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哈尔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5-03-27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不仅在于装备现代、技术先进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更关键的是农业分工分业的逐步细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对照发达国家农业,哈尔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基本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水平,但农业的组织化、社会化、科技化等服务性指标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按照国际上公认的衡量农业发展水平的9项指标,哈尔滨市现代农业总体发展水平不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45%,为农服务机制不完善、体系不健全是导致这一差距的主要因素。
按照哈尔滨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积累经验。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强服务、补短板,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顺利完成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任务提供支撑,为哈尔滨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保障。
一、哈尔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服务能力亟须提高。哈尔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整,但基层公共服务体制不顺、人员不足、机制缺失、经费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服务能力亟待加强。一是乡镇公共服务机构体制不顺。目前,各区县已经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权”上收至区县农业局,但相关人事、编制、工资等配套工作没有如期进行,乡镇农技人员的编制、工资、业务经费等仍在乡镇政府,造成人员身份不清、经费不清、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等乱象。二是服务人员相对不足,关键岗位缺失。目前,全市区县级农技推广人员为507人,平均每个区县为28.17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854人,平均每个乡镇为4.67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加起来,平均到1 883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有0.72人;平均到3 000万亩耕地,每万亩耕地有0.45人;平均到 514.6万农民,每万农民有0.046名农技推广人员。在村级层面,尚未设立村级农技推广公益性技术岗位,在农技推广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最显效的关键环节造成“最后一公里”梗阻。三是基层公共服务考核机制缺失,服务质量不高。由于缺乏必要的绩效考核,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普遍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浮于事、消极怠工、知识老化、服务缺位等问题较为严重,农技推广工作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差强人意,奖优罚劣的绩效考核机制亟待建立。四是经费不足。2011—2013年国家虽然加大了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检验检测设施装备投入,但基层公共服务经费不足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试验少基地、服务少手段、培训少经费、出行少车辆仍是当前基层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偏弱,服务规模普遍偏小。在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组织是为农服务的主体。美国、欧盟80%以上的农户加入一个以上的农业合作组织,5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采购和销售;日韩99%以上的农户加入农协,90%以上的农产品和75%以上的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社销售和购买。目前,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虽然有了较大提升,但总体上看,大多数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服务能力偏弱的问题,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大。全市加入合作社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9.5%;农民专业合作社以5~10户成员居多,占到总数的52%;有一定规模,真正发挥经营主体作用,能提供产、供、销全程服务的合作社不足10%。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服务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哈尔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联结农民与市场、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总体实力偏弱、“农企”利益联结松散等问题严重制约龙头企业为农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起步较晚,龙头企业总体实力偏弱,带领农户闯市场能力不强。二是龙头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且拥有品牌、技术、信息、渠道、管理等优势,在利益联结中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契约观念差,维权能力弱,在风险分摊、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和依附地位。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时,企业截留大部分利润,农民无法分享;当生产经营一旦出现大的波动,松散的利益联结将发生大面积违约,“农企”之间脆弱的联结将发生断裂,致使“农企”双方利益受损,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发展受阻。
4.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起点低、规模小、范围窄。工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是农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从哈尔滨市情况看,工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越来越强、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社会力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只是近些年来才有所发展,存在起点低、规模小、诚信差等问题,且服务领域大多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科技指导、经营流通、信息发布等方面存在欠缺。
二、构建哈尔滨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1.创新管理机制,着力健全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市级层面要在继续巩固业已形成的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抓好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培训、监管和保障工作。区县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及病虫害防治体系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乡镇层面要理顺管理体制,重点解决好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编制设置、人员配备、工资待遇、服务装备等基础性问题;建立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负责制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制,考核工作由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金、职称等福利待遇挂钩,切实提升乡镇农技推广工作实效。村级层面,要建立健全长期可持续运行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每个站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聘1~2名全科农技员开展全程服务,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在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上取得新的突破。积极发展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共同参与传播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技能“一主多元”的农业公共服务模式。通过政策支持、特许经营、合同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区域性、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择优选取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加快“接点成线、结线成网”,实现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优质化。
三是在完善公共服务内容上取得新的突破。充分发挥现有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完善农超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办好各类农业展会,支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际国内的农产品、食品博览会。加快生物预警与控制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外来重大疫情防控能力。
2.强化扶持引导,提高社会力量服务能力。
一是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首先,重点发展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专业相同、产业相近的小型合作社,通过联合、重组等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龙头型”合作社。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强化引导、适度监管”为原则,制度化开展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情况以及生产规模、经营水平、带动作用等方面的年审和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合作社获得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重点扶持与奖励那些确实发挥经营主体作用的合作社,并对政府给予合作社的直补资金、项目资金等运行情况给予必要的监管;将那些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虚设、欺诈、不作为的合作社纳入政策扶持“黑名单”,确保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发挥实效,切实提高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创新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深度融合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企”合作由对农民的价格支持向产权联结转变。强化税收、金融、保险、资金、项目等政策支持,重点扶持通过紧密型利益联结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服务性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作业环节外包服务业、农资供应服务业、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循环农业服务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三是在促进其他社会力量开展为农服务上实现新突破。首先,要加强政策性扶持,鼓励生产经营组织与科研机构、高校通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方式,在生产经营、应用性研究、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其次,要支持行业协会、家庭农场主协会等农业社团拓展功能,开展会员培训、市场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业内主体信用评定等服务。再次,要积极发展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合作社联合兴办农业服务实体,鼓励民间科研机构、技术协会、中介组织开展多元化、多形式服务。
3.完善政策措施,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保障水平。一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首先,要将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工作,研究制订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考核指标,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奖励范围。其次,各部门要形成“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焦”高效运行机制,加快开展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再次,要对在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上有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的先进典型,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保障上取得新的突破。首先,要统筹使用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金,建立持续稳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其次,要加快发展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民互助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租赁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再次,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创新担保机制,有效解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三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保障上取得新的突破。首先,要加快实施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择机实施基层公共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择优选择招聘一批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其次,要紧紧依托“阳光工程”,加强人才培训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再次,要积极推行农技人员派驻制度,建立农技人员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根据其业务专长,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执笔:哈尔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处处长徐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