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改编小说”多方博弈的评析
2015-03-27王雅菲
王雅菲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影视改编小说”多方博弈的评析
王雅菲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中国出版市场上兴起的“影视改编小说”指的是根据影视剧本改编而成并与影视剧同期推出的小说。“影视改编小说”与文学、影视的“混生”关系使其在中外学界备受争议,尤其在电影产业高度发达的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已沦为学者嗤之以鼻的“劣等文学”。本文将分别分析“影视改编小说”与文学、影视、商业博弈的关系,梳理中外学者对其的研究和论述,尤其是从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的案例分析中找到为中国“影视改编小说”发展所需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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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视改编小说”的定义
“影视同期书”一词近年来渐渐被大家所熟知,字面上的理解是:随着影视剧的上映和热播而及时出版发行的同名图书。但这一定义仍然比较笼统,从“影视同期书”的出版传播现实看,它包含三种性质的图书:第一种是原已出版的图书改编为影视作品,并因影视剧上映而二次出版的原著图书;第二种是原已出版的图书改编为影视作品,因影视剧上映而重新设计原著内容和形式并再版的图书;第三种是在影视剧推广、上映期间或结束不久出版的根据影视剧(而非原著小说)改编而成的图书[1]。
本文论述的对象就是第三种“影视同期书”。这类图书在内容呈现上介于小说和影视剧本,在装帧形式设计和宣传推广方面紧密结合影视剧,受影视剧播出档期的影响深刻。外国学界将其称为Novelization,本文将其译为“影视改编小说”(根据影视剧本改编而成并与电影电视同期推出的小说),以示与其他几种“影视同期书”类型的区别。
“影视同期书”在中国的出现不过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中国学界对这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鲜事物反应不一,争议颇多。在电影之都好莱坞,影视同期书几乎与电影的发展同步,20世纪初就出现了“电影—小说模式”。然而,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现今却成为学界嗤之以鼻的“劣等文学”。
基于这一现象,本文拟研究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对“影视改编小说”进行概念辨析,分析其与文学、影视的关系。(2)中国学术界对中国方兴未艾的“影视改编小说”的评述。(3)外国学者对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沦为“劣等文学”的原因分析。(4)分析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能为中国“影视改编小说”的良性发展提供的前车之鉴。
二、“影视改编小说”的概念辨析
国内学者对“影视同期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前两种,而第三种意义的“影视改编小说”属于剧本与小说的混合物,往往难以定性。不少学者认为这种“四不像”书籍缺少文学价值和可读性,因此“影视改编小说”也较少被关注。
笔者认为,在“影视改编小说”中,确实有一部分粗制滥造的作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整个类型。既然“影视改编小说”是文学与影视的“混合物”,那么要明确它的性质就必须分清它与这二者的关系。
(一)“影视改编小说”与文学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影视改编小说”的性质更接近小说还是剧本,必须要清楚小说和剧本二者的界分:纯文学的小说可以围绕环境描写、人物塑造、心理刻画及事件描述等,细致入微地表现作家对生活的感悟与体会;“影视改编小说”则大多体现为电影剧本,其主要表现手段为人物对话。但“影视改编小说”又不同于传统剧本。传统意义上的剧本,是供导演、演员及摄制组工作人员工作之用,必须用视听语言创作,即所有内容需要很直接地在摄影机镜头前呈现。由于“影视改编小说”面对的不再是冷冰冰的摄影机,而是活生生的读者,因此更多是赋予其小说形式,以适应广大读者的书面阅读习惯[2]。
因此,“影视改编小说”如果只是将剧本改头换面一番,穿上了小说的外衣,而并没有将之转化为文学的小说语言,是不能算作传统意义上的文学艺术作品的[3]。
并且,影视注重娱乐,文学注重思想,文学作品中的许多东西是影视作品难以企及和无法代替的。真正的小说应该是反映民族精神的民族志、记录时代生活的时代志,以及作者语言个性的展示。而“影视改编小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制于镜头语言和情节交代的限制,是达不到这个层次的[4]。
可见,缺少文学性和思想性的“影视改编小说”难以登上纯文学小说的大雅之堂。但这不代表所有“影视改编小说”都没有阅读价值,读者还是可以从优秀的作品中欣赏到情节美、对话美、风情美等,少数作品可能还具有一定的思想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改编小说”是一种非纯粹的“特殊”文学作品。
(二)“影视改编小说”与影视的关系
“影视改编小说”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与“影视剧”热播有着紧密的因果关系。绝大多数“影视改编小说”不论内容还是装帧,都显示出与影视作品的紧密联系;从策划、编写到出版、销售都与影视剧的整体制作、营销企划保持高度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改编小说”已经成为影视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是电影、电视和文学为了共同的市场诉求而捆绑在一起,推出的一种新的产品形态[5]。
依靠影视媒介使图书热销的方式,受到图书出版社、发行商及创作者的喜爱。影视同期书为图书的发行提供了生存之道与营销借鉴。因此,也有学者乐观地指出,“影视改编小说”作为影视图书的一种,填补了两种媒体间的空隙,实现了影视媒体和图书媒体的资源整合,是集结了这两种媒体特性之长的复合型媒介产品[6]。
中国的影视同期书目前还在起步发展的阶段,“影视改编小说”仍然是以出版社为运作主体的文学出版物。出版社虽然也常常谋求与热门影视剧的跟风合作,以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但影视和商业的成分还没有侵夺文化出版的主导权。
可是如果有一天,当影视媒介和文学媒介的权力关系重构,影视产业的发展吞并了文学出版,影视推广的商业运作控制了文学创作,“影视改编小说”的性质就可能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
(三)“影视改编小说”的商业渗入
商业运作控制“影视改编小说”文学创作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好莱坞。好莱坞的“影视改编小说”完全是为提高影视剧的商业利益服务的,是将影视剧的宣传广告以一种更隐蔽的形式渗透到大众生活中:它将电影内容“揭秘”于众,从而吸引观众对影视剧的好奇心和注意力,并最终将这种好感度和关注度落实在影片票房和商业利润上。这就是“影视改编小说”最大的商业动机[7]。
国外的文学批评家往往忽略甚至不屑于评论好莱坞的“影视改编小说”。在他们看来,“影视改编小说”已然是好莱坞大片的惯用营销工具,是其利润最大化的手段。这种强调市场价值、为电影宣传而存在的改编文字,其作为文学作品供人阅读的价值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影视和文学在信息传播活动中的角色和地位正在发生变化,中国的“影视改编小说”将走向何方?我们有必要客观地看待“影视改编小说”这个从影视产业链衍生的“特殊”文学形式,有必要前瞻性地判断影视媒介和文字媒介权力关系重构对这个“夹生”产物的影响,有必要从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的不良现状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三、中国学术界的三种看法
目前中国学术界对“影视改编小说”的态度不一,学者们分别从改编小说自身的质量和发展,以及其对文学、出版、文化的影响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主要有危机说、助力说和双刃说三种看法。
(一)否定态度——危机说
尽管“影视改编小说”在中国的现状不像好莱坞那么“唯利是图、声名狼藉”,但目前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大众文化蓬勃兴起,很多中国学者注意到“影视改编小说”商业化发展的趋势,对这种改编现象持否定的态度。
首先,不少学者认为,基于商业目的出版“影视改编小说”导致作品质量降低,文学性削减。目前许多“影视改编小说”一味附和影视作品,用语贫乏,漠视思想,叙事模式类型化,语言的审美功能尽失;与此同时,为保证不错过“档期”,创作者与出版商过于追求速度、数量,文学创作变成了一种生产,文学作品成为流水线上的商品,而作为图书本性的文学性、艺术性却少之又少[8]。这样的商业“影视改编小说”为影视削弱小说文体的文学性推波助澜,其热销反映了消费时代文学意义的部分散失。
第二,不少学者担忧,商业运作的介入导致“影视改编小说”丧失了作为文学作品的独立性。出于为影视剧服务的营销需要,“影视改编小说”的封面和内部编排都无一例外地贯彻“影视优先”的原则,影视剧海报和明星效应旨在将文学潜在的读者转换为影视剧潜在的观众,文学作品成为影视剧的广告和附庸。而且,从影视同期书实际的销量和传播效果来看,“影视改编小说”的销售成绩与影视剧的质量成正比。影视同期书的评价标准并非取决于文学写作水平的高低,而直接取决于影视剧的质量和营销水平。这说明影视商业运作下的“影视改编小说”加重了文学对电影、电视的依赖程度,使文学写作和评价标准的独立性在影视媒介的霸权下更加岌岌可危[9]。
更应警惕的是,商业性“影视改编小说”的热销可能导致文学创作和文学出版走向迷途。从创作方面来看,有些作家从一开始就直接创作影视脚本,如影视作品火爆,便出版影视脚本,或者在影视脚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小说元素出版“同名小说”。这样的创作兴许可以在短时间内带来表面可观的销量,但以文学的标准,这种热销是一种虚假而短视的文化繁荣。从出版的角度而言,文学出版一旦只是为了实现经济上的收益,或为了短期视觉迷恋的满足,而不是对优秀作品和文化的传播,那么其性质就变成满足大众趣味的快餐文化,是急功近利的商业投机行为[10]。这样的“影视改编小说”现象将在无形中消解文学出版的文化性,使文学创作和文学出版陷入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有好莱坞的“影视改编小说”作为前车之鉴,这些学者的担忧不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确实应该警惕:一部分作家和出版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迎合大众趣味,而生产出缺少文学性和思想性的 “影视改编小说”。这些低质的改编小说被动依赖影视媒介,丧失了文学作品的独立性,加重了文学媒介的危机;这种充满商业性的投机行为将降格文学创作和文学出版的文化意义,对文学、图书市场的长远发展会有负面的影响。
(二)肯定态度——助力说
当然,并不是所有影视产业都会发展成好莱坞形态。我国的影视产业属于国家监管和控制较为严格的行业,虽然2002年《电影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对民营资本的准入放宽,影视产业的竞争格局和行业市场化水平提高,但国家仍在资格准入、拍摄、发行及放映等方面有一套严格和具体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基于此,对“影视改编小说”的发展持乐观态度的学者也不在少数。
有学者从社会导向的角度肯定了“影视改编小说”的价值。我国影视剧的制作和改编小说的出版都要经过影视制作部门和出版社的审查把关。整体来说,影视产业的发展是健康、积极的,“影视改编小说”的创作与出版导向是正确的,部分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文学性。“影视改编小说”的市场流通量越大,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11]。
也有学者从作家的角度分析了“影视改编小说”的现实意义。影视剧和小说都需要庞大的创作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家的文学创作也面临市场的考验。作家需要意识到影视和文学地位的改变,顺应时代变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创作“影视改编小说”其实就是市场经济规律主导下作家们生存本能的应激反应[12]。
还有学者根据消费时代文学的娱乐特征,对影视同期书的时代价值给予肯定。他们认为“影视改编小说”的热销与消费社会中大众文化的普及是分不开的。纯文学的深刻和含蓄高高在上,难以满足大众的基本需要。相对于纯文学而言,“影视改编小说”借鉴甚至保留了影视的诸多艺术表达方式,促使文学进一步开掘语言表达与艺术形式的通俗化和大众化,更能体现和满足大众文化的需求。这种跨门类的艺术交融所形成的审美形态,为文学娱乐功能的充分发挥创造了条件[13]。
部分学者从文学发展的多样性理解“影视改编小说”的存在和兴起。他们认为,“影视改编小说”作为影视图书的一种,填补了两种媒体间的空隙,实现了影视媒体和图书媒体的资源整合,集结了这两种媒体特性之长。这种跨小说和影视两大艺术门类所形成的新的小说类型,如果掌握好文化性与商业性的平衡,其中的优秀作品也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经典[14]。
笔者认为,在文学走向开放和多元的今天,“影视改编小说”兼具社会性、时代性和娱乐性,能够结合文字媒介和视听媒介的特性之长,既为文学找到了新的生存空间,又满足了大众审美享受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改编小说”是有其正面价值的。
(三)辩证观点——双刃说
“影视改编小说”的创作与出版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这类作品的创作者和出版者热衷于对其进行培育,于是造成了文学界、出版界文化悲观论和文化乐观论的分立。更多的学者辩证地看待“影视改编小说”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首先,不少学者认为“影视改编小说”的出现是多元化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在当下的出版火热情形在未来还将继续增势。图书紧跟影视改编的现象既反映了传统图书出版业的生存危机,又反映了在这种危机下业界人士希望借助影视媒介实现突围的愿望[15]。
但肯定了“影视改编小说”热销的必然性、合理性并不代表影视可以完全取代文学。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影视和文学这二者可以相互借鉴、补充,却永远不可能相同。正是因为文学与影视存在差异性,才催生了市场,才有了“影视改编小说”生存和盈利的空间。因此“影视改编小说”的畅销并不仅仅是书的畅销,它所代表的是两种媒体关系的相互交融和时代的变迁[16]。
“影视改编小说”不应该是对影视的照搬,而应该在此基础上,对其特定的题材进行深度开发和二次创作,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体现小说与影视剧的异同点,借助文字进行深入诠释,发挥文字创作的独特魅力。只有影视和图书两种文化传播形式携手互动、互补、互助,才能谋求共赢,促进中国现代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的启示
在电影高度发达、商业运作为王的好莱坞大片产业园里,“影视改编小说”并不像学者愿景那般健康发展。电影推广商和出版商俨然是营销搭档,“影视改编小说”则沦为电影的副产品,存在的目的是推销电影、增加票房,而改编作家们只是被雇用来完成产品的写手。在文艺界,“影视改编小说”被不断边缘化和排斥,其作为文学作品供人阅读的价值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更有评论家将其称为“电影和文字的畸形杂种(bastard,misshapen offspring of the cinema and the written word)”和“廉价的粗制滥造的低劣改编文字(execrably written texts:cheap,hastily-assembled adaptations of recent movies and TV series)”。颇为有趣的是,反向的改编形式——从文字到影视的改编却获得了高度的关注和赞美,奥斯卡最佳影片中有85%都是改编自小说或短篇故事等文学原著[17]。
为什么美国文学界普遍忽略“影视改编小说”作为文学作品的价值呢?为什么评论家一致认为从影视到文字的改编在艺术美感上截然低于反向的改编呢?如果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真的已经沦为不值得学术界重视的“劣等文学”,这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正是因为这个产业链的发达和成熟,产业运作的熟稔和程序化,学者们才可以近距离地剖析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产生的过程和细节,并通过实证采访和案例分析,指出“影视改编小说”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行的解决办法。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作来源
人们看到一本以电影剧照为封面的“影视改编小说”,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它是“写画”的文字呈现,即对原始电影画面的文字描述或呈现,这其实是一个误解。从创作本源上来说,“影视改编小说”并不是基于视觉画面的,甚至不是基于电影的,而是基于剧本和脚本的。也就是说,“影视改编小说”是作家根据对剧本解读进行的文学改编[18]。
和中国的“影视改编小说”创作略有不同,好莱坞为了保证改编小说起到电影宣传的作用,必须与电影同步推出,甚至是先行推出,所以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的创作时间是与电影拍摄同时进行,甚至要早于电影的。这也就意味着,好莱坞改编作家在创作时,往往连电影的一个粗略的剪辑片段都看不到,最幸运的也只能拿到定妆照或剧照[19]。实际上,大多数改编作家在接到改编任务时,只能拿到一个原始的剧本。
既然改编作家和电影导演一样,都依赖于非画面性的文字来源——剧本,那么两者很可能给出不同的解读。区别在于,导演有权在拍摄过程中删改剧本,作家按照合同必须忠实于交给他的剧本,不得删改情节。而导演在拍摄时所做的改变往往来不及通知改编作家,所以很多“影视改编小说”会与电影有一定出入。有些出版商会及时发现这些出入并要求改编作家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修改,这种被动的改编当然会影响小说的质量。
很多企业由于在资金调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从而增加了资金的占用成本,最终造成资金调度形式相互冲突、调动时间严重脱节。例如:A公司以偿付应付到期债务的本息,一旦企业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必然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从而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再例如:A企业进行货币资金管理时并没有完全遵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自身的实际情况。
(二)创作环境
除了创作来源的不可靠性,好莱坞改编作家在创作过程中还要面对交稿期限、脚本删改、创作限制等等各种外部干扰和压力。
“影视改编小说”的营销目的是为电影服务,制作商对小说质量的要求排在其次。有的制作商甚至不希望“影视改编小说”的文学质量太高,万一让观众觉得电影拍得没有小说好,那就起到了反作用。这一意图很明显地体现在制作商所给的创作时间期限上。在好莱坞,给一位改编作家的创作时间一般短则2~3周,最长也只有2个月(原创小说的写作一般都需要1年)。这样的交稿期限几乎确保了“影视改编小说”的质量不可能比电影好,所以许多“影视改编小说”的错漏并不完全是作者的粗心大意所致,而是时间紧促造成[20]。
除了时间压力,改编作家还受到法律的限制(电影出品公司、出版社、编剧和改编作家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电影剧本情节,不能删改,没有太大自由发挥和想象的空间;同时受制于市场需求,改编作家也不能使用过于复杂、晦涩的文学语言和修辞方式,以保证小说通俗易懂,符合大众审美,能被普通民众所接受。
这些对创作不利的外部运作、创作条件和发行环境使得创作起点不太牢靠的“影视改编小说”陷入“低劣改编文字”的偏见泥沼。
(三)装帧设计
虽然“影视改编小说”不是“写画”,但其装帧设计却处处都凸显出它与电影的紧密联系。因为,对于和电影搭卖的“影视改编小说”来说,最大的卖点不是文字的质量,而是原电影。所以小说的画面感越强,营销效果越好。几乎所有“影视改编小说”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电影原图——海报、剧照、字体、标志等作为封面。
例如,我们来看《终结者救赎》(Terminator Salvation,2009)的例子。这本书的封面和电影海报一样显示的是终结者的骷髅头,书名用的是和电影海报一样的字体,书名上方还标明“官方电影小说”。小说改编作家的名字则用较小的字号印在封面的底部,和更下方电影剧本编剧的名字大小一样。小说的封面和封底上都列出了电影主要演职人员的名字,如导演、男女主演,进一步突出“影视改编小说”与电影的联系。但事实上,这一大串名字中真正和小说改编、剧本创作有关的寥寥无几。
《终结者3:机器崛起》(Terminator 3:Rise of the Machines,2003)的情况也是一样。在封面最上方,粗体大写印刷的是主演阿诺德·施瓦辛格的名字。小说作者和电影编剧的名字则被印在封面底部,字号大小只有施瓦辛格名字的三分之一。小说封面也是施瓦辛格的脸。
“我们的社会已经由印刷文字的社会转变为视觉画面的社会,出版社应该依靠图像来推销文字。”[21]现在的美国年轻人普遍偏向视觉叙事(电影、电视、电子游戏),“影视改编小说”用封面海报来吸引年轻顾客本来并无不可。但是封面设计如此刻意地突出电影,越发消减了改编小说作为一种特殊“小说”的存在感。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已然成为电影的附庸,丧失了作为文学作品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
(四)作者窘境
除了封面海报对“影视改编小说”文学品质的削弱外,印在封面上的那一长串作者的名字也容易引起读者对其写作水平的怀疑。一般情况下,“影视改编小说”封面上印的作者名不仅显示改编作者的名字,还必须要加上电影编剧的名字,更多时候还印着(甚至重点突出)其他电影制作者(比如导演、制片人、影星)的名字。比如《星际迷航》(Star Trek,2009)的封面上提到四个人:“一部Alan Dean Foster的小说,由Roberto Orci和Alex Kurtzman编剧,基于Gene Roddenberry创作的故事《星际迷航》改编(A novel by Alan Dean Foster written by Roberto Orci&Alex Kurtzman based upon‘Star Trek’created by Gene Roddenberry)。”这让读者分不清到底是谁写了这部小说,也不免要怀疑这么一部多人接手(插手)的小说是否能文风统一。
人们往往觉得一部文学作品的创作应该由一位作家独立完成。暂且不论这种想法正确与否,但这种普遍的想法解释了人们对“影视改编小说”不以为然的态度。好莱坞改编作家被视为低级文学职业,不一定是因为改编作家在创作时花费的精力少,而可能是因为他需要按照合同要求,与多人合作,共享作品。
在行业里,改编作家的身份不仅低于原创小说作家,甚至还低于电影剧本的编剧,这一点可以从报酬中体现出来。好莱坞遵照美国作家协会的基本协议(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Basic Agreement):(如果电影不是改编自某原创小说)编剧作为电影故事的原创者,可从“影视改编小说”中获得比改编作家更多的收益。一般来说,编剧可以获得改编小说总收益的35%或者23800美金,而改编作家往往只能得到15000美金的固定收益[22]。既然电影推广商和出版商都对小说质量要求不高,给的报酬也十分低,改编作家何苦还要投注心血写出好的作品呢?
众所周知,好的文学作品必然是出自作家自发的创作灵感和情感,而“影视改编小说”创作纯粹是在雇佣关系下完成的,这也是其备受歧视的原因。“影视改编小说”的写作过程十分商业化,改编作家简直就像流水线上的工人一样,以至于许多作家在经济困难需要写改编小说糊口时,不得不使用化名或假名,以免自己正规作品的名誉受到连累。
(五)营销定位
一位好莱坞改编作家这样评价“影视改编小说”:一部“影视改编小说”有没有可能从文学的角度来评价是一部真正的好小说呢?我认为是可能的——只要电影制作人对小说有足够的尊重,对改编作家有足够的信任,让他合作参与故事的改编。但事实上,在电影制作人的眼中,大部分“影视改编小说”的重要性和电影桌游、T恤衫、公仔和画册是一样的[23]。
“影视改编小说”的发起者不是作家和出版社,而是电影推广商,所以其发展走向必然是为了达到电影推广的目的。“影视改编小说”的质量每况愈下,改编作家身份低微,是因为它的营销定位就是如此。
“影视改编小说”被投入市场的目的是:(1)提高公众对营销对象——电影的关注度;(2)增加印有电影图像或影星名字的副产品的销量[24]。从销售的角度而言,忽略“影视改编小说”的文学欣赏和创造性潜力,把它当成电影的附属品的营销策略更加有效。甚至很多电影营销商将其看作高级的电影广告,只需要把“影视改编小说”摆在书店醒目的位置,让顾客看到这本书,知道这部电影即将上映,有可能去电影院观看,营销目的就达到了。因此在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几乎从不重印或再版,随着电影的下映,其存在意义就消失了。
可以这样说,“影视改编小说”之所以在学术界和文艺批评界有如此坏名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所代表和象征的产业运作。这一文学类型最引人争议的特点不是其内容或形式,而是促使其产生的商业环境。
五、对中国“影视改编小说”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中国“影视改编小说”的现状和发展有三点建议:
第一,值得警醒的是,中国的“影视改编小说”正在或很可能会走上好莱坞改编小说的老路,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改编小说的封面装帧。
以近年获得巨大成功的“影视改编小说”《山楂树之恋》为例,该书封面采用胶版纸,电影中的山楂树图像以书脊为中轴放置在封面下方,封一和封四的上方都是电影男女主人公的剧照。在封面出版社的署名上方以印章的表现方式书写“电影纪念版”字样。在封四上还有一句导演张艺谋对故事的评价和感受。图书的正文部分附录了25张剧照,并随书赠送电影海报[25]。
《山楂树之恋》改编小说的封面虽然使用了电影明星的照片和部分电影美术元素,但却明显重新设计过,具有很强的艺术感和怀旧气息,吻合了电影和小说的基调,获得了成功。
但更多的“影视改编小说”为了搭上影视的宣传顺风车,封面和内部编排无一例外地贯彻了“影视优先”原则,重复着好莱坞改编小说的设计模式。如红极一时的《宫》系列,虽为同一编剧所著,但略观封面便可发现,该系列图书显然未经精心安排,每一本书的封面设计、字体、格式、字号、版面各不相同。封面鲜艳明亮,平装,胶版纸印刷,显得惹眼而廉价。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封面的广告语和明星剧照,皆是刻意突出书与影视剧的联系。当当网的宣传语上赫然写着“《宫锁连城》金牌编剧于正携2014《宫》系列第三季华丽来袭,再创湖南卫视宫廷巨制收视奇迹,随书赠超时长独家花絮DVD+64P剧照日记本”。如此一来,怕是很难有人将这些图书视为文学作品了吧。
过度地利用影视海报和明星效应来兜售文字,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与影视的紧密联系本是“影视改编小说”得以兴起的优势,但过度地依赖图像反而降低了其作为独立的文学作品的身价。一方面,“影视改编小说”要在内容上下功夫,保持起码的质量和自身的文学性、思想性;另一方面,在封面装帧上,也要用心设计,突出自己作为“特殊”文学形式的特点,而不是印成电影图册,自贬身份、甘作附庸。
反观好莱坞,有部分外国出版社(比如企鹅出版社)已经意识到“影视改编小说”独立作为文学作品获得成功的潜质,并尝试让改编小说与电影保持安全距离。以近年极少数获得好评的一本“影视改编小说”《野兽国》(The Wild Thing)为例,这本书与电影《野兽家园》(Where the Wild Things Are,2009)同步推出,但是与其他“影视改编小说”不同,该书封面避免了与电影的直观联系。首先,书名与它改编自的电影名略有不同。其次,它避免使用“影视改编小说”这个词,而是注明了自己是一本小说。第三,它没有列出与改编写作无关的电影导演或明星等演职人员的名字。第四,它没有使用电影海报、剧照、标志、字体等任何美术元素。它的封面完全是为小说本身设计的。这本书只在封底提到了它与电影的伴随关系(A companion piece to the major movie“Where the Wild Things Are”)。
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影视改编小说”与电影在内容上一致,在本源上相同,在营销关系上有主次,但如果让改编小说呈现为一个独立的文学作品,那么读者和评论家是能够正视它的身份和存在价值的。这也是好莱坞给中国当下“影视改编小说”发展所提供的前车之鉴。
第二,“影视改编小说”的性质决定了其与文学和影视的关系及发展方向。
中外学者对“影视改编小说”的讨论让我们看清它的性质以及它与文学、影视的关系。在媒介权利关系重构的当下,影视将成为主流,纸媒文学日益小众,影视和文学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
但这并不代表影视可以完全取代文学。这二者可以相互借鉴、补充,却永远不可能相同。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才体现出两者不同的魅力。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正是由于这种区别才催生了市场,才有了影视同期书生存和盈利的空间。
“影视改编小说”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体现小说与影视剧的异同点,突出特色。从创作和出版方面看,“影视改编小说”要认清图书与影视的区别,书的内容要精心组织和写作,体现语言魅力和文化底蕴,使书的内容和影视剧的内容做到各有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特色,杜绝跟风。从宣传营销方面看,“影视改编小说”要与影视剧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获得互助的宣传效益[26]。
目前中国“影视改编小说”的创作与出版环境相比好莱坞,监管更加规范,时间上更加充裕,创作方式上更加“写画”,改编作者颇受尊重和喜爱。希望中国的“影视改编小说”的创作者、出版者、影视制作商把握现存的优势,让“影视改编小说”朝良性的方向发展。
第三,要警惕影视产业的商业运作对“影视改编小说”的干扰。
中国“影视改编小说”尚未被影视产业的商业营销所控制,但并不意味着商业运作永不会影响“影视改编小说”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影视产业竞争格局和商业化程度加深的局面下更是如此。
长期以来,中国的文学与影视的媒介互动都是从文学到影视的单项传播。近十年来,我国影视在信息发布和产品输出上渐占上风,开始根据市场需求,有意识地引导当代文学的创作。
我们必须警惕,在这种引导下,许多作家为了谋求商业利润,积极迎合这种非自然状态的写作方式,“影视改编小说”的创作行为不再是自发的,而是生产线式的;作品的叙事模式和写作技巧日益趋同,思想内容和结构布局受制于影视剧拍摄要求,文学性和思想性大大降低;图书的装帧刻意突显影视元素,营销策略愈发与好莱坞电影产业的“老路”雷同,文学作品的独立性岌岌可危;出版商为满足大众趣味而跟风争抢影视作品的文字版权,仅从利润、市场的角度,与电影推广商合作出版图书作品、宣传影视剧……如果任由这种影视出版商业模式肆意发展,不加以控制,势必给中国的文学出版、图书市场、影视市场带来恶劣的影响。
目前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大众文化蓬勃兴起,对中国“影视改编小说”的未来走向,我们必须从好莱坞“影视改编小说”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防范商业运营对影视文学互动的过度介入。出版社和作家必须努力保持艺术和商业的平衡,守护好文学的阵地。只有影视和图书两种文化传播形式携手互动、互补、互助,才能谋求共赢,促进现代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1]张文红、叶磊:《“影视同期书”出版现状调查与分析》,《出版广角》2012年第1期。
[2]姚丽华:《浅析影视同期书与影视剧的关系》,《电影文学》2012年第23期。
[3]张莉:《影视同期书热销及其文化反思》,《中国出版》2013年第2期。
[4]魏萍:《文学与影视之间——就“影视同期书”现象采访葛红兵教授》,《电影评介》2006年第12期。
[5]简敏:《影视的传播与文学的接受》,《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2期。
[6]陈安奕:《影视同期书引领下的新型影视营销模式》,《剧影月报》2011年第2期。
[7]简敏:《影视的传播与文学的接受》,《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2期。
[8]欧阳沛:《从镜像到文字——影视作品衍生图书创销分析》,《今传媒》2011年第5期。
[9]简敏:《影视的传播与文学的接受》,《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0]张莉:《影视同期书热销及其文化反思》,《中国出版》2013年第2期。
[11]秦艳华、路英勇:《“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中国出版》2006年第12期。
[12]陈安奕:《影视同期书引领下的新型影视营销模式》,《剧影月报》2011年第2期。
[13]秦艳华、路英勇:《“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中国出版》2006年第12期。
[14]秦艳华、路英勇:《“影视同期书”出版热的文化反思》,《中国出版》2006年第12期。
[15]欧阳沛:《从镜像到文字——影视作品衍生图书创销分析》,《今传媒》2011年第5期。
[16]陈安奕:《影视同期书引领下的新型影视营销模式》,《剧影月报》2011年第2期。
[17]孟丽娜、陈晓伟:《从“改编”到“编造”——2000年以来中国商业电影的文学改编问题》,《电影评介》2009年第11期。
[18]Johannes,Mahlknecht,“The Hollywood Novelization:Film as Literature or Literature as Film Promotion?”,Poetics Today,2,2012.
[19]Allison,Deborah,“Film/Print:Novelisations and Capricorn One”,M/CJournal,2,2007.
[20]Baetens,Jan,“Expanding the Field of Constraint:Novelization as an Example of Multiply Constrained Writing”,Poetics Today,31,2010.
[21]Kent,Roberta,Joel Gotler,“Exploiting Book-Publishing Rights”,in the Movie Business Book,UK:Mc Graw Hill,2006,pp.91~97.
[22]Kent,Roberta,Joel Gotler,“Exploiting Book-Publishing Rights”,in the Movie Business Book,UK:Mc Graw Hill,2006,pp.91~97.
[23]Larson,Randall D,“Films into Books:An Analytical Bibliography of Film Novelizations”,Movie,and TV Tie-Ins,NJ:Scarecrow,1995.
[24]Marich,Robert,Marketing to Moviegoers:A Handbook of Strategies and Tactics,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09.
[25]张文红、叶磊:《“影视同期书”出版现状调查与分析》,《出版广角》2012年第1期。
[26]张文红、叶磊:《“影视同期书”出版现状调查与分析》,《出版广角》2012年第1期。
On the Triangle Game Relationships of Nove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