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让检察权在规范中运行
2015-03-27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福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福杰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才能更好的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近年来,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以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契机、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着力打造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制度平台、监管平台、问责平台,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夯实规范化管理基础,创建检察权规范运行制度平台。大港人民检察院组织公诉、侦监、反贪等多个部门骨干结合自身实际编写了70余万字的规范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文件,制定了全面、具体的检察权运行流程图。将全院工作按职责划分为111个岗位,梳理出105个工作流程,分解出2841个工作环节,明确了246个工作环节的接口,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业务工作考评规范和执法责任追究规范,形成了规范统一化、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化、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体系,全面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证可查,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环节之间形成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做到了事事有人管、项项有记录、件件有考核,切实用制度与机制来规范、激励、约束检察人员的行为,促进各项执法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完善规范化管理手段,搭建检察权规范运行监管平台。2012年底,大港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5项工作流程,实现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案件信息“全方位控制”,每起案件的“进”与“出”,都要经过“案管中心”的统一受理、统一流转、统一备案、统一监控等一整套环节,特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实施以来,将线索管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执法关键环节作为网上实时监督重点,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规程,这就使得“案管中心”对案件的“过滤网”和“监控器”作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改变了过去办案“多头进,多口出”、案件不易管理的弊病,规范了办案流程,强化了过程控制,促进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双效提升,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横向监督制约,纵向统筹指挥。
强化规范化管理实效,构建检察权规范运行问责平台。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管理评审活动。在案件评查中,针对发现出来的案件管理的漏洞,该院充分发挥案管办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制定了《办案流程监控通知书》,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人存在的违法违纪苗头;针对个别干警存在群众意识淡薄、工作敷衍等问题,制作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听取被害人意见通知书》等。同时,将案件评查的结果与干警执法业绩考评挂钩,有效地把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责任和要求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使每一名干警、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个执法岗位都有监督、有制约、有压力。案件评查的开展使得执法瑕疵一年比一年减少,从2008年第一次审核发现执法不规范97项降至2014年的13项,规范化管理实效进一步凸显,检察权运行进一步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