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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则语词的训释看训诂在古典文学教学中的作用

2015-03-27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训诂中华书局论语

(琼州学院 人文学院,海南 三亚572022)

阅读文学作品,理解掌握字、词、句是基本要求,古今通义。阅读现当代文学作品,面对字词障碍,可以利用丰富的语言学词典解决之。阅读古典文学之时亦有古代汉语的大量辞书以为辅助之用,然而词汇是语言中活跃的成分,古今词义的变化非常频繁,即使有辞书,也并不能完全囊括古文献中所有的词汇,其对词义的训释也非全都完美无缺。这就为当代人阅读古典文学带来了诸多语言障碍,也为古典文学的教学带来了挑战。应对此疑难,训诂成为清理此拦路虎的有力工具。

训诂为我国传统学问中小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黄侃先生说:“小学为文字音韵训诂之总名。训诂学为小学之终结。文字声韵为训诂之资粮,训诂学为文字声韵之蕲向。”[1]181训诂之义,亦以黄说最为精核,他说:“诂者,故也,即本来之谓。训者,顺也,即引申之谓,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1]181齐佩瑢进一步解释说:“故为故旧,古字的古音古义谓之故,顺释疏解之便谓之训故。”[2]郭在贻径直把“释词和解句”作为训诂学的基本内容之一①见郭在贻《训诂学》,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 页。。训诂在古典教学中直接作用表现有四:第一,在众说纷纭的训释之中,与学生共同讨论,得出合理的结果;第二,相关教材之文学作品选对于诗文的解释偶然有支离模糊的处,据词义训诂,联系上下文,明确疏通之;第三,旧注存在偏失,学生提出质疑,以训诂纠正或补充前人之说;第四,有关字词,旧注缺失,影响学生正确解读,另求新义以明之。兹就笔者在教学中所遭遇“束脩”“觳觫”“扑朔”“怨”诸词之训释,说明上述四点之运用。

一、综合判断,择善而从

《论语·述而》第七章:“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杨伯峻《论语译注》释“束脩”:“脩是干肉,又叫脯。每条脯叫一脡,十脡为一束。束脩就是十条干肉,古代用来作初次拜见的礼物。但这一礼物是菲薄的。”[3]他的译文是:“只要是主动地给我一点见面薄礼,我从没有不教诲的。”[3]他的解释取自朱熹《论语集注》:“脩,脯也。十脡为束。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脩其至薄者。”[4]讲至此处,学生提出疑问:“如果前来求学的士子贫穷至连束脩也备不起,难道孔子将其拒之门外吗?”问题虽简单,却切中了诠释的漏洞。检阅今人注本,权威的如钱穆《论语新解》、孙钦善《论语注译》、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等关于“束脩”之诠释,与杨伯峻无异,皆承朱熹而来。大型辞书如《辞海》:“学生入学向老师致送的礼物。”[5]

束脩在古文献中的运用之义,主要有三:十脡脯说;束身修行说;年龄说。

第一义来源甚古,《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若献人。”《礼记正义》:“束脩,十脡脯也。”[6]1401此处训释古今无异义。但先秦两汉时期学者并未以“十脡脯”解释《论语》中之“束脩”,至六朝时期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始见此说,之后邢昺、朱熹承袭其观点。明清时期朱熹《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教科书,这种说法便大行其道,影响延续至当代。

第二、第三义,汉人已言之,当代质疑朱熹解说的学者引为证据,并大而化之,最终推翻了前说。当代涉及“束脩“之训诂的单篇论文,大部分皆对旧说抱有怀疑态度,只有极少数学者尚为朱注辩护①如罗志田《“束脩”我见》,载《四川师大学报》1986年第6 期。。然而古典文学教材对众多成果视而不见,依然遵旧说而笃信不疑。

质疑观点之中,尤以任铭善、王泗原所持最为有力。任铭善礼学名家,他主要从古礼方面提出质疑:“其实孔子以前未有私师聚徒之事,孔门学者相见之礼,也应该是‘士相见’礼,士礼不用脩脯。以脩脯为师礼,见于制度的,始于《唐六典》,正取六朝以后的《论语》义。邢昺《论语疏》引《礼记·檀弓》和《谷梁传》‘束脩之问不出境’为说,不知这是诸侯大夫馈遗之礼,又引《少仪》‘束脩赐人若献人’为证,不知这是诸侯大夫相与之礼,都与《论语》不合。”[7]杨佐仁亦从礼制方面质疑,对任说有进一步补充,他考察古礼中之“贽礼”的内容,“束脩”为女性专用②见杨佐仁《论束脩》,载《齐鲁学刊》1985年第4 期80-83 页。。

王泗原先生则从文法、文情角度主要提出四条质疑,条条在理。大意是,第一,“自行束脩以上”,按句法言,“自……以上”如同“自……以下”,属于关联词语,如《左传》“自郐以下无讥焉”。“自”既然与“以上”关联,“束脩”若解为束脯之义,则“行束脩”不得居于“自”与“以上”之间。邢昺疏云“束脩”为“礼之薄者,其厚则有玉帛之属,故云‘以上’以包之也。”如果孔子所言是此意,则只云“以礼来”足矣,何须先举其薄者,又加“以上”以包括其厚者呢?孔子主张“辞达而已矣”其表达必不如此啰嗦。第二,以“束脩”为“十脡脯”,定为薄礼,并不准确。《春秋公羊传》记载,鲁昭公二十五年,昭公因国内政治斗争,流亡至齐国,齐景公前往吊唁,上卿国子执酒、高子献四脡脯。鲁昭公感谢齐景公“锡之以大礼”。此事正与孔子同时,诸侯致唁,以上卿执事,使用“四脡脯”,弟子拜师会用“十脡脯”吗?怎么能说是薄礼呢?第三,孔子私人设教,自言“未尝无诲”,《荀子·法言》也说孔子“欲来者不距”。岂能以束脩之礼设置障碍呢?第四,弟子拜见老师自有礼敬之行动,乃情理当然之事,固不待言。如孔子主动宣扬,甚无谓也③见王泗原《古语文例释》,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38 页。。

以上学者们的质疑,足以推翻旧注,同时,他们又据古注提出了新的训释。第二、第三义虽有差异,而内在相通。两汉时代,学者们对《论语》和《礼记》中之“束脩”并未混同为一。孔安国《论语注》谓束脩为束带修饰之义④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46 页。。《后汉书·延笃传》李贤注引郑玄注:“(束脩)谓年十五以上也。”[8]2107《汉书·王莽传》:“窃见安汉公自初束脩”颜师古注云:“束脩谓初学官之时。”[9]4054《后汉书·延笃传》延笃云:“且吾自束脩以来,为人臣不陷于不忠,为人子不陷于不孝。”[8]2106《后汉书·伏湛传》:“故大司徒阳都侯伏湛,自行束脩,讫无毁坫。”[8]896此证可谓铁板钉钉。王先生进一步申说云:“孔子收弟子必年十五以上者,盖及十五之年,生活能自理,可以去家从师也。揆之实际,如此为宜。且孔子自言十五而志于学,以己度人,十五之年亦当志学。自行束脩以上未尝无诲,其意尤在于此。”[10]241至此,《论语》束脩一义涣然冰释。另一义“束身修行”,任铭善先生主此说,此与年龄十五之说并不相悖。盖十五成童,具有了自我约束谨饬之能力,自然为孔子所接纳。这种诠释既与孔子有教无类的主张相合,又符合教育之规律。

二、旧注未安,别求新解

《孟子·梁惠王上》“齐桓晋文之事”章,为古代文学作品选常备之经典。其中有一段讲述齐宣王不忍杀觳觫之牛的轶事,以表其仁爱之心。原文是:“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釁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王力释“觳觫”为“恐惧的样子”[11]。以此义按诸上下文,不免令人生疑。动物目睹同伴被杀戮,具有本能之反应,已经被科学所证实。然而此牛方从君主堂下而过,未见刀斧之具而提前预知被杀之命运,何其怪哉?执此疑问,笔者查阅多种文选,所释同前。如罗宗强《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释为“因恐惧而战栗的样子”[12],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释为“牛临死时恐惧战栗貌”[13]152,杨伯峻《孟子译注》引杨慎《丹铅总录》云“牛将就屠而体缩恐惧也”[14]。追溯此训诂之源头,始自东汉赵岐,至朱熹发扬光大,元代以后儒生谨守朱说,遂成不易之论。

实际上,在词汇史中,“觳觫”之训诂也非以上一义。学者们尚提出了另外两种观点。王念孙《广雅疏证》训为“死貌”,异于前说,焦循《孟子正义》取其义①见[清]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1 页。。此说较之恐惧说更不可取。宋末元初的语言学家戴侗《六书故》中提出另一新解,他说:“牛无知,方牵而往,何知就死?觳觫,盖角短小之貌。牛方稚而就死,故宣王不忍焉。”[15]清代黄生《义府》亦持相同说法:“此牛必犊子,故齐王谓其无罪而就死地也。”[16]这一观点较之前两种符合情理。我国古代刑法中有宽宥之制度,《礼记》云:“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6]24 盖此处齐王见牛犊无罪就死,怜幼之意生焉。训释虽洽,但戴、黄二人并未加以语言学证明。

“觳觫”为联绵字,王念孙谓之“连语”,他在《读书杂志》中说:“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17]31当代语言学者多误解其说,认为联绵字单字无义,不可分开训释。实际上许多联绵字是可以分而释之的②见沈怀兴《现代联绵字观念贻误学人例说》,载《汉字文化》,2011年第4 期。。既云上下同义,且先就“觳”、“觫”二字探求其先秦造字本义。“觳”字有“量具、射具、足跗、尽、薄”数义。与字形关联不谐,似非造字本义。可从同源谐声字求得。就《说文解字》中与“觳”同源的动植物相关字考察皆有幼小之义。如《说文解字·豕部》:“豰,小豚也。”[18]459鸟部:“鷇,鸟子生哺者。”[18]158糸部:“縠,细缚也。”[18]654禾部:“榖,续也。百縠之总名。”[18]329禾部:“榖,续也。百縠之总续有继嗣义。“縠”为禾稼之子实,可以接续作物之生命。

“觫”字无单训。其同源字,《诗·小雅·白驹》:“生刍一束,其人如玉。”[19]348“束”为小捆。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字林》云:“速,鹿子。”[20]

再从与“觳觫”同韵联绵字考察,《说文解字·木部》:“朴樕,小木也。”[18]243《汉书·息躬夫传》:“仆遬不足数。”颜师古注云:“仆遬,凡短之貌也。”[9]2181

南朝宋刘敬叔《异苑》描述蜘蛛的外形是“觳觫长足,吐丝成罗”③见[南朝宋]刘敬叔《异苑》,中华书局,1996年版。。这里“觳觫”绝无恐惧之义,“小角”之义。查《中国动物志·节肢动物门·蛛形纲·蜘蛛目》,我国最常见的蜘蛛八足,二触肢,触肢甚短,看上去就两只小角。

经过考察,《孟子》中“觳觫”长期不为人所注意的“小角貌”之训释,最符合文情常理。此诠释助益教学,非止一端。

三、诠释模糊,正本清源

北朝民歌《木兰诗》最后四句“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对于叙事诗女扮男装的情节特征作了一个比兴的幽默呈现。有学生提出疑问,木兰从军,女扮男装,全军男儿从未识破其身份。雌兔喻木兰,雄兔喻男性士兵,应该是雄兔眼迷离才是,怎么可能是“雌兔眼迷离”呢?民歌质朴,其比兴必对主题明确揭示,如此费解值得深思。查阅当代各种文选对后四句之诠释,皆不能靥心切理。具有代表性的如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释云:“扑朔:形容雄兔脚上的毛蓬松的样子。迷离:形容雌兔的眼睛被蓬松的毛遮蔽的样子。最后四句通过雄兔雌兔的在行走时不能区别的比喻,对木兰的才能和智慧加以赞扬和肯定。”[13]393释义含糊浮泛。余冠英先生似乎意识到雌雄的矛盾,在《汉魏六朝诗选》中调停说:“二句互文,雌兔的脚也扑朔,雄兔的眼也迷离”此解胜于前二说,但尚存疑问。以兔喻人只为诗歌主题表达只需要,雌雄明确指示即可,何必曲用互文的表达呢?欲解疑惑,“扑朔”“迷离”之义须明彻,方可真正解读诗意。

“迷离”之义,朦胧模糊之谓,古今无大异。“扑朔”之义则纷纭无状,张永言《词义琐记》列出七种,王文晖《再谈“扑朔”》又列出六种,主要观点有三种:跳跃貌;短而小;毛蓬松的样子。欲判断其是非,可从两方面考察:同源词和相关用例。扑朔与朴樕、仆遬为同源联绵字。前人释“朴樕”义有二说,一为“小貌”,王引之主之①见[清]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一为“丛生貌”,郝懿行主之②见[清]郝懿行《尔雅义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张永言据后一义,赞同朱东润之说,而把其他说法都否定了。据前文,朴樕、仆遬皆有短小之义,故张永言之说不确。王文晖扩大视野,从“扑朔”用例推断其意义。他的举例甚多,此处列举两条:(宋)吴泳《兽之穷》:“兽之穷,逼我墙,韩卢走兔无窟藏,江麋假息尚扑朔,穴鼠无技犹张皇。”(明)顾璘《以奇石献泾川公辱报长歌辄答一首》:“蛰龙惊雷耸天角,怒豸蹲岩犹扑朔。”王文晖认为:“由于兔子走动具有轻快的特点,‘扑朔’又引申出‘像兔子一样轻快地走动’之义,是摹状动词。”[21]他同时否认了“小”义与“蓬松”义。王文晖所举用例对于理解扑朔之义至关重要,可惜他对诗歌之解读欠妥,上引第一首写野兔、麋鹿、田鼠在捕逐之下的仓皇表现,其中“江麋假息尚扑朔”是说麋鹿在已经昏厥的情况下,腿脚依然扑腾不已(假息即假死,古人昏厥亦云假死),昏厥时的扑腾自然是微动;第二首诗描绘一奇石之状,“怒豸蹲岩犹扑朔”,写野兽欲跳跃而未跳之势也,有初始义,微义。所以《木兰诗》“扑朔”形容兔子行走之状,因前腿短后腿长,其移动身体常为小小的跳跃而呈现以蹲踞姿势。故扑朔非形容其轻快也。前述诸家之说虽皆未确,而各得其一端。“跳跃貌”思路正确而语焉不详,“兔走足缩之貌”亦颇符合其腿前短后长之特征,“短而小”可形容其蹲踞时腿脚给人之感觉。正因为兔子跳动轻微,后腿常蹲踞,故其性别难以判断。

回到前面之问题,既然《木兰诗》是女性性别的隐藏,最后四句所言当有针对性,而非泛写。最恰当的表达应该是“雌兔脚扑朔,雄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有理由怀疑《木兰诗》早期的传抄之中雌雄二字讹误颠倒,引起后人的困惑。当然,欲证实猜测,还需版本方面的证据支撑。

四、旧注阙如,掘义纠偏

《诗经·卫风·氓》为著名的弃妇诗。诗中的女性倾诉云:“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怨”字诸选本无注,盖诸家径自以哀怨、怨恨之义解之,深思之有未当之处。如朱熹《诗集传》云:“言我与女本相期偕老,不知老而见弃如此,徒使我怨也。”[22]陈子展《诗经直解》:“愿和你偕老,到老使我怨。”[23]黄典诚《诗经通译新铨》:“你说跟你同到老,老来叫我恨难消。”[24]程俊英《诗经译注》:“与你偕老当年话,如今老了我怨他。”[19]109此首诗应是被丈夫抛弃未久的一位弃妇的咏歌。郑玄解释此句的意思是:我本来要与你白头偕老,到老来却对我薄情,使我哀怨③见[唐]孔颖达《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诗笺:“我欲与汝俱至于老,老乎女反薄我,使我怨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严粲然之观点,对郑玄之说提出不同意见:“此妇人始筓便为此氓之妇,三岁不应便老,盖言始也将与汝偕老,今未老而已见弃。”[25]三岁的解释虽凿,辨析此歌谣女性之年龄则颇为恰当。赵逵夫《〈卫风·氓〉正读》一文也对朱熹之注提出异议,他说:“朱熹《诗集传》解此句作‘不知老而见弃如此’。但女子之被弃,尚未至老时,则朱说尚未达乎一间。”[26]既然女子此时尚未老去,则“及尔偕老,老使我怨”,上句已然之事,下句将然之词,所以上面诸家之译文皆不确,如解作“到老来将使我怨恨”梗涩难通。另诗歌结尾“反是不思,亦已焉哉”,亦是主人公在感情宣泄之后的自我宽解,情绪已趋于平复。怎么可能在诗歌中设想老来的哀怨之情呢?

关键点在“怨”,不能解作“怨恨”之“怨”,乃“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之“怨”也。“怨”通“蕴”,蒋礼鸿先生《义府续貂》释“怨”此义精辟不移①详见蒋礼鸿《义府续貂》,中华书局,1987年版,124 页。。此处略引述以明其义。《商君书·去强》:“国无怨民,曰强国。”[27]盖蓄而不用曰怨。《荀子·哀公篇》:“富有天下而无怨财。”[28]章太炎《膏兰室札记》云:“怨财,滞财也。”[29]。刘向《新序·杂事篇》:“后宫多幽女者,下民多旷。”[30]与“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意同,宫中若无大量蕴积之女子,民间则很少无妻之男。前引诸文中之“怨”,蕴积、蕴滞、弃而不用诸义相通。

回到诗中,负心男子可以再娶,弃妇则只能独守余生。弃妇老而独处,其因有二,女子之痴情,心伤极矣,不复婚配,一也;男女不平等,婚姻之选择,无如男子之自由,二也。用现代汉语表达即是:当初希望与你白头偕老,到老时却使我独守空闺。如此则诗意再无扞格之处,一方面诗意更圆融,一方面对古字通假取得更深入的认识。

古典文学的研究日益精密,训诂对于诗文表意之细节推求愈益细腻,研究成果越来越多,经典文学作品选的注解更新常落后于学术成果的更新,所以,古代文学教师在讲授作品之时,时时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可以让学生获得更为精确的解释,提高其解读文学作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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