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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闺秀诗话》女性才德观

2015-03-27王成成洪飞

关键词:闺秀才学诗话

王成,成洪飞

(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论《闺秀诗话》女性才德观

王成,成洪飞

(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明清之际,女性才德辩争尤为激烈。一方面“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为社会普遍推崇,另一方面则是众多学者对这种观点的反驳。《闺秀诗话》在遵循传统道德规范,赞颂女性德行的同时,大力推崇女性才学,用情将才与德连结,形成一种才为德之基础,女性以才为本的才德观,颇为值得关注。

闺秀诗话;女性;才德观

“女子无才便是德”,最早见于明代陈继儒《安长者言》[1]。在才德关系上,推崇女性德行,认为才是对德的妨碍,进而反对女子读书为学。这种贬低女性才学,重视修养女性德行的观念及至清代更为推崇。章学诚便将女子为学称为“恣为倾邪淫荡之说”[2],对女子学诗深恶痛绝。对此,众多学者予以反驳,并就女性才德关系提出自己的认识。《闺秀诗话》在称颂女性德行的同时,对女性才学大为推崇。并将才、德用情连结,认为才为德之基础,体现出一种女性以才为本的才德观念,尤为可贵。

一、《闺秀诗话》对才学的认识与推崇

《闺秀诗话》对女性才学极为推崇,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其论述之中对女性才学反复提及,并予以称颂。如卷一“蜀中刘子暌妻冯氏,诗才甚清。”[3]1648卷二“桃源有陆丽卿女士者……富才藻,尤工诗词。”[3]1654卷三“周弼仲孝廉……室潘氏,年十二即能诗。”[3]1677卷四“陈韵和室方氏蕙香,诗才清丽。”[3]1680提及才学之处甚多,并且无不流露出赞扬之意。另一方面,从其论述中可窥见,女性才学并非单纯得天机偶发,而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具有着丰富内涵。

其一,天资与真情是女性才学形成的首要因素。对于女性而言,天资的聪颖,尤其是对诗歌敏锐细致的感悟能力较男性进行文学创作更为重要。女性为诗,尤其是那些深居闺中的女性,不可避免得受到生活环境的限制,而无法突破狭隘的生活场景。这也就使得闺秀创作在题材内容上受到极大限制,从而缺乏诗韵以及思想层面的深度。但女性正是凭借对于美的敏锐感知,对诗词细致的感悟能力,而将女性情感纯粹予以展现,从而表现为一种才情的真切流露。如卷二“顺天方氏女,姿容明秀,颖能悟诗。”[3]1663作《赠嫦娥》云:“妾贪鸾镜落红尘,卿向蟾宫老一身。莫笑春蚕丝自裹,大家都是茧中人。”语言浅俗,虽缺乏气韵,但贵在情感真挚,或者说其创作本身就是女性天资与真情的自然交织。同卷“邵氏秋莲”一条,秋莲有婢女小婷,有诗《睡起》云:“邻母宵来赠髻花,梦中忘却玉钗斜。朦胧不敢人前整,亏得珠帘半面遮。”[3]1657语言柔媚,柔情绰约,体现了女性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并将自身的独特感悟赋予诗情之中。由此可见,女性才学的形成有赖于女性天资及真情的阐发。

其二,后天学习尤其是家庭教育对女性才学的形成有着更为深刻的影响。单纯凭借天资聪颖,对事物的敏锐感悟,以及情感的丰富,或许可以写出秀美的诗篇,但终不能成其宏大。一方面,天资虽聪慧,闺秀创作亦多奇美但无法掩盖阅历眼界的局限。而另一方面,“才性不是结构稳定的物质,它会随着年龄与境遇的改变而变化,甚至‘江郎才尽’。”[4]所以后天学习,尤其是家庭对女性教育的重视对女性才学影响更为深刻。虽说“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一种观念在清代为人们所熟知。但对于众多家庭,尤其是名门望族,出于氏族婚姻的考量,对于女性教育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一个满腹诗书的女子,不仅是家学传统的继承者,是书香门第深厚渊源的缩影,同时,“在婚姻市场,博学标志着一个女子成为众人争相延聘的对象,成为一个不仅能生育子嗣还能为儿子们提供最优越的早期教育的未来母亲。”[5]正是这种对家族利益的关注,对氏族婚姻的考量,使得女性教育为众多家庭所重视。除此之外,博学的女性虽不能考取功名,但同样能给家族带来荣耀。如卷二“江宁黎氏为邑中大族,有女名淑卿……韵秀无伦,工诗善画,名噪一时。女父尝夸与人曰:‘此我家女学士也。’”[3]1665这也是女性教育得以重视的一个因素。

家庭对于女性教育的重视,及至女性自身学习,为生活在狭隘环境中的女性,提供了才学拓展的可能,才学也有了从天机偶发成为思想沉淀的契机。这需要女性天资与教育学习的双重结合。卷二“青州董叔齐妇周氏,十岁余时,读古今诗成诵者近千首。父某辄以为可学,由是益致力焉。”[3]1658其作《诸城晓发》云:“万象极廖阔,浮云无所依。霜华欺晓日,风力透征衣。路湿马蹄滑,年荒人迹稀。思归能几日,鸿羽又南飞。”不似寻常女子闺思之作,笔力雄浑。其独特情韵,既展现了女性的天资情性,又是家庭教育与自身学习的结果。

不过,由于众多家庭教育首先都重视传统道德观念的灌输,使得女性才学建立在德行教养的基础之上。才学也只能在德的观念范围内予以发展,从而限制了女性才学的成长空间。《闺秀诗话》中记述一些女性婚姻之后,因丈夫禁戒,不复作诗。如卷二“凤翔戴仲循”妇孙氏,卷三“周弼仲孝廉”妇潘氏,都为丈夫所迫,禁诗不作。这种对丈夫的遵从,自是与家庭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由此可见,女性才学在形成发展之初,并非自由绽放,而是受到传统道德教育的裁剪。

其三,良好的境遇为女性才学拓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可能。天资、才性以及后天的学习共同铸造了女性才学。而就单一个体而言,真实而又多样的生活境遇又是促使女性才学斑斓的重要因素。来自书本的知识,以及对前人创作经验的吸收,是对女性底蕴的加深。而这种底蕴,又必须在真实生活中才能予以施展与丰富。夫妻之间相互唱和,为女性才学的施展提供了相较宽松的环境。随夫宦游的经历,更是极大的拓展丰富了女性才学的空间。在较为良好的环境之中,女性才学才能脱离芊绵藻思而呈现出旷达的胸襟。思想气质及至创作风格才能得以转变。如卷二“清季刘景韩观察之夫人孔氏……近、古体近千首,均苍遒高华,洗尽脂粉之气……盖夫人生于曲阜,为元官氏嫡裔。家学渊源,又随观察宦游万里,故其发为诗歌,迥异凡响。”[3]1657其《三峡观瀑布》云:“奇峰秀削插当面,晓起凌虚天一线。轰轰震谷雷乍鸣,重岩陡转飞白练。”

良好的境遇自是能够拓展女性才学,而困苦的境遇同样也能历练闺秀诗人境界。譬如丈夫离世,遭遇战乱,女子沦落风尘等等。卷一“南都之亡,北兵淫杀殊甚。”[3]1648秦淮女宋蕙湘,被俘流落,作绝句云:“风动江空羯鼓催,降旗飘飐凤城开。将军战死君王系,薄命红颜马上来。”诗歌情韵较一般闺秀创作,有所不同,而情感则更为真切。

由此可见,天资才情,家庭教育以及后天境遇对女性才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女性才学并非单纯的才情,而包涵着极为丰富立体的内容。

二、《闺秀诗话》对女性德行的认识与褒扬

大卫·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德行本身乃是出于应对人类情况和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人为的计谋和设计。”[6]333对于生活在男权社会下的女性而言,女性德行正是男性用以维护自身权威而为女性行为设定的规范标准。《周礼》言:“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后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并称为“三从四德”,成为衡量传统女性道德修养的准绳。清朝蓝鼎元对于妇德则有更为详尽的记述:“妇以德为主,故述妇德尤祥。先之以‘事夫’、‘事舅姑’,继以‘和叔妹’,‘睦娣姒’;在家则有‘事父母’、‘事兄嫂’……处约则有‘安贫’,富贵则有‘恭俭’;可常可俭则有若‘敬身’,若‘重义’,若‘守节’……”[7]等等诸多条目,对妇德论述较为系统。《闺秀诗话》对女性德行虽未有明确定义,但从论述之中可见其对女性德行的认识与褒扬。

其一曰“孝”。所谓“百行孝为先。”中华文化传统本就极为重视孝的观念。《闺秀诗话》对女子孝行同样进行记述并给予褒扬。卷二“闽中秦小珊……年十三,父卒,无子。女事母孝,家贫日事纺绩,有所得辄以奉母,虽菽水必欲得母欢。无何母病,女夜焚香祝天,请以身代。”[3]1660孝行可谓感天动地,为人之正情,也确实值得赞颂。但在传统道德观念统领之下,女子为孝,容易偏执而成为“愚孝”。尤其在婚姻问题上,由“孝”的观念形成所谓“父母之命”,正是众多女性陷入婚姻悲剧的原因。如卷二“有女淑卿……母惑于媒言,许婚临邑吴氏。吴雄于财,而子游荡不务正业。”[3]1665淑卿只得终日以泪洗面。由此可见,孝行虽值得称赞,但对父母之命的绝对盲目服从,则扼杀了女性自身独立人格,对女性迫害尤甚。

其二曰“贤”。所谓贤,指女性作为妻子所展现出的贤能。一个重要表现为安于家贫,同时又能尽心竭力地为家庭奉献自身,对丈夫予以帮助。如卷二“汤阴女子韩淑珍,适胡生。”[3]1666胡生家贫,为生计选择“弃儒从医”。淑珍将自己的嫁妆全数变卖,用得来的钱供胡生读书,并劝胡生考取功名。最终胡生果然不负淑珍期望,应试中举。《闺秀诗话》评曰:“呜呼,贤矣!”对淑珍在安贫的同时又能尽心竭力地鼓励资助丈夫应试的行为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此外,《闺秀诗话》还极为推崇贤妇对丈夫的规劝。如卷二孔氏作《病中寄外》云:“从知济世安民略……吏部相侵政不苛……病中索得枯肠句,好佐使君子万民。”[3]1658在病中依旧不忘规诫丈夫,《闺秀诗话》评曰:“真不愧为才女、为贤妇也。”同卷“青州董叔齐妇周氏”,作“留得轻尘遮盖好,照人何必太分明”[3]1659,也是用以规诫丈夫。《闺秀诗话》同样予以赞颂。

其三曰“节”。“节”本指气节操守,此处尤指女性贞节。贞节是男性对女性忠贞在道德层面的约束,用不道德的名声和名誉惩罚女性,而“这种惩罚对心灵有极大的影响。”[6]397《闺秀诗话》对女性守节之事记述颇多,而其中又有许多为保守贞节采取激烈手段,甚至以死殉夫的节烈女子。卷三“女子青年守志”[3]1677,汝阳方氏秀筠,在丈夫死后,“毁容剪发,面垢渍不去”,在遭遇歹徒之时,“引刀自刭。”同卷“蔡氏女……既殓,女亦雉经死。以周、蔡两家无人,莫能表扬其节烈。”[3]1677卷四“沈君烈字承,玄心傲骨,淡性飞才……其室薄氏,作挽诗百首,诗成,一身旋殉。”[3]1683

对于女子守节的行为,《闺秀诗话》予以了高度赞颂,认为“柔情烈性,两不相妨”[3]1677,无疑是有着深刻局限性的。这些女性在传统道德教育下,虽赋才情,却缺乏独立完整的人格,终究被“德”束缚。正如西蒙·波伏娃在谈及女性处境与特质时所说:“女人始终没有真正作为封闭、独立的社会存在,她们是人类社会无法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群体由男性支配。”[8]于是,女性终究只能生活在男性世界框架之下,并且遵循男性世界为其建构的道德规范,及至所谓贞节的观念。其所采取的激烈行为的背后其实是对于男权社会的服从,而缺乏女性独立意志。这种行为又因其符合男权社会规范而被极力得推崇。“对女性施之于适当的约束,除了对不贞行为附之以一种特殊程度的羞耻之外,必须对她们的贞节行为给予相应的称赞。”[6]397《闺秀诗话》对女性守节行为称颂,正是出于对男权社会体系的维护,是对男性权威的肯定。同样是建构在男性世界规范之下的。不过可贵的是,《闺秀诗话》在论述之中提及女性守节之苦,卷二“皆女子守节之苦,遭逢不幸,身无所依……志弥愚而情弥惨已。”[3]1662体现出了对女性苦痛遭遇的同情,从另一侧面,也是对于传统道德观念弊病的揭露。不过这种揭露是隐晦的,而没有明确予以反抗。

总体而言,《闺秀诗话》对女性德行的认识并没有超脱传统观念范畴,诸如“孝”“贤”“节”的观念,依旧是立足在传统妇德范畴之下的。不过,在极力褒扬女性德行的同时,对女性给予关怀同情,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三、《闺秀诗话》对才德关系的认识

对女性才德关系,班昭《女诫》有言:“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认为女性妇德,不必建立在绝异的才学之上,体现为德与才无关,而重视德行的倾向。及至“女子无才便是德”,更是将才与德对立起来,认为女性才学其实是对德行的妨碍。形成所谓“女子之德,不在能诗,且能诗而享厚福者少”的主流社会意识,并以此为依据,深刻压抑着女性创作才能。《闺秀诗话》之中,对女性才德关系,有着较为不同的认识,用情将才与德进行调和,并认为才为德之基础,女性应以才为本。

卷三“衡州王仲景孝廉云:‘女子以色胜,才则可有可无耳;至于贤不贤,何系乎此?’”[3]1674这句话其实传达了两层涵义。一者,色与才,何者为重。“以色胜”,重视女性的外貌姿容。“才则可有可无”,表现为轻视女性才学。二者,才与德的关系。“贤不贤,何系乎此?”认为女性德行与才学无关。对此,《闺秀诗话》提出了不同的认识。对色与才的问题,可用卷三“岳阳沈氏女”《咏梅花》中的诗句回答:“花好无关色,香清只在心。”[3]1676才学与样貌无关,在《闺秀诗话》之中,虽然记述了众多“姿容明秀”的女性,但同样也有“非以色胜者”。相较女性容貌而言,才学其实更能全面真切得展现女性内涵。因此,容貌对女性而言虽十分重要,但应更重视女性才学,体现出对女性才学的极力推崇。

而就才与德的关系,《闺秀诗话》则云:“长于才者必有情,深于情者必有德,故才实不可少。”用情将才与德连结起来,推崇才为德的基础。调和才、德关系的同时,包含了女子以才为本的新观念。之所以称之为新,是因为它对于才、德关系有了不同以往的认识。清代对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反驳者甚多,但对才德关系的认识其实是建立在传统观念之上的。袁枚通过重释儒学经典来推崇女性才学,云:“圣人以《关雎》、《葛覃》、《卷耳》冠《三百篇》之首,皆女子之诗”;“后妃即是能诗者,何必男儿始读书。”陈芸在《小黛轩论诗诗·叙》则云:“方今世异,有识者咸言兴女学……若妇德、妇言,舍诗文词外未由见,不于此是求,而求之幽渺夸诞之说,殆将并妇女柔顺之质皆付诸荒烟蔓草而湮没……其弊诚有不堪设想者矣。”[9]认为闺秀创作同样归于“妇言”,与传统礼教所谓“四德”并不矛盾,并以此为基础推崇女性才学。这些观念,虽都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予以反驳,但依旧是在德的基础之上谈才的价值,认为才无碍于德,进而才有了女性才学施展的可能。《闺秀诗话》则不同,它用情将才与德连结,认为才为德之基础,从而包含了女子以才为本的认识,对传统以德为主的观念予以质疑。

用情来连结才与德,是因为《闺秀诗话》极其重视情感作用。卷二所谓“余情奴也,情之所钟,正在我辈。”[3]1655可见其极力张扬情感。正如滁州张芷馨女史《泣红词引》云:“青灯影里,但存零落之章;……尤赖数行残墨,抒幽愤于丹心。”[3]1650闺秀创作本身便是女性情感与才学的融合,因而“长与才者必有情”,倘若无情,又如何能写出多情的诗章。而《闺秀诗话》认为德行本身又建立在情感之上。其所记殉妇守节之事,都是以真挚情感为基础的。卷二“温州有孙氏女,幼有殊色。”[3]1655氏族子弟谢蓉台想娶孙氏女为妻,但因为孙氏家贫,不被父亲允许。“竟以思女成疾,数月而亡。”女得知之后,数日不食,云:“儿感谢郎情,义不独生,儿死,愿母代儿求葬于谢郎柩侧,则儿瞑目矣。”言讫而绝。孙氏女的行为为《闺秀诗话》所褒扬,其正合乎了“深于情者必有德”的论断。由此,《闺秀诗话》用情将才与德连结,指出“才实不可少”,才为德之基础,而女子应以才为本。

综上所言,《闺秀诗话》对于女性贤德极为褒扬,其对女性德行的评判标准未超脱传统道德礼教范畴,但其对才学,以及才、德关系的认识,突破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而又有其独特见解,颇为可贵。

[1]陈继儒.安长者言[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九四).济南:齐鲁书社,1996:467.

[2]章学诚.文史通义·书坊刻诗话后[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50.

[3]苕溪生,辑.清代闺秀诗话丛刊·闺秀诗话[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4]邓红梅.中国女性词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438.

[5]曼素恩.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M].定宜庄,颜宜崴,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75.

[6]大卫·休谟.人性论[M].石碧球,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7]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275.

[8]西蒙·波伏娃.第二性[M].李强,译.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231.

[9]陈芸.清代闺秀诗话丛刊·小黛轩论诗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1519.

责任编校 边之

I206.2

A

2095-0683(2015)01-0066-04

2014-12-01

王成(1965-),男,四川蓬溪人,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成洪飞(1989-),男,山东菏泽人,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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