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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电视生存策略研究

2015-03-27王光艳

华中传播研究 2015年2期

王光艳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武汉广播电视台,湖北武汉,430022)

“互联网+”背景下电视生存策略研究

王光艳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武汉广播电视台,湖北武汉,430022)

内容提要:“互联网+”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它已经从企业构想正式变成了国家战略。“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将对国家产业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但在互联网的冲击下,电视传媒的生存岌岌可危。利用“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模式,对电视传媒产业进行升级改造是当务之急。本文拟从战略理念创新、运营平台创新、盈利模式创新三个方面来探究“互联网+”背景下电视的生存策略。

“互联网+” 战略理念创新 运营平台创新 盈利模式创新

“互联网+”的概念从提出到今天不过短短三年时间,但“互联网+”已经从最初个别企业家的呼吁迅速上升为国家战略,可见,“互联网+”影响之大、发展之迅速。2012年11月14日,易观第五届移动博览会开幕,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在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互联网+”》,这是“互联网+”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2015年3月,全国“两会”上,腾讯公司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希望能被大会采纳,成为国家战略。同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做了相应的战略部署。至此,“互联网+”从企业构想正式变成国家战略。

所谓“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简称,是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是各个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联姻,并通过这种联姻实现产业的改造升级、创新发展。这是当前国家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重大举措。

“互联网+”的概念总括了互联网自诞生以来,介入商业、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模式,人们认为诸多新产业都是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如电子商务、网络金融、在线医疗、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教育、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目前,“互联网+”正在积极拓展空间,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为未来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提供了无穷的想象空间、无数的创新模式和无限的发展领域。

电视是当今最具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之一,可是,在互联网的冲击下,电视的影响力日渐式微,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困境:收视率下降、互动性不强、创新性不够、广告收入下滑、制作成本过高、产业转型困难、人才难以留住等等。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电视如何转型,走出一条凤凰涅槃之路,是摆在各级政府、各电视媒体甚至电视从业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拟从战略理念创新、运营平台创新、盈利模式创新三个方面来探究“互联网+”背景下电视的生存策略。

一、战略理念创新

所谓战略理念,是指包括其战略管理活动在内的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思想,即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确定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准则。战略理念决定着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企业员工努力奋斗的行动指南。

面对产业化的浪潮,电视媒体的战略理念创新正日益受到重视。目前,我国的电视台大多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管理下,人事、财务、行政等方面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广告、经营等方面则完全按照企业化运作。这种模式决定了电视台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确保新闻宣传”,另外一条腿是“搞好产业经营”,两条腿都要稳健。

基于“新闻宣传”和“产业经营”的现实需要,“互联网+”将为电视媒体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也将为之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全新的运营模式迫切需要创新的战略理念的指导和引领。

(一)价值追求:以用户至上为旨归

电视媒体是电视节目的制造者和提供者,电视观众是电视节目的收看者。“电视台”与“观众”两者之间是“传者”与“受众”的关系,信息流从“电视台”流向“观众”,信息传播具有单向性。即便是当前诸多的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微博、APP等形式收集、整理观众反应,并及时摘取一部分在节目播出的同时通过飞字、现场播报等形式进行反馈互动,但信息传播的主要流向仍然是“电视台”流向“观众”,难以实现双向互动。在信息不对称、双向互动不畅的情况下,要真正实现“用户至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1]。“互联网+电视”模式的建立首先是要彻底改变这种信息传播单向性的问题,真正实现双向互动。为此,“互联网+电视”战略理念创新的第一步就是要把传统的“观众”转变为“用户”,以用户至上为旨归。从“观众”到“用户”,这并不只是一个称呼上的变化,而是直接将电视节目当成产品。

“以用户至上为旨归”应当成为“互联网+”背景下电视生存发展战略的价值追求。互联网时代,传受之间的信息鸿沟逐渐弥合,信息的生产与接受不再呈现出单向性。双向互动成为常态,因此,传受双方的信息共享构成了互联网时代商业会谈模式的基本准则。“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需要让消费者参与生产和价值创造,让厂商与消费者连接,厂商与消费者共创价值、分享价值。这样才能够既享有来自厂商供应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好处,又享有来自消费者需求面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好处。”[2]因此,电视台应当积极扩大与观众的接触面,让观众参与到新闻信息的策划、发布、分享当中来,参与到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活动中来。

电视台担负着“事业发展”的任务,“广播电视媒介是新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广播电视部门的中心工作是宣传工作”[3]。由于长期受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影响,“用户至上”的思想还难以被大多数的广电从业者所接受,因此,从“观众”到“用户”的转轨过程中,思想观念的转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用户至上”与电视台的“企业经营”目标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因为这本身就是“互联网+”背景下商业运营在电视台的应用。电视台的“事业发展”主要体现在服务于党和国家宣传事业的稳定、有序发展上。在互联网络高速发展的当下,要搞好新闻宣传,首先就是要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准确、有效传达下去。同时,电视台也必须从“用户”思维出发,积极寻求用户的需求,特别是通过大数据收集、整理,找寻观众的诉求和宣传的结合点,通过新闻策划推出“适销对路”的新闻产品,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由此可见,“互联网+”背景下,电视的价值追求当以用户至上为旨归。

(二)内容生产:以用户需求为核心

电视媒体是以采访、制作、播出新闻和专题为主要业务的新闻宣传单位。随着时代的发展,绝大多数电视台的业务不再局限于此,而是逐渐发展出网络、报纸、杂志等业务,甚至还有电影放映、文艺演出、文化产业等。我们可以把电视媒体所涉及的内容生产大体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新闻宣传,包括新闻采编、专题制作、节目播出等;其二,产业经营,主要包括广告经营和各类创收等。目前,中国电视进入了产业整合阶段,电视广告经营由过去单一的事业体制,发展到事业板块下和产业板块下混合经营的体制。

电视媒体的主要产品是内容生产,内容为王。“互联网+”背景下,电视媒体应当顺应潮流,积极推进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内容生产模式创新,用户的需求就是内容生产的方向。

对于电视媒体来说,用户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的机构、公司等;另一类就是广大电视观众。针对这两类不同的用户,电视台分别推出不同的“菜单”,分别满足不同的需要。针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需要,电视台要制定出相应的宣传规划,做好新闻策划,并最终在节目中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宣传在满足党和政府的需要的同时,要注意观众的需求,及时报道观众特别关注的内容。

针对观众的需要,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查,收集、整理有关数据,了解观众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出节目满足其所需;另一方面,可以结合“互联网+”的平台,积极发展出全新的服务模式,例如电视购物、电视门诊、电视培训等业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实现商业价值。以用户的需求为核心的内容生产理念带来的不仅仅是节目的创新,而且是服务内容与服务模式的根本变革,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实现电视形态的不断革新,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三)评价机制:以有效服务为标准

电视节目是电视媒体提供的主要产品,“节目品质的好坏(即产品质量问题),节目的收视与创收(即产品效益问题),如何科学、合理评价一个电视节目的优劣,关系到这个产品在激烈的电视竞争市场上长远发展”[4]。目前,我国电视节目评价方法主要有收视率调查、专家评价打分、观众满意度和节目成本分析等。

相比于其他几种评价方法,收视率调查最常用。电视收视率是指某一时段内收看某电视频道(或某电视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占电视观众总人数(或家户数)的百分比。作为“注意力经济”时代的重要量化指标,电视收视率是深入分析电视收视市场的科学基础,是节目制作、编排及调整的重要参考,是节目评估的主要指标,是制订与评估媒介计划、提高广告投放效益的有力工具。

收视率,这个看似科学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却屡屡遭到质疑[5]。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传统的收视率调查将变得不再重要,甚至有可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注意力”固然重要,但是,仅仅“注意”并不代表受众对产品感兴趣,更不能说明观众会购买该产品,况且,单单调查开机与否并不能说明观众是否真正在看电视。再者,“互联网+”背景下的电视收视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查看节目点播的大数据来清晰地了解。“互联网+”将以有效服务为标准,而不是单纯追求所谓的“注意力经济”。

“互联网+”背景下,电视媒体依托强大的信息技术,直接锁定受众,通过与受众之间的互动,结合大数据技术,完全可以为受众提供精准的服务。这种沟通不仅是及时的,而且是有效的。换句话说,“互联网+电视”完全可以突破传统电视服务内容单一的现状,转而为观众提供“私人定制”式的服务,例如视频点播、电视购物、电视门诊等,甚至还可以将服务延伸到相关的产业。

正如当前网络购物所推出的顾客给服务打分一样,“互联网+电视”完全可以定向调查服务的质量,并以顾客的评价来推进包括电视节目在内的产品的生产。因此,服务是否有效将成为电视评价手段。

二、运营平台创新

所谓运营平台,就是机构给个人、企业和组织提供业务服务与用户管理能力的服务平台。电视台是制作电视节目并通过无线电信号、卫星信号、有线网络或互联网播放电视节目的媒体机构。它既是事业单位,又是企业化运营的主体,因此,运营平台的建设与创新是电视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核心是依托媒体价值,实现平台化建设,提升应用的服务水平”[6]。

“互联网+”的概念具有很强的产业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所、政策研究所所长李岚认为:“以互联网为基础,‘+’是一种行动,另一主体的缺失意味着无限可能。将互联网信息传播植根于传统行业,成为一种基础性的存在,而不是任何一个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相加。各种行业借助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平台都要实现主体和行业的升级发展,这是一种全新的革新。”[7]电视借助互联网思维、技术和平台,彻底更新运营平台,实现转型升级。

(一)公信力:“互联网+电视”的王牌引擎

媒体公信力是指新闻媒体本身具有的一种被社会公众所信赖的内在力量。它是媒体自身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占据的位置,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公信力是电视最大、最宝贵的资源,这也是“互联网+”背景下,电视行业转型发展的最有价值的资产。

传统电视媒体核心竞争力与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深度融合,将全面加快视听新媒体产业升级,掌握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主导权。基于互联网技术的NGB网络,使多种媒体服务实现合并的可能。从2013年开始,传统广电从中央级到省级城市台也在不断自主研发移动客户端,不断深化传统广电与互联网的结合,推出受众喜闻乐见的产品。江苏广播电视台自主研发了手机客户端“荔枝新闻”,为新媒体用户发布多种文本格式的最新新闻信息。武汉广播电视台推出“掌上武汉”客户端,把电视、新闻、娱乐、出行、旅游的功能集成在一个平台上,成为人们了解武汉的“必备武器”。湖南广播电视台推出“芒果TV”移动客户端“呼啦”(whonow),在粉丝经济和吸引眼球方面实现了增值。此外,还有北京广播电视台推出的“BRTN”移动客户端,深圳广电集团推出的“时刻摇摇乐”客户端以及大连广播电视台打造的大连手机台。这些都可以看成是“互联网+电视”的尝试。

广电系统推出的这些视听新媒体产业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攻城略地”,取得一定的成绩,主要原因在于借助了主办方——广电媒体的公信力。媒体公信力的高低,决定其舆论影响力的大小,而这种舆论影响力完全可以从传统的广电移植到其创办的新媒体上。“互联网+”背景下,一批新媒体将涌现出来,同样的,一些新的运营模式也将陆续登场,共同分享公信力的盛宴。对于电视来说,就是以其主体业务为核心形成的能够赢得受众、占领市场、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众多竞争对手中保持独特优势的资源和能力。

(二)人性化:“互联网+电视”的终极附加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可以预见,电视等传统媒体“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将逐渐丧失,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在新媒介平台上的平等交流。电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都充分体现着人性化。

所谓“人性化”就是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之前,考虑到我们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其使用者是人,也就是说一切以人为本。人性化将是“互联网+”背景下电视传媒转型的不二选择。例如,通过移动电话跟互联网、云计算,电视将可以实现在视频点播中专门为个人筛选出适合其口味的电视节目,同样,还可以定向为某人提供旅游资讯。

人性化包括理念人性化、设计人性化、服务人性化等多个方面,较多地考虑到使用者的个性差异、个人隐私甚至个体缺陷等因素,通过“一对一”的服务,最终实现产品的终极附加。在“互联网+”背景下,电视完全可以将医院、医疗器械制造商、医疗器械经销商、康复机构、病人等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产业链,借助这条产业链,为患者提供专业、精细的服务。同时,整个服务的过程也可以做成节目通过电视播放,最终,这个特别的节目又成为产业链条中的一环——软广告或者形象广告。

同样,电视媒体还可以更深地介入房地产开发中。通过“互联网+”的平台,电视媒体可以收集、整理观众对某个待开发楼盘的期望,发掘潜在的客户,甚至可以利用电视的公信力组织“众筹”开发资金,最终形成一个线下的项目。当然,由于这些项目是经由“互联网+电视”的平台做的,经过多次网络互动讨论,产品最终的设计必然充分体现出人性化。从产品的效用来看,人性化是产品的终极附加,也是最具有价值的附加。

可以说,“互联网+电视”将打造的是最具人性化的运营平台。这种人性化不仅体现在给客户提供周到、精准的服务方面,也将为电视从业人员提供人性化的工作模式和人性化的解决方案。例如武汉广播电视台的《电视问政》,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记者调查、现场情况、嘉宾访谈、专家提问、观众诉求等都可以在第一时间、同一个平台下展示出来。同时,借助网络,我们还可以及时搜索世界各地的做法和类似的解决方案,“民间智库”也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各方的诉求完全可以通过一个平台达成某种和解,从而实现最人性化的解决方案的出台。

(三)共享性:“互联网+电视”的最大亮点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8]“互联网+”行动计划针对的是现代制造业,实际上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而是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全行业结合,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弥合信息传播中的鸿沟,实现信息的共享是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互联网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信息传播结构的平等性和信息关联无中心化。”[9]“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平台集合了互联网和电视的所有长处,信息的共享性是这个平台最大的亮点。

相对于普通观众来说,传统的电视媒体处于新闻信息采集、制作、发布的绝对优势地位,“把关人”的角色让电视媒体在信息占有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互联网发展起来后,“信息在网上的流通已经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任何事情,任何国家的任何用户的观点,只要上了网,就可以瞬间传遍全球,而只要这一信息具有足够的价值或吸引力,就可能引起全世界的关注”[10]。互联网的超越时空限制、海量信息、多媒体、交互性、小众化的特性与电视的视听合一的直观性、强大的冲击力、方便快捷的传播、现场参与感强、大众化等特点有机结合,能够产生出最大效果的传播。

信息的共享性是“互联网+电视”的平台的最大亮点,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平等地参与特定议题的讨论,表达自己的看法,提供自己所掌握的一手信息。同样,借助互联网无限扩展的空间,电视所采集的新闻资讯比较容易传播,受到干扰和限制的可能性比较小,从而有可能在短时间之内获得广泛的反馈。某些信息甚至有助“互联网+电视”的平台创设者着手进行流程再造,建立更新、更完善的服务模式。

三、盈利模式创新

盈利模式是企业通过自身以及相关利益者资源的整合而形成的一种实现价值创造、价值获取、利益分配的组织机制及商业架构。“互联网+”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综合来看,“互联网+”就是通过各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激发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盈利能力提升。

“互联网+”背景下,电视媒体也需要在与互联网联姻的过程中,用互联网思维来促进各种资源整合重组,转变过分依赖广告二次销售的现状,创新盈利模式,最终实现转型。

(一)整合:内部资源重新配置

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中国电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个遍及城乡“中央、省、市、县”四级覆盖电视网已经完成。然而,在网络的冲击下,如今,这个庞大的电视网正面临挑战。借助“互联网+”的思维,电视媒体加强内部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种配置主要着眼于几个方面:

(1)内部资产的重组。电视媒体经过几十年发展沉淀下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少,需要经过重新配置,以期能够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的现代企业都是轻资产运营,电视传媒完全可以借鉴这种运营模式,将一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实行轻资产运营。

(2)积极推动人员重组。在“互联网+”背景下,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各类人才,建立以栏目组为核心的创业小组,推进大众创业。

(3)加强节目产品重组。“互联网+”时代的电视媒体要坚持以内容制作为核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选题、资金、发行等渠道,加强内容产品多元化,提升服务及引领模式。通过节目产品的重组,不仅可以在节目制作的经费来源上找到依托,而且可以借助节目的影响力增加边际收入。

(4)推进生产流程重组。按照最优化的原理,积极推动电视媒体“多媒体采集,共平台生产,多渠道分发,跨媒体营销”的全媒体生产运营。

(二)跨界:外部资源重新整合

在“互联网+”思维中,“+”代表的是多个延伸的领域,也是无穷多个可能性,因此,跨界整合资源将成为电视媒体发展的一个增长点。

传媒界的跨界经营并不鲜见,2015年4月,《财经》杂志母公司财讯集团联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阿里巴巴公司,三方联合组建新媒体机构“无界传媒”,首期投资为亿元级别。这是杂志、地方政府和网络公司跨界合作的一个例子。“互联网+”的运作模式呼之欲出。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电视业的边界迅速消解,也使得电视业与其他媒介、其他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成为可能。“互联网+电视”从播出形态上克服了电视线性传播、稍纵即逝的短板,将电视内容变成了非线性、网状交叉的覆盖模式;同时,从业界形态上也彻底改变了电视媒体单一的产品形态,将电视媒体的各种社会资源、经济资源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互联网+”将传统媒体的跨界整合资源的运作模式推上风口浪尖,借助“互联网+电视”,今后的电视媒体能够做的远不只是电视节目了,它有可能整合各种资源而获得发展,例如旅游业。“互联网+电视”推出的“旅游”可以借助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加上互联网成熟的互动交流和便捷的支付模式,结合与各个旅游景区的合作,完全有可能建立一条独具特色的旅游产业链。“当互联网基因植入电视行业的各个环节后,我们会发现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不断诞生,最终实现广播电视的生态式改革,实现广播电视连接一切的功能。”[11]通过跨界整合资源,电视传媒可以真正实现产业转型发展。

(三)管理:版权意识亟须加强

“互联网+”行动计划客观上要求电视媒体以互联网思维来推动产业的发展,并借助互联网来推进行业革新。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并不代表所有的电视传媒一定要自建网络平台,所有节目内容一定要上网免费播放,相反,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电视媒体要加大媒体资源特别是节目资源的管理,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传统的电视媒体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节目储存量,同时还拥有雄厚的节目制作规模,这些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价值。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保护并开发这些媒体资源,使其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这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于传统电视台来说,不加强媒体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节目的收益,更意味着放纵各种互联网盗版行为恶性竞争,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当终结目前互联网的“免费盛宴”。

“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国家层面的创业创新计划,也是下一阶段国家产业转型的重大举措。电视媒体应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深入认识媒体融合发展的深刻变革,将互联网思维真正融入广电的血液中,研究战略理念、运营平台、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的创新,将变革的力量贯穿电视行业的全业务、全流程、全网络,持续提升整个行业的创新力、生产力,创新升级电视融合发展模式,完成运营模式再造,迎接产业转型的曙光。

注释:

[1]吕尚彬:《“互联网+”背景下报业经营“新常态”与数字报业2.0》,范军主编:《华中传播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18页。

[2]罗珉、李亮宇:《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创造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1期。

[3]陆晔、赵民:《当代广播电视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6页。

[4]洪丽娜:《浅谈对电视节目的评价》,《科技信息》2011年第21期。

[5]腾讯网:《独家调查收视率造假:影视公司有钱随便改数据,电视台投诉无门靠举报泄愤》。(2015年3月13日)http://ent.qq.com/original/guiquan/g164.html.

[6]傅琼:《互联网电视时代传统电视媒体的应对策略》,《现代传播》2014年第1期。

[7]薛少林:《“互联网+”上的电视媒体融合传播》。(2015年6月5日)http://www. zongyijia.com/News/News_info?id=38314.

[8]中国政府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2015年3月16日)http://www.org.org.cn/.

[9]高恩新:《互联网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以几起网络公共事件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4期。

[10]张海鹰、滕谦:《网络传播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7页。

[11]薛少林:《“互联网+”上的电视媒体融合传播》。(2015年6月5日)http://www. zongyijia.com/News/News_info?id=38314.

Research on the Survival Strategy of TV in“Internet+”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