”、“多轨联控”等工作机制,推动情报平台高端应用向业务警种延伸,充分利用海量信息资源提高对跨地区系列案件、多发性侵财案件和流窜犯罪案件的侦查控制能力,提高实战应用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新的手段和途径开展侦查工作,围绕重点对象,利用信息化手段调取视频信息,查询嫌疑对象轨迹,将案件信息、图像信息、人员信息进一步关联碰撞,从而实现确定犯罪嫌疑人、固定相关证据的目的,最终破案。
(四)健全机制保障,强化激励问责,致力“信息围着破案转”的技战法打造
1.增强信息化应用意识
熟练掌握应用手段,以全警计算机和信息平台应用技能培训为抓手,在全警开展多形式、多层面信息化培训,使信息化设备高效运转起来、基础信息都鲜活起来、全体民警在信息化应用中都熟练起来。
2.健全信息应用机制
明确省、市、县(区)各级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应用建设方面的权责,并通过制定工作制度,规范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应用的范围、程序和步骤,真正实现情报信息对案件侦破工作的主导作用。
3.强化技战法的探索应用
鼓励民警从具体案件侦破的实战要求出发,提炼总结成熟管用、程式化的信息化破案技战法操作规程,解决民警在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侦查破案“无从下手”的问题,形成“人人触网、专业研判”的侦查破案新型警务模式。
4.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主动汇报,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为侦查信息建设以更大支持;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情报信息采集、分析应用破案绩效纳入侦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信息化实战应用排位次、论英雄、衡量能力高低。
[编辑: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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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6405(2015)01-0023-04
黄政钢(1975-),男,四川南江人,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四川警察学院客座教授,主要从事政法策略、刑事法学及刑事侦查研究。
2015-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