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案件审讯僵局的成因及对策
2015-03-28李吉
李 吉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苏州 215004)
审讯能够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成功的审讯能引导侦查取证,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审讯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侦查的成败。①然而,侦查实践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审讯陷入僵局,无法获得有用的言词证据。所谓审讯僵局,就是指审讯过程中无法获得实质性有用信息,而呈现的一种僵持或者停滞状态。一般来讲,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心理变化分为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阶段、对抗相持阶段、动摇反复阶段和供述阶段。〔1〕
一、审讯僵局的特点
笔者认为审讯僵局主要出现在试探摸底阶段和对抗相持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审讯僵局具有如下特点:
(一)对抗性
对抗是事物矛盾性的剧烈反映形式,其最复杂的表现形式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审讯是审讯人员与被审对象之间激烈的智力对抗活动,而审讯僵局又是这种智力对抗的极致表现,在审讯僵局中审讯人员是被动的,无法突破僵局会影响案件侦破。
(二)相对性
首先,审讯僵局是相对于审讯人员而言的,从侦查信息的角度讲是审讯人员因信息不足导致的审讯僵持状态,对于被审人员根本不存在审讯僵局。其次,审讯僵局对于不同的审讯主体来讲也是相对的。审讯人员的工作经验、知识结构和工作方法等存在差异,所以审讯僵局必定是针对特定审讯人员而言的。〔2〕
二、审讯僵局的成因
审讯是审讯人员与被审人员之间相互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激烈、复杂。导致审讯僵局的原因也因案而异,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是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被审人员抗审导致审讯僵局
抗审就是被审人员对审讯抵触,不配合。被审人员抗审是导致审讯僵局的主要原因。在审讯实践中,导致抗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畏罪心理导致的抗审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类在面临威胁的时候本能地会选择保护自己,在面临多个威胁并且不可全部避免的时候,人会选择对自己伤害最小的威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发达地区的受贿犯罪数额基本都会超过10万元,如果不考虑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嫌疑人都要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所以受贿犯罪嫌疑人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情节恶劣,会对未来所面临的刑罚产生恐惧感,在审讯初期都会有畏罪心理。畏罪心理一旦形成,受贿嫌疑人就会本能地保护自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审讯必然会陷入僵局。
2.对抗心理导致的抗审
审讯所要探知的都是受贿嫌疑人最不愿意讲出来的事情,所以他们具有天然的对抗心理。在对抗心理支配下,受贿嫌疑人要么沉默不语,要么果断否认受贿犯罪行为,还有的干脆嫁祸他人,导致审讯无法获取实质性的信息而陷入僵局。另外,受贿嫌疑人大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抗拒、不交代就会免于刑事追诉,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交织在一起,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审讯僵局,使其难以被突破。
(二)审讯双方没有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导致审讯僵局
良好的心理沟通是人与人交流的基础。贿赂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同,贿赂案件嫌疑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学历,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审讯过程中他们会产生强大的心理落差。而在传统的侦查观念中,审讯人员与被审对象是绝对对立的,一般认为审讯人员是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但是过度强调这种对立就会很容易使审讯陷入僵局。例如在审讯中会忽视被审人员的合法权利,有的侦查人员面对被审对象的拒不认罪,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甚至会态度粗暴,使用侮辱性语言。这种对立让被审人员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基本的尊重,从心理上排斥与审讯人员交流。另外,也会让被审对象感觉审讯人员已经黔驴技穷,反而会更加坚定抗拒心理,最终导致审讯陷入僵局。这是经验不足的审讯人员经常犯的错误,这个时候只要换上经验丰富的老侦查员,通常就会化解僵局,而这体现的就是审讯僵局的相对性。
(三)审讯人员急于求成导致审讯僵局
审讯过程对抗激烈,但审讯时间又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因此审讯人员都或多或少的会有焦虑感,主要表现为急于求成。审讯是斗智斗勇的心理较量,一旦审讯人员急于求成,必然出现疏漏,这种疏漏被贿赂犯罪嫌疑人捕捉到,就会使审讯处于被动。有些审讯人员在审讯之前匆忙上阵,没有深入细致地研究被审人员的材料,对审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充足的准备,在审讯陷入僵局之后试图通过出示证据推进审讯进程,但事先又对被审对象可能的辩解,没有制定好对策。这种盲目的出示证据,不但不能达到揭露犯罪促其交代的目的,反而暴露了审讯人员证据不足,导致审讯陷入更僵持的状态。
三、破解审讯僵局的对策
(一)攻心为上,打消疑虑
兵法上讲究不战而屈人之兵,其实讲的就是攻心之计,在贿赂犯罪的审讯中,经常利用攻心计。在运用该策略时一定要运用好趋利避害的行为准则,让被审人员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让其认识到如实供述比抗审对自己更有利,才有可能突破审讯僵局,这也就是有些学者所称的运用二难推理的逻辑方法破解审讯僵局。〔3〕
运用攻心计要具体分析被审人员的心理,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攻心,破除审讯僵局,促其交代。对于被审人员的畏罪心理,要对其“置之死地而后生”,一方面让被审人员明确刑罚不可避免,打消其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讲明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给其出路。对于被审人员的对抗心理,要分析对抗的原因,对症下药。例如,有的被审人员担心家人受到牵连,这时就应该从形势、政策和法律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帮助其放下负担。政策攻心是一个枯燥的过程,有些时候,单纯向被审人员宣讲形势、政策和法律会比较空洞,特别是被审人员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情况下,此时审讯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个时候可以列举一些被审对象熟悉的司法审判的实例,触动被审对象,达到攻心的目的。例如向被审人员宣讲“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可以从轻处罚,不配合调查会从重处罚”的法律政策时,可以事先选好两份贿赂犯罪案件的判决书,一份是涉案金额大,但是受贿人配合调查得到了轻判,另一份是涉案金额小,而受贿人不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最终被判的刑期更长。在谈话中可适时出示两份形成鲜明对比的判决书,一般都会对被审对象形成心理触动,瓦解其心理防线。
(二)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
要充分保障被审人员的合法权利,尊重其人格,不使用侮辱性语言,与被审人员建立基本的心理接触,让被审人员内心不排斥与审讯人员的交流,这是审讯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仔细研究被审人员生活和工作经历以及家庭情况等,找到审讯切入点,选好突破口,促其逐步交代问题。在侦查实践中,很多成功的审讯正是审讯人员从看似无关紧要的话题入手,最终突破了案件。例如,在苏州市某区副区长徐某受贿案的审讯过程中,徐某始终不愿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审讯陷入僵局。审讯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徐某为人孝顺,一直惦记年迈多病的母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与外界隔离之后,徐某迫切想知道母亲的近况。审讯人员经徐某母亲同意之后为其制作了录像,在录像中老人劝诫徐某配合组织调查,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圆,并嘱托徐某不要惦记家人。在后来的审讯中审讯人员采用亲情打动的策略,与徐某聊到其家人,适时将录像播放给徐某看,当徐某看到年迈的母亲边流泪边劝自己的画面,感动得当场痛哭,最终徐某彻底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在这个经典的审讯中,审讯人员正是以亲情为突破口,与徐某建立了心理接触,再利用审讯策略使徐某内心产生了对年迈母亲的愧疚感,最终促使徐某彻底交代犯罪事实。
(三)运用好有限的证据
贿赂案件的客观证据很少,以言词证据为主,所以在审讯之初,审讯人员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但是,在审讯过程中,不能暴露我方证据不足的弱点,反之要给被审人员造成我们已经全面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假象,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讲究谈话艺术和谈话策略,使被审人员陷入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暴露的错误认知,促其交代。一般认为被审人员进入动摇反复阶段后是出示证据的最佳时机,这个时候出示证据可以强化被审人员的错误认知,效果较好。但是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四)适当地运用心理测试技术
心理测试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测试结果受到被测人员状态和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心理测试结论只是侦查依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所以,在贿赂案件的审讯过程中,心理测试技术通常被视作一种审讯策略,经常利用该技术强化被审人员的心理限制,有些被审人员在心理测试没有通过的情况下,心理压力骤增,导致其抗拒防线全面崩溃。通过审讯实践证明,心理测试技术对于知识层次比较低、心虚胆小等类型的被审人员效果比较好。因此,在审讯陷入僵局的时候,尝试使用心理测试技术也是突破僵局的常用方法。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人员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量把审讯谈话引导到自己擅长的领域,这样自己才能掌握主动权,克敌制胜。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广泛涉猎各个方面的知识,做工作中的“万精油”②,这样才能在审讯中游刃有余。另外,在审讯之前审讯人员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搜集被审人员信息,特别是家庭情况、工作简历和性格特点等,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内容对突破审讯僵局至关重要。
注释:
①侦查中心主义和口供中心主义是导致错案和刑讯逼供的重要原因,但是贿赂犯罪客观证据较少的特点决定了言词证据在该类案件侦查中依然占据核心地位,整个诉讼过程也都是围绕言词证据而开展的。近年来,检察机关提倡侦查转型,笔者认为,这不是否定言词证据的重要性,而是意在强调办案人员应该慎用言词证据,不能盲目迷信言词证据,在办案实践中应该尽量提取多种证据构建证据链,这更多的应该是侦查理念上的转型。
②原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院长郭晓彬教授曾讲过,侦查员就应该做工作中的“万精油”,是指对各个领域都精通熟悉的人。
[1]徐进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155-157.
[2]李户君.侦查僵局基本问题初探[J].犯罪研究,2013,(6):38.
[3]刘汉民.突破审讯僵局的逻辑方法[J].刑侦研究,1999,(3):28-30.
[4]吴克利.审讯心理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22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