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三天审结一案
2015-03-27马权岭,高超,莎莎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5年6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三项机制,有效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一季度,该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5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04天,案件审理效率显著提升。
一是建立法院内部五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刑庭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专门负责速裁案件审理;开辟“绿色通道”,由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负责速裁案件的立案、分案;由法警队负责速裁案件审理警力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刑事速裁案件审理场所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障。
二是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机制。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座谈会纪要》,规定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卷宗时,应将起诉意见书、案件侦查终结报告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一同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将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一并移送法院。
三是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机制。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落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方案》,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法律援助刑事速裁案件律师团进驻工作站,每个工作日上午由1名律师值班,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